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4,2008
社會正義取向的心理諮商(1)--To be中立or not?That's NOT a question!
根據精神分析的傳統,諮商心理師被要求當作一張空白螢幕,讓個案得以投射各種移情反應在他/她身上,久而久之諮商專業的文化也對諮商心理師要求遵守一種八股、保守的中立立場,這也是許多人對諮商心理師/輔導老師的一種刻板印象。遺憾的是許多諮商心理師確實也謹守中立立場,彷彿沒有個人的價值觀與意識形態,當被案主問到個人想法時,制式化的訓練就會教諮商師反問「你認為呢?」「為甚麼你會想知道這個問題?」「我的答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怎麼想?」...blah blah blah...藉此機會遁逃。
照這樣看來,保持「中立」好像只是一種沒有太建設性卻也無害的舉動。但事實上,隨著多元文化主義的興起,許多諮商師發現保持中立就是在眼睜睜地看待社會上的多數、既得利益、優勢族群持續對弱勢族群壓迫而不伸出援手,假如諮商師「看到」了加諸在案主身上的不公平、壓迫、歧視與偏見,卻仍然保持「中立」,這不叫「冷血」的話要叫什麼呢?當然有更多的諮商師是看不見差異與壓迫的,在他們的心目中,世界是美好而公平的....(in my dreams ZZZZZ)
很多人搬出Carl Rogers說「我們中立不就是要尊重案主的選擇與意志,不可以過於指導他/她嗎?」,但別忘了Rogers卻也是最主張真誠與人道主義的,如果諮商師看到不公不義而仍能無動於衷,她/他的基本同理心已經不及格,沒什麼資格再拿Rogers當靠山。
換句話說,多元文化主義諮商就是建立在人本主義之上,兩者毫不衝突,而且更是人文精神的終極展現,因為案主不只被同理到的是內在的情緒,連她/他所處的社會處境以及權力位階的狀態也被同理到。無可避免地,發展了近20年的多元文化諮商理論不得不走的更基進,「社會正義諮商」於是產生,更有人說這是諮商的第五勢力(Ratts, D'Andrea, & Arredondo, 2004)(註:第一至第四勢力分別是精神分析、行為主義、人本主義、多元文化,當然也有不同的人把其他理論取向視為第四、五勢力)。
以下是翻譯自Crethar(2004, p. 7)對於社會正義諮商的定義:
「社會正義」是一種著重於共同利益的動力性美德,包括個人以及全體人性層面的良善。這一共同的良善是有賴於對於社會利益與責任的公平且持續的分配,並建立在公平(equity),獲取(access),參與(participation)及和諧(harmony)的原則之統整應用。
社會正義原則:
公平:公平分配社會所有成員共同擁有的資源。
獲取:社會中的人們是否能擁有公平的自由或能力取得且利用權力、知識、資源和服務,是維持基本生活品質的關鍵要素。
參與:社會中的人們能有持續性的機會,對於那些會影響他們以及脈絡中的周遭人的議題能參與並被定期諮詢。
和諧:一種社會適應的原則,任何個人或群體的自身利益,都被允許能獨立運作,並能製造出對整個社區製造出最好
根據上述,「社會正義應用於諮商」即是指積極的對抗社會中的不公正和不平等並充權案主及其系統脈絡中的人們也這樣做。
Crethar, H. C. (2004). A definition of social justice. CSJ Activist, 5(1), 7. Retrieved April 24, 2008, from http://counselorsforsocialjustice.com/csj_newsletter_5_1.pdf
Ratts, M., D'Andrea, M., & Arredondo, P. (2004, January). Social justice counseling: "Fifth force" in field. Counseling Today, 47, 28-30.
相關資源:
Counselors for Social Justice, an ACA division(美國諮商學會「社會正義諮商師」分會)網址:http://counselorsforsocialjustice.com/
很多人搬出Carl Rogers說「我們中立不就是要尊重案主的選擇與意志,不可以過於指導他/她嗎?」,但別忘了Rogers卻也是最主張真誠與人道主義的,如果諮商師看到不公不義而仍能無動於衷,她/他的基本同理心已經不及格,沒什麼資格再拿Rogers當靠山。
換句話說,多元文化主義諮商就是建立在人本主義之上,兩者毫不衝突,而且更是人文精神的終極展現,因為案主不只被同理到的是內在的情緒,連她/他所處的社會處境以及權力位階的狀態也被同理到。無可避免地,發展了近20年的多元文化諮商理論不得不走的更基進,「社會正義諮商」於是產生,更有人說這是諮商的第五勢力(Ratts, D'Andrea, & Arredondo, 2004)(註:第一至第四勢力分別是精神分析、行為主義、人本主義、多元文化,當然也有不同的人把其他理論取向視為第四、五勢力)。
以下是翻譯自Crethar(2004, p. 7)對於社會正義諮商的定義:
「社會正義」是一種著重於共同利益的動力性美德,包括個人以及全體人性層面的良善。這一共同的良善是有賴於對於社會利益與責任的公平且持續的分配,並建立在公平(equity),獲取(access),參與(participation)及和諧(harmony)的原則之統整應用。
社會正義原則:
公平:公平分配社會所有成員共同擁有的資源。
獲取:社會中的人們是否能擁有公平的自由或能力取得且利用權力、知識、資源和服務,是維持基本生活品質的關鍵要素。
參與:社會中的人們能有持續性的機會,對於那些會影響他們以及脈絡中的周遭人的議題能參與並被定期諮詢。
和諧:一種社會適應的原則,任何個人或群體的自身利益,都被允許能獨立運作,並能製造出對整個社區製造出最好
根據上述,「社會正義應用於諮商」即是指積極的對抗社會中的不公正和不平等並充權案主及其系統脈絡中的人們也這樣做。
Crethar, H. C. (2004). A definition of social justice. CSJ Activist, 5(1), 7. Retrieved April 24, 2008, from http://counselorsforsocialjustice.com/csj_newsletter_5_1.pdf
Ratts, M., D'Andrea, M., & Arredondo, P. (2004, January). Social justice counseling: "Fifth force" in field. Counseling Today, 47, 28-30.
相關資源:
Counselors for Social Justice, an ACA division(美國諮商學會「社會正義諮商師」分會)網址:http://counselorsforsocialjustice.com/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916199
回應文章 
期待續集 :)
Posted by THEND
at April 24,2008 1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