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6,2007
別用兒少法的大帽子 扼殺心理師專業自主及性別人權空間
(下文是我對於上一篇新聞事件的回應,於2007.2.17日投稿到聯合報民意論壇,但未獲登出,轉貼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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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生吳姓諮商心理師在輔導青少年個案時使用限制級影片而遭到社會局裁罰一事,雖然法院推翻裁罰還給諮商師清白,但是社會局仍要上訴。整個事件暴露出幾個嚴重的問題:首先,該由誰來判斷何種心理諮商法是有效及有益的?北市社會局與少年安置機構並不考慮專業的脈絡,也不去了解諮商師使用影片的原因為何,只徵詢了聯合醫院的心理師即做出裁罰決議。矛盾的是,醫院的臨床心理師,其價值取向與服務範圍與諮商心理師本來就有所不同,怎能根據他們的說法就斷定另一專業人的生死(專業名譽)?這就好像去詢問一位畫家某位鋼琴師彈的好不好一樣的荒謬。再者,社會局與育幼院本身聘請諮商師至院內輔導,是否有提供適當的專業督導?如果諮商師遇到棘手或矛盾的處理方式是否有專業人士可以諮詢?該少年顯然是個高輔導難度的個案,社會局與院方把責任全丟給諮商師,恐未善盡提供督導的職責,這是否也該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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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生吳姓諮商心理師在輔導青少年個案時使用限制級影片而遭到社會局裁罰一事,雖然法院推翻裁罰還給諮商師清白,但是社會局仍要上訴。整個事件暴露出幾個嚴重的問題:首先,該由誰來判斷何種心理諮商法是有效及有益的?北市社會局與少年安置機構並不考慮專業的脈絡,也不去了解諮商師使用影片的原因為何,只徵詢了聯合醫院的心理師即做出裁罰決議。矛盾的是,醫院的臨床心理師,其價值取向與服務範圍與諮商心理師本來就有所不同,怎能根據他們的說法就斷定另一專業人的生死(專業名譽)?這就好像去詢問一位畫家某位鋼琴師彈的好不好一樣的荒謬。再者,社會局與育幼院本身聘請諮商師至院內輔導,是否有提供適當的專業督導?如果諮商師遇到棘手或矛盾的處理方式是否有專業人士可以諮詢?該少年顯然是個高輔導難度的個案,社會局與院方把責任全丟給諮商師,恐未善盡提供督導的職責,這是否也該罰呢?
此外,社會局聲稱並不是對於影片的內容價值有意見,而是針對諮商師的行為違反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才加以開罰。事實上,部分社工人員把兒少法視為無限上綱,只要一有人稍有觸犯之嫌,立即通報開罰。說穿了,其實是打著「保護兒童權益」之名,行「箝制性別人權自由」之實。這已非第一次發生,去年中央大學何春蕤教授在網頁中包含動物戀網站的連結,也是在此種保守的意識形態之下,被告上法庭。幸好此二案中的法官都能把事情還原,弄清楚來龍去脈,讓何教授與吳姓諮商師能充分展現專業自主,而不是把他們視為下流的色情掮客。
在本案中,該影片不但是佳評如朝的得獎影片,而裸露身體的片段在其中也只佔一小部分。很難理解,為何社會局要如此大驚小怪地戴上有色的放大鏡,把情慾的部分加以誇張化,而把諮商師對於該少年的性別覺察的啟發與心理協助一概推翻。如果真要認定諮商師的作法傷害了少年的身心健康,也應該要有專業的心理評估或是可信的研究支持才論定,而非只根據一相情願的保守價值觀行事。如果照著社會局的邏輯的話,他們應該挨家挨戶去把那些與孩子共浴的父母抓去關,因為這對孩子是一種性騷擾?
心理學家早已指出性慾在人類行為中的重要性,而且性慾並非成人獨有,正在青春期階段的孩子也有性的需求,一味的壓抑只會更糟。更何況本案例中的少年有同志傾向並且又同是性侵害的受害者以及加害者,這樣的複雜情況更顯示出性別的議題在這個孩子身上的重要性。我們不得不合理的懷疑,或許是院方的性壓抑氛圍,使得少年在看到裸露畫面時翻拍並攜回偷偷欣賞。我認為機構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正視並自在公開地與院童談論性的議題,教導用適切的方式處理自己的性需求。而非本末倒置地去責難諮商師。
只要諮商師在合乎專業倫理的範圍之下運用專業技術,都應該被保護的,國外也早已有論文探討「影像治療」的療效,運用影片於心理諮商中確實是達到諮商目標的可能策略之一。社會局不該拿兒少法的大帽子加以扣上,卻斷章取義地曲解諮商心理師的意圖,這樣不但扼殺了專業的決策及創意,而且更是對女性主義及同志團體好不容易花了數十年爭取到的性別人權的進步空間開了倒車。
在本案中,該影片不但是佳評如朝的得獎影片,而裸露身體的片段在其中也只佔一小部分。很難理解,為何社會局要如此大驚小怪地戴上有色的放大鏡,把情慾的部分加以誇張化,而把諮商師對於該少年的性別覺察的啟發與心理協助一概推翻。如果真要認定諮商師的作法傷害了少年的身心健康,也應該要有專業的心理評估或是可信的研究支持才論定,而非只根據一相情願的保守價值觀行事。如果照著社會局的邏輯的話,他們應該挨家挨戶去把那些與孩子共浴的父母抓去關,因為這對孩子是一種性騷擾?
心理學家早已指出性慾在人類行為中的重要性,而且性慾並非成人獨有,正在青春期階段的孩子也有性的需求,一味的壓抑只會更糟。更何況本案例中的少年有同志傾向並且又同是性侵害的受害者以及加害者,這樣的複雜情況更顯示出性別的議題在這個孩子身上的重要性。我們不得不合理的懷疑,或許是院方的性壓抑氛圍,使得少年在看到裸露畫面時翻拍並攜回偷偷欣賞。我認為機構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正視並自在公開地與院童談論性的議題,教導用適切的方式處理自己的性需求。而非本末倒置地去責難諮商師。
只要諮商師在合乎專業倫理的範圍之下運用專業技術,都應該被保護的,國外也早已有論文探討「影像治療」的療效,運用影片於心理諮商中確實是達到諮商目標的可能策略之一。社會局不該拿兒少法的大帽子加以扣上,卻斷章取義地曲解諮商心理師的意圖,這樣不但扼殺了專業的決策及創意,而且更是對女性主義及同志團體好不容易花了數十年爭取到的性別人權的進步空間開了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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