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2,2009
◎個人觀察◎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
文/王佳怡(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還記得高中公民課中有個實地參訪法院的課程,我們到桃園地方法院進行模擬法庭劇的演出,這是我第一次到參觀法院。當時看到法官、檢察官、律師,都覺得他們很有威嚴,就連作惡多端的犯人,也不敢跟他們頂嘴。當時的我對他們也是非常的景仰,完全不敢冒犯他們,就算他們對法庭上的人態度不太好,我也覺得這是他們身為法官的權利。直到上了大學,進入法律服務社,了解司法運作程序,和真正的司法正義,才知道當時我的觀念有多麼大的錯誤,竟會覺得法官態度傲慢開庭遲到,是他們地位崇高不可侵犯的表現之一。今日有機會擔任法庭觀察員,進行對司法人員開庭時的態度行為做紀錄,為司法改革盡一份心力,真的覺得很光榮。
在進行幾次法庭觀察後,我發現,法官、檢察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其實他們對人的態度都滿合善,在開庭時也不會對犯人做出言辭的侮辱或其他有損當事人尊嚴的事。除了有一場開庭,當時檢察官在對犯人進行交互詰問,檢察官對犯人問話語氣上明顯有較兇,這樣似乎會讓犯人更加緊張,進而對檢察官的問題失去判斷能力,而一味地承認或否認。如此的行為雖可震嚇犯人,讓他不敢說謊,但也許態度過於兇暴,也不是在法庭上應有的行為;除了這個行為比較不適宜的檢察官外,我看到另一案件的檢察官,他對於犯罪當事人出自於內心關心的行為,令我印象深刻。這是有關殺人罪的案子,犯人是近60歲的男子,他因為持美工刀傷害前女友,而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在法官結束問訊將要結案時,被告當場落下眼淚,而身為起訴人的檢察官,不但沒有加以斥責,還對他釋出關心。這位檢察官的行為,讓我改變了對司法人員冷酷的想法,其實他們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他們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
...繼續閱讀◎個人觀察◎檢察官對被告做人身攻擊,在庭內是很不文雅的行為
文/劉芸甄(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第一次隨著學校參觀高雄地方法院,在高雄地方法院門口,有一位女律師接待我們學生,介紹我們如何當法庭觀察員還有一些注意事項,入口處有司法志工的服務台,可引導當事人開庭和洽公,一樓和二樓都是刑事法庭,三樓是民事法庭。我和同學參觀刑事法庭,一進去就被檢察官犀利的口氣震懾到,檢察官情緒激動而咄咄逼人,這庭主要是有關毒品,被告涉嫌販賣毒品,我在後面被這嚴肅的氣氛開始緊張,但是被告似乎沒有太大的反應,一味說自己的道理。
我仔細觀察周遭環境,法官穿著藍色的袍,公設律師穿著綠色的袍,檢察官穿著紫紅色的袍,不同的顏色象徵不同的地位。而被告身旁有兩位法警監視,而應訊台上有提供眼鏡,是個人性化的設計,法庭內也是配備著電腦,書記官負責打字開庭的內容,法官也會幫忙書記官,避免遺漏一字一句。辯護律師在法庭內都沒有說到幾句話,幾乎都是檢察官,但是我聽到檢察官對被告做人身攻擊,我覺得在庭內是很不文雅的行為,況且是檢察官,這樣的態度有失身分。第一次就聽到看到很刺激的法庭,隨後也去看了民事法庭,比起刑事法庭沒有很嚴謹,幾乎法官都很年輕說話也輕聲細語,沒有像刑事法庭那樣的莊嚴隆重,民事法庭開庭速度很快也很快結束,刑事法庭比較久,後來還是又去看刑事法庭,看了一些販賣毒品、持槍械的、過失致死的……等等。結束後,女律師問我們有沒有疑問,同學都有一些問題,像是通譯在庭內沒有事情做,頂多呈現書面給被告看。這趟高雄地方法院之旅讓我了解到法庭開庭程序,還有一些法律知識,也讓我感受到法官們的辛苦。
...繼續閱讀◎個人觀察◎如果法警對旁聽者的態度不改進,試問會有多少人去旁聽,又如何達到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
文/陳俊嘉(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這學期參加了法服社,看到要去法院觀察,我的內心即非常的興奮,但第一次去參觀法院使我對法院並不是那麼的喜歡,原因很簡單,因為法警不准我在法庭中拿出筆及紙,然後說不要做任何抄寫的動作,接下來的幾次,法警也幾乎都是同樣的態度,真的讓人不太高興,而幾次觀察下來,感覺上法官的態度都還算不錯,都會給當事人充分的表達。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第一、我國的訴訟輔導感覺仍然不夠,在我其中一次的觀察中,被害人完全不清楚要去申請假扣押或是假處分等保全程序去保住自己的財產,而在庭上跟刑庭的法官問被告是不是財產已經被扣了?而這位刑庭的法官也無任何方法可以幫忙她,只能說我很同情妳的處境,那時我看這一幕深深感覺到我們的訴訟輔導還是不夠,所以導致有些人隨便去問一些沒有法律知識的人,而導致出我所看到的問題。
第二、現在的檢察官雖然已不會如同從前一樣,在開庭時只會說那幾句:如起訴書所載、請法官依法判決等等…這些形式的答話,但在我的觀察中,當法官問檢察官起訴理由時,檢察官其實是在照唸起訴書上的東西,當然這怪不了檢察官,因為人力有限所以一個案子通常不會是同一個檢察官一直負責到結案,這只能說是制度上的問題。
法院觀察到目前為止給我的感覺,我覺得問題大概就這兩點,不過另外要提到的就是法警,對於我們這種學生的觀察員好像都一副戒慎恐懼的樣子,雖然說也不乏會跟我們聊幾句的法警,不過大部分的法警都不是那麼的友善,好像看到有人來旁聽是很奇怪的事,然後又一副學生樣好像看起來感覺更怪。我國的司法制度其實可以改進的地方還是很多,像這旁聽制度也是一樣,如果這法警對每個人都這個樣子,試問會有多少人會去旁聽,又如何去達到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呢?我相信我國的司法制度比起從前是有進步了,但好還要更好,目前一般的民眾有很大的一部份仍然是不相信司法的,這就代表我們還有進步的空間,讓所有的民眾都能公平獲得法律的保障。
January 15,2009
◎個人觀察◎民眾只要有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
文/劉明潔(台灣大學法律系財法組學生)
一學期的法庭觀察就這樣結束了,從一開始忐忑緊張又帶點興奮的心情,到後來的熟練熟悉卻也感觸良多,一學期的轉變很大,但相對的,成長和收穫也很多。法庭觀察的機會讓我可以親身體驗法庭上的真人真事,真的很幸運,也對於大三開始學習的訴訟法助益良多。念了兩年多的法律,從書上、課堂上學到很多法律知識與權利義務,對未來充滿希望與理想,卻也不自覺的淪為空泛,似乎只是汲汲於象牙塔裡的知識,卻未曾接觸到外面的殘酷和現實。
一開始衝擊最大的是法庭上被告的無助。有錢請律師或者是依法必須有辯護人的案子還好,但沒有律師辯護的案子,被告的無助和無力卻也凸顯得清清楚楚。連法官在問什麼都聽不懂,只是反覆的試圖說出自己想講的話,卻被法官一再以「我問的不是這個」打斷,但法官究竟要問什麼被告也真的搞不懂,最後甚至被法官斥責「就跟你說我不是要問這個!」,被告只是能低頭囁嚅「對不起我書讀不多聽不太懂……」。究竟是為什麼被告在法庭上的地位如此無助與卑微?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他所應該享有的權利與保護是不是也應具體落實?而不該只是寫在書本上的黑紙白字唱高調。
蒞庭檢察官的態度也令人相當訝異。印象中的檢察官是氣勢磅礡、正義凜然的形象,但我在法庭上看到的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簡單用「虛應了事」四個字形容也不為過。搔首玩筆、眼神呆滯、面露疲態、不發一語,更誇張的是有的還閉目養神到打起瞌睡,令人不禁懷疑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幾乎千篇一律的「起訴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已經唸到面無表情,「沒有意見」四個字也幾乎是檢察官對於法官詢問其意見時的固定回應,交互詰問在法庭上實際操作的機會也不如想像中的多。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目前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達到此功能?實在重新檢視的必要。
◎個案觀察◎身邊沒有律師的當事人通常是遲疑很久,聽著通譯不耐煩的解釋,以沒有意見作收
文/林德柔(台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學生)
這學期開始選擇了司改會的法庭觀察作為服務課程的內容,其實在參加說明會以前,不太了解是要做些什麼,聽到要去法庭觀察,也不以為意。聽著楊先生說法庭可能會有的狀況,也不覺得有什麼嚴重,直至實際參與了法庭觀察,才發現並不是如我所想像的那樣,除了法官是否公正廉明的部分我們看不到之外,很多在開庭當時的狀況是我未曾預料到的。
比方說以刑事庭為例。當當事人帶著腳鐐手銬出現的時候,我不諱言那沉重的鐵器造成我的恐懼感。看著理著平頭的當事人與身邊看似有些漫不經心的法警,我握緊了手中的筆桿。然而當事人並不如我想像中的那樣凶神惡煞,面對法官高踞的優勢角度,俯視的眼神以及冰冷的用語,身邊沒有律師的當事人通常是遲疑很久,聽著通譯不耐煩的解釋,當事人默默地回答了,通常是沒有意見作收。檢察官通常顯得一派輕鬆,就算是關於殺人未遂的案子,也似乎是司空見慣。
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個案子案由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當事人從頭到尾十分靜默,對於任何法官所述的內容都沒有意見,也沒有辯護人出庭。直至最後,法官問他還是否有任何意見要表達,當事人聲音微弱地說,希望能夠判輕點,他願意改過自新,真的很希望法官可以從輕審判。檢察官聽完,稍微思考一會,突然說他不再上訴了。此時法官與檢察官相視而笑,在場的我忽然腦中一片空白,說不上來是何種感覺。
December 26,2008
◎個人觀察◎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
透過這次法庭觀察的紀錄,對於法律制度,我有了更深的感受。
在課堂上接觸的法律,是一種法律知識的累積。對很多法律系的學生來說,「國考」可說是在大一進入法律系時,就逃不掉的宿命。我們對自己的未來,大多建構在律師與司法官這兩種職務上。我們期待,自己能利用所學,實現正義。然而書本上的理論畢竟只是文字,我們在課堂上慷慨激昂地談著權利義務談著基本人權,鑽研著某甲有什麼實體利益,第三人又應如何保護其信賴利益,但對我們而言,再怎樣激烈的爭論,都只是為了一個虛幻的某甲及某乙。進入法庭實際觀察訴訟制度的進行,才讓我感受到未來一旦通過國考,我們面對的,不再是沒有情感沒有背景的某甲,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是有情感、有思想的肉身;而我們,也不是可以冷酷作抽象判斷的法條適用機,我們會看到被告的無奈、受害人的傷害,總是這樣血淋淋的。
還記得剛聽完說明會的那天,我試圖想像檢察官如裝飾品般擺在法庭的畫面,但我無法勾勒。「怎麼可能!」我想。第一天去高院觀察,就讓我親眼目睹──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
...繼續閱讀◎個人觀察◎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
文/林晉源(台大法律系學生)
這次的服務三選擇了司改會,接下了法庭觀察的工作。這是我第一次進入法庭,什麼事對我來說都很新鮮:原來法庭並沒有想像中的大、原來開庭竟然是如此的開放式的可以隨意進出、原來法庭上除了當事人法官律師檢察官書記官之外還有通譯、原來法庭審理案件會隨時錄音、原來書記官的記錄當事人當下都可以審閱甚至請求更正......種種的新發現,都在在的顯示出了我對法庭運作相關知識的匱乏,除此之外或許也可以反映出對於大部分尚未接觸實務的學生來說,法庭上的狀況仍然蒙著一層神祕的面紗,因此,我認為,法庭觀察的工作對於一個法律系學生,甚至是一般民眾,都是一個增廣見聞的好方法。
從幾次的法庭觀察經驗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應該是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中檢察官表現出的冷淡態度吧。從頭到尾從未抬起頭來的人大有人在,大多也只是回答:"理由如起訴書所述""請依法判決",極少有詰問的狀況發生,變成幾乎都是法官與被告之間的互動,乍看之下,彷彿又回到了糾問制度的感覺。當我去嘗試以被告的角度揣摩其感覺時,發現檢察官這樣蠻不在乎的態度是很可怕的:"這樣是不是代表一定會被定罪所以檢察官才這麼的悠哉?"或許這樣想是太誇張了,但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不免感到幾分無奈,而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
...繼續閱讀◎個人觀察◎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都應該坐在旁聽這個位置親身體會
文/曾浩維(台大法律學系學生)
一開始聽服務初始的培訓課程時,就覺得十分熱血。在做了幾次法庭觀察紀錄後,我更相信了台灣的司法確實需要我們這些人,需要有些人在後面好像在評分、好像在打考績一樣,監督他們,畢竟有些法官態度真的很不好,有的是根本不鳥我們在記錄,態度照樣傲慢、不耐煩;有的是發現了我們好像在觀察,態度明顯轉變。前者固然令人髮指,但若有後者的情況,那真的司改會的觀察記錄,也就不枉了有這機制,雖說也許事倍功半,但也是令人欣慰,總算讓自己對司法有一點貢獻。
說真的如果不是自己在做法庭觀察的話,真的不會知道法院裡的生態,其實並不像我們坐在教室裡讀著教科書想像的那樣正氣凜然,為民申冤,真正上過一次法庭遇到了壞法官而從此對司法失去信心的人,相信大有人在。就連我常在後面看的義憤填膺,不禁動怒的大有時候,更遑論當事人身在其中。這真的有激勵到我,以此為借鏡,以後做法官時,在那位子上絕對不能有什麼、什麼行為,我認為司改會在這方面上是成功的,真的很棒;我也更認為,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應該都坐在下面旁聽這個位置,只有親身體會後,才知道愛民如子的法官,一個真的好的法官並沒那麼容易。
...繼續閱讀December 10,2008
◎個人觀察◎在法院裏面感受不到溫暖
文/陳佩琪(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踏進過法院,直到念了法律……
以前總覺得那是犯罪的人才會去的地方,一直到接觸了法律,對法院又有不同的觀感,但同樣的是,在法院裏面感受不到溫暖。
當我第一次去法院的時候,是在大二時某次參訪法院,法院晦暗的燈光,如果我是被告,會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受,彷彿四周都在監視我,彷彿走入了黑牢,永無天日,即使是無辜的,也會認為自己犯了錯,在這種環境下,特別使人容易俯首認罪,就如同古代衙門一般,只差沒有滿清十大酷刑,法院就像是現代版的衙門,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被欺壓的地方,沒錢請律師,只能任法官大人懲處,莫非,法律是在保護有錢人?
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自訴人應選任辯護人。假設,今天如果你被搶了,有三種途徑可以懲罰犯人,第一是報警、第二是自己到法院告、第三是目擊者看到了選擇告發,但是自己到法院需要請律師,可是沒錢;報警,警察又容易吃案;目擊者願意出來指證就不錯了,更別奢望他會去告發。可是你明明就看到了犯人了啊!So What?你又沒錢,警察也不理你,怎麼辦?
...繼續閱讀◎個人觀察◎在電視上看到的律師和檢察官的激烈交戰沒有發生,連交互詰問常常都沒有
從以前到現在一般守法的老百姓認為興訟為大事,視法院為不詳之地,更遑論到地院作觀察,當中法袍的顏色也有用意的。法袍以黑色為主,給人莊重、神秘的感覺。黑色的透明性最低,意味著法官與外界有一道難以透視的屏障,他的思想絕不會受其他外來因素所影響和約束。黑色本身就是象徵著法律的尊嚴,這是不爭的事實。法官的衣服是藍色和黑色、檢察紫紅色和黑色、書記官是黑色而律師是白色和黑色,而書記官的主要工作就是製作法庭活動的紀錄。法庭活動的記錄是很緊張嚴肅的,因為事後當事人的攻防與法官的判斷完全以法庭的紀錄為準,一點馬虎不得。
在法官方面我覺的每個法官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個性,有些法官非常積極的問被告和證人,非常希望的可以找出正確的一方,且也常常會幫被告想許多有利於他們的判決,有次還聽到法官對被告說你就承認吧我會跟檢察官討論看看幫你判緩刑,因為那件案件的罪並不嚴重所以才可能會出現像這種的方式吧,不過還是有些法官有點心不在焉或總是不耐煩很容易生氣,可能對於被告或證人的證言反覆不一或文不對題有關係吧,常常會遇到一種被告與證人甚多時問一個證人就用掉一兩個小時的時間,後面的證人常常會問不到要等到下次開庭,也常常會延遲到下一個庭開庭的時間,到目前為止所觀察的庭次延遲開庭的紀錄非常多。還有我常常搞不清楚旁邊的受命和陪席兩位法官有什麼事情做,重開庭到結束大都只做在那邊什麼話都沒說什麼事都沒做覺得有點不需要。
檢察官部分我覺得在庭上只是偶爾回一下法官的問話,其他的部分好像都只是照表宣科的感覺照著唸而已,只有少數會跟證人和被告問話,或幫被告或證人把法官的專有名詞問話法翻成白話在問一次,曾經看到有些庭的檢察官重頭到尾只說過一句話那就是沒意見就這樣結束收工,我猜想檢察官們可能在事前可能都做好了調查,在庭上才把任務交給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