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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看！這是我們的法庭-◎個人觀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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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法庭觀察部落格</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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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個人觀察◎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王佳怡（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nbsp; 　　還記得高中公民課中有個實地參訪法院的課程，我們到桃園地方法院進行模擬法庭劇的演出，這是我第一次到參觀法院。當時看到法官、檢察官、律師，都覺得他們很有威嚴，就連作惡多端的犯人，也不敢跟他們頂嘴。當時的我對他們也是非常的景仰，完全不敢冒犯他們，就算他們對法庭上的人態度不太好，我也覺得這是他們身為法官的權利。直到上了大學，進入法律服務社，了解司法運作程序，和真正的司法正義，才知道當時我的觀念有多麼大的錯誤，竟會覺得法官態度傲慢開庭遲到，是他們地位崇高不可侵犯的表現之一。今日有機會擔任法庭觀察員，進行對司法人員開庭時的態度行為做紀錄，為司法改革盡一份心力，真的覺得很光榮。&nbsp; 　　在進行幾次法庭觀察後，我發現，法官、檢察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其實他們對人的態度都滿合善，在開庭時也不會對犯人做出言辭的侮辱或其他有損當事人尊嚴的事。除了有一場開庭，當時檢察官在對犯人進行交互詰問，檢察官對犯人問話語氣上明顯有較兇，這樣似乎會讓犯人更加緊張，進而對檢察官的問題失去判斷能力，而一味地承認或否認。如此的行為雖可震嚇犯人，讓他不敢說謊，但也許態度過於兇暴，也不是在法庭上應有的行為；除了這個行為比較不適宜的檢察官外，我看到另一案件的檢察官，他對於犯罪當事人出自於內心關心的行為，令我印象深刻。這是有關殺人罪的案子，犯人是近60歲的男子，他因為持美工刀傷害前女友，而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在法官結束問訊將要結案時，被告當場落下眼淚，而身為起訴人的檢察官，不但沒有加以斥責，還對他釋出關心。這位檢察官的行為，讓我改變了對司法人員冷酷的想法，其實他們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他們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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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王佳怡（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還記得高中公民課中有個實地參訪法院的課程，我們到桃園地方法院進行模擬法庭劇的演出，這是我第一次到參觀法院。當時看到法官、檢察官、律師，都覺得他們很有威嚴，就連作惡多端的犯人，也不敢跟他們頂嘴。當時的我對他們也是非常的景仰，完全不敢冒犯他們，就算他們對法庭上的人態度不太好，我也覺得這是他們身為法官的權利。直到上了大學，進入法律服務社，了解司法運作程序，和真正的司法正義，才知道當時我的觀念有多麼大的錯誤，竟會覺得法官態度傲慢開庭遲到，是他們地位崇高不可侵犯的表現之一。今日有機會擔任法庭觀察員，進行對司法人員開庭時的態度行為做紀錄，為司法改革盡一份心力，真的覺得很光榮。</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在進行幾次法庭觀察後，我發現，法官、檢察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其實他們對人的態度都滿合善，在開庭時也不會對犯人做出言辭的侮辱或其他有損當事人尊嚴的事。除了有一場開庭，當時檢察官在對犯人進行交互詰問，<strong>檢察官對犯人問話語氣上明顯有較兇，這樣似乎會讓犯人更加緊張，進而對檢察官的問題失去判斷能力，而一味地承認或否認。如此的行為雖可震嚇犯人，讓他不敢說謊，但也許態度過於兇暴</strong>，也不是在法庭上應有的行為；除了這個行為比較不適宜的檢察官外，我看到另一案件的檢察官，他對於犯罪當事人出自於內心關心的行為，令我印象深刻。這是有關殺人罪的案子，犯人是近</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60</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歲的男子，他因為持美工刀傷害前女友，而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在法官結束問訊將要結案時，被告當場落下眼淚，而身為起訴人的檢察官，不但沒有加以斥責，還對他釋出關心。<strong>這位檢察官的行為，讓我改變了對司法人員冷酷的想法，其實他們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他們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strong>。</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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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814761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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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22 Jan 2009 17:05: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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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個人觀察◎檢察官對被告做人身攻擊，在庭內是很不文雅的行為</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劉芸甄（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第一次隨著學校參觀高雄地方法院，在高雄地方法院門口，有一位女律師接待我們學生，介紹我們如何當法庭觀察員還有一些注意事項，入口處有司法志工的服務台，可引導當事人開庭和洽公，一樓和二樓都是刑事法庭，三樓是民事法庭。我和同學參觀刑事法庭，一進去就被檢察官犀利的口氣震懾到，檢察官情緒激動而咄咄逼人，這庭主要是有關毒品，被告涉嫌販賣毒品，我在後面被這嚴肅的氣氛開始緊張，但是被告似乎沒有太大的反應，一味說自己的道理。&nbsp; 我仔細觀察周遭環境，法官穿著藍色的袍，公設律師穿著綠色的袍，檢察官穿著紫紅色的袍，不同的顏色象徵不同的地位。而被告身旁有兩位法警監視，而應訊台上有提供眼鏡，是個人性化的設計，法庭內也是配備著電腦，書記官負責打字開庭的內容，法官也會幫忙書記官，避免遺漏一字一句。辯護律師在法庭內都沒有說到幾句話，幾乎都是檢察官，但是我聽到檢察官對被告做人身攻擊，我覺得在庭內是很不文雅的行為，況且是檢察官，這樣的態度有失身分。第一次就聽到看到很刺激的法庭，隨後也去看了民事法庭，比起刑事法庭沒有很嚴謹，幾乎法官都很年輕說話也輕聲細語，沒有像刑事法庭那樣的莊嚴隆重，民事法庭開庭速度很快也很快結束，刑事法庭比較久，後來還是又去看刑事法庭，看了一些販賣毒品、持槍械的、過失致死的&hellip;&hellip;等等。結束後，女律師問我們有沒有疑問，同學都有一些問題，像是通譯在庭內沒有事情做，頂多呈現書面給被告看。這趟高雄地方法院之旅讓我了解到法庭開庭程序，還有一些法律知識，也讓我感受到法官們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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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劉芸甄（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span></p><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　　第一次隨著學校參觀高雄地方法院</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在高雄地方法院門口</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有一位女律師接待我們學生，介紹我們如何當法庭觀察員還有一些注意事項，入口處有司法志工的服務台，可引導當事人開庭和洽公，一樓和二樓都是刑事法庭，三樓是民事法庭。我和同學參觀刑事法庭，一進去就被檢察官犀利的口氣震懾到，檢察官情緒激動而咄咄逼人，這庭主要是有關毒品，被告涉嫌販賣毒品，我在後面被這嚴肅的氣氛開始緊張，但是被告似乎沒有太大的反應，一味說自己的道理。<br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nbsp;</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我仔細觀察周遭環境，法官穿著藍色的袍，公設律師穿著綠色的袍，檢察官穿著紫紅色的袍，不同的顏色象徵不同的地位。而被告身旁有兩位法警監視，而應訊台上有提供眼鏡，是個人性化的設計，法庭內也是配備著電腦，書記官負責打字開庭的內容，法官也會幫忙書記官，避免遺漏一字一句。<strong>辯護律師在法庭內都沒有說到幾句話，幾乎都是檢察官</strong>，但是<strong>我聽到檢察官對被告做人身攻擊，我覺得在庭內是很不文雅的行為，況且是檢察官，這樣的態度有失身分</strong>。第一次就聽到看到很刺激的法庭，隨後也去看了民事法庭，比起刑事法庭沒有很嚴謹，幾乎法官都很年輕說話也輕聲細語，沒有像刑事法庭那樣的莊嚴隆重，民事法庭開庭速度很快也很快結束，刑事法庭比較久，後來還是又去看刑事法庭，</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看了一些販賣毒品、持槍械的、過失致死的</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hellip;&hellip;</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等等。結束後，女律師問我們有沒有疑問，同學都有一些問題，像是<strong>通譯在庭內沒有事情做，頂多呈現書面給被告看</strong>。這趟高雄地方法院之旅讓我了解到法庭開庭程序，還有一些法律知識，也讓我感受到法官們的辛苦。</span></p>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8147523.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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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22 Jan 2009 16:50:4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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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個人觀察◎如果法警對旁聽者的態度不改進，試問會有多少人去旁聽，又如何達到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陳俊嘉（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nbsp; 這學期參加了法服社，看到要去法院觀察，我的內心即非常的興奮，但第一次去參觀法院使我對法院並不是那麼的喜歡，原因很簡單，因為法警不准我在法庭中拿出筆及紙，然後說不要做任何抄寫的動作，接下來的幾次，法警也幾乎都是同樣的態度，真的讓人不太高興，而幾次觀察下來，感覺上法官的態度都還算不錯，都會給當事人充分的表達。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nbsp; 第一、我國的訴訟輔導感覺仍然不夠，在我其中一次的觀察中，被害人完全不清楚要去申請假扣押或是假處分等保全程序去保住自己的財產，而在庭上跟刑庭的法官問被告是不是財產已經被扣了？而這位刑庭的法官也無任何方法可以幫忙她，只能說我很同情妳的處境，那時我看這一幕深深感覺到我們的訴訟輔導還是不夠，所以導致有些人隨便去問一些沒有法律知識的人，而導致出我所看到的問題。&nbsp; 第二、現在的檢察官雖然已不會如同從前一樣，在開庭時只會說那幾句：如起訴書所載、請法官依法判決等等&hellip;這些形式的答話，但在我的觀察中，當法官問檢察官起訴理由時，檢察官其實是在照唸起訴書上的東西，當然這怪不了檢察官，因為人力有限所以一個案子通常不會是同一個檢察官一直負責到結案，這只能說是制度上的問題。&nbsp; 法院觀察到目前為止給我的感覺，我覺得問題大概就這兩點，不過另外要提到的就是法警，對於我們這種學生的觀察員好像都一副戒慎恐懼的樣子，雖然說也不乏會跟我們聊幾句的法警，不過大部分的法警都不是那麼的友善，好像看到有人來旁聽是很奇怪的事，然後又一副學生樣好像看起來感覺更怪。我國的司法制度其實可以改進的地方還是很多，像這旁聽制度也是一樣，如果這法警對每個人都這個樣子，試問會有多少人會去旁聽，又如何去達到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呢？我相信我國的司法制度比起從前是有進步了，但好還要更好，目前一般的民眾有很大的一部份仍然是不相信司法的，這就代表我們還有進步的空間，讓所有的民眾都能公平獲得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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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24pt 0pt 0cm; word-break: break-all"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陳俊嘉（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這學期參加了法服社，看到要去法院觀察，我的內心即非常的興奮，但第一次去參觀法院使我對法院並不是那麼的喜歡，原因很簡單，因為<strong>法警不准我在法庭中拿出筆及紙，然後說不要做任何抄寫的動作，接下來的幾次，法警也幾乎都是同樣的態度</strong>，真的讓人不太高興，而幾次觀察下來，感覺上法官的態度都還算不錯，都會給當事人充分的表達。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第一、<strong>我國的訴訟輔導感覺仍然不夠</strong>，在我其中一次的觀察中，<strong>被害人完全不清楚要去申請假扣押或是假處分等保全程序去保住自己的財產，而在庭上跟刑庭的法官問被告是不是財產已經被扣了？而這位刑庭的法官也無任何方法可以幫忙她，只能說我很同情妳的處境</strong>，那時我看這一幕深深感覺到我們的訴訟輔導還是不夠，所以導致有些人隨便去問一些沒有法律知識的人，而導致出我所看到的問題。</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第二、現在的檢察官雖然已不會如同從前一樣，在開庭時只會說那幾句：如起訴書所載、請法官依法判決等等</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hellip;</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這些形式的答話，但在我的觀察中，<strong>當法官問檢察官起訴理由時，檢察官其實是在照唸起訴書上的東西</strong>，當然這怪不了檢察官，<strong>因為人力有限所以一個案子通常不會是同一個檢察官一直負責到結案，這只能說是制度上的問題</strong>。</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法院觀察到目前為止給我的感覺，我覺得問題大概就這兩點，不過另外要提到的就是法警，對於我們這種學生的觀察員好像都一副戒慎恐懼的樣子，雖然說也不乏會跟我們聊幾句的法警，不過大部分的法警都不是那麼的友善，好像看到有人來旁聽是很奇怪的事，然後又一副學生樣好像看起來感覺更怪。<strong>我國的司法制度其實可以改進的地方還是很多，像這旁聽制度也是一樣，如果這法警對每個人都這個樣子，試問會有多少人會去旁聽，又如何去達到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呢</strong></span><strong><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我相信我國的司法制度比起從前是有進步了，但好還要更好，目前一般的民眾有很大的一部份仍然是不相信司法的，這就代表我們還有進步的空間，讓所有的民眾都能公平獲得法律的保障。</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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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814732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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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22 Jan 2009 15:30:2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民眾只要有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劉明潔（台灣大學法律系財法組學生）　　一學期的法庭觀察就這樣結束了，從一開始忐忑緊張又帶點興奮的心情，到後來的熟練熟悉卻也感觸良多，一學期的轉變很大，但相對的，成長和收穫也很多。法庭觀察的機會讓我可以親身體驗法庭上的真人真事，真的很幸運，也對於大三開始學習的訴訟法助益良多。念了兩年多的法律，從書上、課堂上學到很多法律知識與權利義務，對未來充滿希望與理想，卻也不自覺的淪為空泛，似乎只是汲汲於象牙塔裡的知識，卻未曾接觸到外面的殘酷和現實。　　一開始衝擊最大的是法庭上被告的無助。有錢請律師或者是依法必須有辯護人的案子還好，但沒有律師辯護的案子，被告的無助和無力卻也凸顯得清清楚楚。連法官在問什麼都聽不懂，只是反覆的試圖說出自己想講的話，卻被法官一再以「我問的不是這個」打斷，但法官究竟要問什麼被告也真的搞不懂，最後甚至被法官斥責「就跟你說我不是要問這個！」，被告只是能低頭囁嚅「對不起我書讀不多聽不太懂&hellip;&hellip;」。究竟是為什麼被告在法庭上的地位如此無助與卑微？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他所應該享有的權利與保護是不是也應具體落實？而不該只是寫在書本上的黑紙白字唱高調。　　蒞庭檢察官的態度也令人相當訝異。印象中的檢察官是氣勢磅礡、正義凜然的形象，但我在法庭上看到的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簡單用「虛應了事」四個字形容也不為過。搔首玩筆、眼神呆滯、面露疲態、不發一語，更誇張的是有的還閉目養神到打起瞌睡，令人不禁懷疑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幾乎千篇一律的「起訴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已經唸到面無表情，「沒有意見」四個字也幾乎是檢察官對於法官詢問其意見時的固定回應，交互詰問在法庭上實際操作的機會也不如想像中的多。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目前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達到此功能？實在重新檢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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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劉明潔（<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台灣大學法律系財法組學生</span>）<br /><br />　　一學期的法庭觀察就這樣結束了，從一開始忐忑緊張又帶點興奮的心情，到後來的熟練熟悉卻也感觸良多，一學期的轉變很大，但相對的，成長和收穫也很多。法庭觀察的機會讓我可以親身體驗法庭上的真人真事，真的很幸運，也對於大三開始學習的訴訟法助益良多。念了兩年多的法律，從書上、課堂上學到很多法律知識與權利義務，對未來充滿希望與理想，卻也不自覺的淪為空泛，似乎只是汲汲於象牙塔裡的知識，卻未曾接觸到外面的殘酷和現實。<br /></span></p><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　　<strong>一開始衝擊最大的是法庭上被告的無助</strong>。有錢請律師或者是依法必須有辯護人的案子還好，但<strong>沒有律師辯護的案子，被告的無助和無力卻也凸顯得清清楚楚</strong>。連法官在問什麼都聽不懂，只是反覆的試圖說出自己想講的話，卻被法官一再以</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我問的不是這個」打斷，但<strong>法官究竟要問什麼被告也真的搞不懂，最後甚至被法官斥責「就跟你說我不是要問這個！」，被告只是能低頭囁嚅「對不起我書讀不多聽不太懂<span>&hellip;&hellip;</span>」。</strong>究竟是為什麼被告在法庭上的地位如此無助與卑微？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他所應該享有的權利與保護是不是也應具體落實？而不該只是寫在書本上的黑紙白字唱高調。<br /></span></p><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　　<strong>蒞庭檢察官的態度也令人相當訝異</strong>。印象中的檢察官是氣勢磅礡</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正義凜然的形象，但我在法庭上看到的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strong>簡單用「虛應了事」四個字形容也不為過。搔首玩筆、眼神呆滯、面露疲態、不發一語，更誇張的是有的還閉目養神到打起瞌睡</strong>，令人不禁懷疑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幾乎千篇一律的「起訴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已經唸到面無表情，「沒有意見」四個字也幾乎是檢察官對於法官詢問其意見時的固定回應，<strong>交互詰問在法庭上實際操作的機會也不如想像中的多</strong>。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目前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達到此功能？實在重新檢視的必要。</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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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15 Jan 2009 11:53:5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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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個案觀察◎身邊沒有律師的當事人通常是遲疑很久，聽著通譯不耐煩的解釋，以沒有意見作收</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林德柔（台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學生）　　這學期開始選擇了司改會的法庭觀察作為服務課程的內容，其實在參加說明會以前，不太了解是要做些什麼，聽到要去法庭觀察，也不以為意。聽著楊先生說法庭可能會有的狀況，也不覺得有什麼嚴重，直至實際參與了法庭觀察，才發現並不是如我所想像的那樣，除了法官是否公正廉明的部分我們看不到之外，很多在開庭當時的狀況是我未曾預料到的。　　比方說以刑事庭為例。當當事人帶著腳鐐手銬出現的時候，我不諱言那沉重的鐵器造成我的恐懼感。看著理著平頭的當事人與身邊看似有些漫不經心的法警，我握緊了手中的筆桿。然而當事人並不如我想像中的那樣凶神惡煞，面對法官高踞的優勢角度，俯視的眼神以及冰冷的用語，身邊沒有律師的當事人通常是遲疑很久，聽著通譯不耐煩的解釋，當事人默默地回答了，通常是沒有意見作收。檢察官通常顯得一派輕鬆，就算是關於殺人未遂的案子，也似乎是司空見慣。　　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個案子案由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當事人從頭到尾十分靜默，對於任何法官所述的內容都沒有意見，也沒有辯護人出庭。直至最後，法官問他還是否有任何意見要表達，當事人聲音微弱地說，希望能夠判輕點，他願意改過自新，真的很希望法官可以從輕審判。檢察官聽完，稍微思考一會，突然說他不再上訴了。此時法官與檢察官相視而笑，在場的我忽然腦中一片空白，說不上來是何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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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林德柔（台大<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法律系財經法學組</span>學生）<br /><br />　　這學期開始選擇了司改會的法庭觀察作為服務課程的內容，其實在參加說明會以前，不太了解是要做些什麼，聽到要去法庭觀察，也不以為意。聽著楊先生說法庭可能會有的狀況，也不覺得有什麼嚴重，直至實際參與了法庭觀察，才發現並不是如我所想像的那樣，除了法官是否公正廉明的部分我們看不到之外，很多在開庭當時的狀況是我未曾預料到的。<br /></span></p><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　　比方說以刑事庭為例。當當事人帶著腳鐐手銬出現的時候，我不諱言那沉重的鐵器造成我的恐懼感。看著理著平頭的當事人與身邊看似有些漫不經心的法警，我握緊了手中的筆桿。然而<strong>當事人並不如我想像中的那樣凶神惡煞，面對法官高踞的優勢角度，俯視的眼神以及冰冷的用語，身邊沒有律師的當事人通常是遲疑很久，聽著通譯不耐煩的解釋，當事人默默地回答了，通常是沒有意見作收</strong>。檢察官通常顯得一派輕鬆，就算是關於殺人未遂的案子，也似乎是司空見慣。</span></p><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　　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個案子案由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strong>當事人從頭到尾十分靜默，對於任何法官所述的內容都沒有意見，也沒有辯護人出庭</strong>。直至最後，法官問他還是否有任何意見要表達，<strong>當事人聲音微弱地說，希望能夠判輕點，他願意改過自新</strong>，真的很希望法官可以從輕審判。<strong>檢察官聽完，稍微思考一會，突然說他不再上訴了。此時法官與檢察官相視而笑</strong>，在場的我忽然腦中一片空白，說不上來是何種感覺。</span></p>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8096487.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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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15 Jan 2009 11:33:2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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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個人觀察◎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張家茹（台大法律系財經組學生）　　透過這次法庭觀察的紀錄，對於法律制度，我有了更深的感受。&nbsp;　　在課堂上接觸的法律，是一種法律知識的累積。對很多法律系的學生來說，「國考」可說是在大一進入法律系時，就逃不掉的宿命。我們對自己的未來，大多建構在律師與司法官這兩種職務上。我們期待，自己能利用所學，實現正義。然而書本上的理論畢竟只是文字，我們在課堂上慷慨激昂地談著權利義務談著基本人權，鑽研著某甲有什麼實體利益，第三人又應如何保護其信賴利益，但對我們而言，再怎樣激烈的爭論，都只是為了一個虛幻的某甲及某乙。進入法庭實際觀察訴訟制度的進行，才讓我感受到未來一旦通過國考，我們面對的，不再是沒有情感沒有背景的某甲，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是有情感、有思想的肉身；而我們，也不是可以冷酷作抽象判斷的法條適用機，我們會看到被告的無奈、受害人的傷害，總是這樣血淋淋的。&nbsp; 還記得剛聽完說明會的那天，我試圖想像檢察官如裝飾品般擺在法庭的畫面，但我無法勾勒。「怎麼可能！」我想。第一天去高院觀察，就讓我親眼目睹──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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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張家茹（台大法律系財經組學生）<br /><br />　　透過這次法庭觀察的紀錄，對於法律制度，我有了更深的感受。</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nbsp;<br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　　在課堂上接觸的法律，是一種法律知識的累積。對很多法律系的學生來說，「國考」可說是在大一進入法律系時，就逃不掉的宿命。我們對自己的未來，大多建構在律師與司法官這兩種職務上。我們期待，自己能利用所學，實現正義。然而書本上的理論畢竟只是文字，我們在課堂上慷慨激昂地談著權利義務談著基本人權，鑽研著某甲有什麼實體利益，第三人又應如何保護其信賴利益，但對我們而言，再怎樣激烈的爭論，都只是為了一個虛幻的某甲及某乙。<strong>進入法庭實際觀察訴訟制度的進行，才讓我感受到未來一旦通過國考，我們面對的，不再是沒有情感沒有背景的某甲，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是有情感、有思想的肉身</strong>；而我們，也不是可以冷酷作抽象判斷的法條適用機，<strong>我們會看到被告的無奈、受害人的傷害，總是這樣血淋淋的</strong>。<br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nbsp;</span> <br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還記得剛聽完說明會的那天，我試圖想像檢察官如裝飾品般擺在法庭的畫面，但我無法勾勒。「怎麼可能！」我想。第一天去高院觀察，就讓我親眼目睹──<strong>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strong>。</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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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Fri, 26 Dec 2008 16:57: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林晉源（台大法律系學生）　　這次的服務三選擇了司改會，接下了法庭觀察的工作。這是我第一次進入法庭，什麼事對我來說都很新鮮：原來法庭並沒有想像中的大、原來開庭竟然是如此的開放式的可以隨意進出、原來法庭上除了當事人法官律師檢察官書記官之外還有通譯、原來法庭審理案件會隨時錄音、原來書記官的記錄當事人當下都可以審閱甚至請求更正......種種的新發現，都在在的顯示出了我對法庭運作相關知識的匱乏，除此之外或許也可以反映出對於大部分尚未接觸實務的學生來說，法庭上的狀況仍然蒙著一層神祕的面紗，因此，我認為，法庭觀察的工作對於一個法律系學生，甚至是一般民眾，都是一個增廣見聞的好方法。&nbsp; 　　從幾次的法庭觀察經驗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應該是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中檢察官表現出的冷淡態度吧。從頭到尾從未抬起頭來的人大有人在，大多也只是回答：＂理由如起訴書所述＂＂請依法判決＂，極少有詰問的狀況發生，變成幾乎都是法官與被告之間的互動，乍看之下，彷彿又回到了糾問制度的感覺。當我去嘗試以被告的角度揣摩其感覺時，發現檢察官這樣蠻不在乎的態度是很可怕的：＂這樣是不是代表一定會被定罪所以檢察官才這麼的悠哉？＂或許這樣想是太誇張了，但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不免感到幾分無奈，而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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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林晉源（台大法律系學生）<br /><br />　　這次的服務三選擇了司改會，接下了法庭觀察的工作。這是我第一次進入法庭，什麼事對我來說都很新鮮：原來法庭並沒有想像中的大、原來開庭竟然是如此的開放式的可以隨意進出、原來法庭上除了當事人法官律師檢察官書記官之外還有通譯、原來法庭審理案件會隨時錄音、原來書記官的記錄當事人當下都可以審閱甚至請求更正</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種種的新發現，都在在的顯示出了我對法庭運作相關知識的匱乏，除此之外或許也可以反映出對於<strong>大部分尚未接觸實務的學生來說，法庭上的狀況仍然蒙著一層神祕的面紗</strong>，因此，我認為，法庭觀察的工作對於一個法律系學生，甚至是一般民眾，都是一個增廣見聞的好方法。</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從幾次的法庭觀察經驗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應該是在<strong>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中檢察官表現出的冷淡態度吧</strong>。<strong>從頭到尾從未抬起頭來的人大有人在，大多也只是回答：＂理由如起訴書所述＂＂請依法判決＂，極少有詰問的狀況發生</strong>，變成幾乎都是法官與被告之間的互動，乍看之下，彷彿又回到了糾問制度的感覺。當我去嘗試以被告的角度揣摩其感覺時，發現檢察官這樣蠻不在乎的態度是很可怕的：＂這樣是不是代表一定會被定罪所以檢察官才這麼的悠哉？＂或許這樣想是太誇張了，但<strong>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不免感到幾分無奈，而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strong></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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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Fri, 26 Dec 2008 16:44:0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都應該坐在旁聽這個位置親身體會</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曾浩維（台大法律學系學生）　　一開始聽服務初始的培訓課程時，就覺得十分熱血。在做了幾次法庭觀察紀錄後，我更相信了台灣的司法確實需要我們這些人，需要有些人在後面好像在評分、好像在打考績一樣，監督他們，畢竟有些法官態度真的很不好，有的是根本不鳥我們在記錄，態度照樣傲慢、不耐煩；有的是發現了我們好像在觀察，態度明顯轉變。前者固然令人髮指，但若有後者的情況，那真的司改會的觀察記錄，也就不枉了有這機制，雖說也許事倍功半，但也是令人欣慰，總算讓自己對司法有一點貢獻。&nbsp; 　　說真的如果不是自己在做法庭觀察的話，真的不會知道法院裡的生態，其實並不像我們坐在教室裡讀著教科書想像的那樣正氣凜然，為民申冤，真正上過一次法庭遇到了壞法官而從此對司法失去信心的人，相信大有人在。就連我常在後面看的義憤填膺，不禁動怒的大有時候，更遑論當事人身在其中。這真的有激勵到我，以此為借鏡，以後做法官時，在那位子上絕對不能有什麼、什麼行為，我認為司改會在這方面上是成功的，真的很棒；我也更認為，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應該都坐在下面旁聽這個位置，只有親身體會後，才知道愛民如子的法官，一個真的好的法官並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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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font face="Calibri">文/曾浩維（台大法律學系學生）<br /><font size="3"><br />　　</font></font>一開始聽服務初始的培訓課程時，就覺得十分熱血。在做了幾次法庭觀察紀錄後，我更相信了台灣的司法確實需要我們這些人，需要有些人在後面好像在評分、好像在打考績一樣，監督他們，畢竟有些法官態度真的很不好，有的是根本不鳥我們在記錄，態度照樣傲慢、不耐煩；有的是發現了我們好像在觀察，態度明顯轉變。前者固然令人髮指，但若有後者的情況，那真的司改會的觀察記錄，也就不枉了有這機制，雖說也許事倍功半，但也是令人欣慰，總算讓自己對司法有一點貢獻。</span></p><span><font face="Calibri">&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font face="Calibri">　　</font>說真的如果不是自己在做法庭觀察的話，真的不會知道法院裡的生態，其實並不像我們坐在教室裡讀著教科書想像的那樣正氣凜然，為民申冤，真正上過一次法庭遇到了壞法官而從此對司法失去信心的人，相信大有人在。就連我常在後面看的義憤填膺，不禁動怒的大有時候，更遑論當事人身在其中。這真的有激勵到我，以此為借鏡，以後做法官時，在那位子上絕對不能有什麼、什麼行為，我認為司改會在這方面上是成功的，真的很棒；我也更認為，<strong>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應該都坐在下面旁聽這個位置，只有親身體會後，才知道愛民如子的法官，一個真的好的法官並沒那麼容易</strong>。</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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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Fri, 26 Dec 2008 16:21: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在法院裏面感受不到溫暖</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陳佩琪（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nbsp; 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踏進過法院，直到念了法律&hellip;&hellip;&nbsp;以前總覺得那是犯罪的人才會去的地方，一直到接觸了法律，對法院又有不同的觀感，但同樣的是，在法院裏面感受不到溫暖。&nbsp; 當我第一次去法院的時候，是在大二時某次參訪法院，法院晦暗的燈光，如果我是被告，會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受，彷彿四周都在監視我，彷彿走入了黑牢，永無天日，即使是無辜的，也會認為自己犯了錯，在這種環境下，特別使人容易俯首認罪，就如同古代衙門一般，只差沒有滿清十大酷刑，法院就像是現代版的衙門，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被欺壓的地方，沒錢請律師，只能任法官大人懲處，莫非，法律是在保護有錢人？&nbsp; 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自訴人應選任辯護人。假設，今天如果你被搶了，有三種途徑可以懲罰犯人，第一是報警、第二是自己到法院告、第三是目擊者看到了選擇告發，但是自己到法院需要請律師，可是沒錢；報警，警察又容易吃案；目擊者願意出來指證就不錯了，更別奢望他會去告發。可是你明明就看到了犯人了啊！So What？你又沒錢，警察也不理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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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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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span><span><font face="Calibri">/</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陳佩琪（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span></p><span><font face="Calibri">&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踏進過法院，直到念了法律</span><span><font face="Calibri">&hellip;&hellip;</font></span></p><span><font face="Calibri">&nbsp;<br /></font></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以前總覺得那是犯罪的人才會去的地方，一直到接觸了法律，對法院又有不同的觀感，但同樣的是，在法院裏面感受不到溫暖。</span></strong><span><font face="Calibri">&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當我第一次去法院的時候，是在大二時某次參訪法院，法院晦暗的燈光，如果我是被告，會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受，彷彿四周都在監視我，彷彿走入了黑牢，永無天日，即使是無辜的，也會認為自己犯了錯，在這種環境下，特別使人容易俯首認罪，就如同古代衙門一般，只差沒有滿清十大酷刑，法院就像是現代版的衙門，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被欺壓的地方，沒錢請律師，只能任法官大人懲處，莫非，法律是在保護有錢人？</span></p><span><font face="Calibri">&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自訴人應選任辯護人。假設，今天如果你被搶了，有三種途徑可以懲罰犯人，第一是報警、第二是自己到法院告、第三是目擊者看到了選擇告發，但是自己到法院需要請律師，可是沒錢；報警，警察又容易吃案；目擊者願意出來指證就不錯了，更別奢望他會去告發。可是你明明就看到了犯人了啊！</span><span><font face="Calibri">So What</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你又沒錢，警察也不理你，怎麼辦？</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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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10 Dec 2008 15:54:1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在電視上看到的律師和檢察官的激烈交戰沒有發生，連交互詰問常常都沒有</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吳紹愷（開南大學法律系）從以前到現在一般守法的老百姓認為興訟為大事，視法院為不詳之地，更遑論到地院作觀察，當中法袍的顏色也有用意的。法袍以黑色為主，給人莊重、神秘的感覺。黑色的透明性最低，意味著法官與外界有一道難以透視的屏障，他的思想絕不會受其他外來因素所影響和約束。黑色本身就是象徵著法律的尊嚴，這是不爭的事實。法官的衣服是藍色和黑色、檢察紫紅色和黑色、書記官是黑色而律師是白色和黑色，而書記官的主要工作就是製作法庭活動的紀錄。法庭活動的記錄是很緊張嚴肅的，因為事後當事人的攻防與法官的判斷完全以法庭的紀錄為準，一點馬虎不得。在法官方面我覺的每個法官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個性，有些法官非常積極的問被告和證人，非常希望的可以找出正確的一方，且也常常會幫被告想許多有利於他們的判決，有次還聽到法官對被告說你就承認吧我會跟檢察官討論看看幫你判緩刑，因為那件案件的罪並不嚴重所以才可能會出現像這種的方式吧，不過還是有些法官有點心不在焉或總是不耐煩很容易生氣，可能對於被告或證人的證言反覆不一或文不對題有關係吧，常常會遇到一種被告與證人甚多時問一個證人就用掉一兩個小時的時間，後面的證人常常會問不到要等到下次開庭，也常常會延遲到下一個庭開庭的時間，到目前為止所觀察的庭次延遲開庭的紀錄非常多。還有我常常搞不清楚旁邊的受命和陪席兩位法官有什麼事情做，重開庭到結束大都只做在那邊什麼話都沒說什麼事都沒做覺得有點不需要。 檢察官部分我覺得在庭上只是偶爾回一下法官的問話，其他的部分好像都只是照表宣科的感覺照著唸而已，只有少數會跟證人和被告問話，或幫被告或證人把法官的專有名詞問話法翻成白話在問一次，曾經看到有些庭的檢察官重頭到尾只說過一句話那就是沒意見就這樣結束收工，我猜想檢察官們可能在事前可能都做好了調查，在庭上才把任務交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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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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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細明體"><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細明體">文/吳紹愷（開南大學法律系）<br /></span><br />從以前到現在一般守法的老百姓認為興訟為大事，視法院為不詳之地，更遑論到地院作觀察</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當中</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法袍的顏色也有用意的。法袍以黑色為主，給人莊重、神秘的感覺。黑色的透明性最低，意味著法官與外界有一道難以透視的屏障，他的思想絕不會受其他外來因素所影響和約束。黑色本身就是象徵著法律的尊嚴，這是不爭的事實。法官的衣服是藍色和黑色、檢察紫紅色和黑色、書記官是黑色而律師是白色和黑色</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而書記官的主要工作就是製作法庭活動的紀錄。法庭活動的記錄是很緊張嚴肅的，因為事後當事人的攻防與法官的判斷完全以法庭的紀錄為準，一點馬虎不得。</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br />在法官方面我覺的每個法官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個性</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strong>有些法官非常積極的問被告和證人，非常希望的可以找出正確的一方，且也常常會幫被告想許多有利於他們的判決</strong>，有次還聽到法官對被告說你就承認吧我會跟檢察官討論看看幫你判緩刑，因為那件案件的罪並不嚴重所以才可能會出現像這種的方式吧，不過<strong>還是有些法官有點心不在焉或總是不耐煩很容易生氣</strong>，可能對於被告或證人的證言反覆不一或文不對題有關係吧，常常會遇到一種被告與證人甚多時問一個證人就用掉一兩個小時的時間，後面的證人常常會問不到要等到下次開庭，也常常會延遲到下一個庭開庭的時間，到<strong>目前為止所觀察的庭次延遲開庭的紀錄非常多</strong></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還有我常常搞不清楚旁邊的受命和陪席兩位法官有什麼事情做</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重開庭到結束大都只做在那邊什麼話都沒說什麼事都沒做覺得有點不需要</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layout-grid-mode: char;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檢察官部分我覺得在庭上只是偶爾回一下法官的問話</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其他的部分好像都只是照表宣科的感覺照著唸而已</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只有少數會跟證人和被告問話，或幫被告或證人把法官的專有名詞問話法翻成白話在問一次，<strong>曾經看到有些庭的檢察官重頭到尾只說過一句話那就是沒意見就這樣結束收工，我猜想檢察官們可能在事前可能都做好了調查，在庭上才把任務交給法官</strong></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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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10 Dec 2008 15:38: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為什麼很多檢察官在開庭的時候都沒有出庭？</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李育人（開南大學法律系）因為參加民間司改會的實習，經常得到地方法院做法庭觀察記錄。觀察紀錄的庭幾乎也都是刑事法庭，以目前看到審理最快的案件，就是四月二十八日早上十一點過失致死的案件，經法官詢問過後所有的人都沒有意見，被告也認罪，法官打算判被告緩刑。因為一般而言，被告不是言詞反覆，就是表達的模模糊糊，讓法官以不同的方式一直問相同的問題，就是為了讓被告把事情的過程及狀況交代清楚，這個情況不是只發生在被告身上，證人也是一樣，法官就會要求證人要說實話，可是我很納悶證人要作證時都會要求具結，難道證人都不擔心最偽證的後果？法官常因為這樣，對這些被告及證人感到非常不滿，導致問到最後雙方都不是很高興。但是我看到很多法官還是很不錯的，因為大多數人還是不大懂法律，法官們很細心的為被告及告訴人講解法律的內容，以及該如何適用，對於外籍人士的部分，法官也對他們也是很有耐心的向他們解釋，畢竟這些人算是社會上的弱勢族群，這是有必要的。雖然說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但是畢竟很多人仍不知道可以這麼做，所以我認為法官是有必要有這一部份的作為。至於檢察官的部分，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很多檢察官在開庭的時候都沒有出庭？而且，如果有出庭，也都坐在那沒說話，法官在詢問時似乎也沒有什麼意見，通常只會說：如卷所訴，這是因為證據都調查完備所以才這樣嗎？而且也難得看到有交互詰問，這似乎不是單方面的問題，而是因為通常被告之一方通常也不會有什麼意見。不過，四月二十八日這一天挺難得的，能在一個賭博的案件看到交互詰問實際的情況，但是沒想像中的那麼精彩。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36pt; text-indent: -36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李育人（開南大學法律系）</span></p><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因為參加民間司改會的實習，經常得到地方法院做法庭觀察記錄。觀察紀錄的庭幾乎也都是刑事法庭，以目前看到審理最快的案件，就是四月二十八日早上十一點過失致死的案件，經法官詢問過後所有的人都沒有意見，被告也認罪，法官打算判被告緩刑。因為一般而言，被告不是言詞反覆，就是表達的模模糊糊，讓法官以不同的方式一直問相同的問題，就是為了讓被告把事情的過程及狀況交代清楚，這個情況不是只發生在被告身上，證人也是一樣，法官就會要求證人要說實話，可是我很納悶證人要作證時都會要求具結，難道證人都不擔心最偽證的後果？法官常因為這樣，對這些被告及證人感到非常不滿，導致問到最後雙方都不是很高興。<br /><br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但是<strong>我看到很多法官還是很不錯的，因為大多數人還是不大懂法律，法官們很細心的為被告及告訴人講解法律的內容，以及該如何適用</strong>，對於外籍人士的部分，法官也對他們也是很有耐心的向他們解釋，畢竟這些人算是社會上的弱勢族群，這是有必要的。<strong>雖然說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但是畢竟很多人仍不知道可以這麼做，所以我認為法官是有必要有這一部份的作為</strong>。</span></p><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至於檢察官的部分，我比較好奇的是<strong>為什麼很多檢察官在開庭的時候都沒有出庭？而且，如果有出庭，也都坐在那沒說話</strong>，法官在詢問時似乎也沒有什麼意見，通常只會說：如卷所訴，這是因為證據都調查完備所以才這樣嗎？而且也難得看到有交互詰問，這似乎不是單方面的問題，而是因為通常被告之一方通常也不會有什麼意見。不過，四月二十八日這一天挺難得的，能在一個賭博的案件看到交互詰問實際的情況，但是沒想像中的那麼精彩。</span></p></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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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10 Dec 2008 15:14:2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法庭的審查是公開的，但還是會有法警阻止實習生做法庭觀察紀錄</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蔡蕙如（開南大學法律系）地點：桃園地方法院心得：因為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實習，因此必須常常到法院去旁聽。也因為這個機會，讓我了解到不少事，例如法庭的運作程序、各個人員的職務內容、以及常見的案件類型&hellip;&hellip;等。&nbsp;其實因為上學期的其他科目也有要求要到法院旁聽，所以這學期的實習，並不是第一次來到法院。但是感覺還是很新鮮，因為這單單不只要旁聽，還要紀錄內容，例如審判長、法官、檢察官的性別、年齡、問案態度以及其他林林總總的事項等，而且因為要做很多份紀錄報告，所以去的次數要很多，漸漸的也就慢慢熟悉裡面的各種事項。&nbsp;而因為常去旁聽的關係，因此會看到一些蠻特別的事情。例如有一個案件，因為當事人只會講閩南語，可是因為審判長的閩南語並不輪轉，所以在溝通上有些不太順利的地方；還有一個案件，整個法庭的審判長及法官，連檢察官講話都蠻兇的，而當事人年紀好像蠻小，所以到最後就忍不住哭了，而且他媽媽在法庭上有幫他說話，但是因為不被審判長認同，所以離開法庭時，還埋怨他媽媽多事。還有，有些案件需要聆聽當作證據的錄音帶，所以光是把整捲錄音帶聽完，就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在聽的過程中其實感覺還蠻枯燥的。&nbsp;在去法院旁聽的過程中，真的會看到像電視劇演的一樣，理個平頭、帶著腳鐐的犯人，而且統一穿著黃色背心，還有至少一名以上的法警在旁邊待命，以防當事人做出任何踰矩的行動。而且當案件審理結束之後，法警會替當事人銬上手銬，再從邊邊的門送出去，剛開始看到的時候，有種開了眼界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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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蔡蕙如（開南大學法律系）<br /><br />地點：桃園地方法院</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心得：</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因為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實習，因此必須常常到法院去旁聽。也因為這個機會，讓我了解到不少事，例如法庭的運作程序、各個人員的職務內容、以及常見的案件類型<span>&hellip;&hellip;</span>等。</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nbsp;<br /></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其實因為上學期的其他科目也有要求要到法院旁聽，所以這學期的實習，並不是第一次來到法院。但是感覺還是很新鮮，因為這單單不只要旁聽，還要紀錄內容，例如審判長、法官、檢察官的性別、年齡、問案態度以及其他林林總總的事項等，而且因為要做很多份紀錄報告，所以去的次數要很多，漸漸的也就慢慢熟悉裡面的各種事項。</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nbsp;<br /></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而因為常去旁聽的關係，因此會看到一些蠻特別的事情。例如有一個案件，因為當事人只會講閩南語，可是因為審判長的閩南語並不輪轉，所以在溝通上有些不太順利的地方；還有一個案件，<strong>整個法庭的審判長及法官，連檢察官講話都蠻兇的，而當事人年紀好像蠻小，所以到最後就忍不住哭了，而且他媽媽在法庭上有幫他說話，但是因為不被審判長認同，所以離開法庭時，還埋怨他媽媽多事</strong>。還有，有些案件需要聆聽當作證據的錄音帶，所以光是把整捲錄音帶聽完，就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在聽的過程中其實感覺還蠻枯燥的。</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nbsp;<br /></span><br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新細明體">在去法院旁聽的過程中，真的會看到像電視劇演的一樣，理個平頭、帶著腳鐐的犯人，而且統一穿著黃色背心，還有至少一名以上的法警在旁邊待命，以防當事人做出任何踰矩的行動。而且當案件審理結束之後，法警會替當事人銬上手銬，再從邊邊的門送出去，剛開始看到的時候，有種開了眼界的感覺。</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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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10 Dec 2008 15:04: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政府決定設置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決定是對的，而且公設辯護人的制度也是有必要</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邱喬湘（高雄大學法律系）　　又看了幾場的法院開庭，對於實務上的運作，又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和感想。其實人，在面對國家司法的偵查和審判時，似乎都是畏懼的。不管是犯了什麼罪的人；在江湖上混到多高的地位，在法庭上，通通判若兩人。在法庭上，每個人臉上看到的都不是當初作案時，逞兇鬥狠的表情。落網前，和警方對峙的膽識和聚眾逞惡時的兇狠表情，都不復見。取而代之的是，敬畏，不安，和疑惑。對於檢察官和法官所說的一字一句，都不敢輕忽。仔仔細細的聽清楚每一句，思考後才回答。　　其實有時候常常在想，長久以來，大家常常在討論人性究竟是本惡？還是本善。從西元前就開始爭論不休，如果以上述的角度來論述，我想，人性應該是本善的吧，只是由於出生後，所處的環境、父母的教養方式、求學環境、相處的朋友&hellip;等。眾多因素，逐見的影響、改變一個人。那些逞兇鬥狠、作奸犯科的人，原本應該也是非常單純善良的。只是他們的運氣不好，所處的環境和認識的朋友，讓他們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偏了。　　此外，我也再度深刻的感受到，當初，政府決定設置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決定是對的，而且公設辯護人的制度也是有必要，且要繼續維持的。因為，隨著現今社會的高度發展、天然資源的缺乏，〈如交通運輸方面不可或缺的石油，和日常生活中每個家庭都會用到的瓦斯天然氣&hellip;等〉如每個國家在經濟上的發展，似乎都遇到了瓶頸。此一問題，在高度發展的國家，如西歐的各國，和美國&hellip;等，比比皆是，像是物價不斷的高漲，通或高度膨脹以及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均。造成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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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文/邱喬湘（高雄大學法律系）<br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0.7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3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font size="3">　　又看了幾場的法院開庭，對於實務上的運作，又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和感想。其實人，在面對國家司法的偵查和審判時，似乎都是畏懼的。不管是犯了什麼罪的人；在江湖上混到多高的地位，在法庭上，通通判若兩人。在法庭上，每個人臉上看到的都不是當初作案時，逞兇鬥狠的表情。落網前，和警方對峙的膽識和聚眾逞惡時的兇狠表情，都不復見。取而代之的是，敬畏，不安，和疑惑。對於檢察官和法官所說的一字一句，都不敢輕忽。仔仔細細的聽清楚每一句，思考後才回答。<br /><br />　　</font></span><font size="3"><span style="font-size: 13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font size="3">其實有時候常常在想，長久以來，大家常常在討論人性究竟是本惡？還是本善。從西元前就開始爭論不休，如果以上述的角度來論述，我想，人性應該是本善的吧，只是由於出生後，所處的環境、父母的教養方式、求學環境、相處的朋友&hellip;等。眾多因素，逐見的影響、改變一個人。那些逞兇鬥狠、作奸犯科的人，原本應該也是非常單純善良的。只是他們的運氣不好，所處的環境和認識的朋友，讓他們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偏了。<br /></font><br /><font size="3">　　</font></span></font><font size="3"><span style="font-size: 13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font size="3">此外，我也再度深刻的感受到，當初，<strong>政府決定設置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決定是對的，而且公設辯護人的制度也是有必要，且要繼續維持的</strong>。因為，隨著現今社會的高度發展、天然資源的缺乏，〈如交通運輸方面不可或缺的石油，和日常生活中每個家庭都會用到的瓦斯天然氣&hellip;等〉如每個國家在經濟上的發展，似乎都遇到了瓶頸。此一問題，在高度發展的國家，如西歐的各國，和美國&hellip;等，比比皆是，像是物價不斷的高漲，通或高度膨脹以及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均。造成貧富差距越來越大。</font></span></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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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12 Nov 2008 18:35: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法庭上明顯的處於一種不平等的待遇</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許世昌（高雄大學法律系）　　後來幾次去了去了法院，法院對於一般民眾來說，還是能避則避，對於自身的權利往往在無形之中已經被侵害了，也不知情。而台灣的法治精神，仍需更為加強，台灣法官的權利甚大，一般被告對於法官仍是相當畏懼，法官在法庭上往往容易將自身對於善惡的觀念強加在被告身上，所以每當遇到被告其所犯的罪行是其厭惡的，往往對於被告給於不好的臉色，或者是對於口語上得不尊重，在詢問被告時也常常表現的不耐煩，被告對於法官所表現出來的態度也只能接受。也有些時候法官的判案，也容易受到當天心情好壞而定，不能因為今天的開庭數多，而對於案件表現上急躁，對於被告詢問的語氣上，顯得不尊重。因此在台灣法官的制度上，給予了法官太大的權利，而在其他規定裡，說要給被告在程序上給予一定的權利，然而在實務上，其是否有真正的實行，又或者只是表面的平等。　&nbsp;&nbsp;&nbsp;&nbsp; 在幾次的觀察裡，法庭上明顯的處於一種不平等的待遇，在目前我所觀察的開庭裡，只有看過一次被告請過律師，然而大部分的案件裡往往都只有公設辯護人，然而公設辯護人畢竟也是法庭裡的人，其對於被告本身的權益是否有真的去維護，我認為是令人存疑的。整個法庭裡，被告的權利由誰去保護是令人存疑的，也就是因此多數人的想法裡，上法律往往第一個想到就是請律師，唯有自己花錢去請來的，才能使他們有安全感，法庭裡法官在其職權裡可以決定有罪與否，被告只能單純的被動接受，或許可以藉由上訴去反駁，但是對於一般經濟弱勢的民眾如果不是較為嚴重的事件裡並不會因此去選擇上訴，往往則是默默的接受。而對於經濟較為強勢的人裡，往往有著較高的知識水平，對於自身的權益也較為懂得去保護它，因此在法庭上經濟較為弱勢的民眾，比較常被判罪，往往對於法官所說的都接受，而只求在刑期上可以寬容，也因此法官對於此類被告，顯得也較為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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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文/許世昌（高雄大學法律系）<br /><br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後來幾次去了去了法院，法院對於一般民眾來說，還是能避則避，對於自身的權利往往在無形之中已經被侵害了，也不知情。而台灣的法治精神，仍需更為加強，<strong>台灣法官的權利甚大，一般被告對於法官仍是相當畏懼，法官在法庭上往往容易將自身對於善惡的觀念強加在被告身上</strong>，所以每當遇到被告其所犯的罪行是其厭惡的，往往對於被告給於不好的臉色，或者是對於口語上得不尊重，在詢問被告時也常常表現的不耐煩，被告對於法官所表現出來的態度也只能接受。也有些時候法官的判案，也容易受到當天心情好壞而定，不能因為今天的開庭數多，而對於案件表現上急躁，對於被告詢問的語氣上，顯得不尊重。因此在台灣法官的制度上，給予了法官太大的權利，而在其他規定裡，說要給被告在程序上給予一定的權利，然而在實務上，其是否有真正的實行，又或者只是表面的平等。<br /></span></p><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r />　&nbsp;&nbsp;&nbsp;&nbsp; </font></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在幾次的觀察裡，<strong>法庭上明顯的處於一種不平等的待遇</strong>，在目前我所觀察的開庭裡，只有看過一次被告請過律師，然而大部分的案件裡往往都只有公設辯護人，然而公設辯護人畢竟也是法庭裡的人，其對於被告本身的權益是否有真的去維護，我認為是令人存疑的。<strong>整個法庭裡，被告的權利由誰去保護是令人存疑的</strong>，也就是因此多數人的想法裡，上法律往往第一個想到就是請律師，唯有自己花錢去請來的，才能使他們有安全感，法庭裡法官在其職權裡可以決定有罪與否，被告只能單純的被動接受，或許可以藉由上訴去反駁，但是<strong>對於一般經濟弱勢的民眾如果不是較為嚴重的事件裡並不會因此去選擇上訴，往往則是默默的接受</strong>。而對於經濟較為強勢的人裡，往往有著較高的知識水平，對於自身的權益也較為懂得去保護它，因此在<strong>法庭上經濟較為弱勢的民眾，比較常被判罪，往往對於法官所說的都接受，而只求在刑期上可以寬容，也因此法官對於此類被告，顯得也較為不尊重。</strong></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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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56114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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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12 Nov 2008 18:27:1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由於被告有請律師，法官的態度比對前一位沒有辯護人的被告有禮貌一點</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陳映諪（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經過將近兩個月的法庭觀察後，對法庭的開庭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這對我們法律系的學生來說，何嘗不是個珍貴且貼近實務的經驗，課堂上所學的皆是理論，雖然我們才大二，還未學到民、刑事訴訟法，對開庭程序還不甚明瞭，之前也發生過執行調查程序而被請出法庭的事情，不過能有機會時常接觸到心中憧憬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並看著他們在法庭上開庭的實況，心裡覺得是十分新奇且有意義的。　　這次的法庭觀察中，在某場刑事法庭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原該是受命法官的座位上坐了一位並沒穿法官袍的男士，而那一庭也並非合議庭，對於這個現象令我很疑惑。而在電影或電視中總給人很積極、強悍印象的檢察官，似乎精神情況不佳，答辯時總是幾句話輕描淡寫帶過，跟電視上檢察官給人的印象差很多。而且還看到有一場的被告很有趣，不停恭維法官，說他相信法官一定會從輕量刑的，而法官卻沒什麼表情的打斷他；還有一個沒有辯護人的被告，不太清楚開庭的程序，一直試圖跟法官說明他並無犯案，可是數度被法官及通譯打斷，甚至被法官訓斥：你安靜！！　　而排在這位被告後的另一個違法藥事法的被告，由於他有請律師，法官的態度比對前一位被告有禮貌一點，要作決定前都會詢問辯護人，而且他們想申請緩刑，還請了一個和解的被害人去幫這位被告說話，說他有心悔改，不過這時檢察官表示有意見，第一次看到檢察官有意見的，之前總是沒有話要說，不過他是要求緩刑的條件是去作社區勞動。後來下一個被告也是沒有辯護人的狀態，感覺法官的態度又兇了起來，而且也不太跟被告講解程序。而我發現法官要求書記官怎麼打法庭紀錄似乎是很普遍的狀態，常常事法官念一句，書記官照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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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陳映諪（高雄大學法律學系）<br /><br />　　經過將近兩個月的法庭觀察後，對法庭的開庭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這對我們法律系的學生來說，何嘗不是個珍貴且貼近實務的經驗，課堂上所學的皆是理論，雖然我們才大二，還未學到民、刑事訴訟法，對開庭程序還不甚明瞭，之前也發生過執行調查程序而被請出法庭的事情，不過能有機會時常接觸到心中憧憬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並看著他們在法庭上開庭的實況，心裡覺得是十分新奇且有意義的。</span></p><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　　這次的法庭觀察中，在某場刑事法庭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strong>原該是受命法官的座位上坐了一位並沒穿法官袍的男士，而那一庭也並非合議庭，對於這個現象令我很疑惑</strong>。而<strong>在電影或電視中總給人很積極、強悍印象的檢察官，似乎精神情況不佳，答辯時總是幾句話輕描淡寫帶過</strong>，跟電視上檢察官給人的印象差很多。而且還看到有一場的被告很有趣，不停恭維法官，說他相信法官一定會從輕量刑的，而法官卻沒什麼表情的打斷他；還有一個<strong>沒有辯護人的被告，不太清楚開庭的程序，一直試圖跟法官說明他並無犯案，可是數度被法官及通譯打斷，甚至被法官訓斥：你安靜！！</strong><br /><br />　　而<strong>排在這位被告後的另一個違法藥事法的被告，由於他有請律師，法官的態度比對前一位被告有禮貌一點</strong>，要作決定前都會詢問辯護人，而且他們想申請緩刑，還請了一個和解的被害人去幫這位被告說話，說他有心悔改，不過這時檢察官表示有意見，第一次看到檢察官有意見的，之前總是沒有話要說，不過他是要求緩刑的條件是去作社區勞動。後來下一個被告也是沒有辯護人的狀態，感覺法官的態度又兇了起來，而且也不太跟被告講解程序。而我發現法官要求書記官怎麼打法庭紀錄似乎是很普遍的狀態，常常事法官念一句，書記官照打一次。<br /></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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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5611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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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12 Nov 2008 18:05: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年輕女子似乎微微地顫抖仔細的聽著審判長說著大道理</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王道振（開南大學法律系）　　參觀法院是我念法律系之前從來沒有想過的事情，以前總是認為法院是個的是非之地，龍蛇混雜、三教九流的人都匯聚在那邊聽聆判決，也覺得上法院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在長輩的觀念裡面，認為上法院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因為它代表著官司纏身，是一個是非之地，但是由於作業的關係，我還是跟同學一起懷著不安的心踏上了我們第一次的法院參觀之旅。&nbsp; 一進入法院大門，就看到法警在門口迎接我們，因為是第一次進入法院，對於進入法庭聽審還是不太了解，後來還是問法警，才知道原來法庭只要有掛可自由進出聽審的牌就可以自由進出聆聽審判。進入法庭之後，進入了一庭違反交通條例的庭，這是一個獨議庭，只有一個法官，也就是審判長一個人在審理案件。法庭裡只有審判長跟書記官還有一個法警，並沒有檢察官和辯護人律師，只有一個年紀大約在20多歲的年輕女子，站在詢問台上，接受審判長的詢問。那個年輕女子因為在夜店認識了一個外籍的男友，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兩個人交往、同居，甚至年輕女子前後買賣了兩輛二手車給該名外籍男友，但是因為該名外籍男友，入境使用假名，並且在買賣中使用女方姓名，並在賣車之後捲款逃跑，使得女方因此受到了牽連，必須上法庭聆訊釐清案情。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王道振（開南大學法律系）<br /><br />　　參觀法院是我念法律系之前從來沒有想過的事情，以前總是認為法院是個的是非之地，龍蛇混雜、三教九流的人都匯聚在那邊聽聆判決，也覺得上法院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在長輩的觀念裡面，認為上法院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因為它代表著官司纏身，是一個是非之地，但是由於作業的關係，我還是跟同學一起懷著不安的心踏上了我們第一次的法院參觀之旅。</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一進入法院大門，就看到法警在門口迎接我們，因為是第一次進入法院，對於進入法庭聽審還是不太了解，後來還是問法警，才知道原來法庭只要有掛可自由進出聽審的牌就可以自由進出聆聽審判。進入法庭之後，進入了一庭違反交通條例的庭，這是一個獨議庭，只有一個法官，也就是審判長一個人在審理案件。法庭裡只有審判長跟書記官還有一個法警，並沒有檢察官和辯護人律師，只有一個年紀大約在</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多歲的年輕女子，站在詢問台上，接受審判長的詢問。那個年輕女子因為在夜店認識了一個外籍的男友，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兩個人交往、同居，甚至年輕女子前後買賣了兩輛二手車給該名外籍男友，但是因為該名外籍男友，入境使用假名，並且在買賣中使用女方姓名，並在賣車之後捲款逃跑，使得女方因此受到了牽連，必須上法庭聆訊釐清案情。</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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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06 Nov 2008 18:03:2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法官的法律涵養、替被告及原告設想的同理心，讓我欽佩</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蘇衍嘉（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案情提要：&nbsp; 開庭時，被告並無準時到庭，以致審判長及檢察官枯等近二十分鐘。其間，審判長有與檢察官討論案情，被告到庭後指稱因塞車而遲到。&nbsp; 此為家暴案件，妻子因不堪丈夫長期拳腳相向，怒而提起告訴，雙方皆未委任辯護人，審判長訊問被告時，因體諒原告及被告兩造當事人不諳法律，大多以淺顯易懂的口語解釋，以下為庭中經典之對白：&nbsp; 審判長：你為什麼要長期毆打妻子，等到被妻子告才在那裡責怪她？&nbsp; 被告：法官大人，你應該到我家裡來看看，那個女人很懶，都不做家事，吃完飯也不洗碗，我家真的很髒很亂，我最忍受不了別人懶惰，所以我才會動手。法官大人你直接判我們離婚好了，再這樣下去我會受不了。&nbsp;審判長：這是刑事庭，要離婚請你去民事庭。&nbsp; 被告：我有拿離婚協議書叫那個女人簽字，不管我怎麼說，她就是不簽。&nbsp; 審判長：一定是你不給贍養費阿！要不然你老婆幹麻不簽。&nbsp; 被告：我有給阿，錢都拿到她面前給她了，她還是不簽，我真的覺得我很無辜。&nbsp; 審判長：我比你還要無辜&hellip;&nbsp; 言罷，被告說我覺得我跟她沒什麼好說的了，看你要怎麼判就怎麼判，我沒意見，於是便轉身欲去，檢察官即時呼來法警，法警制止被告的鬧劇。判決時，審判長詢問原告是否給予被告緩刑機會，以延長家暴法保護令的期限，但其後發現被告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仍待審中，於是緩刑以延長家暴法保護令的期限的方法宣告破局，在與受命及陪席法官討論後，審判長做出兩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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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font size="3"><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文</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蘇衍嘉（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span></p><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案情提要：</span></strong><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開庭時，被告並無準時到庭，以致審判長及檢察官枯等近二十分鐘。其間，審判長有與檢察官討論案情，被告到庭後指稱因塞車而遲到。</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此為家暴案件，妻子因不堪丈夫長期拳腳相向，怒而提起告訴，雙方皆未委任辯護人，<strong>審判長訊問被告時，因體諒原告及被告兩造當事人不諳法律，大多以淺顯易懂的口語解釋</strong>，以下為庭中經典之對白：</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審判長：你為什麼要長期毆打妻子，等到被妻子告才在那裡責怪她？</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被告：法官大人，你應該到我家裡來看看，那個女人很懶，都不做家事，吃完飯也不洗碗，我家真的很髒很亂，我最忍受不了別人懶惰，所以我才會動手。<strong>法官大人你直接判我們離婚好了，再這樣下去我會受不了。</strong></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br /></font></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審判長：這是刑事庭，要離婚請你去民事庭。</span></strong><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br />被告：我有拿離婚協議書叫那個女人簽字，不管我怎麼說，她就是不簽。</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審判長：一定是你不給贍養費阿！要不然你老婆幹麻不簽。</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被告：我有給阿，錢都拿到她面前給她了，她還是不簽，我真的覺得我很無辜。</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審判長：我比你還要無辜</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hellip;</font></span></p><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bsp;</font></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言罷，<strong>被告說我覺得我跟她沒什麼好說的了，看你要怎麼判就怎麼判，我沒意見，於是便轉身欲去，檢察官即時呼來法警，法警制止被告的鬧劇</strong>。判決時，審判長詢問原告是否給予被告緩刑機會，以延長家暴法保護令的期限，但其後發現被告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仍待審中，於是緩刑以延長家暴法保護令的期限的方法宣告破局，在與受命及陪席法官討論後，審判長做出兩年的判決。</span></p></font></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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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5205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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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06 Nov 2008 15:39: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法官說在法庭上拿東西出來寫會讓他們產生緊張感</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簡筑嫣（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nbsp;　　從實習一開始到今，至法院旁聽少說也有二十個庭了，對法院也慢慢的熟悉了。對一般人來說，跑法院是一件不好的事，因為去法院要不就是被告、要不就是告人、再不然就是去當證人；但對我來說，跑法院旁聽是一件不算太差的事，因為去法院旁聽可以多了解一些法律在實務上的運作。&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記得剛開始去法院旁聽時，都會直接把法庭觀察記錄表拿出來寫，有些庭會被庭務員制止、有些庭會被通譯制止、有些庭法警只是看一下我們在寫什麼，但不會制止我們；但去的次數變多了之後就學乖了，都是趁兩個庭之間的空檔趕快記錄審判長和法官的名字，其餘的記錄等旁聽完出了法庭才補上。&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記得有一次去旁聽一個庭，審判長在兩庭之間的空檔和我們聊天，那位審判長說我們在法庭上拿東西出來寫會讓他們產生緊張感，因為不知台下旁聽的人在寫什麼，所以會請我們在開庭時不要寫東西，但我們可以趁兩庭之間的空檔再寫。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font face="新細明體"><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div align="left"></div><div align="left">文/簡筑嫣（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div><div align="left"><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center"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nbsp;</p></div><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justify; punctuation-wrap: simple"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從實習一開始到今，至法院旁聽少說也有二十個庭了，對法院也慢慢的熟悉了。對一般人來說，跑法院是一件不好的事，因為去法院要不就是被告、要不就是告人、再不然就是去當證人；但對我來說，跑法院旁聽是一件不算太差的事，因為去法院旁聽可以多了解一些法律在實務上的運作。<br /></span></p><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justify; punctuation-wrap: simple" class="MsoNormal"><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記得<strong>剛開始去法院旁聽時，都會直接把法庭觀察記錄表拿出來寫，有些庭會被庭務員制止、有些庭會被通譯制止、有些庭法警只是看一下我們在寫什麼，但不會制止我們</strong>；但去的次數變多了之後就學乖了，都是趁兩個庭之間的空檔趕快記錄審判長和法官的名字，其餘的記錄等旁聽完出了法庭才補上。<br /></span></p><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justify; punctuation-wrap: simple" class="MsoNormal"><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記得有一次去旁聽一個庭，審判長在兩庭之間的空檔和我們聊天，那位審判長說我們在法庭上拿東西出來寫會讓他們產生緊張感，因為不知台下旁聽的人在寫什麼，所以會請我們在開庭時不要寫東西，但我們可以趁兩庭之間的空檔再寫。<br /></span></p><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justify; punctuation-wrap: simple" class="MsoNormal"><span><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r /></font></span></span></p></span></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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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45682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456825.html</guid>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ue, 28 Oct 2008 17:54: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有些陪席法官會發呆，好像很不尊重自己的工作</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羅鈺盛（開南大學法律系）　　這次的實習活動是借由觀察法院來達到改進司法，以往的法院給我神聖莊重也不可侵犯，但經過這次實習後，發現法院是任何人隨時都可進去，不是這麼的神秘，也改變我對於法院的看法。　&nbsp;&nbsp;&nbsp; 這次實習的對象，是整個法院的運作，從法官一直到庭務員和通譯等，發現每個腳色都有自己的工作，一個法庭的運作，必須是每個人各司其職，才有辦法良好的運作，比起以往到法院參觀，都只注意法官以及當事人的對話，這次看到了以前沒注意到的部分 　&nbsp;&nbsp; 這兩個多月以來我第一件注意到的是檢察官的工作，剛開始只覺得檢察官很閒，都沒啥事情好做，法官問話也只有沒有意見等等很簡單的回答，還有再合議制時，除了審判長外，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整個就是很無聊到不知道要做啥，尤其是陪席法官，有些會發呆，對於在底下旁聽的我來說，好像很不尊重自己的工作，這樣也可以賺錢真是太好了&hellip;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文/</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羅鈺盛（開南大學法律系）</span><br /><br />　　這次的實習活動是借由觀察法院來達到改進司法</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以往的法院給我神聖莊重也不可侵犯，但經過這次實習後，發現法院是任何人隨時都可進去，不是這麼的神秘，也改變我對於法院的看法。<br /><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span><br />　&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這次實習的對象，是整個法院的運作，從法官一直到庭務員和通譯等，發現每個腳色都有自己的工作，一個法庭的運作，必須是每個人各司其職，才有辦法良好的運作，比起以往到法院參觀，都只注意法官以及當事人的對話，這次看到了以前沒注意到的部分<span></span></span>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span><br />　&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這兩個多月以來我第一件注意到的是檢察官的工作，<strong>剛開始只覺得檢察官很閒，都沒啥事情好做，法官問話也只有沒有意見等等很簡單的回答，還有再合議制時，除了審判長外，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整個就是很無聊到不知道要做啥，尤其是陪席法官，有些會發呆</strong>，對於在底下旁聽的我來說，好像很不尊重自己的工作，這樣也可以賺錢真是太好了<span>&hellip;</span></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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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42393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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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22 Oct 2008 15:00:2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法官與檢察官於開庭中的態度問題，是整套法院制度發展下來讓他們產生這種態度</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許瀚文（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做了一學期的法庭觀察，看了20來小時後，覺得高院裡的問題不少，或著可以說目前台灣現有的法律規範中和人文素質，可能短期沒辦法立即修正這些問題。畢竟這些都是經過長久以來傳統和歷史演進而成現在的樣子，我們只能對現在的問題做出記錄，並且規劃更理想的制度來往前進。

　　尤其在法庭觀察報告中最常被做為砲轟得應該是法官與檢察官於開庭中的態度問題，個人覺得他們會有這種態度問題可能不只出在於個人，而是整套法院制度發展下來讓他們產生這種態度，因為假如只是其中一兩名法官或檢察官對開庭時態度不佳，我們可能可以怪是他們個人的法律道德和正義感不夠強烈，但是假如是多數人都有這樣的問題出現，我想我們應該開始仔細檢討我們的法院規範制度裏面是不是出了甚麼問題，舉例來說：檢察官於準備程序中，法官對其問是否有意見時，他們常常是回答如起訴狀所載…這樣的回答在旁聽席或是被告耳裡，是如此的不尊重不重視此案，但是從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範中，似乎是允許檢察官這樣做的，且如此能省去不少的勞力時間與公家費用…等等，也許這樣會顯得檢察官們對法律的冷漠，但在我們台灣實務審判中，似乎每個檢察官天天都有不少的案子要處理，因此他們是否能像電影或書中那般的對每件案件都充滿的熱情,應該是有些困難的。

　　因此要讓檢察官能專心於每件案件，可能就像林律師在期末心得分享會上所說的，制度上是應該重新做規範，應循著傳統是無法解決目前現有的問題，當然這必須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每個法律人的責任，希望法律真的能保障到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另每個人能使用到最完善的法律資源是大家應該共同前往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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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許瀚文（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br />
<br />
　　做了一學期的法庭觀察，看了20來小時後，覺得高院裡的問題不少，或著可以說目前台灣現有的法律規範中和人文素質，可能短期沒辦法立即修正這些問題。畢竟這些都是經過長久以來傳統和歷史演進而成現在的樣子，我們只能對現在的問題做出記錄，並且規劃更理想的制度來往前進。<br />
<br />
　　尤其在法庭觀察報告中最常被做為砲轟得應該是<b>法官與檢察官於開庭中的態度問題，個人覺得他們會有這種態度問題可能不只出在於個人，而是整套法院制度發展下來讓他們產生這種態度</b>，因為假如只是其中一兩名法官或檢察官對開庭時態度不佳，我們可能可以怪是他們個人的法律道德和正義感不夠強烈，但是假如是多數人都有這樣的問題出現，我想我們應該開始仔細檢討我們的法院規範制度裏面是不是出了甚麼問題，舉例來說：檢察官於準備程序中，法官對其問是否有意見時，他們常常是回答如起訴狀所載…這樣的回答在旁聽席或是被告耳裡，是如此的不尊重不重視此案，但是從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範中，似乎是允許檢察官這樣做的，且如此能省去不少的勞力時間與公家費用…等等，也許這樣會顯得檢察官們對法律的冷漠，但在我們台灣實務審判中，似乎每個檢察官天天都有不少的案子要處理，因此他們是否能像電影或書中那般的對每件案件都充滿的熱情,應該是有些困難的。<br />
<br />
　　因此要讓檢察官能專心於每件案件，可能就像林律師在期末心得分享會上所說的，<b>制度上是應該重新做規範，應循著傳統是無法解決目前現有的問題</b>，當然這必須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每個法律人的責任，希望法律真的能保障到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另每個人能使用到最完善的法律資源是大家應該共同前往的目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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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89861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898613.html</guid>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21 Aug 2008 09:34: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輪到檢察官陳述時，我真的替他捏了一把冷汗</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鄭伊淳（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聽說法庭開庭時會有許許多多的狀況，例如：延遲開庭、法官及檢察官的態度可能不佳之類的、被告沒有辯護人時會造成弱勢的局面、書記官的紀錄速度有待改善、以及通譯的虛設....等等，這讓原本從未去過法庭的我感到意外，以前從沒想過法庭開庭竟然會存在著這麼多的問題，因此抱著驗證的心態去做了第一次的法庭觀察。
   
　　第一次去法庭觀察開庭情形，連看了兩個庭，都是由同一位法官搭配同一位檢察官審理及起訴，第一組當事人有律師陪同，因此就很幸運的可以看到較完整的開庭過程，該當事人是以偷竊被起訴，而他的陪同律師看來似乎也有備而來，帶來了一大堆的資料，反觀檢察官可能因為工作量太大，資料量相對的看來就比較少，而法官再審問中看來是一位較有耐心的人，並不是之前常聽說的那種會沒耐心聽完被告陳述的法官，在交互詰問的過程中，被告的辯護人果然就像電影裡演的一一陳述了被告的行蹤，而輪到檢察官陳述時，我真的替他捏了一把冷汗，因為檢察官好像還搞不太清楚案情的詳細經過、確切事發時間以及起訴書中提及的人物與被告之關聯，還由被告來澄清檢察官弄錯時間......等等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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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鄭伊淳（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br />
<br />
　　聽說法庭開庭時會有許許多多的狀況，例如：延遲開庭、法官及檢察官的態度可能不佳之類的、被告沒有辯護人時會造成弱勢的局面、書記官的紀錄速度有待改善、以及通譯的虛設....等等，這讓原本從未去過法庭的我感到意外，以前從沒想過法庭開庭竟然會存在著這麼多的問題，因此抱著驗證的心態去做了第一次的法庭觀察。<br />
   <br />
　　第一次去法庭觀察開庭情形，連看了兩個庭，都是由同一位法官搭配同一位檢察官審理及起訴，第一組當事人有律師陪同，因此就很幸運的可以看到較完整的開庭過程，該當事人是以偷竊被起訴，而他的陪同律師看來似乎也有備而來，帶來了一大堆的資料，反觀檢察官可能因為工作量太大，資料量相對的看來就比較少，而法官再審問中看來是一位較有耐心的人，並不是之前常聽說的那種會沒耐心聽完被告陳述的法官，在交互詰問的過程中，被告的辯護人果然就像電影裡演的一一陳述了被告的行蹤，而<b>輪到檢察官陳述時，我真的替他捏了一把冷汗，因為檢察官好像還搞不太清楚案情的詳細經過、確切事發時間以及起訴書中提及的人物與被告之關聯，還由被告來澄清檢察官弄錯時間......等等之類的問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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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9061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90611.html</guid>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07 Aug 2008 17:40:5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應該擁有在暗夜行走而不畏懼的自由</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林純平（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因為選修了張永明老師指導的法律服務這門課，而有機會參觀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一開始走進法院的感覺跟想像中有點不同，高雄地方法院比我想像中還要老舊一些，也比我想像中狹小一點，不過走進法院必須檢查身上是否有攜帶危險物品倒是跟我想像中的一樣。剛開始大家都被雪白牆壁上播放每個法庭目前所審理的案件的液晶螢幕吸引，有強盜罪、竊盜、公共危險等等‧‧‧，每一種案件大家都想旁聽，顯得有些無法取捨，最後我們這一組隨便挑了一個正在審理恐嚇罪的法庭旁聽，當事人總共有三位，看起來年紀約莫二十來歲，檢察官首先訊問他們對於目前朗讀的罪名是否認罪，三位當事人皆不認罪，接下來就是被告跟檢察官之間的攻防，檢察官指出在事件發生當時有不少目擊證人看見他們在附近出沒，並且經由原告指認出三位當事人即是當天恐嚇並妨礙他行動自由的人，關於在場的證詞，三位當事人分別提出不同的理由，有剛好出現去吃飯，或是朋友請他在現場等他，要一起出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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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林純平（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br />
<br />
　　因為選修了張永明老師指導的法律服務這門課，而有機會參觀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一開始走進法院的感覺跟想像中有點不同，高雄地方法院比我想像中還要老舊一些，也比我想像中狹小一點，不過走進法院必須檢查身上是否有攜帶危險物品倒是跟我想像中的一樣。剛開始大家都被雪白牆壁上播放每個法庭目前所審理的案件的液晶螢幕吸引，有強盜罪、竊盜、公共危險等等‧‧‧，每一種案件大家都想旁聽，顯得有些無法取捨，最後我們這一組隨便挑了一個正在審理恐嚇罪的法庭旁聽，當事人總共有三位，看起來年紀約莫二十來歲，檢察官首先訊問他們對於目前朗讀的罪名是否認罪，三位當事人皆不認罪，接下來就是被告跟檢察官之間的攻防，檢察官指出在事件發生當時有不少目擊證人看見他們在附近出沒，並且經由原告指認出三位當事人即是當天恐嚇並妨礙他行動自由的人，關於在場的證詞，三位當事人分別提出不同的理由，有剛好出現去吃飯，或是朋友請他在現場等他，要一起出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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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9058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90585.html</guid>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07 Aug 2008 17:30:0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步入法庭，看到許多人間百態，帶著震撼離開</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林晏如（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我很珍惜有這個機會，可以確確實實地接觸到「法院」和「法庭」，這樣對我來說非常抽象的名詞。總是在電視報紙新聞書本裡得知法庭的樣貌，目前大二的我對法院實際的開庭狀況和程序不甚熟悉，每次步入法庭，懷著敬畏和一些衝動，看到許多人間百態，帶著震撼離開，因為那都是從來沒接觸過的世界，藉由旁聽，我才理解這個社會的大齒輪是怎樣的運作，人性的另一面和一些我從未注意到的小角落。

　　首度旁聽，我注意到席位的佈置；審判長、檢察官、辯護人與當事人的詰問過程與態度，實際上並沒有我想像的那樣嚴峻威嚇，只是就起訴書或卷證上的問題點，做互相確認和討論，試圖解決兩造紛爭。雖然說得輕鬆，實行起來卻不容易。有一次旁聽到貪污治罪條例的準備程序，審判長僅是訊問當事人起訴書上的筆錄，就耗費將近四十分鐘；由於案情複雜，審判長和檢察官的訊問理應抓住爭點，技巧性的釐清事實，相信這就需要相當的實力與專注力才能勝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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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林晏如（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br />
<br />
　　我很珍惜有這個機會，可以確確實實地接觸到「法院」和「法庭」，這樣對我來說非常抽象的名詞。總是在電視報紙新聞書本裡得知法庭的樣貌，目前大二的我對法院實際的開庭狀況和程序不甚熟悉，每次步入法庭，懷著敬畏和一些衝動，看到許多人間百態，帶著震撼離開，因為那都是從來沒接觸過的世界，<b>藉由旁聽，我才理解這個社會的大齒輪是怎樣的運作，人性的另一面和一些我從未注意到的小角落。</b><br />
<br />
　　首度旁聽，我注意到席位的佈置；審判長、檢察官、辯護人與當事人的詰問過程與態度，實際上並沒有我想像的那樣嚴峻威嚇，只是就起訴書或卷證上的問題點，做互相確認和討論，試圖解決兩造紛爭。雖然說得輕鬆，實行起來卻不容易。有一次旁聽到貪污治罪條例的準備程序，審判長僅是訊問當事人起訴書上的筆錄，就耗費將近四十分鐘；由於案情複雜，審判長和檢察官的訊問理應抓住爭點，技巧性的釐清事實，相信這就需要相當的實力與專注力才能勝任了。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58175.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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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581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58175.html</guid>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ue, 05 Aug 2008 15:06: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異常安靜的法庭</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李宗屏（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場法庭觀察就是在高雄地方法院，一走進去法庭內不知道為什麼異常的安靜，之前在法庭中聽到的法官聲音或是被告的聲音一點都沒有，想說奇怪，認真聽了一下，原來是瘖啞人士偷竊的案子，一整場下來，除了法官問問題的聲音之外，就是手語通譯跟被告在用手語對話，難怪會這麼安靜。

　　慢慢的聽過了解之後，知道這是一件偷竊的案子。案情大概是被告的朋友的車報失，機車被發現時是被告在騎，還有加油站的監視錄影機的片段，錄到有人騎著該機車去加油，但卻不能清楚的看出照片中騎車的人是被告，被告也否認說照片裡的人是他本人，到底真相是如何也不清楚。而大部分的時間都是通譯跟被告在對話，法官問了一個問題，通譯用手語問，被告用手語回答，通譯再用中文跟法官說被告說什麼，雖然效率不是很高，但是這卻是不能避免的，本來法庭上對於這種情況都是要這樣做，而我注意到法官是很認真的在看被告跟通譯之間的對話，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典範，不會說因為不懂或是什麼就不理或是自己去主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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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李宗屏（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br />
<br />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場法庭觀察就是在高雄地方法院，一走進去法庭內不知道為什麼異常的安靜，之前在法庭中聽到的法官聲音或是被告的聲音一點都沒有，想說奇怪，認真聽了一下，原來是瘖啞人士偷竊的案子，一整場下來，除了法官問問題的聲音之外，就是手語通譯跟被告在用手語對話，難怪會這麼安靜。<br />
<br />
　　慢慢的聽過了解之後，知道這是一件偷竊的案子。案情大概是被告的朋友的車報失，機車被發現時是被告在騎，還有加油站的監視錄影機的片段，錄到有人騎著該機車去加油，但卻不能清楚的看出照片中騎車的人是被告，被告也否認說照片裡的人是他本人，到底真相是如何也不清楚。而大部分的時間都是通譯跟被告在對話，法官問了一個問題，通譯用手語問，被告用手語回答，通譯再用中文跟法官說被告說什麼，雖然效率不是很高，但是這卻是不能避免的，本來法庭上對於這種情況都是要這樣做，而我注意到<b>法官是很認真的在看被告跟通譯之間的對話，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典範，不會說因為不懂或是什麼就不理或是自己去主觀認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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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5729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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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ue, 05 Aug 2008 13:55: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打斷法官講話的強勢檢察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呂佳穎（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第一次做法庭觀察紀律，帶者期待、興奮的心情，因為從未踏入法庭過，不知會有怎樣一番新發現。下了車，隨學長姐們到法院內，到刑事庭隨機選了一個庭進去，已經是開庭中的狀態。是什麼案件我有點忘了，當時的當事人是有請辯護律師的，檢察官話不多，法官態度也算溫和，被告也很配合，就在平靜的氣氛下結束了。第二個是一位毒品被告，沒有律師，檢察官的態度讓人開始有強勢的感覺，有時還會打斷法官講話，態度變得強硬，雖然還是有詢問被告的意見，但整體給人的感覺就是居於主導的地位，雖然有問意見，但答案都是他已經設定好的。這就是我不太懂的地方，因為我是第一次作法庭觀察紀錄，不懂這樣算是檢察官為了辦案而採取的必要手段，還是只有那一位檢察官個人態度差的關係，我想這是令我疑惑的一個地方。我跟我同學都認為，那位檢察官的態度真的極差，彷彿被告是犯下了滔天的大罪，完全不給被告轉圜的餘地，整個局面都是檢察官在控制住的，被告顯得很沒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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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呂佳穎（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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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做法庭觀察紀律，帶者期待、興奮的心情，因為從未踏入法庭過，不知會有怎樣一番新發現。下了車，隨學長姐們到法院內，到刑事庭隨機選了一個庭進去，已經是開庭中的狀態。是什麼案件我有點忘了，當時的當事人是有請辯護律師的，檢察官話不多，法官態度也算溫和，被告也很配合，就在平靜的氣氛下結束了。第二個是<b>一位毒品被告，沒有律師，檢察官的態度讓人開始有強勢的感覺，有時還會打斷法官講話，態度變得強硬，雖然還是有詢問被告的意見，但整體給人的感覺就是居於主導的地位</b>，雖然有問意見，但答案都是他已經設定好的。這就是我不太懂的地方，因為我是第一次作法庭觀察紀錄，不懂這樣算是檢察官為了辦案而採取的必要手段，還是只有那一位檢察官個人態度差的關係，我想這是令我疑惑的一個地方。我跟我同學都認為，<b>那位檢察官的態度真的極差，彷彿被告是犯下了滔天的大罪，完全不給被告轉圜的餘地，整個局面都是檢察官在控制住的，被告顯得很沒尊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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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ue, 05 Aug 2008 13:39:2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檢察官的態度讓我覺得她就像是黑道大哥在跟別人談判</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江函芸（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雖然是法律系的學生，唸法律也兩年了，法院對我來說卻是非常的陌生，如果沒有修這一堂課，沒有接觸到司改會，沒有做法庭觀察，可能到畢業以後對法院還是一樣陌生。

　　做了很多次的法庭觀察，有許多的感觸，法院跟我想像中的還有電視裡演的差距真的好大。原本以為法庭是很嚴肅的，檢察官、法官會是很嚴肅很端正的坐著，但是當我看了第一個民事庭之後非常的失望，檢察官居然是一副很不耐煩，用手撐著頭，攤在椅子上的樣子，感覺法院的公正性頓時就消失了，法官也是一副快睡著撐著頭的樣子，還有書記官打字非常慢，常常都是大家靜靜的在等著她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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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江函芸（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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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是法律系的學生，唸法律也兩年了，法院對我來說卻是非常的陌生，如果沒有修這一堂課，沒有接觸到司改會，沒有做法庭觀察，可能到畢業以後對法院還是一樣陌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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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了很多次的法庭觀察，有許多的感觸，法院跟我想像中的還有電視裡演的差距真的好大。原本以為法庭是很嚴肅的，檢察官、法官會是很嚴肅很端正的坐著，但是當我看了第一個民事庭之後非常的失望，<b>檢察官居然是一副很不耐煩，用手撐著頭，攤在椅子上的樣子，感覺法院的公正性頓時就消失了，法官也是一副快睡著撐著頭的樣子，還有書記官打字非常慢，常常都是大家靜靜的在等著她打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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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65690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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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ue, 05 Aug 2008 11:14:5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法庭內的怪現象</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楊士逸（台灣大學法律系財法組學生）　　本文旨在記錄法庭觀察所見之怪異、不合理及其他值得記錄之事。本學期服務三主要在台北的高等法院進行法庭觀察。第一次去聽說明時，便看到審判長在交互詰問時相當不耐煩檢辯雙方之無效率詰問，所以幾乎都由審判長發問。他還說「唉呀不好意思，我都搶了大律師的飯碗了，來大律師換你問」，他也明白他搶了檢察官和律師的職責。然後他還說，現在的刑事訴訟制度既非歐式也非美式，是四不像制度耶。&nbsp;　　來做法庭觀察我才懂了很多事，例如公設辯護人的花紋是深綠色的不同於律師的白色，幫告訴人出庭的律師則坐在檢察官旁邊，首次知道有法官助理。那個法官助理還問我幾年級，問我是不是法律系的，她說法律系學生都應該知道有法官助理。不過回來後問了不少同學都不知道法官助理是啥，也有庭警問我是否為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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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楊士逸（台灣大學法律系財法組學生）<br /><br />　　本文旨在記錄法庭觀察所見之怪異、不合理及其他值得記錄之事。本學期服務三主要在台北的高等法院進行法庭觀察。第一次去聽說明時，便看到<strong>審判長在交互詰問時相當不耐煩檢辯雙方之無效率詰問，所以幾乎都由審判長發問。他還說「唉呀不好意思，我都搶了大律師的飯碗了，來大律師換你問」，他也明白他搶了檢察官和律師的職責。然後他還說，現在的刑事訴訟制度既非歐式也非美式，是四不像制度耶。<br /></strong><br />&nbsp;　　來做法庭觀察我才懂了很多事，例如公設辯護人的花紋是深綠色的不同於律師的白色，幫告訴人出庭的律師則坐在檢察官旁邊，首次知道有法官助理。那個法官助理還問我幾年級，問我是不是法律系的，她說法律系學生都應該知道有法官助理。不過回來後問了不少同學都不知道法官助理是啥，也有庭警問我是否為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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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50659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506593.html</guid>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ue, 15 Jul 2008 15:44: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對法律的知識缺乏和無知，在法庭上會這麼無助</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楊喆媛（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

　　在大學二年級之前，我從來都沒有機會可以去法院參觀跟學習，上學期因為刑事訴訟法的作業讓我因為這個原因，展開了我生平第一次的法院參觀與實習。那時後第一次進入法院參觀，進門就看到金屬檢驗器，好奇的我還前後進出多次企圖用鑰匙讓它嗶嗶作響。一進入法庭，是一件違反交通條例的案子，因為是獨議庭，所以只有一個法官獨議在審理案件，法官大約年紀在40歲左右，詢問席上是一個年約20多歲的女生，她因為買二手汽車給她的外籍男友，而受到了牽連。法庭裡，法官也是就是審判長，在質問證人，可能是證人的證詞因為太緊張而反反覆覆前後矛盾，證據因為證人的疏忽而遺失，審判長因此在質問證人事情經過的過程中，漸漸的開始不耐煩，終於在最後破口大罵證人，並且開始對證人說教，倫理道德種種之類的，讓我對法官審理案件有了第一次的體悟，法官的職權似乎比從書裡面所認識的想像中的大的多。在還沒有參觀法院之前，對於法官得認識都只是從教科書的課本上知道它的職權，在書裡面法官它因該是審判獨立的第三者，站在客觀的在角度聆聽正反兩方的互相攻擊防禦，在對於雙方的證詞，作為審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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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楊喆媛（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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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學二年級之前，我從來都沒有機會可以去法院參觀跟學習，上學期因為刑事訴訟法的作業讓我因為這個原因，展開了我生平第一次的法院參觀與實習。那時後第一次進入法院參觀，進門就看到金屬檢驗器，好奇的我還前後進出多次企圖用鑰匙讓它嗶嗶作響。一進入法庭，是一件違反交通條例的案子，因為是獨議庭，所以只有一個法官獨議在審理案件，法官大約年紀在40歲左右，詢問席上是一個年約20多歲的女生，她因為買二手汽車給她的外籍男友，而受到了牽連。法庭裡，法官也是就是審判長，在質問證人，<b>可能是證人的證詞因為太緊張而反反覆覆前後矛盾，證據因為證人的疏忽而遺失，審判長因此在質問證人事情經過的過程中，漸漸的開始不耐煩，終於在最後破口大罵證人，並且開始對證人說教，倫理道德種種之類的</b>，讓我對法官審理案件有了第一次的體悟，法官的職權似乎比從書裡面所認識的想像中的大的多。在還沒有參觀法院之前，對於法官得認識都只是從教科書的課本上知道它的職權，在書裡面法官它因該是審判獨立的第三者，站在客觀的在角度聆聽正反兩方的互相攻擊防禦，在對於雙方的證詞，作為審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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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50657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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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ue, 15 Jul 2008 15:22:3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在地方法院長期觀察中，是可以看出這一個地方所反映的社會現象！</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江明純（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

　　這一次有機會長時間的觀察聽庭，真實的學習到不少！在桃園地方法院中看到了近二十起案件，當中最多的就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及竊盜，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以Ｋ他命的販賣、吸食居多。不得不說，在地方法院長期觀察中，是可以看出這一個地方所反映的社會現象！自己在學習及觀察中，其中有幾件真是令我印象深刻！

　　一個是違反槍砲彈藥管理條例（97年重訴第10號）一個是殺人罪(96年重訴第36號)最後一個是公共危險罪(95年訴字第1320號)。以下就簡述之並稍說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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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江明純（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br />
<br />
　　這一次有機會長時間的觀察聽庭，真實的學習到不少！在桃園地方法院中看到了近二十起案件，當中最多的就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及竊盜，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以Ｋ他命的販賣、吸食居多。不得不說，<b>在地方法院長期觀察中，是可以看出這一個地方所反映的社會現象！</b>自己在學習及觀察中，其中有幾件真是令我印象深刻！<br />
<br />
　　一個是違反槍砲彈藥管理條例（97年重訴第10號）一個是殺人罪(96年重訴第36號)最後一個是公共危險罪(95年訴字第1320號)。以下就簡述之並稍說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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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50651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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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ue, 15 Jul 2008 14:13:5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人情味的法庭</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李依穎（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

　　這是第二次去地方法院觀察，一樣是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各選一個來觀察，一個審理過程大概觀察20～30分鐘，因為有法庭參觀活動單的輔助，所以在做筆記的過程當中會比較有條理。一開始到刑事法庭，選了一個自己比較有興趣的案件進去做觀察，刑事案件的案由是偽造文書，一進去刑庭的時候只看見裡面有五個人，被告、通譯、書記官、檢察官和法官，當我們手上拿著筆記本，幾個同學一起進去的時候，一開始是先被法官以口頭上告誡，說若是我們要在法庭上做筆記的話必須要得到他的同意，且要求我們等等出去要看一下法庭參觀的規則。但當我們去外面了解法庭觀察的規則之後，發現其實在法庭觀察中做筆記是不需要經過法官同意的，只有錄音或是使用攝影器材，才需要先詢問法官。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李依穎（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br />
<br />
　　這是第二次去地方法院觀察，一樣是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各選一個來觀察，一個審理過程大概觀察20～30分鐘，因為有法庭參觀活動單的輔助，所以在做筆記的過程當中會比較有條理。一開始到刑事法庭，選了一個自己比較有興趣的案件進去做觀察，刑事案件的案由是偽造文書，一進去刑庭的時候只看見裡面有五個人，被告、通譯、書記官、檢察官和法官，當我們手上拿著筆記本，幾個同學一起進去的時候，一開始是先被<b>法官以口頭上告誡，說若是我們要在法庭上做筆記的話必須要得到他的同意，且要求我們等等出去要看一下法庭參觀的規則。但當我們去外面了解法庭觀察的規則之後，發現其實在法庭觀察中做筆記是不需要經過法官同意的，只有錄音或是使用攝影器材，才需要先詢問法官。</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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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46538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465387.html</guid>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10 Jul 2008 17:52: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接觸到的法官與檢察官，似乎對性別相關議題的定義很淺，頂多認定為家暴案件</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吳雨潔（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

　　3月26上午，在踏進台北地方法院時，深深感受到在台北的每一天似乎總有很多的法律相關案件在進行著，相較於在過去在台東地方法院的冷清，或許地方上的差異，台北地方法院相較之下在進入時的氣氛，較為熱鬧，且整體的動線設計與其中的服務人員及項目等等，都感受到台北地方法院的使用率確實是高很多，然而面對較少接觸法律體系的市井小民而言，或許在進入台北地方法院時，會頓時覺得自己手中唯一的案件，可能只是整個法院工作流程中的一小部分。不過也因為進入法院的民眾很多，所以服務人員的安排上效率不錯，不會讓民眾在進入法院時因為對流程的不熟悉而不知所措。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吳雨潔（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br />
<br />
　　3月26上午，在踏進台北地方法院時，深深感受到在台北的每一天似乎總有很多的法律相關案件在進行著，相較於在過去在台東地方法院的冷清，或許地方上的差異，台北地方法院相較之下在進入時的氣氛，較為熱鬧，且整體的動線設計與其中的服務人員及項目等等，都感受到台北地方法院的使用率確實是高很多，然而面對較少接觸法律體系的市井小民而言，或許在進入台北地方法院時，會頓時覺得自己手中唯一的案件，可能只是整個法院工作流程中的一小部分。不過也因為進入法院的民眾很多，所以服務人員的安排上效率不錯，不會讓民眾在進入法院時因為對流程的不熟悉而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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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4653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465341.html</guid>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10 Jul 2008 17:47:3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一起來填補司法的月牙缺</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江昱欣（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１００級學生）

　　在知名抗議人士柯賜海的眾多「抗議牌」中，有這樣兩句知名的打油詩──「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確，黨國體制雖已是過去，但其中所產生的司法缺陷仍然存在著。筆者年紀小，未有歷經「司法不公」造成的傷痛，所聞所見大多也是「看了報紙才知道」。但自從加入法律服務社，參與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法庭觀察員」計畫，親自蒞庭旁聽後，才真正感受到，台灣司法扶助機制的不完備所產生的強烈衝擊。　　

　　那天早上，民間司改會林理事長帶領我們前往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從未上過法院的我有些緊張的穿過了金屬探側門，然後和同學一起隨意找了一個庭，在旁聽席坐了下來，瞪著高高在上的法官，與坐在中間顯得卑微的被告。

　　早已未能記得當時「觀察單」上振筆疾書的一字一句，但眼前所見，卻是令我久久無法釋懷的難過。還記得，光是在用詞上，我們就可發現，當時檢座對待被告的態度，竟因著被告有無聘請律師而差別十萬八千里。面對有聘請律師的被告，檢座只是有氣無力的唸著狀子，語調平淡；至於面對沒有請的（或姑且說是「未能請」的），檢座「不怎小聲的」要求認罪的「派頭」全部上來：「你這個老江湖，怎麼會不知道吃（毒品）這麼重的下場」、「只要你認罪，就判你５個月而已。但要是你上訴的話，通常就會判７、８個月喔。」如此這般「老江湖」來、「快認罪」去的「減價大放送」，被告就這樣認了。這是台灣的司法，令我相當錯愕。

　　常聞老一輩台灣人說道「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法條千條，不如金條一條」等等對司法無能的感慨。這類的俗話，未必一定要用在「法官收賄」，若是用在如上所述，沒錢請律師所將面臨的窘境，恐怕更為貼切。無怪乎，林理事長在行前就和我們一再強調「接觸法庭觀察之後，才會發見法律扶助的重要性」，確實是如此。從前，台灣的司法，是為某特定政黨量身訂作的。解嚴後的今天，伸入台灣司法的政治之手或許是變短了，但因著法官法的立法受阻、法律扶助機制的不完全，造成司法在今日很多地方仍然處於原地踏步的階段（某些人甚至諷刺的說道，所謂的司法改革是，法院的廁所變得比較乾淨了。）

　　而正在修習法律的我們，除了努力向學，在日後運用所學進入司法界外。現在微薄的我們所能付出的，恐怕就是繼續在我們課餘的時間，跟隨民間司改會的腳步，在法庭中繼續針對法官檢座諸公，進行一場又一場「無言的監督」。法庭觀察，讓我們看見了台灣司法的不足，同時也堅定了大家的理想。有一天，當我們在法庭中，從旁聽席的小毛頭搖身一變，坐上可以決定司法未來的位子時，希冀我們真能不忘記初心，勇敢地填補台灣司法那塊應該圓滿的月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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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江昱欣（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１００級學生）<br />
<br />
　　在知名抗議人士柯賜海的眾多「抗議牌」中，有這樣兩句知名的打油詩──「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確，黨國體制雖已是過去，但其中所產生的司法缺陷仍然存在著。筆者年紀小，未有歷經「司法不公」造成的傷痛，所聞所見大多也是「看了報紙才知道」。<b>但自從加入法律服務社，參與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法庭觀察員」計畫，親自蒞庭旁聽後，才真正感受到，台灣司法扶助機制的不完備所產生的強烈衝擊。</b>　　<br />
<br />
　　那天早上，民間司改會林理事長帶領我們前往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從未上過法院的我有些緊張的穿過了金屬探側門，然後和同學一起隨意找了一個庭，在旁聽席坐了下來，瞪著高高在上的法官，與坐在中間顯得卑微的被告。<br />
<br />
　　早已未能記得當時「觀察單」上振筆疾書的一字一句，但眼前所見，卻是令我久久無法釋懷的難過。還記得，光是在用詞上，我們就可發現，當時檢座對待被告的態度，竟因著被告有無聘請律師而差別十萬八千里。面對有聘請律師的被告，檢座只是有氣無力的唸著狀子，語調平淡；至於<b>面對沒有請的（或姑且說是「未能請」的），檢座「不怎小聲的」要求認罪的「派頭」全部上來</b>：「你這個老江湖，怎麼會不知道吃（毒品）這麼重的下場」、「只要你認罪，就判你５個月而已。但要是你上訴的話，通常就會判７、８個月喔。」<b>如此這般「老江湖」來、「快認罪」去的「減價大放送」，被告就這樣認了。這是台灣的司法，令我相當錯愕。</b><br />
<br />
　　常聞老一輩台灣人說道「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法條千條，不如金條一條」等等對司法無能的感慨。<b>這類的俗話，未必一定要用在「法官收賄」，若是用在如上所述，沒錢請律師所將面臨的窘境，恐怕更為貼切。</b>無怪乎，林理事長在行前就和我們一再強調<b>「接觸法庭觀察之後，才會發見法律扶助的重要性」</b>，確實是如此。從前，台灣的司法，是為某特定政黨量身訂作的。解嚴後的今天，伸入台灣司法的政治之手或許是變短了，但因著<b>法官法的立法受阻、法律扶助機制的不完全，造成司法在今日很多地方仍然處於原地踏步的階段</b>（某些人甚至諷刺的說道，所謂的司法改革是，法院的廁所變得比較乾淨了。）<br />
<br />
　　而正在修習法律的我們，除了努力向學，在日後運用所學進入司法界外。現在微薄的我們所能付出的，恐怕就是繼續在我們課餘的時間，跟隨民間司改會的腳步，在法庭中繼續針對法官檢座諸公，進行一場又一場「無言的監督」。法庭觀察，讓我們看見了台灣司法的不足，同時也堅定了大家的理想。<b>有一天，當我們在法庭中，從旁聽席的小毛頭搖身一變，坐上可以決定司法未來的位子時，希冀我們真能不忘記初心，勇敢地填補台灣司法那塊應該圓滿的月牙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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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46519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465197.html</guid>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Thu, 10 Jul 2008 17:32:5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個人觀察◎阿伯和坑洞</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欣怡（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

　　台灣道路上的坑洞算是台灣的特色之一吧，道路上的坑坑洞洞早就令人習以為常，很多時候總是抱怨抱怨，如果不幸因為坑洞跌倒受傷，大部分人的反應可能是自認倒楣，當下或之後向親朋好友對政府沒有善盡責任的行為辱罵一通之後，通常沒有更積極的作為，我想，連實際打電話到政府相關部門去罵人指正的應該也是沒幾人吧！

　　於法院參觀時剛好看到一位阿伯因為下雨天騎車，遇到路面積水的坑洞而跌倒致牙齒斷裂而申請國家賠償的案子，阿伯一個人在律師陪同下出庭，阿伯在庭上用台語訴說著自己案發時及之後就醫的遭遇，法官算是親和及有耐心的態度，讓阿伯慢慢的陳述，而書記官在紀錄時，法官發現意思不太對的，法官再用台語和阿伯確認其意思，還叮嚀阿伯要小心，當下真覺得這法官人真好呀！我想，至少當下能讓阿伯在法庭內感受到自己受到的傷害是被法院所重視的。

　　第一次參觀台北地方法院，對於身為一位當事人到法院主張、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僅是在法庭內的審理程序是重要的，一進入法院的感覺及整個到法庭內的過程都是深深影響當事人的，其審理的是最貼近人民生活財米油鹽至人身安全、權利的案件，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除了論理之外，多一些人文思考及社會體驗人民感受可是大不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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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文/欣怡（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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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道路上的坑洞算是台灣的特色之一吧，道路上的坑坑洞洞早就令人習以為常，很多時候總是抱怨抱怨，如果不幸因為坑洞跌倒受傷，大部分人的反應可能是自認倒楣，當下或之後向親朋好友對政府沒有善盡責任的行為辱罵一通之後，通常沒有更積極的作為，我想，連實際打電話到政府相關部門去罵人指正的應該也是沒幾人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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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法院參觀時剛好看到一位阿伯因為下雨天騎車，遇到路面積水的坑洞而跌倒致牙齒斷裂而申請國家賠償的案子，阿伯一個人在律師陪同下出庭，<b>阿伯在庭上用台語訴說著自己案發時及之後就醫的遭遇，法官算是親和及有耐心的態度，讓阿伯慢慢的陳述，而書記官在紀錄時，法官發現意思不太對的，法官再用台語和阿伯確認其意思，還叮嚀阿伯要小心，當下真覺得這法官人真好呀！</b>我想，至少當下能讓阿伯在法庭內感受到自己受到的傷害是被法院所重視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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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參觀台北地方法院，對於身為一位當事人到法院主張、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僅是在法庭內的審理程序是重要的，一進入法院的感覺及整個到法庭內的過程都是深深影響當事人的，其審理的是最貼近人民生活財米油鹽至人身安全、權利的案件，<b>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除了論理之外，多一些人文思考及社會體驗人民感受可是大不同的呢！</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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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625642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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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02 Jul 2008 14:41:0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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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個人觀察◎法庭中的座位安排與設計，明確地表示出層級式的權力關係</title>
	<description><![CDATA[
			文/葉靜宜（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

　　由於過去未曾實際接觸過法律，法律對我來說，仍然停留在只是擺放於六法全書中的生硬條文。除此之外，連專科時期修習過的憲法、民法以及國際法，也全都只是紙上談兵式的熟記條文內容。生活中亦沒有遇過能與法律扯上關係的事件，所以更別談上法院、進法庭。

　　在台灣，初期的婦運最先將焦點擺放在法律條文的修改上，就如同美國第一波女性主義是由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所主導，藉著在法律條文上的修正達到形式上的平等。但不可否認的，這樣的法律改革有其意義存在。對於現代倡導自由民主的國家來說，法律是人民社會生活中的成文規範，也是知識與文明的表徵。所以，法律對人們來說，如此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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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葉靜宜（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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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過去未曾實際接觸過法律，法律對我來說，仍然停留在只是擺放於六法全書中的生硬條文。除此之外，連專科時期修習過的憲法、民法以及國際法，也全都只是紙上談兵式的熟記條文內容。生活中亦沒有遇過能與法律扯上關係的事件，所以更別談上法院、進法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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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初期的婦運最先將焦點擺放在法律條文的修改上，就如同美國第一波女性主義是由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所主導，藉著在法律條文上的修正達到形式上的平等。但不可否認的，這樣的法律改革有其意義存在。對於現代倡導自由民主的國家來說，法律是人民社會生活中的成文規範，也是知識與文明的表徵。所以，法律對人們來說，如此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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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個人觀察◎</category>
	<pubDate>Wed, 02 Jul 2008 14:37:3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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