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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8,2006

【轉貼】馬英九捐款澄清 捨法理訴諸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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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捐款澄清 捨法理訴諸民粹?
【聯合報/本報記者范凌嘉】

2006.11.18 03:15 am


特別費風暴越演越烈,馬英九大動作捐出特別費,頗令各界詫異。對照之前「本人沒有涉案、市長不需辭職」的邏輯,捐錢動作格外令人錯愕,不在乎一千五百萬特別費、卻不捨四十天任期,馬氏天平的運作規則,實在耐人尋味。

失去漂亮辭去市長的黃金卅六小時,馬英九此時大方割捨金錢,不但無助於制度釐清,反而更混亂真相呈現。如果馬英九認為沒有涉案,就不必辭去市長,那匯入私帳、申報用餘也無違法,又何必捐出財產?

反過來說,如果這種特別費處理方式有適法疑義,就算馬英九捐再多金錢,也不能替他脫罪。馬英九的捐贈決定,在法律上沒有意義。

但放到政治脈絡裡評量,也讓人難以理解。最大的問題在,這樣「授人以柄」的舉措,讓民進黨立委以「脫產」形容,更容易招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質疑,這麼沒有政治謀略的決定,怎不讓人感到唐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97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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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從課稅規定釐清機要費與特別費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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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從課稅規定釐清機要費與特別費之性質

【工商社論】 

不管是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的特別費,更不論其中是否為機密或非機密者,可以確定的是它一定得因公務所需而產生。因此,翻開每一年度歲出預算書,我們都可看到國務機要費的內容是用於總統行使職權的費用,包括軍政經訪視、犒賞、獎助、慰問、賓客接待及禮品致贈等;而首長特別費則主要用於婚喪喜慶紅白帖以及部屬員工獎賞等公務所需之支出。即因為其為總統或首長的公務開銷,故乃不計入總統或首長的個人所得,自亦無申請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必要。換言之,收支關係的存在是建立於政府與受款人之間,總統或首長充其量只是其間因職務而擁有使用權之人而已。是故,這些錢絕對不能作非公務用途而納入私人口袋,且為有效監督總統或首長的決定與支用情形,審計單位更須要求總統或首長確實檢據報銷,俾便核定其用途的適當性。若非如此,則該筆經費即應計入總統或首長的個人所得,且應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我國所得稅法對此類經費支出訂有明確的規範。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乃屬於免稅所得。基此,不論是總統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別費,皆乃被視為免納所得稅的「特支費」,亦即自始便不是總統或首長的個人所得,不但不能將之納入私人口袋,同時亦應檢據核銷並其為公務用途。反之,則即不符合所得稅法予以免稅之規定,它不再是「特支費」,而應是個人的「薪資所得」,須依法納稅。從實質課稅原則而言,不論機要費或特支費編列的預算科目為何,只要變質為私人之報酬,即構成違反免稅之規定,應予追繳補徵。嚴格而論,主計處規定這些機要費或特別費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可以領據列報,但以不超過該費用的半數為限,乃是一項極為錯誤的便宜作法,尤其是在無法有效查核其用途的情況下,其弊更甚,增加其逃漏稅的機會。



http://news.money.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1+1220061116006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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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親口證實特支費一半進了口袋

馬英九下面的說法
不就代表之前這一半不需憑證的特支費1500萬元
都再馬英九口袋內?
直到被揭發了才想捐出去!

馬英九:不需憑證特別費1500萬 捐公益團體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 2006.11.17 11:22 pm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今天說,有銀行員工指稱台北市長馬英九派秘書以馬英九名義,大量捐款給弱勢團體,每筆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馬英九晚上回應說,他預定將擔任市長八年,一半不需原始憑證的每月特別費十七萬元,總計約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分兩次全部捐出,今天先捐六百萬元。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台北富邦銀行員工向她投訴,馬英九昨天才說十二月要公布財產,今天就派辦公室秘書以馬英九名義,大量灑錢捐款給弱勢團體,每筆都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意圖消化需用於公務,卻早納入私人口袋的特別費,減少自己財產帳面數字。

馬英九晚上在市長室門前答覆媒體詢問表示,原本想捐到一定程度後再說明,既然有人問起,就先說明。他預定將擔任市長八年來,一半不需原始憑證的每月特別費十七萬元,扣掉台北市議會已刪除的經費後,全數捐給社會福利、慈善、學術等公益團體,總計將捐出約一千五百萬元,預定分兩次捐,今天先捐六百萬元,下星期一(二十日)準備捐第二次。

【2006/11/1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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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馬今日密集捐款給公益團體 管碧玲:脫產

指控馬今日密集捐款給公益團體 管碧玲:脫產
【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昨日才宣佈要公佈最新財產,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十七)日卻捐出多筆大額公益捐款,綠營質疑脫產;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馬英九秘書今日「跑了好幾趟銀行」,馬英九捐出「多筆」五十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只是為財產瘦身,全面灑錢脫產。
管碧玲表示,有位富邦銀行的員工出示捐款人是馬英九的匯款單,向她爆料指出,馬英九今日有多筆大額公益捐款,馬英九以個人名義捐款,立委質疑,馬英九昨日才說十二月要公佈最新財產,今日緊急「為財產瘦身,全面灑錢脫產」,減少帳面數字,居心何在?

在馬英九特別費爭議引起關注後,民進黨連續幾天「馬拉松式打馬,不斷召開記者會」的戰術下,據民進黨內部民調指出,馬英九民調不斷下降,跌破四成,只剩下三成多。

至於五十萬元是捐給何社團?富邦哪家分行?管碧玲都不願具體說明,她強調,馬英九應該自己說清楚,講明白,如果他敢否認,她將公佈「原始」匯款單據,不過,她不能說出社團名字,因為每家社團捐款額度不同,必須保護社團。

管碧玲指出,馬英九說十三年來公益捐款就有五千三百萬元,但扣除四千七百七十五萬元,捐給敦安、新台灣人基金會的兩次選舉補助款,再扣除馬英九國大選舉薪資三百六十萬元的公益捐款,只剩下一百六十五萬元是「個人捐款」。

管碧玲質疑,如果邱小妹事件,馬英九都只肯捐出兩萬元,為何今日一口氣捐出多筆五十萬以上的大額捐款,實在啟人疑竇,她呼籲,馬英九應誠實面對問題,要走向光明道路,還是雞鳴狗盜的路,就看馬英九一念之間,她也會再馬英九回應後,具體公佈進一步具體資料。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511170021+95111702+0+204427+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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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多張「原始發票」 審計部不承認

2006.11.17  今日晚報
三千多張「原始發票」 審計部不承認
中廣新聞/程嘉文

馬英九特別費風波,承辦的科員余文坦承為了圖方便,將小面額發票換成大發票,目前手頭還有三千七百多張原始憑證。今天民進黨立委利用詢問審計部官員的機會,要求審計部去查扣這批發票。不過審計部表示,審計部審計的憑據是各機關送來的決算文件,這三千多張發票根本沒有送來,所以審計部也不會承認。如果檢方認定是假的,審計部才會再重啟審查。

臺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表示,後面發現這一批三千多張發票,並不在審計單位手裡,審計單位也不予承認:李月德稍後說,消息曝光之後,審計處的確曾經派員前往了解,不過只是單純了解,並非索取。

而臺北市府方面也已經表示,這些單據將會送交檢調。對此立委徐國勇很不滿意,認為審計處不查扣單據,就會替臺北市府製造趁機調換發票或是串供的機會。不過李月德強調,審計單位的執掌就是審核各單位送來的決算,沒有送來的就不予以承認。如果現在司法認定送來的憑證是假的,審計單位再審查。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30501+13200611170098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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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7,2006

當初說「莫名其妙」,審計部王永興道歉

王永興至少道歉了
那個貪污非法領加給的無恥蘇振平還躲著不敢出聲....

當初說「莫名其妙」,審計部王永興道歉
更新日期:2006/11/17 11:30
馬英九特別費事件,讓當初替臺北市府特別費背書的審計部頓時臉上無光。當初曾經跟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口角的發言人王永興,也成為民進黨立委的箭靶。王永興今天坦承自己修為不夠好,要為當初跟王世堅吵架時罵出「莫名其妙」而道歉。不過對於立委質疑他是國民黨出身,因此有雙重標準,王永興則是鄭重否認。 (程嘉文報導)

王世堅這回可抓到機會,好好修理修理王永興:

稍後立委徐國勇又問王永興該不該道歉?王永興說,自己當初就已經向王世堅道歉,現在也願意再度向社會表達歉意:

不過稍後立委鄭運鵬也問在場審計部官員,是否參加過國民黨?包括副審計長林慶隆、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以及王永興都舉手承認。鄭運鵬說,軍公教人員參加國民黨當然是歷史因素,不過希望大家不要因為藍軍背景,就不自覺有兩套標準。對此王永興強調,自己到審計部之後就不再參加國民黨活動,也絕不會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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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爭議 簡余晏率眾到審計部嗆聲

馬英九特別費爭議 簡余晏率眾到審計部嗆聲
更新日期:2006/11/17 11:15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爭議持續延燒,台灣團結聯盟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簡余晏上午帶領支持者到審計部門口上演行動劇,要求審計長蘇振平、發言人王永興下台,隨後轉赴監察院遞交陳情書,要求法辦蘇振平。

「豆漿免錢!狗食免錢!衛生棉也免錢!有特支費,通通免錢!」簡余晏上午十時帶領十多名支持者,手拿「左手倒扁、右手A錢」標語,到審計部門口上演「天馬茶房之白賊七護貪官」行動劇,諷刺馬英九把特別費移作生活費用途,整起活動約二十分鐘結束。

九0八台灣國運動召集人王獻極也到場支援表示,蘇振平查核國務機要費與馬英九特別費是持兩套標準,「查阿扁的是一張一張查,查歪哥九的卻是整箱發票都不看」。隨後他帶領支持者高喊,「蘇振平歪一邊,王永興沒良心」口號,要求下台。

王獻極說,十二月二日下午二時,九0八台灣國運動將舉辦包圍台北市政府、公審馬英九活動,要發動台灣人收集發票,把發票拿給馬英九報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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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辦公室同仁給發票但不知用途

很好笑的說辭......

余文:辦公室同仁給發票但不知用途
更新日期:2006/11/17 11:30
(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七日電)拿自己蒐集的大額發票,代替實際支出的小額零星發票,核銷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的前市長辦公室組員余文今天指出,為了方便報銷特別費,他有向辦公室同仁要發票,同仁有給他發票,但同仁並不知道用途。

余文上午現身台北市政府秘書處門口答覆媒體詢問表示,他沒有貪瀆念頭,只為貪圖方便,現在了解,當初的作法錯了,對造成市長、市府困擾,他表示歉意。

外界質疑三千七百張實際支出的小額發票,如果每天黏貼,其實在任職市長室組員三年六個月期間,每天只要黏貼三至四張即可,並不費事,且不涉違法,為何要拿大額假發票代替報銷?余文表示,在他的認知,工作繁忙,要處理很多陳情案件、應付紅白帖,因此報銷特別費時,想貪圖方便。

余文說,同仁消費後,不會每天將發票交給他,通常會隔幾天才交給他發票,因此,他也不是每天在黏貼發票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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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6,2006

追發票 領養馬小九爆爭議

追發票 領養馬小九爆爭議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6.11.16 03:05 pm


馬英九特別費風暴的關鍵人物余文,恰也是處理馬小九領養費用核銷的經辦人,88年8月余文從台北市政府秘書處二組,調任市長辦公室處理人民陳情電話及特別費核銷,第一筆爭議的特別費核銷就是領養馬小九。

依市府秘書處於9月25日洽審計處調閱的支出憑證顯示,當年報支特別費的2張黏貼憑證,1張記載「市長認養馬小九各項費用7,400元」,並黏貼有2張收據,包括犬隻治療費用6,800元及犬用水瓶、營養膏、鈣粉600元;另1張記載「市長認養馬小九各項費用2,500元」,亦黏貼有2張收據,包括拍照留置費1,900元及狗提籠、飼料、罐頭600元。

馬英九一直以為錢是自行支付,直到今年9月12日發現該筆支出是由公務預算支付。

上個月有媒體接獲投訴指出,馬英九辦公室處理馬小九費用核銷的秘書,因為「上層」不滿他處理不當,因此將他「降調」到別的單位。昨天本報記者向秘書室人事室詢問余文的人事異動紀錄,秘書室花了三個多小時才查出來,並稱余文是今年6月歸建秘書處二組。

但據了解,余文是9月才在秘書處二組有專屬辦公桌,9月以前多數時間仍在市長辦公室辦公,而9月下旬市府也成立專案小組查特別費核銷問題。從時間點看起來,儘管市府稱余文人事案是正常的人事調動,外界傳聞余文因處理特別費核銷出了問題才被調職,似乎不是空穴來風。

【2006/11/1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606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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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檢調比對核銷發票流向

特別費案 檢調比對核銷發票流向
【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

2006.11.16 10:52 pm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繼傳喚馬英九、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等人到案,今天暫無約談傳喚動作,檢調人員目前正逐一比對余文提供的三千多張屬於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追查核銷帳款的流向,以利下一步偵查作為。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余文等十一人,余文坦承拿個人、同事或親友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支出,但絕無貪瀆,辦案人員只要逐一核對原始憑證,就可發現報帳都用於公務。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後將余文改列貪瀆、偽造文書被告,並限制出境。

高檢署查黑中心自八月二日接獲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告發馬英九特別費案後,陸續向監察院審計部調閱馬英九財產申報資料,並向台北市政府審計處調取六年來支出憑證與相關單據,所有資料於八月二十三日全部到位,包括與特別費有關的三千餘張發票。

台北市調處至今已比對超過一千五百張發票,並初步約談市府員工後,過濾出十一名曾提供發票的名單,並於十一月十五日加以約談,專案人員除繼續比對這批發票外,目前也由市調處人員針對余文提供的三千五百七十四張發票逐一比對。

檢調人士指出,余文所提供的發票,是從二○○三年到今年初的消費單據,多為新台幣數百元、數十元、甚至十元以內的小額消費,核對上需要一點時間。檢調希望藉由追查發票的消費項目,了解這些款項有無流入私人口袋等不法情事。

另外,余文供稱,他提供給檢調未報帳的三千多張小額發票,總額雖為一百四十一萬元,實際上僅報八十萬元的特別費,差額六十一萬元是以市長室的公積金來補,而公積金則是北市交通大隊交通查緝獎金撥給市長的獎金,檢調也將傳喚相關人士加以查證。

【2006/11/1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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