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6,2006

特別費案 檢調比對核銷發票流向

特別費案 檢調比對核銷發票流向
【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

2006.11.16 10:52 pm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繼傳喚馬英九、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等人到案,今天暫無約談傳喚動作,檢調人員目前正逐一比對余文提供的三千多張屬於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追查核銷帳款的流向,以利下一步偵查作為。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余文等十一人,余文坦承拿個人、同事或親友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支出,但絕無貪瀆,辦案人員只要逐一核對原始憑證,就可發現報帳都用於公務。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後將余文改列貪瀆、偽造文書被告,並限制出境。

高檢署查黑中心自八月二日接獲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告發馬英九特別費案後,陸續向監察院審計部調閱馬英九財產申報資料,並向台北市政府審計處調取六年來支出憑證與相關單據,所有資料於八月二十三日全部到位,包括與特別費有關的三千餘張發票。

台北市調處至今已比對超過一千五百張發票,並初步約談市府員工後,過濾出十一名曾提供發票的名單,並於十一月十五日加以約談,專案人員除繼續比對這批發票外,目前也由市調處人員針對余文提供的三千五百七十四張發票逐一比對。

檢調人士指出,余文所提供的發票,是從二○○三年到今年初的消費單據,多為新台幣數百元、數十元、甚至十元以內的小額消費,核對上需要一點時間。檢調希望藉由追查發票的消費項目,了解這些款項有無流入私人口袋等不法情事。

另外,余文供稱,他提供給檢調未報帳的三千多張小額發票,總額雖為一百四十一萬元,實際上僅報八十萬元的特別費,差額六十一萬元是以市長室的公積金來補,而公積金則是北市交通大隊交通查緝獎金撥給市長的獎金,檢調也將傳喚相關人士加以查證。

【2006/11/16 中央社】


Posted by yam_cpchuu at 樂多Roodo! │23:36 │回應(0)引用(0)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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