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7,2005

同姓不婚? 同性不婚?

同姓不婚? 同性不婚?

同姓不婚,是個傳統婚姻上的禁忌。雖然現在有些家長或男女雙方已經不計較,但還是有父母因為子女交往的對象和自己同姓而反對。

同姓為何不能結婚?以前是因為交通不便,許多宗族親友大家都住附近。因此往往聚集成一個村落,如「戴家村」、「過家莊」等等。而除非遠遊或上京應考,否則年輕人相親、提親的對象大多是在同一個地區。因而在一個地區中,同姓的男女有血緣關係的可能非常大,因此不宜結婚。當然,這是由父系觀點來看,因為古人根本不禁止表兄妹表姐弟結婚。

不過現代社會,交通往來便利。別說不同都市、不同省分,甚至連不同國別的婚姻都是極平常的。這樣的情況下,除非是極稀有的姓,否則同宗的機會不大;就算是同一祖先,過了十幾二十代,彼此的血緣也稀釋得差不多了,結婚也沒啥大不了吧?台灣號稱是「陳林滿天下」,這從立法院立委中姓陳居最多數,其次為姓林,也可當成證明之一。這樣的情況下,兩個姓陳的男女要相遇相戀的機會不小吧?這時再堅持同姓不婚就沒多大意義了。

當同姓不婚的禁忌逐漸鬆綁時,「同性不婚」的議題才正開始曝光爭取認同。

這當然在最近因為舊金山允許同性戀結婚登記,加州政府反對,舊金山市上法院告加州政府,而美國總統小布希則發言反對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理由是要保障「婚姻的正確意義」。因為對數人和多數國家的政府來說,別說同意體諒同性戀結婚,恐怕連同性戀是什麼還搞不太清楚,仍對同性戀有所偏見、誤解、敵視和醜化。

其實人的觀念一直在改變,以前的人認為地球是平地,現在大家都知道是球形。以前中國人要求女子要「三從四德(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及婦德婦容婦言婦工)」,大家閨秀應「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現在女孩子哪個不爬爬走?即便二三零年代,許多台灣的家長仍視自由戀愛為洪水猛獸,認為婚姻應由家長決定,現在幾個人沒談過戀愛?

因此觀念的改變會與時推移,我相信慢慢地,大家會對同性戀有共多的瞭解,而平等相待。其實同性戀與異性戀沒有不同,他們像其它人一樣,只是他們喜歡的是相同的性別罷了。同性戀不是罪惡,也不是精神病,不是心理有問題,大多數是天生的,天生而喜歡相同性別的人,除此之外,其它地方都和異性戀一樣,那為何要對他們差別對待呢?因此異性戀戀人可以結婚,我們有何理由反對同性戀戀人的婚姻呢??

只要大家能瞭解,那同性不婚應該就不是禁忌。

唯一的,是要探討之後的問題。是否讓同性婚姻家庭能合法領養小孩?這樣的小孩身分證上的父母如何標明?小孩在學校和社會上是否會遇到差異性的眼光?這似乎也要新價值觀的建立與人們想法的改變,屆時若真能接受這些事,那社會價值觀應該會和現在不太一樣,也許是更包容開放自由吧?

至少我覺得,同姓不婚,不應存在;同性不婚,當然也不應存在。

希望台灣儘早能修法讓同性也能結婚。


Posted by yam_cpchuu at 樂多Roodo! │20:18 │回應(0)引用(0)同志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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