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9,2007

請把詮釋權與引用權還給讀者

我還蠻喜歡去參加研討會,因為在研討會中聆聽有些人的發表比閱讀生硬的文章還有來得有趣多了。而且學術圈的期刊投稿與審查過程曠日廢時,等到一篇文章刊出時往往都是研究報告完成的一兩年以上之後的事了,所以可以在研討會上先睹為快,掌握一些新的研究觀點也是不錯。

只是我經常發現許多作者總愛在研討會的全文文章底下註明「本文為初稿,未徵得原作者同意,請勿引用」。這真的是一件很奇怪的現象。當一個人把自己的想法拿到研討會與同行們分享,他或多或少也是有一點愛現的心態,如果不要講得那麼難聽,至少他應該是對自己的觀點很自豪,迫不亟待想要與同儕們分享。可是當把寶獻出來給眾人聞香後,卻又要求別人不要引用,這究竟是什麼心態?

既然敢present,就不要怕人引用嘛!聽眾在聽完presentation並看完全文之後,總是也會有一些想法,難道不能將這些想法寫入自己日後的文章或研究之中,而要「假裝」沒讀過這篇研討會的paper嗎?這樣不是變相地鼓勵大家乾脆不註明出處地「剽竊」呢?

其實研討會的論文是初稿,日後還會有修改的可能,這是人人皆知。可是讀者所引用的觀點也是原作者在研討會舉辦的這個時間點暫時性的idea,也不保證他的觀點就不會變,但是等到他的正式論文投到期刊發表出來之後,如果與當初在研討會的觀點有所差異,自然大家會再去引用最新的版本。這有什麼好擔心的呢?

就我所知,在婦運與性別研究的領域中確實曾經因為研討會的paper的引用引發一些戰爭,當初是在討論公娼的議題,兩派學者有不同的意見,也都拿對方數年前在研討會上的論文逐字逐句的批鬥,然而對方的觀點可能已經有所轉變,而引發一些誤解。

只是學術的發展與觀念的進步不就是要經過這樣的彼此相互論述與對話的過程的激盪,才會有新的火花與想法的刺激產生,為何會因為害怕自己的觀點被誤解,而禁止他人引用自己的研討會論文呢?如果那麼怕被別人誤解、扭曲,乾脆就不要拿出來發表啊!如果要拿,就不要怕人引用啊!

況且引用(citation)這一件事本來就是一個具有多元現實的詮釋行為,不同的人、不同的觀點對同一份文章的詮釋、擷取本來就很不同。除非是有明確的量化數據的理解錯誤,否則原作者有什麼權力去限制讀者對於原作者的作品的詮釋權呢?難道每一個要引用文章的人還要把如何引用的方式送給原作者過目審查嗎?這實在太荒謬了!

在這麼一個多元現實存在的後現代社會裡,為何大家還是堅持自己對自己的文章的詮釋權是唯一的真理,而必須去限制、剝奪他人引用、解釋、甚至扭曲的權利?用一個比較誇張一點的例子來比喻,如果有人要把聖經當作情色小說來讀,你能奈他何?如果他真的能從聖經裡面分析、領悟出什麼情色的道理,那也是那有這本事,而且他的詮釋是否是荒謬或合理,也有眾多讀者等著來仲裁,何需原作者出來興文字獄呢?若被誤解與扭曲,仍然有很多可以對話與討論的空間啊,可以寫信給對方說明自己的觀點,或者是letters to the editor,或者是寫一個短的comment投稿給期刊,或另外撰文一一回應,或在下一次的研討會另闢戰場邀對方來辯論...等。

所以,請各位作者把詮釋權與引用權還給你的讀者吧!





Posted by criticalpsy at 樂多Roodo! │02:40 │回應(0)引用(0)質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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