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2,2005

「矽盾」(Silicon Shield )理論

「矽盾」(Silicon Shield )理論

矽盾理論是由艾迪森(Craig Addison)所提出。指的是台灣的資訊半導體產業,就像科威特的石油一樣,會在中國想要攻打台灣時,讓美日基於自身的利益出面干涉。

他認為台灣以矽元素製成的產品,如電腦和晶片等,對美、日來說非常重要,由如美、日對中東石油的需求一般。台灣已成為美、日之後全球排名第三的資訊科技硬體製造國。一旦中共武力犯台,勢將切斷世界矽品工業的供應重鏈,全球資訊產業經濟也將立即受到重創。這樣的情況下,即便美國不基於其他戰略或外交可量,也可能因為需求矽元素製成的產品而導致美國等相關國家出面干預。

  同時他認為,若台海發生戰爭導致半導體工業停產,將使名列美、日、歐股市的全球電腦大廠損失超過千億美元。台海若開戰,使宏碁、聯電、台積電等運轉停止,將使依賴台灣代工的IBM、DELL、及HP等受創。

  這理論認為,雖然美國政府不曾明言為了保護台灣不惜一戰,但當美國資訊產業非常賴於台灣的代工時,將使美國更積極介入台海問題確保台灣安全和平。 因此矽原料工業成為台灣安全的一種屏障,增加歐美日諸國介入台海戰爭的誘因。

不過從這理論可知,「矽盾」取決於台灣在晶元等高科技產業的代工優勢。一旦台灣半導體公司大量投資中國,使相關人力、資金、技術流入中國,讓中國半導體及資訊產業逐漸茁壯而取代台灣,將降低美、日在這方面對台灣的依存度,矽盾的保護力將減弱以至喪失,而美、日將降低介入台海問題的興趣也將大為降低。

個人認為,未來若真台海有事發生,美、日若介入,應是基於台灣之戰略地位考量。但不可諱言,「矽盾」也能對美、日、歐盟等國外交決策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cpchuu


Posted by yam_cpchuu at 樂多Roodo! │09:52 │回應(10)引用(0)政治評論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政治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74308
回應文章
呵呵 ,鄙人其实很佩服那些勇敢的争取自由和独立的民族。比如以色列,太强了,面对周围这么多的阿拉伯国家,却可以从无到有获得独立,贵国实在是不争气啦,你们的宪法都还规定的“中华民国”还是包括中国大陆。人家以色列人口才台湾的1/3,土地才有贵国的1/2。武器还可以出口,不像贵国老实地向美国人交保护费。蒋介石死了,跪在第一排的都是台湾人,贵国前总统“岩里正男”还以日本人为荣。日本人现在是发达先进,但也没有必要这么奴颜媚骨吧。
同样是被日本人殖民过的韩国却敢对日本说不。日本人参拜 “神社”,他们的反应比中国人还激烈。
连这么腐败、专制的的中国都可以为了国家的安全和美国打仗,把美国人赶到南韩,赶出越南。
反省一下吧,和以色列、韩国比贵国实在是烂啊 。
想独立,又怕打战,你们的美国干爹和日本亲爹是靠靠地住吗?连外交关系都不和你们建立。混充你们还都是民主国家,为什么他们不要你们这个“民主国家”,反而去和“独裁”“专制”的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呢?
怕死你还想独立?以色列死了多少人你们知道吗?
说白了,贵国的台独分子都是胆小鬼啦,你怕 ~怕~ 怕~ 虾米 啊 ?
Posted by 百川 at September 14,2005 20:36
中華民國憲法從未規定領土範圍
台灣目前即為主權獨立國家
無需再宣布獨立

中國人輕賤人命的想法既幼智又可恥
若真這麼勇敢
怎不快從軍游過台灣海陜打台灣?

我們台灣男兒可都服過兵役保家衛國過
Posted by cpchuu at September 14,2005 22:10
兄弟,您有沒有看過中華民國的憲法啊 ?
更何況妳們還有 具有 法律傚力的 “國統綱領”也沒有廢除。中華民國的領土還包括外蒙古呢。
如果是您說的 ,沒有規定領土,那臺灣島是不是 屬于 中華民國呢?


Posted by 百川 at September 14,2005 23:13
請告訴狀大家
中華民國憲法第幾條規定領土範圍?
並請告訴大家國統綱領是誰通過的哪種型式的法律

中華民國草擬憲法時
台灣是日本的領土
Posted by cpchuu at September 15,2005 01:39
na那開羅宣言不是把臺灣重歸中國暸嗎?

貴國的 國統綱領 是 貴國 前 總統 岩里正男時期通過的
Posted by 百川 at September 15,2005 01:50
國統綱領
From Wikisource
国 统 纲 领

中华民国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八十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第二二二三次会议通过

前 言

    中 国 的 统 一 , 在 谋 求 国 家 的 富 强 与 民 族 长 远 的 发 展 , 也 是 海 内 外 中 国 人 共同 的 愿 望 。 海 峡 两 岸 应 在 理 性 、 和 平 、 对 等 、 互 惠 的 前 提 下 , 经 过适 当 时 期 的 坦 诚 交 流 、 合 作 、 协 商 , 建 立 民 主 、 自 由 、 均 富 的 共 识 , 共 同 重 建 一 个统 一 的 中 国 。 基 此 认 识 , 特 制 订 本 纲 领 , 务 期 海 内 外 全 体 中 国 人 同心 协 力 , 共 图 贯 彻 。

目 标    

建 立 民 主 、 自 由 、 均 富 的 中 国 。

原 则

   大 陆 与 台 湾 均 是 中 国 的 领 土 , 促 成 国 家 的 统 一 , 应 是 中 国 人 共 同 的 责 任 。

   中 国 的 统 一 , 应 以 全 民 的 福 祉 为 依 归 , 而 不 是 党 派 之 争 。

   中 国 的 统 一 , 应 以 发 扬 中 华 文 化 , 维 护 人 性 尊 严 , 保 障 基 本 人 权 , 实 践 民 主 法 治 为 宗 旨 。

   中 国 的 统 一 , 其 时 机 与 方 式 , 首 应 尊 重 台 湾 地 区 人 民 的 权 益 并 维 护 其 安 全 与 福 祉 , 在 理 性 、 和 平 、 对 等 、 互 惠 的 原 则 下 , 分 阶 段 逐 步 达 成 。 进程  近 程 — 交 流 互 惠 阶 段 以 交 流 促 进 了 解 , 以 互 惠 化 解 敌 意 ; 在 交 流 中 不 危 及 对 方 的 安 全 与 安 定 , 在 互 惠 中 不 否 定 对 方 为 政 治 实 体 , 以 建 立 良 性 互 动关 系 。

   建 立 两 岸 交 流 秩 序 , 制 订 交 流 规 范 , 设 立 中 介 机 构 , 以 维 护 两 岸 人 民 权 益 ; 逐 步 放 宽 各 项 限 制 , 扩 大 两 岸 民 间 交 流 , 以 促 进 双 方 社 会 繁 荣。

   在 国 家 统 一 的 目 标 下 , 为 增 进 两 岸 人 民 福 祉 : 大 陆 地 区 应 积 极 推 动 经 济 改 革 , 逐 步 开 放 舆 论 , 实 行 民 主 法 治 ; 台 湾 地 区 则 应 加 速 宪 政 改 革 , 推动 国 家 建 设 , 建 立 均 富 社 会 。

   两 岸 应 摒 除 敌 对 状 态 , 并 在 一 个 中 国 的 原 则 下 , 以 和 平 方 式 解 决 一 切 争 端 , 在 国 际 间 相 互 尊 重 , 互 不 排 斥 , 以 利 进 入 互 信 合 作 阶 段 。

 中 程 — 互 信 合 作 阶 段   

两 岸 应 建 立 对 等 的 官 方 沟 通 管 道 。

   开 放 两 岸 直 接 通 邮 、 通 航 、 通 商 , 共 同 开 发 大 陆 东 南 沿 海 地 区 , 并 逐 步 向 其 他 地 区 推 展 , 以 缩 短 两 岸 人 民 生 活 差 距 。

   两 岸 应 协 力 互 助 , 参 加 国 际 组 织 与 活 动 。

   两 岸 应 建 立 对 等 的 官 方 沟 通 管 道 。

   开 放 两 岸 直 接 通 邮 、 通 航 、 通 商 , 共 同 开 发 大 陆 东 南 沿 海 地 区 , 并 逐 步 向 其 他 地 区 推 展 , 以 缩 短 两 岸 人 民 生 活 差 距 。

   推 动 两 岸 高 层 人 士 互 访 , 以 创 造 协 商 统 一 的 有 利 条 件 。

 远 程 — 协 商 统 一 阶 段

    成 立 两 岸 统 一 协 商 机 构 , 依 据 两 岸 人 民 意 愿 , 秉 持 政 治 民 主 、 经 济 自 由 、 社 会 公 平 及 军 队 国 家 化 的 原 则 , 共 商 统 一 大 业 , 研 订 宪 政 体 制 , 以建 立 民 主 、 自 由 、 均 富 的 中 国 。

Retrieved from "http://wikisource.org/wiki/%E5%9C%8B%E7%B5%B1%E7%B6%B1%E9%A0%98"
Posted by 百川 at September 15,2005 01:51
開羅宣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開羅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在1943年12月1日,由中、美、英三盟國在埃及首都開羅以新聞公報形式發表的對日作戰宣言。

主要內容:

中、美、英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剝奪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
日本「佔據」的中國所有領土,包括在清朝時割讓的臺灣、澎湖列島,以及中國東北,歸還於中華民國;
在一定期間內,讓朝鮮獨立自主;
三國在緬北聯合對日作戰。
該宣言經美、中、英三盟國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茲坦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國與日本在密蘇里號戰艦所簽署的《日本降書》確認,是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重要國際文件和法律依據。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依此宣言,在1944年4月17日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調查臺灣的情況,以為接收做準備。

Posted by 百川 at September 15,2005 01:52
所以這位中國人舉不出中華民國憲法中哪條規定領土是吧?
那之前閣下講得是放屁囉?

Posted by cpchuu at September 15,2005 03:35
國統綱領並未經由全民普選的民意機關通過
看名稱就知道不是法律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知道?
Posted by cpchuu at September 15,2005 03:36
台灣的民意機關是立法院
台灣民眾普選的立法院可沒通過國統綱領
而制定國統綱領的國家統一委員會
去年全年全會預算只有新台幣一元(人民幣0.3元)
這種組織有個屁用?
Posted by cpchuu at September 15,2005 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