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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6,2006

養7年人間蒸發! 馬家鄰居沒人看過馬小九

http://news.yam.com/ettoday/politics/200611/20061117565182.html

養7年人間蒸發! 馬家鄰居沒人看過馬小九
東森新聞報╱記者劉盈秀、王哲男/台北報導 2006-11-17 22:28 調整字級:

馬英九身陷特別費案風暴,綠營剛開始就是緊咬他7年前認養小狗馬小九的醫藥費就是特支費出的!不過吵了這麼久,大家都覺得怪,為何這7年來沒人看過馬小九的英姿;只聽馬英九說他得了憂鬱症,到底馬小九是否安好,東森新聞帶您獨家尋找馬小九。


在馬家地位崇高的馬小九,這幾年來卻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從馬英九認養了馬小九到現在7年了,有誰看過馬小九現在的英姿勒?


馬英九家門口的駐衛警還有鄰居都沒人看過馬小九,但狗狗總要吃東西吧,應該會有人幫忙買些狗飼料;不過記者來到離馬英九家只隔一條路的寵物店,得到的是這樣的答案。


寵物店老闆表示,3年前來過,但最近都沒看到。3年前才買過,那麼我們再去看看馬太太周美青常去的超市,超商員工也都表示沒看過,沒有帶去附近寵物店sedo,也幾乎沒去附近買過狗食;但是馬小九如果生病了,總該去獸醫院看診吧?


連離馬英九家最近的18年老牌動物醫院獸醫師陳正哲也口徑一致,表示沒看過馬小九;可能沒有生病,所以沒去附近看獸醫的馬小九要這麼健康,總該透透氣曬一下陽光吧?


如果馬小九要散步,應該會選到對面的公園吧!不過公園常溜狗的民眾也都表示沒看到過;馬小九似乎真的很少出門透氣,這樣不會悶壞嗎?


走遍馬英九家附近,唯一一次看到馬小九本尊已經是3年前的事了,馬英九愛犬要不是人間蒸發,就是馬英九太太保護到家,太疼寵物了。不過這樣足不出戶的馬小九,也難怪會得憂鬱症,過得不太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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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小九體色竟然會改變!!!

http://img177.imageshack.us/img177/8011/doggyma08jz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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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5,2006

特別費/神明保佑!市府官員得上籤 馬將逢凶化吉

佛經從來沒叫人去求籤問卜 陳某佛法真的是沒學好

特別費/神明保佑!市府官員得上籤 馬將逢凶化吉
更新日期:2006/11/25 00:26 記者:記者黃俊元/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中,市府官員也處在低氣壓中,台北市法規處主委陳清秀,近日特別到貓空樟山寺拜拜,得到的籤詩意函為「逢凶化吉」,表示馬英九可以平安度過這次考驗。

馬英九近日因為用特支費養馬小九遭到綠營強烈抨擊,讓護主心切的市府員工非常擔心;人稱「上清下秀大師」的台北市法規處主委陳清秀特地到貓空樟山寺求籤,平常對於佛法就有研究的他表示,籤中的「花開花謝結子成」是表示這個案子會有了結,「朗君即便見太平」就是說到最後會還給市長一個清白。

這個偶然求得的上籤,讓陳清秀放下心中大石,最近常漏夜跟馬英九開會如何應付那些指控,看到馬英九因為這些抨擊而心情沉重,真是為他感覺到委屈和不值。

中國命相卜顧問協會理事長謝達輝表示,求籤最重心意,至於此籤上的「財」是指特支費,而「結子成」是指成功圓滿,至於「見太平」則是說馬英九會平安度過。

在特別費這個不確定的風暴中,陳清秀用自己的信仰為馬英九祈福,希望這一張代表逢凶化吉的詩籤,真的是預言了馬英九的未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4/17/74w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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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1500萬特別費 單據快找齊了

到時候偵結時 讓我們看看是否真的如此

馬英九1500萬特別費 單據快找齊了
更新日期:2006/11/25 07:10 記者: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八年來直接匯入帳戶的特別費有一千五百多萬元,市政府官員連日整理歷年單據發現,除馬英九在第一次約談前已找到有匯款證明的五百五十萬元,其他近千萬元特別費中,犒賞及捐助的對象及金額,也陸續快查清楚了。

市府官員指出,目前整理出市長固定捐給五個公益團體的總額為五五○萬元,其他近一千萬元特別費中,找出獎金簽收單據、匯款收據、紅包對象及人數等「可茲證明」者,已經超過八成,總單據直逼千張。

還未查出單據的近百萬元特別費部分,市府正逐日回溯可能發紅包、捐款及犒賞對象,並找出馬英九固定委託他人捐助及例行發紅包的對象約二十多個團體,比對歷年行程及捐款金額,差距僅在千元之間。

市府高層透露,馬英九在太太周美青十七日也遭約談後,覺得自己一生儉樸克己,居然連家人都被認為有貪汙之嫌,曾一度「悲憤氣極」的想請辭市長,後來則做出捐款一千五百萬元的決定。

「對他來說,與其說是求法上無缺,不如說求情理上無瑕疵」。官員說,要不是馬英九帳戶內還有周美青的薪資,說不定他會把帳戶內存款捐光。

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說,經整理發現,馬英九近八年的公益捐款,並未在報稅時抵稅,也沒拿給余文用以核銷另外一半需要單據的特別費,因此綠營人士「用公益捐款來抵稅,等於將特別費視為私人所得」的指控,是「外行人講外行話。」

市政府秘書處、市長室秘書、隨扈等市府官員,從十月底發現小額發票被以大換小後,開始密集比對馬英九七年多來的每日市長行程,逐一比對找出有發紅包、犒賞、捐助的場合,並回溯找出單據,昨天暫告一段落,並向市長報告。

官員表示,市長可使用的例行經費,除了卅四萬元市長特別費外,還有秘書處的業務費及公關費,秘書在核銷金額時,若需動用到市長帳戶內的十七萬元,則由承辦員處呈報市長並領取,除了犒賞名單及金額外,其他支用,市長本人不會經手,連捐款對象也多半是周美青建議對象和金額,再由秘書匯款捐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4/2/754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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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3,2006

[轉貼] 看問題》別把特別費當特支費

看問題》別把特別費當特支費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 2006.11.22 03:32 am


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越擴越大,從大發票換小發票、到特別費能否捐贈?市府高層高度動員為馬英九辯護,只是一堆人連特支費和特別費都搞不清楚,越說越模糊,問題反而越扯越複雜。

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稅所得」,指的是「特支費」,這屬於薪資的一種,目前財政部已統一稱為「職務加給」,不需要領據,主管機關是人事行政局。

至於馬英九最近面臨的「特別費」問題,屬於公務支用性質,非屬首長個人所得,所以必須要用於公務用途,而且有一半必須有領據,等到會計單位核銷後錢才會核撥,主管機關是主計處。

馬英九團隊目前似乎從頭到尾都把特別費當成特支費,因為可能還搞不清楚狀況,所以越解釋越不清楚。

根據財政部民國六十六年八月發布的解釋令,特別費必須是要因公支用,而且會計單位必須要拿單據核銷後,錢才會撥下來,所以,除非北市府先把錢捐出去,才能把單據拿來核銷。特別費可不可以用於捐贈?目前主計處和審計部似乎也還沒有統一的解釋。

至於國稅局現在要查的,是馬英九有沒有把特別費中屬公務用途的捐贈單據,做為個人報稅使用。

楊實秋昨天出示代馬英九捐贈給吳東諺的收據,收據抬頭是開給楊實秋,可以確定的是,這張收據不可能用做馬英九個人申報綜所稅的捐贈抵稅證明。但馬英九有沒有其他使用特別費的捐贈?如何處理?尚待馬英九說清楚。

國稅局已調出馬英九過去報稅紀錄,但查核結果,最多只能確認馬英九過去有無申報公益捐款的「列舉扣除額」,仍無法證明馬英九做公益的捐款,是來自特別費?還是私人薪水?

因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是先匯入個人帳戶,不管是薪水、利息、演講收入還是特別費,已經混在一起,稅官實際上很難區分。

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國稅局查稅也未必能釐清,反而扯出了現行制度不明、規定不清的亂象。已有財經部會首長暫時不敢再領「特支費」,要等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做出解釋後再說,可見特別費的問題是目前從中央到地方首長的共同難題。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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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1,2006

半數特別費入私庫 只進不出 檢方偵查結果 恐重傷馬

半數特別費入私庫 只進不出 檢方偵查結果 恐重傷馬
更新日期:2006/11/21 04:09 記者: 趙國明/台北報導
據了解,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弊案的高檢署查黑中心,已把馬英九半數特別費納入私人帳戶列為偵查重點,據悉,追查的結果恐怕將對馬英九清廉形象造成致命傷。

據指出,查黑中心調閱出馬英九的私人帳戶,發現馬確曾把半數無須領據的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且只進不出。辦案人員認為不但依法無據,也不合乎行政法規,對馬英九甚為不利。

據辦案人員閒聊時指出,首長特別費即便是半數無須領據報銷,首長有權作任何的開支,但是馬英九的帳戶卻顯示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後,沒有開支。按規定沒有用罄的特別費應全數繳回,不得視為個人所得,而馬英九非但沒有繳回,並將這些特別費當作綜合所得來報稅,不符合特別費運用之規範。

此外,馬英九日前為了證明個人沒有貪汙的動機,把他上任以來的特別費捐出一千五百萬元。法界人士認為,馬市長的這項行為如果在案件偵辦之前,可以被視為特別費的運用,但是在案件偵辦之後再來處理,則應屬個人捐款,如果要追繳匯入私人帳戶的特別費,馬市長可能還要再拿出一千五百萬元繳回。

馬市長特別費半數進入私人帳戶,是否會構成涉嫌不法的致命傷,目前是辦案人員偵查的重點,據了解,由辦案人員蒐集的相關證據與辦案的態度來看,恐將對馬英九造成相當程度的不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0/4/6td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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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0,2006

審計部:年度剩餘款要繳國庫

2006.11.20  中國時報
審計部:年度剩餘款要繳國庫
林庭瑤/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把特別費剩餘款存入帳戶,引發剩餘款是否應繳回國庫的爭議。審計部官員指出,首長特別費屬於因公支出,依據預算法規定,如有剩餘款,就應轉入下個月的特別費,如年度結束後仍有剩餘款,必須繳還國庫,否則就涉有不法情事。

至於立委賴士葆指稱,首長特別費若有剩餘款可繼續使用,應多不退、少不補。審計部官員表示:「沒有這回事,年度剩餘款沒用完,就要繳庫。」


行政院在八十七年訂有「機關首長特別費支用規定」規定,特別費的報支手續,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如有部分費用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可由正副首長以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特別費為限。

審計部官員指出,因行政院訂有這項特別費規定,首長特別費因此有別於國務機要費,原則上,首長特別費可以一半有單據核銷,但另一半不需單據;而國務機要費的每一筆開支,都要註明用途、檢附憑證,否則就不符合規定。

至於特別費剩餘款是否應繳回國庫,審計部官員指出,依照「預算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特別費屬於因公支出,如還有剩餘款,應轉入下個月的特別費,到年度結束時還有剩餘款,就必須繳還國庫;如果年度剩餘款沒繳庫,就有涉及不法嫌疑。

官員指出,過去首長都以領現金或匯入帳戶等方式,用領據領回特別費半數,不必檢具憑證核銷,而馬英九因坦承剩餘款存在帳戶內,且列入財產申報資料,因此就出現剩餘款應否繳回國庫的爭議。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200001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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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9,2006

審計部:剩餘未繳庫 有貪瀆嫌疑

審計部:剩餘未繳庫 有貪瀆嫌疑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6.11.18 03:15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核銷疑雲,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邀請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台北市審計處處長李月德等人到立法院說明,幹事長葉宜津質疑,假如馬英九特別費用不完,該繳庫卻未繳庫,是否涉及貪瀆?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回應指出:「某種程度上有這種嫌疑。」王永興也說,報假帳可能觸犯偽造文書及貪汙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97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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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涉貪被逼退 前交團長陳秋盛要馬比照下台

當年涉貪被逼退 前交團長陳秋盛要馬比照下台
更新日期:2006/11/19 12:00
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報帳程序出現瑕疵,前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陳秋盛在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表示自己過去因為採購機票涉及偽造文書 ,在三個小時內就遭市府逼迫退休,因此要求馬英九應該比照同等標準,下台負責。

(蔡佩芳報導)

前台北市交響樂團團長陳秋盛表示,他在民國92 年九月中旬,因為屬下也是便宜行事,在採購機票 時涉及偽造文書,他因此在三個小時後就遭到市府 逼迫退休。當時感到屈辱:

陳秋盛認為馬英九比照當時他所受到的待遇,比照辦理。他質疑馬市府不敢讓涉及偽造文書的下屬余文立即請辭,是為了保護自己,怕余文反咬 。

立委管碧玲則指控馬英九辦公室是集體舞弊 ,處在「長官與下屬」的恐怖平衡中,因此馬英九不敢撤職下屬。管碧玲批評,馬英九不要再做捐款之類的假動作,不如主動建議檢方將余文轉為污點證人,才能讓真相大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9/1/6qy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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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告知可能涉貪 馬英九覺屈辱

檢告知可能涉貪 馬英九覺屈辱
更新日期:2006/11/19 07:00 記者: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相關人士昨天證實檢方除了追查必須單據核銷的特別費,也要馬英九說明匯入他帳戶、不用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流向,並告知他可能涉及貪瀆罪。不過,目前還沒有二度約談的計畫。

但查黑中心強調,檢察官對馬英九其實是尊重有加,基於他是法務部前部長、台北市長、國民黨主席三種身分,訊問時言必稱「馬市長」,而且都是以「請教」的方式問案,讓他坐著回答,檢方絕對無意羞辱馬市長。

據相關人士透露,檢方針對特別費的案情疑點,設計廿道以上題目,逐一詢問馬英九是否知情,所擬的題目並不尖銳。檢察官認為,馬英九長期以清廉自勉,才會覺得羞愧、屈辱。

庭訊時,檢察官一開始就提醒馬英九有委任律師、保持緘默、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三項基本權利。同時也告訴馬英九,檢方是以貪瀆案傳喚他到案說明,且他可能涉及貪瀆罪。

馬英九提出一疊資料佐證表示,他將每月十七萬元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但絕對用於公務,有時還會透支。對於馬英九的答辯內容?辦案人員昨天說,這是案情核心,不方便透露。

辦案人員說,檢調不可能一接獲檢舉就傳訊當事人,而是在分析案情後,發現馬英九「並非全然沒問題」,才約談馬英九。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8/2/6qr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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