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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個人觀察◎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94557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文/張家茹（台大法律系財經組學生）　　透過這次法庭觀察的紀錄，對於法律制度，我有了更深的感受。&nbsp;　　在課堂上接觸的法律，是一種法律知識的累積。對很多法律系的學生來說，「國考」可說是在大一進入法律系時，就逃不掉的宿命。我們對自己的未來，大多建構在律師與司法官這兩種職務上。我們期待，自己能利用所學，實現正義。然而書本上的理論畢竟只是文字，我們在課堂上慷慨激昂地談著權利義務談著基本人權，鑽研著某甲有什麼實體利益，第三人又應如何保護其信賴利益，但對我們而言，再怎樣激烈的爭論，都只是為了一個虛幻的某甲及某乙。進入法庭實際觀察訴訟制度的進行，才讓我感受到未來一旦通過國考，我們面對的，不再是沒有情感沒有背景的某甲，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是有情感、有思想的肉身；而我們，也不是可以冷酷作抽象判斷的法條適用機，我們會看到被告的無奈、受害人的傷害，總是這樣血淋淋的。&nbsp; 還記得剛聽完說明會的那天，我試圖想像檢察官如裝飾品般擺在法庭的畫面，但我無法勾勒。「怎麼可能！」我想。第一天去高院觀察，就讓我親眼目睹──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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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個人觀察◎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title>
	<description><![CDATA[文中所描寫的一點不差，個人的經驗尚不止於此。
在第一審時，法官似乎與被告的選任律師很熟，開始即與被律師打招呼，並告於只開此一庭，然後由律師為被告辯護，然而聲音極小，根本聴不清他在講什麼。之又令被胡言亂語。儘管我在庭上呼籲，應將這群詐騙集團揪出來，否則這群詐騙集團對法律相當熟悉，會不斷的犯案檢座及諸法官會疲於奔命。然則，一點效果也沒有，而且還被審判長制止。
開完庭後，檢察官對我說：「我們都認為他是，但不佑他會被判多久？如果被判無罪，你也不要訝異！」
結果真的被判無罪，理由是「被告所言應屬可信」，而被告有前科，法官相信有前科且罪證明確嫌犯的謊言。
我再提刑事申請上訴狀，檢察官亦根據我所是理由上訴，但是其中有許多奇怪的事情；例如，第一次開審理庭時沒有收到高等法院的傳票，突然接到檢察官的電話才知要開庭，我反問檢察官我何以沒接到傳票，檢察官回以這不是他的事，他不知道。事隔四五天才收到高等法院傳票，而傳票列印日期正好是檢察官打電話的那一天。
可是到了開庭的當天準時到庭，法警却告以因檢察官因找到証據臨時要求延期開庭。
等到下次開庭時，我仍準時到庭，這次却因被告還押台南監獄，又無法開庭。
然下次開庭時，等我接到傳票時庭期已過，而這次似乎是刑事及民事庭同時開〈因我提刑事附帶民事〉，於是我寫了陳報狀，陳述「等我接到傳票時庭期已過」一事。
最後判了等於沒判，因判決文謂：「尚有待查清之事，諭令另開辯論庭。」
之後又換了法官，開庭時，在庭上，法官爭相痛駡被告，連公設辯護人亦謂他幹了十幾年，未曽見過這樣的案子，還痛罵被告，社會就是被你們這些人搞得亂七八糟。而檢察官亦如木偶般從頭到尾不表示任何意見，也就是說沒有舉證論證，而被害人的我也沒什麼發言的機會，那有什麼交互詰問。而開完庭後，檢察官終於說：「請庭上從重量刑。」，而公設辯護人則謂：「請庭上做符合社會正義的裁決。」，當退庭上後，只見公設辯護人對被告謂：「一審這樣的判是不對的，要是我早就砍下去了。」，而我以為，雖然詐騙集團尚未破獲，可是這個出面租屋的詐騙份子恐難逃刑責。
可是，這次又蹀破眼鏡，不只判他無罪，還找了許多的理由為他脫罪。我想如果以蘇格拉底的三段論證，恐怕不論大前題或小前題恐都經不起檢驗。
當然，我又寫了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最高法院，雖然我也收到了檢察官的上訴副本，但却沒看到檢察官給法院的上訴狀，也就是其上訴理由與我寫的有什不同？〈當然，我當時寫時尚讀什麼法理學或法律邏輯〉
而上訴最高至今已逾一年半，沒收到任何訊息，是駁回呢？還是發回更審？唉！司法就是如此對受害的小老百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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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courtwatch/archives/794557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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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rtshieh@gmail.com(jack)</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4 Jan 2009 22:35:4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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