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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看！這是我們的法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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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法庭觀察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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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打斷法官講話的強勢檢察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人家說好的檢察官很多，可是我偏偏遇到濫的檢察官，
如果可以真的很想公佈他的名字讓全世界的人知道，
這個檢察官有多爛，
第一次在偵查庭上，就用很兇的口氣對我說話，
我是殺人放火嗎!?滔天大罪一樣，
一個女的檢察官，
第二次偵查庭，都以很大聲的口氣對我跟主管，
不知道哪裡得罪她!?
第三次偵查庭，就把我們當犯人一樣，
所有偵訊證人，都是用引導式問話，
讓證人本來要說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都被她引導到對我們不利的證據，
前頭證人還被檢察官罵說：沒問你的問題，你別說。
這樣是什麼意思，是檢察官要證人回答對我們不利的證據而已吧!?
還有引導式認罪，一直不讓我們說原因，不讓我們說理由，
只問我們有還是沒有、對還是不對，
這是哪一種偵查方式!?
檢察官的職務就是定人於罪!?
就算有原因有理由也是要起訴!?
上禮拜收到起訴書，心理真的萬分感慨，
順便查一下這個檢察官，
在網路上查到滿多這個爛檢察官的資料，
他的行為舉止也是令人看不過去，
如果可以的話，我真的很想反告她。
PS：證人是協助調查，檢察官憑什麼大聲兇證人!?
檢察官如果公證一點，公訴罪，現在都是嫌犯又不是真的犯人，
為什麼要只收集被告不利證據，有利證據都不願意接受，
這是台灣的檢察官通病!?還是單純我比較倒楣!?
遇到這種把嫌犯當犯人的檢察官!!]]>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5695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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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2 May 2009 17:05: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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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民眾只要有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曾經去刑事法聽旁聽，看到法官打斷律師的話，直接指的被告，要他把上衣拉起來，問說：「你是不是有刺青？把衣服拉起來啊，看我們看你是不是有刺青！」被告一開始不願意，後來被第三次要求他才將上衣拉起來，胸口的確刺了一隻龍或虎的。但是我覺得法官這種態度很糟糕...而且有刺青又怎樣？代表被告就是壞人嗎？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809661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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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9 Apr 2009 03:32:5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打斷法官講話的強勢檢察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非常同意您的見解,
我因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只是偵察庭,
就都不改我開口,最後我覺的對方說的有誤
我要補充,檢察官還很兇叫我不要插話
我要求要車禍鑑定,他說他會考慮看看
這次車禍我才是受害者,只是我不懂法律
就被對方設計,由於對方要求金額為15萬要請律師又差不多金額
但對方的車只值3萬,檢查官居然說叫我給她15萬買一台
我本對司法相當有信心,相信法官會給我一個正義
但看到檢察官這樣,我又不懂法律,又請不起律師
我只能認了,雖然我才是真真的受害者
法官跟檢察官不會了解
一般百姓為什麼為了省15元特地提早幾站下車
不會瞭解公司無薪給假為什麼還只能忍.....
我的車損也花了15萬,我的車是用我工作5年存下來買的
(雖然是二手車也買了28萬)
他們輕輕鬆鬆的說,也不去瞭解誰對誰錯
這樣對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5695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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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4 Apr 2009 12:24: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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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民眾只要有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title>
	<description><![CDATA[給樓上的朋友：
法官是人、檢察官也是人，不是聖人！這句話看起來講得一點也沒錯。
然而這句話也是有問題的！當我們「理所當然」的以這種簡單邏輯來看待任何一份工作時，反而很容易地忽視了一份工作所賦予的社會責任。
這在任何職業狀況都是，即使你今天是個營建工人、市場小販，同樣地，每份職業也都賦予不同的社會責任，如果不能在自己的工作負責，簡單以一句「我只是人，不是聖人」來逃避「責任」，那社會上豈不充斥著黑心建築、黑心商品，當然換在司法體系的人員也是這樣時，我們就不難看到所謂的「黑心判決」或「黑心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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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809661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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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7 Feb 2009 10:03:3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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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民眾只要有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title>
	<description><![CDATA[陪席法官本來就只是陪席而已。

其實訴訟上的事情又多又繁雜，若要達完全理想之境界，實有困難。

現今案件太多，難免會產生這些情形。

法官也是人，檢察官也是人。不是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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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809661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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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6 Feb 2009 22:30:3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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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民眾只要有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要戴著夢幻的眼鏡去看待真實現場所呈現的一切，否則到頭來也不過只是一個兩腳書櫥，就算上完高點、保成的實戰課程後，您榮登司法官之職，到現場實務就會被電得豬頭一樣，指揮訴訟的脫逸跟扦格更會讓台下的通譯和法警嘲笑。

真正的現場是關係到整個制度面、管理面的問題，所有的現場呈現絕對不會是教科書所能預想的！也絕對不是跟著法條走就能夠保障那抽象無聲的訴訟權利與主體地位。

少用呆板僵化的法律學觀點用以管窺天的方式看待現場，真正的現場觀察請各位法律學子好好的唸唸其他社會學科的研究方法，才能夠讓整個法庭觀察更加有助於司法改革，而不是拿著學界理論批評實務程序的不食人間煙火的荒謬！]]>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809661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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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01 Feb 2009 11:43:5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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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好意思，我想我可能是法庭觀察的對象一員。我在桃園地院刑事庭任職，敝姓俞，因為這個姓氏比較少見，我想或許足以使有以我為觀察對象的學生猜到我是誰。雖然在職前旁聽過不少前輩們開庭，深諲見賢思齊及見不賢則內自省的道理，曾請親友旁聽我自己開庭來給我批評建議，也很想知道在學生眼中的我是不是有什麼亟待改進的事項，不知道能不能不吝相告，已留下我的信箱，盼覆，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94552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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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4 Jan 2009 03:21: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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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民眾只要有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title>
	<description><![CDATA[字字真言，的確如您所觀察～輕忽，的確是輕忽呀！]]>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809661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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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6 Jan 2009 15:49:1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title>
	<description><![CDATA[文中所描寫的一點不差，個人的經驗尚不止於此。
在第一審時，法官似乎與被告的選任律師很熟，開始即與被律師打招呼，並告於只開此一庭，然後由律師為被告辯護，然而聲音極小，根本聴不清他在講什麼。之又令被胡言亂語。儘管我在庭上呼籲，應將這群詐騙集團揪出來，否則這群詐騙集團對法律相當熟悉，會不斷的犯案檢座及諸法官會疲於奔命。然則，一點效果也沒有，而且還被審判長制止。
開完庭後，檢察官對我說：「我們都認為他是，但不佑他會被判多久？如果被判無罪，你也不要訝異！」
結果真的被判無罪，理由是「被告所言應屬可信」，而被告有前科，法官相信有前科且罪證明確嫌犯的謊言。
我再提刑事申請上訴狀，檢察官亦根據我所是理由上訴，但是其中有許多奇怪的事情；例如，第一次開審理庭時沒有收到高等法院的傳票，突然接到檢察官的電話才知要開庭，我反問檢察官我何以沒接到傳票，檢察官回以這不是他的事，他不知道。事隔四五天才收到高等法院傳票，而傳票列印日期正好是檢察官打電話的那一天。
可是到了開庭的當天準時到庭，法警却告以因檢察官因找到証據臨時要求延期開庭。
等到下次開庭時，我仍準時到庭，這次却因被告還押台南監獄，又無法開庭。
然下次開庭時，等我接到傳票時庭期已過，而這次似乎是刑事及民事庭同時開〈因我提刑事附帶民事〉，於是我寫了陳報狀，陳述「等我接到傳票時庭期已過」一事。
最後判了等於沒判，因判決文謂：「尚有待查清之事，諭令另開辯論庭。」
之後又換了法官，開庭時，在庭上，法官爭相痛駡被告，連公設辯護人亦謂他幹了十幾年，未曽見過這樣的案子，還痛罵被告，社會就是被你們這些人搞得亂七八糟。而檢察官亦如木偶般從頭到尾不表示任何意見，也就是說沒有舉證論證，而被害人的我也沒什麼發言的機會，那有什麼交互詰問。而開完庭後，檢察官終於說：「請庭上從重量刑。」，而公設辯護人則謂：「請庭上做符合社會正義的裁決。」，當退庭上後，只見公設辯護人對被告謂：「一審這樣的判是不對的，要是我早就砍下去了。」，而我以為，雖然詐騙集團尚未破獲，可是這個出面租屋的詐騙份子恐難逃刑責。
可是，這次又蹀破眼鏡，不只判他無罪，還找了許多的理由為他脫罪。我想如果以蘇格拉底的三段論證，恐怕不論大前題或小前題恐都經不起檢驗。
當然，我又寫了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最高法院，雖然我也收到了檢察官的上訴副本，但却沒看到檢察官給法院的上訴狀，也就是其上訴理由與我寫的有什不同？〈當然，我當時寫時尚讀什麼法理學或法律邏輯〉
而上訴最高至今已逾一年半，沒收到任何訊息，是駁回呢？還是發回更審？唉！司法就是如此對受害的小老百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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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4 Jan 2009 22:35:4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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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法庭上明顯的處於一種不平等的待遇</title>
	<description><![CDATA[今日12/23上法庭深刻感受到被告完全沒有說明的機會，那被告該如何讓法官改善他的態度讓其不會有誤判的情形發生。該如何申訴呢??向監察院還是上法務部或是其他相關部會反應呢??不能因個人主觀意識導致傷害無罪之人??能如何幫助這些無奈被告者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56114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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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3 Dec 2008 21:21:5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有些陪席法官會發呆，好像很不尊重自己的工作</title>
	<description><![CDATA[為什麼不能做筆記？跟錄音錄影並不一樣吧！既然法庭公開審理，國外的法庭還能做法庭素描，還是不懂為什麼不能筆記？]]>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42393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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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2 Dec 2008 22:35:2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有些陪席法官會發呆，好像很不尊重自己的工作</title>
	<description><![CDATA[法庭內不能作記錄和法庭內不能錄音錄影是一樣的道理。因為別人永遠不知道你在記什麼。]]>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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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9 Nov 2008 02:11: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由於被告有請律師，法官的態度比對前一位沒有辯護人的被告有禮貌一點</title>
	<description><![CDATA[文中所提及坐在法官身邊沒有穿法袍的男士，應該是學習司法官]]>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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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4 Nov 2008 16:17: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政府決定設置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決定是對的，而且公設辯護人的制度也是有必要</title>
	<description><![CDATA[如果因為有社會地位才擁有公平審判
這樣的司法實在是太令人失望了！！
什麼時候國家才會讓弱勢的族群能得到公平審判的機會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56116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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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5 Nov 2008 00:26:4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政府決定設置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決定是對的，而且公設辯護人的制度也是有必要</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認為
我國要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
一定要加入國選辯護制度
否則在法庭上
不會有公平的一天]]>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56116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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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4 Nov 2008 02:05:1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有些陪席法官會發呆，好像很不尊重自己的工作</title>
	<description><![CDATA[Dear damody：
很抱歉這麼晚回覆您的留言
因為這裡主要是公佈法庭觀察的報告與心得資料
因此有關您所提到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從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政治獻金法等相關法令 
如您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向您所在的律師公會詢問，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42393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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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6 Nov 2008 15:38:3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有些陪席法官會發呆，好像很不尊重自己的工作</title>
	<description><![CDATA[很抱歉在這發問：最近要寫反貪遊戲，
可以請教您幾個問題嗎？

貪污常犯的是些什麼法？
看了六法全書也看不出所以然= =
而且太厚了不知要找的資料在哪？
請問貪污的人是因為犯了什麼法才被叫貪污？
根據罪行法定原則，有錯一定是有犯法，
請問內線交易、非法炒股、人頭帳戶、官商勾結工程綁標、
逃贈與稅、洗錢、私下授益等等，
是根據什麼法來定罪的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42393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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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5 Oct 2008 10:35:4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法庭內的怪現象</title>
	<description><![CDATA[Dear 司改臥底人員:
很感謝您對於法庭觀察紀錄的意見回饋
部落格內的文章，部分是大學生經半年觀察法庭活動後所提供的心得
部分是具有專業背景的女性法律人所撰寫的文章
因此，對於您熱心的回饋意見，法庭觀察小組非常歡迎
也誠摯地邀請您一同加入法庭觀察的行列
針對法院的生態做深入的觀察並提供您的心得與意見
我們期待更多人的加入，讓司法更貼近人民的需要]]>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50659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506593.html#comment-17657701</guid>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4 Oct 2008 18:24:2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法庭內的怪現象</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覺得台灣的司法沒啥大問題，只是在人民心目中依然信任度不高（至於警察，簡直被看做賊頭），所以還有進步的空間←你確定嗎？

不曉得您在進行法庭觀察的時候是否只是挑一天去看個幾庭，還是很確實地追跟案件去旁聽並且觀察整個訴訟程序的進行，相信您也已經是大四生了，對於法律的基本概念跟敏感度也有相當的基礎，你確定書記官是因為打字慢、記憶力弱才需要法官複述提醒嗎？而不是主導整個審判筆錄的記載呢？

庭警之所以會如此傲慢，你有深度去觀察整個法院的生態跟結構性的官僚文化嗎？如果你有這樣去探究，我相信您應會發現問題出在哪裡！]]>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50659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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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4 Oct 2008 17:49: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個案觀察＠愛彌雅案的法庭紀實</title>
	<description><![CDATA[什麼庭丁，現在叫做「庭務員」！
通譯之所以會由替代役充當，主要原因是通譯的招考本來就欠缺語言專業的測驗或是檢定，就現有法院來說大部分是由以前的雇員或約聘人員經升等考後充任的，所以在法庭上當然也只能遞遞狀、傳傳文件跟簽名，這也是長久以來制度上的弊病。
書記官方面的問題，現在書記官大多有打字測驗，但是要完全跟上訴訟當事人的口語確實有一定的難度，即便現在是採用追音輸入法，但還是得要看書記官個人的功力如何，通常現在重大案件都會有委外人員進行錄音譯文的繕打，畢竟我國的書記官不只有法庭紀錄而已，還要做一大堆行政事務跟訴訟文件整理，壓力不小。

法庭觀察重點應該不是在這些小角色上吧！許多法院都有很多訴訟上的問題，從人事到制度面都是，希望，這種觀察筆記可以再專業一點。]]>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89897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898979.html#comment-17641953</guid>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1 Oct 2008 17:49:2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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