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1,2008

打破馬英九綠卡失效的謊言的法學文獻

193 A.L.R. Fed. 673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2004)

American Law Reports
ALR Federal
The ALR databases are made current by the weekly addition of relevant new cases.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Resident Status


Deborah F. Buckman, 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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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a] Background, summary, and comment—Generally

An alien with permanent-resident status, also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an "LPR" or "green card holder," has been "lawfully accorded the privilege of residing permanently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immigra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migration laws."[FN1] This status may only be removed if an alien is determined to have committed a deportable offense[FN2] or an offense making him inadmissible under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FN3] or if the alien "abandons" his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 alien is, of course, not precluded from leaving the United States for short visits abroad.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provides that a resident alien who returns from being abroad may be readmitted for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at the Attorney General's discretion, without needing a passport, visa, reentry permit, or other special documentation, as would otherwise be required.[FN4] (筆者註:馬英九的綠卡有沒有效要看美國政府的裁量。)

To qualify as a returning resident alien, an individual must have previously acquired lawful permanent-resident status, retained that status from the time it was acquired, and be returning to an unrelinquishe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after a "temporary visit abroad."[FN5]

If an alien has been abroad for a lengthy period of time, however, his commitment to permanently resi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called into question. Abandonment of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s generally found when there has been a lengthy absenc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Whether an alien has abandoned his status is a matter of subjective intention proven by objective facts, the ultimate issue being whether there is a continuing intent to return. Whether 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maintain permanent-resident status is not the issue, but rather whether there was a continuous, uninterrupted intention to return to the United States. (筆者註:馬英九主觀認為不是重點,還是要由法院判決他有沒有返回美國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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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5,2010

蔡英文的著作權侵權問題

據報導蔡英文最近的競選歌曲「I love new」(http://www.youtube.com/watch?v=68KTH-RZWiY)發生抄襲Discovery頻道廣告歌「The World Is Just Awesome」(http://www.youtube.com/watch?v=at_f98qOGY0),筆者認為蔡英文競選總部應謹慎處理此事。首先,蔡英文公開承認其競選歌曲是參考Discovery頻道廣告歌(http://www.youtube.com/watch?v=ZkpGqM_PUmM)。兩首歌在筆者來看幾乎是非常相近。著作權法並非不允許同時存在相近的歌曲,但其前提是後創作者是獨立創作且未參考前創作。因此,蔡英文的確有侵權危險。其次,蔡英文承認說有讓Discovery頻道人員聽過其競選歌,但Discovery人員說沒有問題。可是Discovery頻道不一定是著作權人,其說沒問題是不會等於蔡英文沒有侵權之虞。再者,就算Discovery頻道是著作權人,其員工並不見得有權利可以免除蔡英文的侵權責任。第三,最重要的是,競選歌曲如今並不是新的,和蔡英文整體的競選精神有違。筆者建議蔡英文總部應重新考慮新的歌曲,以免著作權侵權問題成為揮之不去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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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0,2010

台北市民當然對花博不滿

一個去菜市場或花卉市場就能看到的蔬菜或花卉,台北市政府竟然花到百億元來蓋展覽館展示這些植物,還要收門票,這怎能要台北市民捨棄對花博的不滿。試問,去菜市場或花卉市場,需要繳門票嗎?就算是去大買場,有冷氣可以吹,也不用付錢,甚至還可以試吃。如今,台北市民不但要花百億蓋花市,還要付門票錢才能去逛。這不是很荒謬嗎?郝龍斌市長在決策前的思慮不周,加上過程的不嚴謹,以致於如今爆出花博工程費浮編的貪污問題,而市民的不滿一次宣洩。郝市長該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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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1,2010

荒謬的ECFA版專利法修正案

為了「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中所謂兩岸政府互相承認對方專利優先權的條款,專利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也跟著修正,但筆者認為此實在是多此一舉。首先,我國在加入WTO後,已經有專利法的修正以使我國符合TRIPS架構下的義務。特別針對專利優先權制度部分,2003年的專利法修正早就完成了TRIPS的基本要求。自我國加入WTO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滿意我國專利優先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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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22:30回應(0)引用(0)Patent Law │標籤:ECFA

June 23,2010

馬政府一頭熱的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馬政府一意孤行的ECFA簽訂計畫,最近將有周邊協定的簽訂,此即所謂「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根據經濟部智慧局的說帖,主要的內容是關於兩國互相承認專利優先權、台灣著名商標在中國的保護、台灣流行音樂在中國盜版問題。但是,和ECFA同樣的問題,馬政府並未公佈合作協議的草案。

特別關於專利優先權,筆者質疑的是中國要如何去承認台灣的專利優先權,對於中國來說,專利優先權是根據TRIPS協定下所給予外國專利申請人的特權。如果中國承認台灣專利的優先權,即等於承認台灣專利申請人是外國專利申請人,相信這不會是中國政府希望看到的。面對中國會如何界定台灣專利申請人的敏感問題,相信這是馬政府不敢公布合作協議草案的原因。如果中國給予台灣專利申請人專利優先權的特權,所換得的是矮化台灣國格,那筆者要問的是,有必要嗎?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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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4,2010

ECFA案中公投審議委員的利益迴避問題

筆者在這次ECFA公投案的審議委員中,赫然發現趙梅君,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的合夥律師,是反對ECFA公投案的一員。此不禁令筆者懷疑公投審議委員的利益衝突問題。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是一個以美國為基地的全球性法律事務所,在中國(例如上海和北京)設有分所。趙律師身為此事務所的合夥人,儘管可能不用負責中國分所的發展,但也有義務不能傷害中國分所的生意。因此,其明顯地在ECFA公投案審議中有利益衝突的問題。試問,如果中國政府發現趙律師未投下反對ECFA公投案的一票,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在中國的生意會不會因此受影響?趙律師真得能夠在審議ECFA公投案的過程中,排除考慮其個人或事務所在中國的發展嗎?筆者懷疑趙律師反對ECFA公投案的主要考量,是不願意見到中國打壓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中國分所。當然,趙律師可能會舉出很多法理來辯解,但筆者的重點在於,他有嚴重的利益衝突的問題,他應該在本案中迴避。如果他不迴避,本公投案的合法性將是一個問題,而導致馬政府的政商利益不分的印象將揮之不去。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11:21回應(0)引用(0)Political Essays │標籤:ECFA

May 27,2010

其實JD是博士

JD Juris Doctor 是美國訓練律師的教育制度

他是一種博士學位 JD畢業生穿的衣服和其他學院的博士畢業生不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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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1,2010

公權力放水導致中國客囂張

筆者在學校曾經聽過一個美國聯邦機構負責國土安全事務的官員演講,他說他們曾經遇過一個中國留學生不斷地對校內人士「威脅」。由於該中國學生在語言使用上的斟酌,使得他們無法根據任何反恐怖行為的法律來將他繩之以法。不過,在他們不斷的監控之下,找到了該學生違反移民法律的規定,進而將他驅除出境。反觀最近的中國遊客在台灣鬧事問題,打警察、偷竊、和傷害導遊等等,對這些問題,馬英九政府卻採取極度縱放的態度,指使檢察官給這些中國旅客犯罪的特權。筆者認為馬英九不但經濟弄不好,連國土安全也無法維護。試問,這些中國遊客敢在美國機場打警察嗎?敢在美國境內偷竊嗎?如果這些中國遊客在美國這樣做,馬英九應該去問問他的兩個女兒,這樣會讓他們感到安全嗎?筆者認為,中國遊客的囂張其實源自於台灣公權力的放水。如果警察和檢察官是站在保護國人安全的一方,他們不會任由這些中國遊客傷害或偷竊,也不會讓台灣人感到自己是次等公民。在馬英九就職滿二週年的時刻,筆者只有呼籲國人要忍耐,我們還要等兩年。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09:54回應(0)引用(0)Political Essays

May 15,2010

EFCA處理智慧財產權議題的危機

馬英九在CNN的訪問中提到EFCA會觸及台商在中國的智慧財產保護的問題。但筆者實在不懂EFCA會如何處理智慧財產議題。台灣和中國皆是「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的締約國,如果有任何台商在中國的智慧財產保護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台灣可以透過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來處理,根本不需要EFCA介入。以馬政府對於EFCA的態度,筆者認為比較可能是中國想透過EFCA讓台灣在智慧財產議題上也要被矮化主權。可能的方式是,例如,准許中國專利權人在台灣提起侵權地發生在中國的訴訟,亦即台灣法院必須要維護中國政府所授與的專利權。若真如此,那等於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屬地,因為專利權的效力基本上只即於國內,一旦台灣法院可以處理中國專利侵權的訴訟,那即顯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更糟的是,如果中國專利權人對於在台灣侵害「中國專利權」的行為也可以在台灣法院提出訴訟,那麼更是明白宣示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筆者期望民進黨也能夠注意這部分的問題,以免馬政府犯下不可挽救的錯誤。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13:00回應(0)引用(0)Patent Law

May 3,2010

回台後的學術生涯計畫

英文發表以中國專利法為研究主題

中文發表以專利法 著作權法 國際法 為主

開始累積 學術期刊的著作

所以必須嘗試 TSSCI 以和國內法學界接軌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03:21回應(1)引用(0)Legal Education

April 30,2010

給專利工程師的建議

如果你想到美國闖闖

先來念博士班

博士學位仍然回有機會讓你找到法律事務所的工作

因為你有博士

機會會更多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05:16回應(0)引用(0)Patent Law

April 26,2010

理想的學士後法學碩士課程設計

第一年第一學期
民法總則 2
刑法總則 2
憲法 3
民法債篇 3
法學研究及寫作 2

第一年 第二學期
刑法分則 2
行政法 3
民事訴訟法 2
刑事訴訟法 2
民法侵權行為 2
民法物權 2
法學研究及寫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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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02:57回應(0)引用(0)Legal Education

April 14,2010

再想想

或許應該先回台灣工作兩年 把執照都考到

再回美國讀JD 不過 如果一旦回去 或許就回不來了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10:47回應(0)引用(0)Diary │標籤:JD

March 20,2010

馬英九可以公開要阿扁死得很難看,一般人卻不可以對馬唯中說說氣話

筆者還記得2006年,馬英九曾經在電視上公開說出子彈己上膛,阿扁會死得很難看等言論。最後,檢察官沒有主動調查馬英九的刑事責任,例如公然恐嚇及教唆犯罪,反而是在他人告發馬英九的犯罪嫌疑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如今,馬英九政府竟然逮捕一個在網路上留言要求撲殺馬唯中的網民。筆者認為這又證明馬英九不知反省的個性。為何一個和馬唯中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會呼籲撲殺馬英九的女兒,而且這個人有什麼能力可以煽動他人。是不是馬英九執政太差?八八水災的盲目,新流感疫苗的危機等等,造成很多人都積怨在心,而現在,有一個人在一個網路留言版上發言宣洩這個不滿情緒。此外,就刑事政策而言,為何警察要主動調查這樣的行為?一堆網路上要撲殺阿扁的言論,為何警察不去調查?難道一切都是因為是和馬英九有關?筆者認為,馬英九應該少喝酒應酬,多關心政策,自然就不會有人氣憤到要在網路發言宣洩。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00:11回應(0)引用(0)Political Essays

March 18,2010

台北形象廣告歌不能由台灣藝人唱嗎?


郝龍斌市長為了去上海參加世界博覽會,花了不少經費,但卻仍然不能列入參展國家名單中(http://www.expo2010.cn/a/20080707/000011.htm),且上海世博網站也找不到台北館的資訊。最近,找了王力宏製作廣告歌曲,但又發生廣告音樂影片中手勢不雅的爭議。此事件延續了郝市長的花博曲問題,也就是不用心。不過筆者要問的是,為何台北市歌曲不能找台灣藝人主唱或由台灣寫歌者譜歌曲?和韓國比較,首爾(Seoul)在推銷城市觀光時,找了韓國團體Super Junior和Girls’ Generation來演唱”S.E.O.U.L”(http://www.youtube.com/watch?v=up6n1WrB7aE),此二團體是當代韓國流行音樂的代表團體之一。難道台灣的流行產業已經退步到無法製作代表首都的歌曲嗎?難道我們找不到台灣優秀的藝人來主唱首都歌曲嗎?其實不是的。”5566”、”S.H.E.”或星光幫等,還有那些獲得金曲獎的台灣作詞家或作曲家等,他們都是台北市可以找來製作首都歌曲,但我們卻看到郝市長選擇了王力宏,一個來台灣出片的美國人歌手。雖然王力宏在音樂表現的成就有目共睹,但韓國首爾可以選擇韓國藝人,為何台灣台北卻找不到台灣藝人,合理嗎?最後,筆者認為台灣參加上海世博原本就會因為中國的意識型態問題,而根本難以搬上展覽台面,而郝龍斌又選擇了無法代表台灣的藝人,不如把投資世博的台北市預算拿來補積欠的保健費。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08:39回應(1)引用(0)Political Essays

February 25,2010

英文能力提升 是出國念LLM或SJD/JD者最大的問題

大家都聽過馬英九講英文 很破吧

她就是一個例子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07:29回應(0)引用(0)Legal Education

February 15,2010

February 13,2010

從亞洲來看中國史

以前 國民黨的中國史教育 都偏頗 看不到歷史的全貌

例如 馬關條約 只告訴我們 中國認為日本不應該侵略中國 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

但是 馬關條約的起因是 中國不願意放棄干涉韓國內政

韓國向日本請求援助 趕走中國勢力

因為中國不停止干預韓國 日本只好使用武力 迫使中國區服 ...繼續閱讀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00:22回應(1)引用(0)Diary

February 10,2010

中國史應該放在亞州史來教授

中國史真是教太多了

我們不需要知道在某一個朝代中

有多少個皇帝

這對歷史知識的使用是沒有幫助

重要的皇帝 介紹介紹就差不多了

反而 是台灣周邊的國家歷史

我們都不清楚

這樣怎麼能夠幫助台灣國際化呢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23:44回應(0)引用(0)Political Essays

February 8,2010

淡江史學半年刊的統戰現象

今天看到三本淡江史學半年刊 19 20 21 等三期

19 20等二期是使用中國史和台灣史兩個類別

21期開始使用本國史

本國史的文章卻是

論"秦人以急農兼天下"

元儒宋本生平考述

所以淡江史學 是把中國史當然本國史

對照 中研院的期刊開始有 青年蔣中正 的文章

台灣歷史界真是有個無法革除的重病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02:55回應(1)引用(0)Diary

February 6,2010

出國唸書吧 台灣人

台灣人應該多出國念書

錢是一個問題 但可以選擇比較少的成本的方式 出國念書

念博士可以比較容易拿到獎學金

不管你在台灣的甚麼科系 在外國都會有你可以讀的博士班

你讀歷史 亞洲研究 歷史系 政治系 等等 都會是你可以考慮的地方

你讀化工 化工系 生物工程 食品工程 等等 都可以去申請

至於學校的名次 如果你要當教授 當然去好學校

但是不想畢業後就去當教授 例如在美國 一百名 一百五十名內的學校都可以考慮

重要是 會不會給你錢

不要認為 獎學金都給中國人

那是因為他們出來念書的人越來越多 得到獎學金的比例才會增加

不要怕競爭

出國唸書吧 台灣人

babyface0發表於 樂多23:15回應(0)引用(0)Di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