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5,2007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專利民事訴訟的角色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專利民事訴訟的角色,類似我國的最高法院,但其主要在審查下級法院判決中的法律(適用)問題(question of law)和經法院所認定的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
在美國判例法中,專利侵權認定有二個步驟,首先是法院要解釋專利權的範圍和意義,接著是要比較請求項和被控侵權對象。針對請求項的解釋,其為法律問題,而由法官決定;另針對第二步驟,其是事實問題,並且此步驟要判斷請求項內的限制條件或其等效物是否能在被控侵權對象中發現,而其主要由陪審團決定,但若當事人雙方對事實無爭議或法院認為無重要的事實爭議時,亦可由法院以「逕行判決(summary judgment)」方式進行判定。
針對專利權範圍的解釋,CAFC會重新(de novo)審查地方法院的決定,換句話說,CAFC會根據地方法院判決卷宗內的記錄資料,審查地方法院的法律適用和論證邏輯,並依此記錄資料而做成自己的法律意見和決定。
針對地方法院自行認定的事實,CAFC會依照「明顯錯誤(clearly erroneous)」基準進行審查,即CAFC若要廢棄地方法院的事實認定,其必須要有無疑的且肯定的堅信(definite and firm conviction),而認為地方法院的事實認定必有錯誤的發生。
特別的是,如果,例如在Planet Bingo, LLC v. Gametech Int’l, Inc.案中,專利侵權認定是由地方法院以「逕行判決」的方式做出決定,則對於此逕行判決的審查,CAFC必須根據該地方法院所屬的一般上訴管轄法院的判例法而予以審查。
最後,對於地方法院的判決,CAFC可維持(affirmed)、 部分維持而部分推翻 (affirmed in part and reversed in part)、 廢棄並發回更審(vacated and remanded)、 部分推翻且部分廢棄並發回更審(reversed in part, vacated in part and remanded) 或推翻(rever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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