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5,2009
諮商心理師可以拒絕對同志或雙性戀者提供服務嗎?
正當美國的GLBT社群慶祝佛蒙特州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之際,東密西根州大學(Estern Michigan University)的諮商系所的教授卻被一位前研究生控告他們違反言論自由、侵害該學生權益。起因是該名學生Ward在一所學校進行諮商實習時,被指派接一位表明自己是同志並正在一段同志伴侶關係中的學生。Ward向機構表示由於她是基督徒,她無法接受與一位同志工作,因此無法與他諮商。機構督導建議他轉介給其他人員,並像學校通報此事件。經由系上教授成立委員會調查,認為該名學生已經違反了美國諮商學會的倫理守則,並且她堅持拒絕對同志服務,教授群認為她的態度與性格不適合繼續擔任諮商師而將她退學。這位學生怒而告上法庭,認為學校歧視他的信仰自由。相關報導請見此。
反同性戀權益的保守派的陣營抓住此機會大嗆EMU大學開民主倒車,認為學校應該「尊重」每個人都有信仰及言論的自由(呵呵,有點似曾相識!某位郭xx不是才以類似的論述手法說他所提的台巴子言論應該受到言論自由保障?)。同時許多基督教傾向的報紙或網站也以聳動的標題例如「不鼓勵gay 就遭退學?」來報導。
當然這個事件是一個複雜且難以用三言兩語可以判斷誰對誰錯,也很容易掉入「攻擊基督教vs攻擊同志」的二元化對立的陷阱。我個人認為學生的宗教信仰是一定要被尊重,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就像一位教授的投書寫得很好,他說如果Ward要去唸社會系、人類學系、政治系等等,然後發表她對於同性戀的言論,來進行學術的辯論與對話,這當然是可以被尊重的。可是她今天選擇進入是一個心理健康的服務業,她必須體認到這個行業本來就是該對於社會受壓迫的弱勢者提供服務。表面上看來,她拒絕對同志提供服務好像是一個個人的選擇,應被尊重;但她忽略了她這樣做卻可能(即使機率不高)造成他人的傷害而不自知,這裡正是專業倫理必須介入的地方。
例如,萬一因為她的拒絕服務而導致該名個案的身心健康嚴重受損,這個風險誰來承擔?在美國有許多偏遠的中學甚至社區大學是整個學校只有一名諮商師(甚至多校共用一名諮商師),如果該名諮商師拒絕服務,該名學生很有可能心理健康狀況惡化但又無法在鄰近地區得到適切服務。萬一他有急性憂鬱症發作,或有自殺風險,若要轉介到鄰近城市的諮商機構可能還要好幾日,這中間難保不會出問題?而校外諮商的費用是否要這位學生自己吸收?原本他可以享受學校免費服務,但如今卻因為他是同志才得不到學校諮商師的服務而必須自掏腰包,這是否相當不公平?萬一他是貧戶怎麼辦呢?
儘管這些問題不一定都會立刻成真,但卻沒人敢打包票,萬一這個準諮商師真的到學校服務之後,會不會有類似數年前震驚全台的「邱小妹妹人球事件」發生。再者,如果諮商師碰巧有許多「個人限制」,對於某種膚色、某種省籍、某種外型、某種性別的人都有難以克服的不舒服感覺,那是否都可以比照「宗教信仰自由」來加以被尊重,機構都不能要求她接這些個案?那這樣她到底還能接什麼個案?愈想愈會發現這背後牽扯的複雜性,並不是單單一個言論自由可以解決的。
記得去年參加Nicholas Ladany教授所帶領的諮商督導的工作坊,他講得很好,他說如果他的學生跑去告訴他他對於要諮商同志或其他族群的人感到不舒服,Ladany教授的回答很妙,他說「那我建議你最好想想轉到會計系去吧!」這當然是玩笑話,但卻很真實。一個要進入諮商領域的人,難道都沒有想過,他就是要服務他人的,而且是各式各樣具有多樣化背景的個案。無論他是矮子、胖子、美女、醜男、黑皮膚、大嘴巴、捲髮、蘿蔔腿...我們都沒有權力拒絕為他們服務?就算是諮商師有某些個人議題而對於特定族群有反感,那是自己的反移情問題,發現之後應該要趕快努力尋求治療與督導來加以克服、修通,而不是拿它當藉口,來拒絕服務那些案主,並用「轉介」來矇混過關。
可惜的是,我在實務工作中其實也常遇到我的同事或受督導者有同樣的情況,讓我不禁搖頭,為什麼這些偏見這麼強烈,強烈到對於特定族群的人有許多恐懼、害怕,甚至是仇恨?諮商訓練系所到底做了哪些努力來教育準諮商師去反思並處理自己的偏見?
記得多年前有位同事接完個案,她臉色蒼白地跑來跟我說她很不舒服,我問她怎麼了,她說她剛跟一位已經諮商過多次的男個案談完,該名個案在會談時說他在私底下有穿女裝的習慣,這位諮商師一方面覺得很噁心,一方面覺得有被性騷擾的感覺。當時我真的是啞口無言,當個案終於敢冒險把埋藏在心底的秘密告訴諮商師,諮商師應該要肯定自己諮商關係建立的不錯,同時也要肯定對方的勇氣才對啊?怎麼會是反射動作式地認定對方在對她性騷擾?當然,我並不認為這位諮商師有惡意,她也是受到了主流文化論述的洗腦,在她的認知裡面「每個人都是異性戀、每個人都應該穿適合自己性別的服裝」,她深受這樣刻板化性別論述的影響,因此把任何偏離這種論述的人都是為異類、怪物,因此感到不舒服。
回到EMU的這個案例上,或許值得所有諮商實務工作者與諮商師教育者省思,該如何對諮商受訓者把關才適切,並協助不適任的諮商師覺察自己的限制並嘗試調整,若無法調整也該有退場的機制。這種退場機制不是在否定那些人的信仰及其個人價值,而只是因為他過於固著堅守信仰的方式,不適合心理諮商的基本信念與文化規範罷了。事實上,我自己遇到過許多有虔誠宗教信仰、但對於性別認同多樣性的接納度也相當高的諮商師,我相信基督教信仰與同志肯定諮商之間絕對可以找到好得平衡點,而不是二選一。然而究竟要怎麼做,當然還有很長一條路要走。即使多元文化諮商、社會正義諮商及LGBT肯定諮商已經走得很遠的美國,仍然必須面對強大的反挫阻力。近年來,他們也極力在各種諮商的學術研討會中設立「困難的對話」(difficult dialogues)的論壇,邀請對於種族、性取向、與宗教等相當敏感的話題持對立觀點的學者來對話,希望彼此可以有聆聽對方的機會,並且嘗試開啟溝通、相互學習與合作的可能性。或許這是可能化解歧異的方法之一吧!
當然這個事件是一個複雜且難以用三言兩語可以判斷誰對誰錯,也很容易掉入「攻擊基督教vs攻擊同志」的二元化對立的陷阱。我個人認為學生的宗教信仰是一定要被尊重,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就像一位教授的投書寫得很好,他說如果Ward要去唸社會系、人類學系、政治系等等,然後發表她對於同性戀的言論,來進行學術的辯論與對話,這當然是可以被尊重的。可是她今天選擇進入是一個心理健康的服務業,她必須體認到這個行業本來就是該對於社會受壓迫的弱勢者提供服務。表面上看來,她拒絕對同志提供服務好像是一個個人的選擇,應被尊重;但她忽略了她這樣做卻可能(即使機率不高)造成他人的傷害而不自知,這裡正是專業倫理必須介入的地方。
例如,萬一因為她的拒絕服務而導致該名個案的身心健康嚴重受損,這個風險誰來承擔?在美國有許多偏遠的中學甚至社區大學是整個學校只有一名諮商師(甚至多校共用一名諮商師),如果該名諮商師拒絕服務,該名學生很有可能心理健康狀況惡化但又無法在鄰近地區得到適切服務。萬一他有急性憂鬱症發作,或有自殺風險,若要轉介到鄰近城市的諮商機構可能還要好幾日,這中間難保不會出問題?而校外諮商的費用是否要這位學生自己吸收?原本他可以享受學校免費服務,但如今卻因為他是同志才得不到學校諮商師的服務而必須自掏腰包,這是否相當不公平?萬一他是貧戶怎麼辦呢?
儘管這些問題不一定都會立刻成真,但卻沒人敢打包票,萬一這個準諮商師真的到學校服務之後,會不會有類似數年前震驚全台的「邱小妹妹人球事件」發生。再者,如果諮商師碰巧有許多「個人限制」,對於某種膚色、某種省籍、某種外型、某種性別的人都有難以克服的不舒服感覺,那是否都可以比照「宗教信仰自由」來加以被尊重,機構都不能要求她接這些個案?那這樣她到底還能接什麼個案?愈想愈會發現這背後牽扯的複雜性,並不是單單一個言論自由可以解決的。
記得去年參加Nicholas Ladany教授所帶領的諮商督導的工作坊,他講得很好,他說如果他的學生跑去告訴他他對於要諮商同志或其他族群的人感到不舒服,Ladany教授的回答很妙,他說「那我建議你最好想想轉到會計系去吧!」這當然是玩笑話,但卻很真實。一個要進入諮商領域的人,難道都沒有想過,他就是要服務他人的,而且是各式各樣具有多樣化背景的個案。無論他是矮子、胖子、美女、醜男、黑皮膚、大嘴巴、捲髮、蘿蔔腿...我們都沒有權力拒絕為他們服務?就算是諮商師有某些個人議題而對於特定族群有反感,那是自己的反移情問題,發現之後應該要趕快努力尋求治療與督導來加以克服、修通,而不是拿它當藉口,來拒絕服務那些案主,並用「轉介」來矇混過關。
可惜的是,我在實務工作中其實也常遇到我的同事或受督導者有同樣的情況,讓我不禁搖頭,為什麼這些偏見這麼強烈,強烈到對於特定族群的人有許多恐懼、害怕,甚至是仇恨?諮商訓練系所到底做了哪些努力來教育準諮商師去反思並處理自己的偏見?
記得多年前有位同事接完個案,她臉色蒼白地跑來跟我說她很不舒服,我問她怎麼了,她說她剛跟一位已經諮商過多次的男個案談完,該名個案在會談時說他在私底下有穿女裝的習慣,這位諮商師一方面覺得很噁心,一方面覺得有被性騷擾的感覺。當時我真的是啞口無言,當個案終於敢冒險把埋藏在心底的秘密告訴諮商師,諮商師應該要肯定自己諮商關係建立的不錯,同時也要肯定對方的勇氣才對啊?怎麼會是反射動作式地認定對方在對她性騷擾?當然,我並不認為這位諮商師有惡意,她也是受到了主流文化論述的洗腦,在她的認知裡面「每個人都是異性戀、每個人都應該穿適合自己性別的服裝」,她深受這樣刻板化性別論述的影響,因此把任何偏離這種論述的人都是為異類、怪物,因此感到不舒服。
回到EMU的這個案例上,或許值得所有諮商實務工作者與諮商師教育者省思,該如何對諮商受訓者把關才適切,並協助不適任的諮商師覺察自己的限制並嘗試調整,若無法調整也該有退場的機制。這種退場機制不是在否定那些人的信仰及其個人價值,而只是因為他過於固著堅守信仰的方式,不適合心理諮商的基本信念與文化規範罷了。事實上,我自己遇到過許多有虔誠宗教信仰、但對於性別認同多樣性的接納度也相當高的諮商師,我相信基督教信仰與同志肯定諮商之間絕對可以找到好得平衡點,而不是二選一。然而究竟要怎麼做,當然還有很長一條路要走。即使多元文化諮商、社會正義諮商及LGBT肯定諮商已經走得很遠的美國,仍然必須面對強大的反挫阻力。近年來,他們也極力在各種諮商的學術研討會中設立「困難的對話」(difficult dialogues)的論壇,邀請對於種族、性取向、與宗教等相當敏感的話題持對立觀點的學者來對話,希望彼此可以有聆聽對方的機會,並且嘗試開啟溝通、相互學習與合作的可能性。或許這是可能化解歧異的方法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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