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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pchuu</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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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養7年人間蒸發！　馬家鄰居沒人看過馬小九</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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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ied>2006-11-26T12:29:11+08:00</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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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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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http://news.yam.com/ettoday/politics/200611/20061117565182.html

養7年人間蒸發！　馬家鄰居沒人看過馬小九 
東森新聞報╱記者劉盈秀、王哲男／台北報導 2006-11-17 22:28  調整字級：  

馬英九身陷特別費案風暴，綠營剛開始就是緊咬他7年前認養小狗馬小九的醫藥費就是特支費出的！不過吵了這麼久，大家都覺得怪，為何這7年來沒人看過馬小九的英姿；只聽馬英九說他得了憂鬱症，到底馬小九是否安好，東森新聞帶您獨家尋找馬小九。 


在馬家地位崇高的馬小九，這幾年來卻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從馬英九認養了馬小九到現在7年了，有誰看過馬小九現在的英姿勒？ 


馬英九家門口的駐衛警還有鄰居都沒人看過馬小九，但狗狗總要吃東西吧，應該會有人幫忙買些狗飼料；不過記者來到離馬英九家只隔一條路的寵物店，得到的是這樣的答案。 


寵物店老闆表示，3年前來過，但最近都沒看到。3年前才買過，那麼我們再去看看馬太太周美青常去的超市，超商員工也都表示沒看過，沒有帶去附近寵物店sedo，也幾乎沒去附近買過狗食；但是馬小九如果生病了，總該去獸醫院看診吧？ 


連離馬英九家最近的18年老牌動物醫院獸醫師陳正哲也口徑一致，表示沒看過馬小九；可能沒有生病，所以沒去附近看獸醫的馬小九要這麼健康，總該透透氣曬一下陽光吧？ 


如果馬小九要散步，應該會選到對面的公園吧！不過公園常溜狗的民眾也都表示沒看到過；馬小九似乎真的很少出門透氣，這樣不會悶壞嗎？ 


走遍馬英九家附近，唯一一次看到馬小九本尊已經是3年前的事了，馬英九愛犬要不是人間蒸發，就是馬英九太太保護到家，太疼寵物了。不過這樣足不出戶的馬小九，也難怪會得憂鬱症，過得不太開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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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yam.com/ettoday/politics/200611/20061117565182.html

養7年人間蒸發！　馬家鄰居沒人看過馬小九 
東森新聞報╱記者劉盈秀、王哲男／台北報導 2006-11-17 22:28  調整字級：  

馬英九身陷特別費案風暴，綠營剛開始就是緊咬他7年前認養小狗馬小九的醫藥費就是特支費出的！不過吵了這麼久，大家都覺得怪，為何這7年來沒人看過馬小九的英姿；只聽馬英九說他得了憂鬱症，到底馬小九是否安好，東森新聞帶您獨家尋找馬小九。 


在馬家地位崇高的馬小九，這幾年來卻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從馬英九認養了馬小九到現在7年了，有誰看過馬小九現在的英姿勒？ 


馬英九家門口的駐衛警還有鄰居都沒人看過馬小九，但狗狗總要吃東西吧，應該會有人幫忙買些狗飼料；不過記者來到離馬英九家只隔一條路的寵物店，得到的是這樣的答案。 


寵物店老闆表示，3年前來過，但最近都沒看到。3年前才買過，那麼我們再去看看馬太太周美青常去的超市，超商員工也都表示沒看過，沒有帶去附近寵物店sedo，也幾乎沒去附近買過狗食；但是馬小九如果生病了，總該去獸醫院看診吧？ 


連離馬英九家最近的18年老牌動物醫院獸醫師陳正哲也口徑一致，表示沒看過馬小九；可能沒有生病，所以沒去附近看獸醫的馬小九要這麼健康，總該透透氣曬一下陽光吧？ 


如果馬小九要散步，應該會選到對面的公園吧！不過公園常溜狗的民眾也都表示沒看到過；馬小九似乎真的很少出門透氣，這樣不會悶壞嗎？ 


走遍馬英九家附近，唯一一次看到馬小九本尊已經是3年前的事了，馬英九愛犬要不是人間蒸發，就是馬英九太太保護到家，太疼寵物了。不過這樣足不出戶的馬小九，也難怪會得憂鬱症，過得不太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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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馬小九體色竟然會改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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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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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特別費／神明保佑！市府官員得上籤　馬將逢凶化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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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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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佛經從來沒叫人去求籤問卜 陳某佛法真的是沒學好

特別費／神明保佑！市府官員得上籤　馬將逢凶化吉
 更新日期:2006/11/25 00:26 記者:記者黃俊元／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中，市府官員也處在低氣壓中，台北市法規處主委陳清秀，近日特別到貓空樟山寺拜拜，得到的籤詩意函為「逢凶化吉」，表示馬英九可以平安度過這次考驗。

馬英九近日因為用特支費養馬小九遭到綠營強烈抨擊，讓護主心切的市府員工非常擔心；人稱「上清下秀大師」的台北市法規處主委陳清秀特地到貓空樟山寺求籤，平常對於佛法就有研究的他表示，籤中的「花開花謝結子成」是表示這個案子會有了結，「朗君即便見太平」就是說到最後會還給市長一個清白。

這個偶然求得的上籤，讓陳清秀放下心中大石，最近常漏夜跟馬英九開會如何應付那些指控，看到馬英九因為這些抨擊而心情沉重，真是為他感覺到委屈和不值。

中國命相卜顧問協會理事長謝達輝表示，求籤最重心意，至於此籤上的「財」是指特支費，而「結子成」是指成功圓滿，至於「見太平」則是說馬英九會平安度過。

在特別費這個不確定的風暴中，陳清秀用自己的信仰為馬英九祈福，希望這一張代表逢凶化吉的詩籤，真的是預言了馬英九的未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4/17/74w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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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經從來沒叫人去求籤問卜 陳某佛法真的是沒學好

特別費／神明保佑！市府官員得上籤　馬將逢凶化吉
 更新日期:2006/11/25 00:26 記者:記者黃俊元／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中，市府官員也處在低氣壓中，台北市法規處主委陳清秀，近日特別到貓空樟山寺拜拜，得到的籤詩意函為「逢凶化吉」，表示馬英九可以平安度過這次考驗。

馬英九近日因為用特支費養馬小九遭到綠營強烈抨擊，讓護主心切的市府員工非常擔心；人稱「上清下秀大師」的台北市法規處主委陳清秀特地到貓空樟山寺求籤，平常對於佛法就有研究的他表示，籤中的「花開花謝結子成」是表示這個案子會有了結，「朗君即便見太平」就是說到最後會還給市長一個清白。

這個偶然求得的上籤，讓陳清秀放下心中大石，最近常漏夜跟馬英九開會如何應付那些指控，看到馬英九因為這些抨擊而心情沉重，真是為他感覺到委屈和不值。

中國命相卜顧問協會理事長謝達輝表示，求籤最重心意，至於此籤上的「財」是指特支費，而「結子成」是指成功圓滿，至於「見太平」則是說馬英九會平安度過。

在特別費這個不確定的風暴中，陳清秀用自己的信仰為馬英九祈福，希望這一張代表逢凶化吉的詩籤，真的是預言了馬英九的未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4/17/74w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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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馬英九1500萬特別費 單據快找齊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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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ied>2006-11-25T10:15:19+08:00</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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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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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到時候偵結時 讓我們看看是否真的如此

馬英九1500萬特別費 單據快找齊了
 更新日期:2006/11/25 07:10 記者: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八年來直接匯入帳戶的特別費有一千五百多萬元，市政府官員連日整理歷年單據發現，除馬英九在第一次約談前已找到有匯款證明的五百五十萬元，其他近千萬元特別費中，犒賞及捐助的對象及金額，也陸續快查清楚了。

市府官員指出，目前整理出市長固定捐給五個公益團體的總額為五五○萬元，其他近一千萬元特別費中，找出獎金簽收單據、匯款收據、紅包對象及人數等「可茲證明」者，已經超過八成，總單據直逼千張。

還未查出單據的近百萬元特別費部分，市府正逐日回溯可能發紅包、捐款及犒賞對象，並找出馬英九固定委託他人捐助及例行發紅包的對象約二十多個團體，比對歷年行程及捐款金額，差距僅在千元之間。

市府高層透露，馬英九在太太周美青十七日也遭約談後，覺得自己一生儉樸克己，居然連家人都被認為有貪汙之嫌，曾一度「悲憤氣極」的想請辭市長，後來則做出捐款一千五百萬元的決定。

「對他來說，與其說是求法上無缺，不如說求情理上無瑕疵」。官員說，要不是馬英九帳戶內還有周美青的薪資，說不定他會把帳戶內存款捐光。

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說，經整理發現，馬英九近八年的公益捐款，並未在報稅時抵稅，也沒拿給余文用以核銷另外一半需要單據的特別費，因此綠營人士「用公益捐款來抵稅，等於將特別費視為私人所得」的指控，是「外行人講外行話。」

市政府秘書處、市長室秘書、隨扈等市府官員，從十月底發現小額發票被以大換小後，開始密集比對馬英九七年多來的每日市長行程，逐一比對找出有發紅包、犒賞、捐助的場合，並回溯找出單據，昨天暫告一段落，並向市長報告。

官員表示，市長可使用的例行經費，除了卅四萬元市長特別費外，還有秘書處的業務費及公關費，秘書在核銷金額時，若需動用到市長帳戶內的十七萬元，則由承辦員處呈報市長並領取，除了犒賞名單及金額外，其他支用，市長本人不會經手，連捐款對象也多半是周美青建議對象和金額，再由秘書匯款捐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4/2/754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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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時候偵結時 讓我們看看是否真的如此

馬英九1500萬特別費 單據快找齊了
 更新日期:2006/11/25 07:10 記者: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八年來直接匯入帳戶的特別費有一千五百多萬元，市政府官員連日整理歷年單據發現，除馬英九在第一次約談前已找到有匯款證明的五百五十萬元，其他近千萬元特別費中，犒賞及捐助的對象及金額，也陸續快查清楚了。

市府官員指出，目前整理出市長固定捐給五個公益團體的總額為五五○萬元，其他近一千萬元特別費中，找出獎金簽收單據、匯款收據、紅包對象及人數等「可茲證明」者，已經超過八成，總單據直逼千張。

還未查出單據的近百萬元特別費部分，市府正逐日回溯可能發紅包、捐款及犒賞對象，並找出馬英九固定委託他人捐助及例行發紅包的對象約二十多個團體，比對歷年行程及捐款金額，差距僅在千元之間。

市府高層透露，馬英九在太太周美青十七日也遭約談後，覺得自己一生儉樸克己，居然連家人都被認為有貪汙之嫌，曾一度「悲憤氣極」的想請辭市長，後來則做出捐款一千五百萬元的決定。

「對他來說，與其說是求法上無缺，不如說求情理上無瑕疵」。官員說，要不是馬英九帳戶內還有周美青的薪資，說不定他會把帳戶內存款捐光。

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說，經整理發現，馬英九近八年的公益捐款，並未在報稅時抵稅，也沒拿給余文用以核銷另外一半需要單據的特別費，因此綠營人士「用公益捐款來抵稅，等於將特別費視為私人所得」的指控，是「外行人講外行話。」

市政府秘書處、市長室秘書、隨扈等市府官員，從十月底發現小額發票被以大換小後，開始密集比對馬英九七年多來的每日市長行程，逐一比對找出有發紅包、犒賞、捐助的場合，並回溯找出單據，昨天暫告一段落，並向市長報告。

官員表示，市長可使用的例行經費，除了卅四萬元市長特別費外，還有秘書處的業務費及公關費，秘書在核銷金額時，若需動用到市長帳戶內的十七萬元，則由承辦員處呈報市長並領取，除了犒賞名單及金額外，其他支用，市長本人不會經手，連捐款對象也多半是周美青建議對象和金額，再由秘書匯款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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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貼] 看問題》別把特別費當特支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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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ied>2006-11-23T01:59:03+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23T01:59:03+08:00</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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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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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看問題》別把特別費當特支費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 2006.11.22 03:32 am 
 
  
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越擴越大，從大發票換小發票、到特別費能否捐贈？市府高層高度動員為馬英九辯護，只是一堆人連特支費和特別費都搞不清楚，越說越模糊，問題反而越扯越複雜。

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稅所得」，指的是「特支費」，這屬於薪資的一種，目前財政部已統一稱為「職務加給」，不需要領據，主管機關是人事行政局。

至於馬英九最近面臨的「特別費」問題，屬於公務支用性質，非屬首長個人所得，所以必須要用於公務用途，而且有一半必須有領據，等到會計單位核銷後錢才會核撥，主管機關是主計處。

馬英九團隊目前似乎從頭到尾都把特別費當成特支費，因為可能還搞不清楚狀況，所以越解釋越不清楚。

根據財政部民國六十六年八月發布的解釋令，特別費必須是要因公支用，而且會計單位必須要拿單據核銷後，錢才會撥下來，所以，除非北市府先把錢捐出去，才能把單據拿來核銷。特別費可不可以用於捐贈？目前主計處和審計部似乎也還沒有統一的解釋。

至於國稅局現在要查的，是馬英九有沒有把特別費中屬公務用途的捐贈單據，做為個人報稅使用。

楊實秋昨天出示代馬英九捐贈給吳東諺的收據，收據抬頭是開給楊實秋，可以確定的是，這張收據不可能用做馬英九個人申報綜所稅的捐贈抵稅證明。但馬英九有沒有其他使用特別費的捐贈？如何處理？尚待馬英九說清楚。

國稅局已調出馬英九過去報稅紀錄，但查核結果，最多只能確認馬英九過去有無申報公益捐款的「列舉扣除額」，仍無法證明馬英九做公益的捐款，是來自特別費？還是私人薪水？

因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是先匯入個人帳戶，不管是薪水、利息、演講收入還是特別費，已經混在一起，稅官實際上很難區分。

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國稅局查稅也未必能釐清，反而扯出了現行制度不明、規定不清的亂象。已有財經部會首長暫時不敢再領「特支費」，要等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做出解釋後再說，可見特別費的問題是目前從中央到地方首長的共同難題。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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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問題》別把特別費當特支費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 2006.11.22 03:32 am 
 
  
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越擴越大，從大發票換小發票、到特別費能否捐贈？市府高層高度動員為馬英九辯護，只是一堆人連特支費和特別費都搞不清楚，越說越模糊，問題反而越扯越複雜。

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稅所得」，指的是「特支費」，這屬於薪資的一種，目前財政部已統一稱為「職務加給」，不需要領據，主管機關是人事行政局。

至於馬英九最近面臨的「特別費」問題，屬於公務支用性質，非屬首長個人所得，所以必須要用於公務用途，而且有一半必須有領據，等到會計單位核銷後錢才會核撥，主管機關是主計處。

馬英九團隊目前似乎從頭到尾都把特別費當成特支費，因為可能還搞不清楚狀況，所以越解釋越不清楚。

根據財政部民國六十六年八月發布的解釋令，特別費必須是要因公支用，而且會計單位必須要拿單據核銷後，錢才會撥下來，所以，除非北市府先把錢捐出去，才能把單據拿來核銷。特別費可不可以用於捐贈？目前主計處和審計部似乎也還沒有統一的解釋。

至於國稅局現在要查的，是馬英九有沒有把特別費中屬公務用途的捐贈單據，做為個人報稅使用。

楊實秋昨天出示代馬英九捐贈給吳東諺的收據，收據抬頭是開給楊實秋，可以確定的是，這張收據不可能用做馬英九個人申報綜所稅的捐贈抵稅證明。但馬英九有沒有其他使用特別費的捐贈？如何處理？尚待馬英九說清楚。

國稅局已調出馬英九過去報稅紀錄，但查核結果，最多只能確認馬英九過去有無申報公益捐款的「列舉扣除額」，仍無法證明馬英九做公益的捐款，是來自特別費？還是私人薪水？

因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是先匯入個人帳戶，不管是薪水、利息、演講收入還是特別費，已經混在一起，稅官實際上很難區分。

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國稅局查稅也未必能釐清，反而扯出了現行制度不明、規定不清的亂象。已有財經部會首長暫時不敢再領「特支費」，要等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做出解釋後再說，可見特別費的問題是目前從中央到地方首長的共同難題。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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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半數特別費入私庫 只進不出 檢方偵查結果 恐重傷馬</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504095.html" /> 
 <modified>2006-11-21T11:36:23+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21T11:36:23+08:00</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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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特別費入私庫 只進不出 檢方偵查結果 恐重傷馬
 更新日期:2006/11/21 04:09 記者:　趙國明／台北報導 
據了解，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弊案的高檢署查黑中心，已把馬英九半數特別費納入私人帳戶列為偵查重點，據悉，追查的結果恐怕將對馬英九清廉形象造成致命傷。

據指出，查黑中心調閱出馬英九的私人帳戶，發現馬確曾把半數無須領據的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且只進不出。辦案人員認為不但依法無據，也不合乎行政法規，對馬英九甚為不利。

據辦案人員閒聊時指出，首長特別費即便是半數無須領據報銷，首長有權作任何的開支，但是馬英九的帳戶卻顯示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後，沒有開支。按規定沒有用罄的特別費應全數繳回，不得視為個人所得，而馬英九非但沒有繳回，並將這些特別費當作綜合所得來報稅，不符合特別費運用之規範。

此外，馬英九日前為了證明個人沒有貪汙的動機，把他上任以來的特別費捐出一千五百萬元。法界人士認為，馬市長的這項行為如果在案件偵辦之前，可以被視為特別費的運用，但是在案件偵辦之後再來處理，則應屬個人捐款，如果要追繳匯入私人帳戶的特別費，馬市長可能還要再拿出一千五百萬元繳回。

馬市長特別費半數進入私人帳戶，是否會構成涉嫌不法的致命傷，目前是辦案人員偵查的重點，據了解，由辦案人員蒐集的相關證據與辦案的態度來看，恐將對馬英九造成相當程度的不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0/4/6tdj.html]]>
</summary>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504095.html">
<![CDATA[
	半數特別費入私庫 只進不出 檢方偵查結果 恐重傷馬
 更新日期:2006/11/21 04:09 記者:　趙國明／台北報導 
據了解，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弊案的高檢署查黑中心，已把馬英九半數特別費納入私人帳戶列為偵查重點，據悉，追查的結果恐怕將對馬英九清廉形象造成致命傷。

據指出，查黑中心調閱出馬英九的私人帳戶，發現馬確曾把半數無須領據的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且只進不出。辦案人員認為不但依法無據，也不合乎行政法規，對馬英九甚為不利。

據辦案人員閒聊時指出，首長特別費即便是半數無須領據報銷，首長有權作任何的開支，但是馬英九的帳戶卻顯示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後，沒有開支。按規定沒有用罄的特別費應全數繳回，不得視為個人所得，而馬英九非但沒有繳回，並將這些特別費當作綜合所得來報稅，不符合特別費運用之規範。

此外，馬英九日前為了證明個人沒有貪汙的動機，把他上任以來的特別費捐出一千五百萬元。法界人士認為，馬市長的這項行為如果在案件偵辦之前，可以被視為特別費的運用，但是在案件偵辦之後再來處理，則應屬個人捐款，如果要追繳匯入私人帳戶的特別費，馬市長可能還要再拿出一千五百萬元繳回。

馬市長特別費半數進入私人帳戶，是否會構成涉嫌不法的致命傷，目前是辦案人員偵查的重點，據了解，由辦案人員蒐集的相關證據與辦案的態度來看，恐將對馬英九造成相當程度的不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0/4/6tdj.html
	]]>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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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ry> 
 <title>審計部：年度剩餘款要繳國庫</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9208.html" /> 
 <modified>2006-11-20T06:56:30+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20T06:56:30+08:00</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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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name></name>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author> 
<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2006.11.20　 中國時報 
審計部：年度剩餘款要繳國庫
林庭瑤/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把特別費剩餘款存入帳戶，引發剩餘款是否應繳回國庫的爭議。審計部官員指出，首長特別費屬於因公支出，依據預算法規定，如有剩餘款，就應轉入下個月的特別費，如年度結束後仍有剩餘款，必須繳還國庫，否則就涉有不法情事。 

    至於立委賴士葆指稱，首長特別費若有剩餘款可繼續使用，應多不退、少不補。審計部官員表示：「沒有這回事，年度剩餘款沒用完，就要繳庫。」 

 
    行政院在八十七年訂有「機關首長特別費支用規定」規定，特別費的報支手續，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如有部分費用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可由正副首長以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特別費為限。 

    審計部官員指出，因行政院訂有這項特別費規定，首長特別費因此有別於國務機要費，原則上，首長特別費可以一半有單據核銷，但另一半不需單據；而國務機要費的每一筆開支，都要註明用途、檢附憑證，否則就不符合規定。 

    至於特別費剩餘款是否應繳回國庫，審計部官員指出，依照「預算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特別費屬於因公支出，如還有剩餘款，應轉入下個月的特別費，到年度結束時還有剩餘款，就必須繳還國庫；如果年度剩餘款沒繳庫，就有涉及不法嫌疑。 

    官員指出，過去首長都以領現金或匯入帳戶等方式，用領據領回特別費半數，不必檢具憑證核銷，而馬英九因坦承剩餘款存在帳戶內，且列入財產申報資料，因此就出現剩餘款應否繳回國庫的爭議。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2000014,00.html]]>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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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2006.11.20　 中國時報 
審計部：年度剩餘款要繳國庫
林庭瑤/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把特別費剩餘款存入帳戶，引發剩餘款是否應繳回國庫的爭議。審計部官員指出，首長特別費屬於因公支出，依據預算法規定，如有剩餘款，就應轉入下個月的特別費，如年度結束後仍有剩餘款，必須繳還國庫，否則就涉有不法情事。 

    至於立委賴士葆指稱，首長特別費若有剩餘款可繼續使用，應多不退、少不補。審計部官員表示：「沒有這回事，年度剩餘款沒用完，就要繳庫。」 

 
    行政院在八十七年訂有「機關首長特別費支用規定」規定，特別費的報支手續，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如有部分費用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可由正副首長以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特別費為限。 

    審計部官員指出，因行政院訂有這項特別費規定，首長特別費因此有別於國務機要費，原則上，首長特別費可以一半有單據核銷，但另一半不需單據；而國務機要費的每一筆開支，都要註明用途、檢附憑證，否則就不符合規定。 

    至於特別費剩餘款是否應繳回國庫，審計部官員指出，依照「預算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特別費屬於因公支出，如還有剩餘款，應轉入下個月的特別費，到年度結束時還有剩餘款，就必須繳還國庫；如果年度剩餘款沒繳庫，就有涉及不法嫌疑。 

    官員指出，過去首長都以領現金或匯入帳戶等方式，用領據領回特別費半數，不必檢具憑證核銷，而馬英九因坦承剩餘款存在帳戶內，且列入財產申報資料，因此就出現剩餘款應否繳回國庫的爭議。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200001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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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ry> 
 <title>審計部：剩餘未繳庫 有貪瀆嫌疑</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6289.html" /> 
 <modified>2006-11-19T14:30:04+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19T14:30:04+08:00</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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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author> 
<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審計部：剩餘未繳庫 有貪瀆嫌疑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6.11.18 03:15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核銷疑雲，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邀請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台北市審計處處長李月德等人到立法院說明，幹事長葉宜津質疑，假如馬英九特別費用不完，該繳庫卻未繳庫，是否涉及貪瀆？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回應指出：「某種程度上有這種嫌疑。」王永興也說，報假帳可能觸犯偽造文書及貪汙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9721.shtml
]]>
</summary>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6289.html">
<![CDATA[
	審計部：剩餘未繳庫 有貪瀆嫌疑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6.11.18 03:15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核銷疑雲，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邀請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台北市審計處處長李月德等人到立法院說明，幹事長葉宜津質疑，假如馬英九特別費用不完，該繳庫卻未繳庫，是否涉及貪瀆？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回應指出：「某種程度上有這種嫌疑。」王永興也說，報假帳可能觸犯偽造文書及貪汙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972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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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當年涉貪被逼退 前交團長陳秋盛要馬比照下台</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6286.html" /> 
 <modified>2006-11-19T14:29:00+08:00</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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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eated>2006-11-19T14:28:12+08:00</cre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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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name>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author> 
<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當年涉貪被逼退 前交團長陳秋盛要馬比照下台
 更新日期:2006/11/19 12:00 
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報帳程序出現瑕疵，前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陳秋盛在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表示自己過去因為採購機票涉及偽造文書 ，在三個小時內就遭市府逼迫退休，因此要求馬英九應該比照同等標準，下台負責。

（蔡佩芳報導）

前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陳秋盛表示，他在民國92 年九月中旬，因為屬下也是便宜行事，在採購機票 時涉及偽造文書，他因此在三個小時後就遭到市府 逼迫退休。當時感到屈辱：

陳秋盛認為馬英九比照當時他所受到的待遇，比照辦理。他質疑馬市府不敢讓涉及偽造文書的下屬余文立即請辭，是為了保護自己，怕余文反咬 。

立委管碧玲則指控馬英九辦公室是集體舞弊 ，處在「長官與下屬」的恐怖平衡中，因此馬英九不敢撤職下屬。管碧玲批評，馬英九不要再做捐款之類的假動作，不如主動建議檢方將余文轉為污點證人，才能讓真相大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9/1/6qyw.html]]>
</summary>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6286.html">
<![CDATA[
	當年涉貪被逼退 前交團長陳秋盛要馬比照下台
 更新日期:2006/11/19 12:00 
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報帳程序出現瑕疵，前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陳秋盛在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表示自己過去因為採購機票涉及偽造文書 ，在三個小時內就遭市府逼迫退休，因此要求馬英九應該比照同等標準，下台負責。

（蔡佩芳報導）

前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陳秋盛表示，他在民國92 年九月中旬，因為屬下也是便宜行事，在採購機票 時涉及偽造文書，他因此在三個小時後就遭到市府 逼迫退休。當時感到屈辱：

陳秋盛認為馬英九比照當時他所受到的待遇，比照辦理。他質疑馬市府不敢讓涉及偽造文書的下屬余文立即請辭，是為了保護自己，怕余文反咬 。

立委管碧玲則指控馬英九辦公室是集體舞弊 ，處在「長官與下屬」的恐怖平衡中，因此馬英九不敢撤職下屬。管碧玲批評，馬英九不要再做捐款之類的假動作，不如主動建議檢方將余文轉為污點證人，才能讓真相大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9/1/6qy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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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告知可能涉貪 馬英九覺屈辱</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6277.html" /> 
 <modified>2006-11-19T14:25:31+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19T14:25:31+08:00</issued> 
 <id>tag:blog.roodo.com,2006://34397.2496277</id> 
 <created>2006-11-19T14:21:59+08:00</created> 
  <author>
 <name></name>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author> 
<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檢告知可能涉貪 馬英九覺屈辱
 更新日期:2006/11/19 07:00 記者: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相關人士昨天證實檢方除了追查必須單據核銷的特別費，也要馬英九說明匯入他帳戶、不用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流向，並告知他可能涉及貪瀆罪。不過，目前還沒有二度約談的計畫。

但查黑中心強調，檢察官對馬英九其實是尊重有加，基於他是法務部前部長、台北市長、國民黨主席三種身分，訊問時言必稱「馬市長」，而且都是以「請教」的方式問案，讓他坐著回答，檢方絕對無意羞辱馬市長。

據相關人士透露，檢方針對特別費的案情疑點，設計廿道以上題目，逐一詢問馬英九是否知情，所擬的題目並不尖銳。檢察官認為，馬英九長期以清廉自勉，才會覺得羞愧、屈辱。

庭訊時，檢察官一開始就提醒馬英九有委任律師、保持緘默、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三項基本權利。同時也告訴馬英九，檢方是以貪瀆案傳喚他到案說明，且他可能涉及貪瀆罪。

馬英九提出一疊資料佐證表示，他將每月十七萬元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但絕對用於公務，有時還會透支。對於馬英九的答辯內容？辦案人員昨天說，這是案情核心，不方便透露。

辦案人員說，檢調不可能一接獲檢舉就傳訊當事人，而是在分析案情後，發現馬英九「並非全然沒問題」，才約談馬英九。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8/2/6qr4.html]]>
</summary>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6277.html">
<![CDATA[
	檢告知可能涉貪 馬英九覺屈辱
 更新日期:2006/11/19 07:00 記者: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相關人士昨天證實檢方除了追查必須單據核銷的特別費，也要馬英九說明匯入他帳戶、不用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流向，並告知他可能涉及貪瀆罪。不過，目前還沒有二度約談的計畫。

但查黑中心強調，檢察官對馬英九其實是尊重有加，基於他是法務部前部長、台北市長、國民黨主席三種身分，訊問時言必稱「馬市長」，而且都是以「請教」的方式問案，讓他坐著回答，檢方絕對無意羞辱馬市長。

據相關人士透露，檢方針對特別費的案情疑點，設計廿道以上題目，逐一詢問馬英九是否知情，所擬的題目並不尖銳。檢察官認為，馬英九長期以清廉自勉，才會覺得羞愧、屈辱。

庭訊時，檢察官一開始就提醒馬英九有委任律師、保持緘默、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三項基本權利。同時也告訴馬英九，檢方是以貪瀆案傳喚他到案說明，且他可能涉及貪瀆罪。

馬英九提出一疊資料佐證表示，他將每月十七萬元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但絕對用於公務，有時還會透支。對於馬英九的答辯內容？辦案人員昨天說，這是案情核心，不方便透露。

辦案人員說，檢調不可能一接獲檢舉就傳訊當事人，而是在分析案情後，發現馬英九「並非全然沒問題」，才約談馬英九。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8/2/6qr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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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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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ry> 
 <title>【轉貼】馬英九捐款澄清 捨法理訴諸民粹？</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1150.html" /> 
 <modified>2006-11-18T09:38:27+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18T09:38:27+08:00</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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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name>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author> 
<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轉貼部分內容

馬英九捐款澄清 捨法理訴諸民粹？
【聯合報／本報記者范凌嘉】
	
2006.11.18 03:15 am
 

特別費風暴越演越烈，馬英九大動作捐出特別費，頗令各界詫異。對照之前「本人沒有涉案、市長不需辭職」的邏輯，捐錢動作格外令人錯愕，不在乎一千五百萬特別費、卻不捨四十天任期，馬氏天平的運作規則，實在耐人尋味。

失去漂亮辭去市長的黃金卅六小時，馬英九此時大方割捨金錢，不但無助於制度釐清，反而更混亂真相呈現。如果馬英九認為沒有涉案，就不必辭去市長，那匯入私帳、申報用餘也無違法，又何必捐出財產？

反過來說，如果這種特別費處理方式有適法疑義，就算馬英九捐再多金錢，也不能替他脫罪。馬英九的捐贈決定，在法律上沒有意義。

但放到政治脈絡裡評量，也讓人難以理解。最大的問題在，這樣「授人以柄」的舉措，讓民進黨立委以「脫產」形容，更容易招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質疑，這麼沒有政治謀略的決定，怎不讓人感到唐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9719.shtml

]]>
</summary>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1150.html">
<![CDATA[
	轉貼部分內容

馬英九捐款澄清 捨法理訴諸民粹？
【聯合報／本報記者范凌嘉】
	
2006.11.18 03:15 am
 

特別費風暴越演越烈，馬英九大動作捐出特別費，頗令各界詫異。對照之前「本人沒有涉案、市長不需辭職」的邏輯，捐錢動作格外令人錯愕，不在乎一千五百萬特別費、卻不捨四十天任期，馬氏天平的運作規則，實在耐人尋味。

失去漂亮辭去市長的黃金卅六小時，馬英九此時大方割捨金錢，不但無助於制度釐清，反而更混亂真相呈現。如果馬英九認為沒有涉案，就不必辭去市長，那匯入私帳、申報用餘也無違法，又何必捐出財產？

反過來說，如果這種特別費處理方式有適法疑義，就算馬英九捐再多金錢，也不能替他脫罪。馬英九的捐贈決定，在法律上沒有意義。

但放到政治脈絡裡評量，也讓人難以理解。最大的問題在，這樣「授人以柄」的舉措，讓民進黨立委以「脫產」形容，更容易招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質疑，這麼沒有政治謀略的決定，怎不讓人感到唐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97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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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ry> 
 <title>【轉貼】從課稅規定釐清機要費與特別費之性質</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1004.html" /> 
 <modified>2006-11-18T07:11:02+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18T07:11:02+08:00</issued> 
 <id>tag:blog.roodo.com,2006://34397.2491004</id> 
 <created>2006-11-18T07:10:00+08:00</cre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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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name>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author> 
<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轉貼部分內容

2006.11.16
從課稅規定釐清機要費與特別費之性質

【工商社論】　

    不管是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的特別費，更不論其中是否為機密或非機密者，可以確定的是它一定得因公務所需而產生。因此，翻開每一年度歲出預算書，我們都可看到國務機要費的內容是用於總統行使職權的費用，包括軍政經訪視、犒賞、獎助、慰問、賓客接待及禮品致贈等；而首長特別費則主要用於婚喪喜慶紅白帖以及部屬員工獎賞等公務所需之支出。即因為其為總統或首長的公務開銷，故乃不計入總統或首長的個人所得，自亦無申請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必要。換言之，收支關係的存在是建立於政府與受款人之間，總統或首長充其量只是其間因職務而擁有使用權之人而已。是故，這些錢絕對不能作非公務用途而納入私人口袋，且為有效監督總統或首長的決定與支用情形，審計單位更須要求總統或首長確實檢據報銷，俾便核定其用途的適當性。若非如此，則該筆經費即應計入總統或首長的個人所得，且應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我國所得稅法對此類經費支出訂有明確的規範。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乃屬於免稅所得。基此，不論是總統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別費，皆乃被視為免納所得稅的「特支費」，亦即自始便不是總統或首長的個人所得，不但不能將之納入私人口袋，同時亦應檢據核銷並其為公務用途。反之，則即不符合所得稅法予以免稅之規定，它不再是「特支費」，而應是個人的「薪資所得」，須依法納稅。從實質課稅原則而言，不論機要費或特支費編列的預算科目為何，只要變質為私人之報酬，即構成違反免稅之規定，應予追繳補徵。嚴格而論，主計處規定這些機要費或特別費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可以領據列報，但以不超過該費用的半數為限，乃是一項極為錯誤的便宜作法，尤其是在無法有效查核其用途的情況下，其弊更甚，增加其逃漏稅的機會。



http://news.money.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1+122006111600613,00.html
]]>
</summary>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1004.html">
<![CDATA[
	轉貼部分內容

2006.11.16
從課稅規定釐清機要費與特別費之性質

【工商社論】　

    不管是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的特別費，更不論其中是否為機密或非機密者，可以確定的是它一定得因公務所需而產生。因此，翻開每一年度歲出預算書，我們都可看到國務機要費的內容是用於總統行使職權的費用，包括軍政經訪視、犒賞、獎助、慰問、賓客接待及禮品致贈等；而首長特別費則主要用於婚喪喜慶紅白帖以及部屬員工獎賞等公務所需之支出。即因為其為總統或首長的公務開銷，故乃不計入總統或首長的個人所得，自亦無申請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必要。換言之，收支關係的存在是建立於政府與受款人之間，總統或首長充其量只是其間因職務而擁有使用權之人而已。是故，這些錢絕對不能作非公務用途而納入私人口袋，且為有效監督總統或首長的決定與支用情形，審計單位更須要求總統或首長確實檢據報銷，俾便核定其用途的適當性。若非如此，則該筆經費即應計入總統或首長的個人所得，且應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我國所得稅法對此類經費支出訂有明確的規範。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乃屬於免稅所得。基此，不論是總統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別費，皆乃被視為免納所得稅的「特支費」，亦即自始便不是總統或首長的個人所得，不但不能將之納入私人口袋，同時亦應檢據核銷並其為公務用途。反之，則即不符合所得稅法予以免稅之規定，它不再是「特支費」，而應是個人的「薪資所得」，須依法納稅。從實質課稅原則而言，不論機要費或特支費編列的預算科目為何，只要變質為私人之報酬，即構成違反免稅之規定，應予追繳補徵。嚴格而論，主計處規定這些機要費或特別費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可以領據列報，但以不超過該費用的半數為限，乃是一項極為錯誤的便宜作法，尤其是在無法有效查核其用途的情況下，其弊更甚，增加其逃漏稅的機會。



http://news.money.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1+1220061116006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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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馬英九親口證實特支費一半進了口袋</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0726.html" /> 
 <modified>2006-11-18T02:33:49+08:00</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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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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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author> 
<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馬英九下面的說法
不就代表之前這一半不需憑證的特支費1500萬元
都再馬英九口袋內?
直到被揭發了才想捐出去!

馬英九：不需憑證特別費1500萬 捐公益團體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 2006.11.17 11:22 pm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今天說，有銀行員工指稱台北市長馬英九派秘書以馬英九名義，大量捐款給弱勢團體，每筆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馬英九晚上回應說，他預定將擔任市長八年，一半不需原始憑證的每月特別費十七萬元，總計約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分兩次全部捐出，今天先捐六百萬元。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台北富邦銀行員工向她投訴，馬英九昨天才說十二月要公布財產，今天就派辦公室秘書以馬英九名義，大量灑錢捐款給弱勢團體，每筆都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意圖消化需用於公務，卻早納入私人口袋的特別費，減少自己財產帳面數字。

馬英九晚上在市長室門前答覆媒體詢問表示，原本想捐到一定程度後再說明，既然有人問起，就先說明。他預定將擔任市長八年來，一半不需原始憑證的每月特別費十七萬元，扣掉台北市議會已刪除的經費後，全數捐給社會福利、慈善、學術等公益團體，總計將捐出約一千五百萬元，預定分兩次捐，今天先捐六百萬元，下星期一（二十日）準備捐第二次。 

【2006/11/1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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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馬英九下面的說法
不就代表之前這一半不需憑證的特支費1500萬元
都再馬英九口袋內?
直到被揭發了才想捐出去!

馬英九：不需憑證特別費1500萬 捐公益團體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 2006.11.17 11:22 pm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今天說，有銀行員工指稱台北市長馬英九派秘書以馬英九名義，大量捐款給弱勢團體，每筆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馬英九晚上回應說，他預定將擔任市長八年，一半不需原始憑證的每月特別費十七萬元，總計約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分兩次全部捐出，今天先捐六百萬元。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台北富邦銀行員工向她投訴，馬英九昨天才說十二月要公布財產，今天就派辦公室秘書以馬英九名義，大量灑錢捐款給弱勢團體，每筆都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意圖消化需用於公務，卻早納入私人口袋的特別費，減少自己財產帳面數字。

馬英九晚上在市長室門前答覆媒體詢問表示，原本想捐到一定程度後再說明，既然有人問起，就先說明。他預定將擔任市長八年來，一半不需原始憑證的每月特別費十七萬元，扣掉台北市議會已刪除的經費後，全數捐給社會福利、慈善、學術等公益團體，總計將捐出約一千五百萬元，預定分兩次捐，今天先捐六百萬元，下星期一（二十日）準備捐第二次。 

【2006/11/1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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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指控馬今日密集捐款給公益團體　管碧玲：脫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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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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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指控馬今日密集捐款給公益團體　管碧玲：脫產 
【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昨日才宣佈要公佈最新財產，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十七）日卻捐出多筆大額公益捐款，綠營質疑脫產；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馬英九秘書今日「跑了好幾趟銀行」，馬英九捐出「多筆」五十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只是為財產瘦身，全面灑錢脫產。 
管碧玲表示，有位富邦銀行的員工出示捐款人是馬英九的匯款單，向她爆料指出，馬英九今日有多筆大額公益捐款，馬英九以個人名義捐款，立委質疑，馬英九昨日才說十二月要公佈最新財產，今日緊急「為財產瘦身，全面灑錢脫產」，減少帳面數字，居心何在？ 

在馬英九特別費爭議引起關注後，民進黨連續幾天「馬拉松式打馬，不斷召開記者會」的戰術下，據民進黨內部民調指出，馬英九民調不斷下降，跌破四成，只剩下三成多。 

至於五十萬元是捐給何社團？富邦哪家分行？管碧玲都不願具體說明，她強調，馬英九應該自己說清楚，講明白，如果他敢否認，她將公佈「原始」匯款單據，不過，她不能說出社團名字，因為每家社團捐款額度不同，必須保護社團。 

管碧玲指出，馬英九說十三年來公益捐款就有五千三百萬元，但扣除四千七百七十五萬元，捐給敦安、新台灣人基金會的兩次選舉補助款，再扣除馬英九國大選舉薪資三百六十萬元的公益捐款，只剩下一百六十五萬元是「個人捐款」。 

管碧玲質疑，如果邱小妹事件，馬英九都只肯捐出兩萬元，為何今日一口氣捐出多筆五十萬以上的大額捐款，實在啟人疑竇，她呼籲，馬英九應誠實面對問題，要走向光明道路，還是雞鳴狗盜的路，就看馬英九一念之間，她也會再馬英九回應後，具體公佈進一步具體資料。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511170021+95111702+0+204427+0,00.html]]>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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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指控馬今日密集捐款給公益團體　管碧玲：脫產 
【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昨日才宣佈要公佈最新財產，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十七）日卻捐出多筆大額公益捐款，綠營質疑脫產；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馬英九秘書今日「跑了好幾趟銀行」，馬英九捐出「多筆」五十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只是為財產瘦身，全面灑錢脫產。 
管碧玲表示，有位富邦銀行的員工出示捐款人是馬英九的匯款單，向她爆料指出，馬英九今日有多筆大額公益捐款，馬英九以個人名義捐款，立委質疑，馬英九昨日才說十二月要公佈最新財產，今日緊急「為財產瘦身，全面灑錢脫產」，減少帳面數字，居心何在？ 

在馬英九特別費爭議引起關注後，民進黨連續幾天「馬拉松式打馬，不斷召開記者會」的戰術下，據民進黨內部民調指出，馬英九民調不斷下降，跌破四成，只剩下三成多。 

至於五十萬元是捐給何社團？富邦哪家分行？管碧玲都不願具體說明，她強調，馬英九應該自己說清楚，講明白，如果他敢否認，她將公佈「原始」匯款單據，不過，她不能說出社團名字，因為每家社團捐款額度不同，必須保護社團。 

管碧玲指出，馬英九說十三年來公益捐款就有五千三百萬元，但扣除四千七百七十五萬元，捐給敦安、新台灣人基金會的兩次選舉補助款，再扣除馬英九國大選舉薪資三百六十萬元的公益捐款，只剩下一百六十五萬元是「個人捐款」。 

管碧玲質疑，如果邱小妹事件，馬英九都只肯捐出兩萬元，為何今日一口氣捐出多筆五十萬以上的大額捐款，實在啟人疑竇，她呼籲，馬英九應誠實面對問題，要走向光明道路，還是雞鳴狗盜的路，就看馬英九一念之間，她也會再馬英九回應後，具體公佈進一步具體資料。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511170021+95111702+0+204427+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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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三千多張「原始發票」 審計部不承認</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90303.html" /> 
 <modified>2006-11-18T00:18:14+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18T00:18:14+08:00</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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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2006.11.17　 今日晚報 
三千多張「原始發票」 審計部不承認
中廣新聞/程嘉文

    馬英九特別費風波，承辦的科員余文坦承為了圖方便，將小面額發票換成大發票，目前手頭還有三千七百多張原始憑證。今天民進黨立委利用詢問審計部官員的機會，要求審計部去查扣這批發票。不過審計部表示，審計部審計的憑據是各機關送來的決算文件，這三千多張發票根本沒有送來，所以審計部也不會承認。如果檢方認定是假的，審計部才會再重啟審查。 

    臺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表示，後面發現這一批三千多張發票，並不在審計單位手裡，審計單位也不予承認：李月德稍後說，消息曝光之後，審計處的確曾經派員前往了解，不過只是單純了解，並非索取。 
 
    而臺北市府方面也已經表示，這些單據將會送交檢調。對此立委徐國勇很不滿意，認為審計處不查扣單據，就會替臺北市府製造趁機調換發票或是串供的機會。不過李月德強調，審計單位的執掌就是審核各單位送來的決算，沒有送來的就不予以承認。如果現在司法認定送來的憑證是假的，審計單位再審查。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30501+132006111700982,00.html]]>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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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2006.11.17　 今日晚報 
三千多張「原始發票」 審計部不承認
中廣新聞/程嘉文

    馬英九特別費風波，承辦的科員余文坦承為了圖方便，將小面額發票換成大發票，目前手頭還有三千七百多張原始憑證。今天民進黨立委利用詢問審計部官員的機會，要求審計部去查扣這批發票。不過審計部表示，審計部審計的憑據是各機關送來的決算文件，這三千多張發票根本沒有送來，所以審計部也不會承認。如果檢方認定是假的，審計部才會再重啟審查。 

    臺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表示，後面發現這一批三千多張發票，並不在審計單位手裡，審計單位也不予承認：李月德稍後說，消息曝光之後，審計處的確曾經派員前往了解，不過只是單純了解，並非索取。 
 
    而臺北市府方面也已經表示，這些單據將會送交檢調。對此立委徐國勇很不滿意，認為審計處不查扣單據，就會替臺北市府製造趁機調換發票或是串供的機會。不過李月德強調，審計單位的執掌就是審核各單位送來的決算，沒有送來的就不予以承認。如果現在司法認定送來的憑證是假的，審計單位再審查。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30501+13200611170098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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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當初說「莫名其妙」，審計部王永興道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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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ied>2006-11-17T13:25:04+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17T13:25:04+08:00</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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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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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王永興至少道歉了
那個貪污非法領加給的無恥蘇振平還躲著不敢出聲....

當初說「莫名其妙」，審計部王永興道歉
 更新日期:2006/11/17 11:30 
馬英九特別費事件，讓當初替臺北市府特別費背書的審計部頓時臉上無光。當初曾經跟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口角的發言人王永興，也成為民進黨立委的箭靶。王永興今天坦承自己修為不夠好，要為當初跟王世堅吵架時罵出「莫名其妙」而道歉。不過對於立委質疑他是國民黨出身，因此有雙重標準，王永興則是鄭重否認。 （程嘉文報導）

王世堅這回可抓到機會，好好修理修理王永興：

稍後立委徐國勇又問王永興該不該道歉？王永興說，自己當初就已經向王世堅道歉，現在也願意再度向社會表達歉意：

不過稍後立委鄭運鵬也問在場審計部官員，是否參加過國民黨？包括副審計長林慶隆、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以及王永興都舉手承認。鄭運鵬說，軍公教人員參加國民黨當然是歷史因素，不過希望大家不要因為藍軍背景，就不自覺有兩套標準。對此王永興強調，自己到審計部之後就不再參加國民黨活動，也絕不會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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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王永興至少道歉了
那個貪污非法領加給的無恥蘇振平還躲著不敢出聲....

當初說「莫名其妙」，審計部王永興道歉
 更新日期:2006/11/17 11:30 
馬英九特別費事件，讓當初替臺北市府特別費背書的審計部頓時臉上無光。當初曾經跟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口角的發言人王永興，也成為民進黨立委的箭靶。王永興今天坦承自己修為不夠好，要為當初跟王世堅吵架時罵出「莫名其妙」而道歉。不過對於立委質疑他是國民黨出身，因此有雙重標準，王永興則是鄭重否認。 （程嘉文報導）

王世堅這回可抓到機會，好好修理修理王永興：

稍後立委徐國勇又問王永興該不該道歉？王永興說，自己當初就已經向王世堅道歉，現在也願意再度向社會表達歉意：

不過稍後立委鄭運鵬也問在場審計部官員，是否參加過國民黨？包括副審計長林慶隆、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以及王永興都舉手承認。鄭運鵬說，軍公教人員參加國民黨當然是歷史因素，不過希望大家不要因為藍軍背景，就不自覺有兩套標準。對此王永興強調，自己到審計部之後就不再參加國民黨活動，也絕不會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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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馬英九特別費爭議 簡余晏率眾到審計部嗆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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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ied>2006-11-17T13:23:14+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17T13:23:14+08:00</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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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eated>2006-11-17T13:22:47+08:00</cre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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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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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馬英九特別費爭議 簡余晏率眾到審計部嗆聲
 更新日期:2006/11/17 11:15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爭議持續延燒，台灣團結聯盟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簡余晏上午帶領支持者到審計部門口上演行動劇，要求審計長蘇振平、發言人王永興下台，隨後轉赴監察院遞交陳情書，要求法辦蘇振平。

「豆漿免錢！狗食免錢！衛生棉也免錢！有特支費，通通免錢！」簡余晏上午十時帶領十多名支持者，手拿「左手倒扁、右手A錢」標語，到審計部門口上演「天馬茶房之白賊七護貪官」行動劇，諷刺馬英九把特別費移作生活費用途，整起活動約二十分鐘結束。

九０八台灣國運動召集人王獻極也到場支援表示，蘇振平查核國務機要費與馬英九特別費是持兩套標準，「查阿扁的是一張一張查，查歪哥九的卻是整箱發票都不看」。隨後他帶領支持者高喊，「蘇振平歪一邊，王永興沒良心」口號，要求下台。

王獻極說，十二月二日下午二時，九０八台灣國運動將舉辦包圍台北市政府、公審馬英九活動，要發動台灣人收集發票，把發票拿給馬英九報特別費。
]]>
</summary>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86930.html">
<![CDATA[
	馬英九特別費爭議 簡余晏率眾到審計部嗆聲
 更新日期:2006/11/17 11:15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爭議持續延燒，台灣團結聯盟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簡余晏上午帶領支持者到審計部門口上演行動劇，要求審計長蘇振平、發言人王永興下台，隨後轉赴監察院遞交陳情書，要求法辦蘇振平。

「豆漿免錢！狗食免錢！衛生棉也免錢！有特支費，通通免錢！」簡余晏上午十時帶領十多名支持者，手拿「左手倒扁、右手A錢」標語，到審計部門口上演「天馬茶房之白賊七護貪官」行動劇，諷刺馬英九把特別費移作生活費用途，整起活動約二十分鐘結束。

九０八台灣國運動召集人王獻極也到場支援表示，蘇振平查核國務機要費與馬英九特別費是持兩套標準，「查阿扁的是一張一張查，查歪哥九的卻是整箱發票都不看」。隨後他帶領支持者高喊，「蘇振平歪一邊，王永興沒良心」口號，要求下台。

王獻極說，十二月二日下午二時，九０八台灣國運動將舉辦包圍台北市政府、公審馬英九活動，要發動台灣人收集發票，把發票拿給馬英九報特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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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ry> 
 <title>余文：辦公室同仁給發票但不知用途</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86923.html" /> 
 <modified>2006-11-17T13:22:00+08:00</modified> 
 <issued>2006-11-17T13:22:00+08:00</issued> 
 <id>tag:blog.roodo.com,2006://34397.2486923</id> 
 <created>2006-11-17T13:20:25+08:00</cre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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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author> 
<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summary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CDATA[
很好笑的說辭......

余文：辦公室同仁給發票但不知用途
 更新日期:2006/11/17 11:30 
（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七日電）拿自己蒐集的大額發票，代替實際支出的小額零星發票，核銷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的前市長辦公室組員余文今天指出，為了方便報銷特別費，他有向辦公室同仁要發票，同仁有給他發票，但同仁並不知道用途。

余文上午現身台北市政府秘書處門口答覆媒體詢問表示，他沒有貪瀆念頭，只為貪圖方便，現在了解，當初的作法錯了，對造成市長、市府困擾，他表示歉意。

外界質疑三千七百張實際支出的小額發票，如果每天黏貼，其實在任職市長室組員三年六個月期間，每天只要黏貼三至四張即可，並不費事，且不涉違法，為何要拿大額假發票代替報銷？余文表示，在他的認知，工作繁忙，要處理很多陳情案件、應付紅白帖，因此報銷特別費時，想貪圖方便。

余文說，同仁消費後，不會每天將發票交給他，通常會隔幾天才交給他發票，因此，他也不是每天在黏貼發票報銷。
]]>
</summary>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tw" xml:base="http://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86923.html">
<![CDATA[
	很好笑的說辭......

余文：辦公室同仁給發票但不知用途
 更新日期:2006/11/17 11:30 
（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七日電）拿自己蒐集的大額發票，代替實際支出的小額零星發票，核銷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的前市長辦公室組員余文今天指出，為了方便報銷特別費，他有向辦公室同仁要發票，同仁有給他發票，但同仁並不知道用途。

余文上午現身台北市政府秘書處門口答覆媒體詢問表示，他沒有貪瀆念頭，只為貪圖方便，現在了解，當初的作法錯了，對造成市長、市府困擾，他表示歉意。

外界質疑三千七百張實際支出的小額發票，如果每天黏貼，其實在任職市長室組員三年六個月期間，每天只要黏貼三至四張即可，並不費事，且不涉違法，為何要拿大額假發票代替報銷？余文表示，在他的認知，工作繁忙，要處理很多陳情案件、應付紅白帖，因此報銷特別費時，想貪圖方便。

余文說，同仁消費後，不會每天將發票交給他，通常會隔幾天才交給他發票，因此，他也不是每天在黏貼發票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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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追發票 領養馬小九爆爭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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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ied>2006-11-16T23:43:55+08:00</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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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http://blog.roodo.com/cpchuu/</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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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治評論</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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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追發票 領養馬小九爆爭議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6.11.16 03:05 pm
 

馬英九特別費風暴的關鍵人物余文，恰也是處理馬小九領養費用核銷的經辦人，88年8月余文從台北市政府秘書處二組，調任市長辦公室處理人民陳情電話及特別費核銷，第一筆爭議的特別費核銷就是領養馬小九。

依市府秘書處於9月25日洽審計處調閱的支出憑證顯示，當年報支特別費的2張黏貼憑證，1張記載「市長認養馬小九各項費用7,400元」，並黏貼有2張收據，包括犬隻治療費用6,800元及犬用水瓶、營養膏、鈣粉600元；另1張記載「市長認養馬小九各項費用2,500元」，亦黏貼有2張收據，包括拍照留置費1,900元及狗提籠、飼料、罐頭600元。

馬英九一直以為錢是自行支付，直到今年9月12日發現該筆支出是由公務預算支付。

上個月有媒體接獲投訴指出，馬英九辦公室處理馬小九費用核銷的秘書，因為「上層」不滿他處理不當，因此將他「降調」到別的單位。昨天本報記者向秘書室人事室詢問余文的人事異動紀錄，秘書室花了三個多小時才查出來，並稱余文是今年6月歸建秘書處二組。

但據了解，余文是9月才在秘書處二組有專屬辦公桌，9月以前多數時間仍在市長辦公室辦公，而9月下旬市府也成立專案小組查特別費核銷問題。從時間點看起來，儘管市府稱余文人事案是正常的人事調動，外界傳聞余文因處理特別費核銷出了問題才被調職，似乎不是空穴來風。

【2006/11/1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606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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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發票 領養馬小九爆爭議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6.11.16 03:05 pm
 

馬英九特別費風暴的關鍵人物余文，恰也是處理馬小九領養費用核銷的經辦人，88年8月余文從台北市政府秘書處二組，調任市長辦公室處理人民陳情電話及特別費核銷，第一筆爭議的特別費核銷就是領養馬小九。

依市府秘書處於9月25日洽審計處調閱的支出憑證顯示，當年報支特別費的2張黏貼憑證，1張記載「市長認養馬小九各項費用7,400元」，並黏貼有2張收據，包括犬隻治療費用6,800元及犬用水瓶、營養膏、鈣粉600元；另1張記載「市長認養馬小九各項費用2,500元」，亦黏貼有2張收據，包括拍照留置費1,900元及狗提籠、飼料、罐頭600元。

馬英九一直以為錢是自行支付，直到今年9月12日發現該筆支出是由公務預算支付。

上個月有媒體接獲投訴指出，馬英九辦公室處理馬小九費用核銷的秘書，因為「上層」不滿他處理不當，因此將他「降調」到別的單位。昨天本報記者向秘書室人事室詢問余文的人事異動紀錄，秘書室花了三個多小時才查出來，並稱余文是今年6月歸建秘書處二組。

但據了解，余文是9月才在秘書處二組有專屬辦公桌，9月以前多數時間仍在市長辦公室辦公，而9月下旬市府也成立專案小組查特別費核銷問題。從時間點看起來，儘管市府稱余文人事案是正常的人事調動，外界傳聞余文因處理特別費核銷出了問題才被調職，似乎不是空穴來風。

【2006/11/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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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特別費案 檢調比對核銷發票流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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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特別費案 檢調比對核銷發票流向
【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
	
2006.11.16 10:52 pm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繼傳喚馬英九、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等人到案，今天暫無約談傳喚動作，檢調人員目前正逐一比對余文提供的三千多張屬於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追查核銷帳款的流向，以利下一步偵查作為。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余文等十一人，余文坦承拿個人、同事或親友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支出，但絕無貪瀆，辦案人員只要逐一核對原始憑證，就可發現報帳都用於公務。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後將余文改列貪瀆、偽造文書被告，並限制出境。

高檢署查黑中心自八月二日接獲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告發馬英九特別費案後，陸續向監察院審計部調閱馬英九財產申報資料，並向台北市政府審計處調取六年來支出憑證與相關單據，所有資料於八月二十三日全部到位，包括與特別費有關的三千餘張發票。

台北市調處至今已比對超過一千五百張發票，並初步約談市府員工後，過濾出十一名曾提供發票的名單，並於十一月十五日加以約談，專案人員除繼續比對這批發票外，目前也由市調處人員針對余文提供的三千五百七十四張發票逐一比對。

檢調人士指出，余文所提供的發票，是從二○○三年到今年初的消費單據，多為新台幣數百元、數十元、甚至十元以內的小額消費，核對上需要一點時間。檢調希望藉由追查發票的消費項目，了解這些款項有無流入私人口袋等不法情事。

另外，余文供稱，他提供給檢調未報帳的三千多張小額發票，總額雖為一百四十一萬元，實際上僅報八十萬元的特別費，差額六十一萬元是以市長室的公積金來補，而公積金則是北市交通大隊交通查緝獎金撥給市長的獎金，檢調也將傳喚相關人士加以查證。

【2006/11/1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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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費案 檢調比對核銷發票流向
【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
	
2006.11.16 10:52 pm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繼傳喚馬英九、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等人到案，今天暫無約談傳喚動作，檢調人員目前正逐一比對余文提供的三千多張屬於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追查核銷帳款的流向，以利下一步偵查作為。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余文等十一人，余文坦承拿個人、同事或親友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支出，但絕無貪瀆，辦案人員只要逐一核對原始憑證，就可發現報帳都用於公務。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後將余文改列貪瀆、偽造文書被告，並限制出境。

高檢署查黑中心自八月二日接獲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告發馬英九特別費案後，陸續向監察院審計部調閱馬英九財產申報資料，並向台北市政府審計處調取六年來支出憑證與相關單據，所有資料於八月二十三日全部到位，包括與特別費有關的三千餘張發票。

台北市調處至今已比對超過一千五百張發票，並初步約談市府員工後，過濾出十一名曾提供發票的名單，並於十一月十五日加以約談，專案人員除繼續比對這批發票外，目前也由市調處人員針對余文提供的三千五百七十四張發票逐一比對。

檢調人士指出，余文所提供的發票，是從二○○三年到今年初的消費單據，多為新台幣數百元、數十元、甚至十元以內的小額消費，核對上需要一點時間。檢調希望藉由追查發票的消費項目，了解這些款項有無流入私人口袋等不法情事。

另外，余文供稱，他提供給檢調未報帳的三千多張小額發票，總額雖為一百四十一萬元，實際上僅報八十萬元的特別費，差額六十一萬元是以市長室的公積金來補，而公積金則是北市交通大隊交通查緝獎金撥給市長的獎金，檢調也將傳喚相關人士加以查證。

【2006/11/1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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