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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3,2005

同性戀的成因?

同性戀的成因?

為何成為同志?同性戀的成因為何?這個問題至今尚未完全釐清。

不少社會大眾對同性戀有誤解,是因為他們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態」,是可以透過醫療行為來「矯正」的,是可以「恢復為正常的異性戀」的。因此他們為質疑兒女或朋友「為何要當同性戀」?為何不當「正常人」?這些人,需要讓他們理解,同性戀不是病態。但更重要的,是大家應去認識同性戀的成因,理解其成因,就能讓社會大眾用更正確的態度來面對自己身邊同性戀的子女、兄弟姊妹、同學與親友。

不可否認,某些遭遇或某些環境,如女校或部分演藝圈,容易使人感受想成為同性戀的情緒。這些因為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成為同性戀的人,往往是暫時性的,其脫離這些心理因素或社會環境,可能就會再與異性交往。並非因為他們是雙性戀,而是因為他們這那些情境中,選擇成為同性戀。

但更多的同志,並不是因為心理或社會的因素,而是因為生理遺傳的因素而成為同性戀,也就是「生而為同性戀」。這是與生俱來的特質,就像「生而為人類」、「生而為男人」、「生而為女人」、「生而為亞洲人」,沒有什麼好自卑或覺得不對。當然在某些場合會受到歧視,就像數十年前原住民在台灣會受歧視,或黑人在百年前的美國或數十年前的南非會受歧視一樣,同性戀族群至今未能獲平等對待,仍屬於弱勢族群。這樣的人,因為天生如此,卻遭受社會的不公平對待,是非常不合理的。

那形成同性戀的原因為何?科學家研究大腦的結構,部分研究認為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大腦結構並不相同,如男同性戀的大腦部分區域,與女異性戀較接近。這可以想像,因為女性在文學、藝術上較擅長,而許多有名的男性文學家、音樂家和藝術家都是同性戀。因此大腦掌管這方面天賦的區域在女異性戀與男同性戀中較發達似乎言之成理。而過去十餘年來,另有科學家致力於尋找「Gay gene」,也就是導致同性戀的基音,但至今沒有突破。

個人的看法,是基因表現量(gene expression level or mRNA expression level)的不同而形成同性戀。講簡單一點,就是各種生物胚胎和嬰兒的發育,與各種生長激素及內分泌激素有關。若激素量有所不同,就會影響這些人日後發育的身高、膚色、智力等等。而基因的表現可調控激素,因此基因表現的多寡就影響激素的量,就可能影響性別。這可能是多個基因表現綜合後的結果,因為有決定性別的基因,而應該還有些基因是決定性傾向,這可能是多個基因複雜合作的結果。因此決定性別的基因會決定你的身體是男性還是女性,而一些決定性傾向的基因則決定你喜好男性或女性,此外還有另一組基因決定你自己認為是男性還是女性,其組和結果產生各種的人。若出了差錯,就可能產生身為男兒身卻自認是女性的性別錯亂等悲劇。因此當逐漸弄清楚各種與性有關的基因的作用後,有可能會清楚瞭解哪些基因的表現和同性戀有關。

我認為同性戀基因應是屬於隱性基因,因為常常是兩個異性戀的父母,身出同性戀的兒女。若a是一個有關決定同性戀的基因,假設異性戀是顯性,用A表示,同性戀是隱性,用a表示,因此這對父母的基因各自都是Aa,因為A是顯性,因此他們是異性戀。但生小孩時,Aa x Aa,有1/4的機率生出aa,那就是同性戀的兒女。因此這些父母若去怪罪小孩成為同性戀,恐怕不是很恰當的行為。而像前面推論,可能不只一個基因決定同性戀,可能有超過一個基因的存在。

不過萬一確定與同性戀有關的基因後,將衍生出嚴重的道德問題。假設我們確定aa的嬰兒日後是同性戀,則父母將有可能在懷孕時,藉由染色體的檢驗,去驗是否嬰兒有aa的基音型態,若有,則可能選擇墮胎。這對同性戀的嬰兒,可說是非常不公平。我們無法阻止科學家研究,但卻應要求政府立法,一但有這類型的研究成果發表後,應禁止這類的基因檢定,不能將同性戀當遺傳病看待!

沒有人能改變天生的一切,大家應學著去尊重他們天賦的一切,也應該去喜好自己天生擁有的一切。

活著有尊嚴、並讓更多人瞭解自己、同時為自己與同族群的朋友爭取平權,才是正確的人生態度。

by cpchuu

Posted by yam_cpchuu at 樂多Roodo!21:26回應(3)引用(0)

August 17,2005

同姓不婚? 同性不婚?

同姓不婚? 同性不婚?

同姓不婚,是個傳統婚姻上的禁忌。雖然現在有些家長或男女雙方已經不計較,但還是有父母因為子女交往的對象和自己同姓而反對。

同姓為何不能結婚?以前是因為交通不便,許多宗族親友大家都住附近。因此往往聚集成一個村落,如「戴家村」、「過家莊」等等。而除非遠遊或上京應考,否則年輕人相親、提親的對象大多是在同一個地區。因而在一個地區中,同姓的男女有血緣關係的可能非常大,因此不宜結婚。當然,這是由父系觀點來看,因為古人根本不禁止表兄妹表姐弟結婚。

不過現代社會,交通往來便利。別說不同都市、不同省分,甚至連不同國別的婚姻都是極平常的。這樣的情況下,除非是極稀有的姓,否則同宗的機會不大;就算是同一祖先,過了十幾二十代,彼此的血緣也稀釋得差不多了,結婚也沒啥大不了吧?台灣號稱是「陳林滿天下」,這從立法院立委中姓陳居最多數,其次為姓林,也可當成證明之一。這樣的情況下,兩個姓陳的男女要相遇相戀的機會不小吧?這時再堅持同姓不婚就沒多大意義了。

當同姓不婚的禁忌逐漸鬆綁時,「同性不婚」的議題才正開始曝光爭取認同。

這當然在最近因為舊金山允許同性戀結婚登記,加州政府反對,舊金山市上法院告加州政府,而美國總統小布希則發言反對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理由是要保障「婚姻的正確意義」。因為對數人和多數國家的政府來說,別說同意體諒同性戀結婚,恐怕連同性戀是什麼還搞不太清楚,仍對同性戀有所偏見、誤解、敵視和醜化。

其實人的觀念一直在改變,以前的人認為地球是平地,現在大家都知道是球形。以前中國人要求女子要「三從四德(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及婦德婦容婦言婦工)」,大家閨秀應「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現在女孩子哪個不爬爬走?即便二三零年代,許多台灣的家長仍視自由戀愛為洪水猛獸,認為婚姻應由家長決定,現在幾個人沒談過戀愛?

因此觀念的改變會與時推移,我相信慢慢地,大家會對同性戀有共多的瞭解,而平等相待。其實同性戀與異性戀沒有不同,他們像其它人一樣,只是他們喜歡的是相同的性別罷了。同性戀不是罪惡,也不是精神病,不是心理有問題,大多數是天生的,天生而喜歡相同性別的人,除此之外,其它地方都和異性戀一樣,那為何要對他們差別對待呢?因此異性戀戀人可以結婚,我們有何理由反對同性戀戀人的婚姻呢??

只要大家能瞭解,那同性不婚應該就不是禁忌。

唯一的,是要探討之後的問題。是否讓同性婚姻家庭能合法領養小孩?這樣的小孩身分證上的父母如何標明?小孩在學校和社會上是否會遇到差異性的眼光?這似乎也要新價值觀的建立與人們想法的改變,屆時若真能接受這些事,那社會價值觀應該會和現在不太一樣,也許是更包容開放自由吧?

至少我覺得,同姓不婚,不應存在;同性不婚,當然也不應存在。

希望台灣儘早能修法讓同性也能結婚。

Posted by yam_cpchuu at 樂多Roodo!20:18回應(0)引用(0)

August 8,2005

Chicago Free Press

某天在公車上,見到座倚上有一分報紙,便拿來看了一下。

覺得報紙的內容和一般的報紙很不一樣,有一些關於弱勢團體關懷的報導,有一些是人權新聞,有一些同性戀新聞,還有很多party的新聞,和一些生活資訊。

翻了一下,看到中間某一頁有一行字,大意是說,Chicago Free Press這一分報紙,是對抗社會霸權,為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的任權服務,是免費的報紙。心中恍然大悟,難怪題材取向和一般報紙很不一樣。

台灣似乎沒有專為同性戀等弱勢團體辦的報紙?甚至也欠缺專為受家暴、雛妓、原住民、殘障同胞等弱勢團體辦的報紙或媒體?若台灣真是要以人權立國,不是只是執政者用嘴巴講講,而是要從最基本的事做起:提供或鼓勵他人贊助弱勢族群一個發聲溝通的管道,這才是踏出平等的第一步。

這方面美國應該有很多值得台灣借鏡學習的地方。

Chicago Free Press的網址就是: www.chicagofreepress.com,有需要的人可加以利用。

Posted by yam_cpchuu at 樂多Roodo!8:31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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