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6,2008
◎個人觀察◎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
透過這次法庭觀察的紀錄,對於法律制度,我有了更深的感受。
在課堂上接觸的法律,是一種法律知識的累積。對很多法律系的學生來說,「國考」可說是在大一進入法律系時,就逃不掉的宿命。我們對自己的未來,大多建構在律師與司法官這兩種職務上。我們期待,自己能利用所學,實現正義。然而書本上的理論畢竟只是文字,我們在課堂上慷慨激昂地談著權利義務談著基本人權,鑽研著某甲有什麼實體利益,第三人又應如何保護其信賴利益,但對我們而言,再怎樣激烈的爭論,都只是為了一個虛幻的某甲及某乙。進入法庭實際觀察訴訟制度的進行,才讓我感受到未來一旦通過國考,我們面對的,不再是沒有情感沒有背景的某甲,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是有情感、有思想的肉身;而我們,也不是可以冷酷作抽象判斷的法條適用機,我們會看到被告的無奈、受害人的傷害,總是這樣血淋淋的。
還記得剛聽完說明會的那天,我試圖想像檢察官如裝飾品般擺在法庭的畫面,但我無法勾勒。「怎麼可能!」我想。第一天去高院觀察,就讓我親眼目睹──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
...繼續閱讀◎個人觀察◎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
文/林晉源(台大法律系學生)
這次的服務三選擇了司改會,接下了法庭觀察的工作。這是我第一次進入法庭,什麼事對我來說都很新鮮:原來法庭並沒有想像中的大、原來開庭竟然是如此的開放式的可以隨意進出、原來法庭上除了當事人法官律師檢察官書記官之外還有通譯、原來法庭審理案件會隨時錄音、原來書記官的記錄當事人當下都可以審閱甚至請求更正......種種的新發現,都在在的顯示出了我對法庭運作相關知識的匱乏,除此之外或許也可以反映出對於大部分尚未接觸實務的學生來說,法庭上的狀況仍然蒙著一層神祕的面紗,因此,我認為,法庭觀察的工作對於一個法律系學生,甚至是一般民眾,都是一個增廣見聞的好方法。
從幾次的法庭觀察經驗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應該是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中檢察官表現出的冷淡態度吧。從頭到尾從未抬起頭來的人大有人在,大多也只是回答:"理由如起訴書所述""請依法判決",極少有詰問的狀況發生,變成幾乎都是法官與被告之間的互動,乍看之下,彷彿又回到了糾問制度的感覺。當我去嘗試以被告的角度揣摩其感覺時,發現檢察官這樣蠻不在乎的態度是很可怕的:"這樣是不是代表一定會被定罪所以檢察官才這麼的悠哉?"或許這樣想是太誇張了,但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不免感到幾分無奈,而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
...繼續閱讀◎個人觀察◎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都應該坐在旁聽這個位置親身體會
文/曾浩維(台大法律學系學生)
一開始聽服務初始的培訓課程時,就覺得十分熱血。在做了幾次法庭觀察紀錄後,我更相信了台灣的司法確實需要我們這些人,需要有些人在後面好像在評分、好像在打考績一樣,監督他們,畢竟有些法官態度真的很不好,有的是根本不鳥我們在記錄,態度照樣傲慢、不耐煩;有的是發現了我們好像在觀察,態度明顯轉變。前者固然令人髮指,但若有後者的情況,那真的司改會的觀察記錄,也就不枉了有這機制,雖說也許事倍功半,但也是令人欣慰,總算讓自己對司法有一點貢獻。
說真的如果不是自己在做法庭觀察的話,真的不會知道法院裡的生態,其實並不像我們坐在教室裡讀著教科書想像的那樣正氣凜然,為民申冤,真正上過一次法庭遇到了壞法官而從此對司法失去信心的人,相信大有人在。就連我常在後面看的義憤填膺,不禁動怒的大有時候,更遑論當事人身在其中。這真的有激勵到我,以此為借鏡,以後做法官時,在那位子上絕對不能有什麼、什麼行為,我認為司改會在這方面上是成功的,真的很棒;我也更認為,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應該都坐在下面旁聽這個位置,只有親身體會後,才知道愛民如子的法官,一個真的好的法官並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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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察◎在法院裏面感受不到溫暖
文/陳佩琪(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踏進過法院,直到念了法律……
以前總覺得那是犯罪的人才會去的地方,一直到接觸了法律,對法院又有不同的觀感,但同樣的是,在法院裏面感受不到溫暖。
當我第一次去法院的時候,是在大二時某次參訪法院,法院晦暗的燈光,如果我是被告,會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受,彷彿四周都在監視我,彷彿走入了黑牢,永無天日,即使是無辜的,也會認為自己犯了錯,在這種環境下,特別使人容易俯首認罪,就如同古代衙門一般,只差沒有滿清十大酷刑,法院就像是現代版的衙門,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被欺壓的地方,沒錢請律師,只能任法官大人懲處,莫非,法律是在保護有錢人?
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自訴人應選任辯護人。假設,今天如果你被搶了,有三種途徑可以懲罰犯人,第一是報警、第二是自己到法院告、第三是目擊者看到了選擇告發,但是自己到法院需要請律師,可是沒錢;報警,警察又容易吃案;目擊者願意出來指證就不錯了,更別奢望他會去告發。可是你明明就看到了犯人了啊!So What?你又沒錢,警察也不理你,怎麼辦?
...繼續閱讀◎個人觀察◎在電視上看到的律師和檢察官的激烈交戰沒有發生,連交互詰問常常都沒有
從以前到現在一般守法的老百姓認為興訟為大事,視法院為不詳之地,更遑論到地院作觀察,當中法袍的顏色也有用意的。法袍以黑色為主,給人莊重、神秘的感覺。黑色的透明性最低,意味著法官與外界有一道難以透視的屏障,他的思想絕不會受其他外來因素所影響和約束。黑色本身就是象徵著法律的尊嚴,這是不爭的事實。法官的衣服是藍色和黑色、檢察紫紅色和黑色、書記官是黑色而律師是白色和黑色,而書記官的主要工作就是製作法庭活動的紀錄。法庭活動的記錄是很緊張嚴肅的,因為事後當事人的攻防與法官的判斷完全以法庭的紀錄為準,一點馬虎不得。
在法官方面我覺的每個法官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個性,有些法官非常積極的問被告和證人,非常希望的可以找出正確的一方,且也常常會幫被告想許多有利於他們的判決,有次還聽到法官對被告說你就承認吧我會跟檢察官討論看看幫你判緩刑,因為那件案件的罪並不嚴重所以才可能會出現像這種的方式吧,不過還是有些法官有點心不在焉或總是不耐煩很容易生氣,可能對於被告或證人的證言反覆不一或文不對題有關係吧,常常會遇到一種被告與證人甚多時問一個證人就用掉一兩個小時的時間,後面的證人常常會問不到要等到下次開庭,也常常會延遲到下一個庭開庭的時間,到目前為止所觀察的庭次延遲開庭的紀錄非常多。還有我常常搞不清楚旁邊的受命和陪席兩位法官有什麼事情做,重開庭到結束大都只做在那邊什麼話都沒說什麼事都沒做覺得有點不需要。
檢察官部分我覺得在庭上只是偶爾回一下法官的問話,其他的部分好像都只是照表宣科的感覺照著唸而已,只有少數會跟證人和被告問話,或幫被告或證人把法官的專有名詞問話法翻成白話在問一次,曾經看到有些庭的檢察官重頭到尾只說過一句話那就是沒意見就這樣結束收工,我猜想檢察官們可能在事前可能都做好了調查,在庭上才把任務交給法官。
◎個人觀察◎為什麼很多檢察官在開庭的時候都沒有出庭?
文/李育人(開南大學法律系)
因為參加民間司改會的實習,經常得到地方法院做法庭觀察記錄。觀察紀錄的庭幾乎也都是刑事法庭,以目前看到審理最快的案件,就是四月二十八日早上十一點過失致死的案件,經法官詢問過後所有的人都沒有意見,被告也認罪,法官打算判被告緩刑。因為一般而言,被告不是言詞反覆,就是表達的模模糊糊,讓法官以不同的方式一直問相同的問題,就是為了讓被告把事情的過程及狀況交代清楚,這個情況不是只發生在被告身上,證人也是一樣,法官就會要求證人要說實話,可是我很納悶證人要作證時都會要求具結,難道證人都不擔心最偽證的後果?法官常因為這樣,對這些被告及證人感到非常不滿,導致問到最後雙方都不是很高興。
但是我看到很多法官還是很不錯的,因為大多數人還是不大懂法律,法官們很細心的為被告及告訴人講解法律的內容,以及該如何適用,對於外籍人士的部分,法官也對他們也是很有耐心的向他們解釋,畢竟這些人算是社會上的弱勢族群,這是有必要的。雖然說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但是畢竟很多人仍不知道可以這麼做,所以我認為法官是有必要有這一部份的作為。
至於檢察官的部分,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很多檢察官在開庭的時候都沒有出庭?而且,如果有出庭,也都坐在那沒說話,法官在詢問時似乎也沒有什麼意見,通常只會說:如卷所訴,這是因為證據都調查完備所以才這樣嗎?而且也難得看到有交互詰問,這似乎不是單方面的問題,而是因為通常被告之一方通常也不會有什麼意見。不過,四月二十八日這一天挺難得的,能在一個賭博的案件看到交互詰問實際的情況,但是沒想像中的那麼精彩。
◎個人觀察◎法庭的審查是公開的,但還是會有法警阻止實習生做法庭觀察紀錄
地點:桃園地方法院
心得:因為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實習,因此必須常常到法院去旁聽。也因為這個機會,讓我了解到不少事,例如法庭的運作程序、各個人員的職務內容、以及常見的案件類型……等。
其實因為上學期的其他科目也有要求要到法院旁聽,所以這學期的實習,並不是第一次來到法院。但是感覺還是很新鮮,因為這單單不只要旁聽,還要紀錄內容,例如審判長、法官、檢察官的性別、年齡、問案態度以及其他林林總總的事項等,而且因為要做很多份紀錄報告,所以去的次數要很多,漸漸的也就慢慢熟悉裡面的各種事項。
而因為常去旁聽的關係,因此會看到一些蠻特別的事情。例如有一個案件,因為當事人只會講閩南語,可是因為審判長的閩南語並不輪轉,所以在溝通上有些不太順利的地方;還有一個案件,整個法庭的審判長及法官,連檢察官講話都蠻兇的,而當事人年紀好像蠻小,所以到最後就忍不住哭了,而且他媽媽在法庭上有幫他說話,但是因為不被審判長認同,所以離開法庭時,還埋怨他媽媽多事。還有,有些案件需要聆聽當作證據的錄音帶,所以光是把整捲錄音帶聽完,就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在聽的過程中其實感覺還蠻枯燥的。
在去法院旁聽的過程中,真的會看到像電視劇演的一樣,理個平頭、帶著腳鐐的犯人,而且統一穿著黃色背心,還有至少一名以上的法警在旁邊待命,以防當事人做出任何踰矩的行動。而且當案件審理結束之後,法警會替當事人銬上手銬,再從邊邊的門送出去,剛開始看到的時候,有種開了眼界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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