August 27,2008

新生訓練不是必要程序

到底陳致中有沒有完成入學程序,以筆者在美國的經驗,筆者認他為有完成。以筆者就讀的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為例,在我進入美國LA國際機場後,機場官員也沒有說我一定什麼時候要到學校報到,但我們要在開學前去學校報到,以能更新我們的合法居留狀態(即所謂的I-20)。在學校發給我們在學證明後(此時筆者還未繳學費),我們就可以去進行租屋、考駕照等等事務。至於新生訓練,它不是入學的必要程序,也不是完成註冊的必要程序。筆者在新生訓練前和繳學費之前就拿到學生證。因此,根據筆者經驗,國內新聞媒體的報導有多處都是不合理的,例如指責陳致中未完成註冊程序。再者,另筆者訝異的是,維吉尼亞大學竟然沒有讓陳致中保留學籍,這是很不合理的,因為筆者周圍就有同學曾經入學後又辦理保留學籍,也就是學校實在沒有什麼理由不讓學生保留學籍。除非是有其他力量的介入,而這部分筆者不敢去想像。


Posted by babyface0 at 樂多Roodo! │09:59 │回應(7)引用(0)Political Es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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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只能說詭異
整個事件都是詭異
維大的發言人說了一個謊
然後就要走路 有那麼嚴重嗎
我還有個想法 那個發言人到底是不是真的維大的人
還有可以讓維大說謊 依台灣的媒體 是乎是不可能
整件是只能說詭異
Posted by 魔豆 at August 27,2008 21:52
拿到學生證跟完成註冊是兩回事。很多法學院的新生訓練都是完整註冊的必要程序,包括你現在正在念的聖路易華大。我相信你當初LLM報到的時候也有去上新生訓練。沒有參加新生訓練的人,要有很好的理由跟Dean報備經過同意,才有機會保留學籍,也就是所謂的defer,而願不願意讓學生defer,完全是學校的裁量權,並不是拿到admission就附帶送你的權利。請搞清楚,不要隨無知的媒體亂扯一通。
Posted by 你錯了 at August 31,2008 06:21

新生訓練並沒有要求你一定要參加。既然你可以因為有理由而不去參加,那當然不是註冊的必要程序。特別是對於法學院第一年的JD學生,他也不需要在新生訓練的時候完成選課,因為註冊單位會把課排好。現在媒體的問題是,把人家可以就讀名校JD的機會給搞掉了,影響到他的前途,媒體要怎麼負責?
Posted by cstr at August 31,2008 09:22
不要執迷不悟好嗎? VA的法學院跟很多法學院一樣就是規定新生要來新生訓練,你如果有認識VA LAW的朋友,去問一下就會知道了。你既然也同意「有理由而不去」,就表示你也知道預設就是你一定要去,請假是例外。有特殊理由可以在學校許可之後請假新生訓練,學校絕對有裁量權准許或拒絕學生的要求,學校今天不同意是他的權力,不要遷拖在媒體身上。講難聽一點,走後門入學,後台垮了就不要妄想繼續有特權。
Posted by 你錯了 at September 7,2008 11:13

UV Law的行為令人無法想像。既然錄取學生,當學生遭遇問題時,沒有幫忙想辦法解決,反而放著不管。看來還是WU Law比較在用心辦學。

你有什麼證據說別人靠後台進入UV Law。你是不服人家優秀吧?
Posted by cstr at September 8,2008 05:14
陳致中能拿到入學許可,並不是走正常JD申請的管道,而是透過背景,UVA校長發函給法學院讓他入學。UVA也是一間願意讓權貴走後門知名的學校之一,你如果在美國待的夠久,或是願意多花一點粒融入美國文化社會,就會知道這件事情。這兩件事,是公開的秘密好嗎~

既然當初是靠背景走後門,背景垮台對學校有什麼好處?
Posted by 你錯了 at September 10,2008 06:03

樓上的﹐ 你是邱億嗎﹖ 又知道人家走後門﹐ 有證據拿出來嘛。。。
Posted by TaiDuMei at October 15,2008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