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2,2009

◎個人觀察◎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

/王佳怡(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還記得高中公民課中有個實地參訪法院的課程,我們到桃園地方法院進行模擬法庭劇的演出,這是我第一次到參觀法院。當時看到法官、檢察官、律師,都覺得他們很有威嚴,就連作惡多端的犯人,也不敢跟他們頂嘴。當時的我對他們也是非常的景仰,完全不敢冒犯他們,就算他們對法庭上的人態度不太好,我也覺得這是他們身為法官的權利。直到上了大學,進入法律服務社,了解司法運作程序,和真正的司法正義,才知道當時我的觀念有多麼大的錯誤,竟會覺得法官態度傲慢開庭遲到,是他們地位崇高不可侵犯的表現之一。今日有機會擔任法庭觀察員,進行對司法人員開庭時的態度行為做紀錄,為司法改革盡一份心力,真的覺得很光榮。

 

  在進行幾次法庭觀察後,我發現,法官、檢察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其實他們對人的態度都滿合善,在開庭時也不會對犯人做出言辭的侮辱或其他有損當事人尊嚴的事。除了有一場開庭,當時檢察官在對犯人進行交互詰問,檢察官對犯人問話語氣上明顯有較兇,這樣似乎會讓犯人更加緊張,進而對檢察官的問題失去判斷能力,而一味地承認或否認。如此的行為雖可震嚇犯人,讓他不敢說謊,但也許態度過於兇暴,也不是在法庭上應有的行為;除了這個行為比較不適宜的檢察官外,我看到另一案件的檢察官,他對於犯罪當事人出自於內心關心的行為,令我印象深刻。這是有關殺人罪的案子,犯人是近60歲的男子,他因為持美工刀傷害前女友,而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在法官結束問訊將要結案時,被告當場落下眼淚,而身為起訴人的檢察官,不但沒有加以斥責,還對他釋出關心。這位檢察官的行為,讓我改變了對司法人員冷酷的想法,其實他們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他們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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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ourtwatch at 樂多Roodo!17:05回應(0)引用(0)◎個人觀察◎

◎個人觀察◎檢察官對被告做人身攻擊,在庭內是很不文雅的行為

/劉芸甄(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第一次隨著學校參觀高雄地方法院
在高雄地方法院門口,有一位女律師接待我們學生,介紹我們如何當法庭觀察員還有一些注意事項,入口處有司法志工的服務台,可引導當事人開庭和洽公,一樓和二樓都是刑事法庭,三樓是民事法庭。我和同學參觀刑事法庭,一進去就被檢察官犀利的口氣震懾到,檢察官情緒激動而咄咄逼人,這庭主要是有關毒品,被告涉嫌販賣毒品,我在後面被這嚴肅的氣氛開始緊張,但是被告似乎沒有太大的反應,一味說自己的道理。
 

我仔細觀察周遭環境,法官穿著藍色的袍,公設律師穿著綠色的袍,檢察官穿著紫紅色的袍,不同的顏色象徵不同的地位。而被告身旁有兩位法警監視,而應訊台上有提供眼鏡,是個人性化的設計,法庭內也是配備著電腦,書記官負責打字開庭的內容,法官也會幫忙書記官,避免遺漏一字一句。辯護律師在法庭內都沒有說到幾句話,幾乎都是檢察官,但是我聽到檢察官對被告做人身攻擊,我覺得在庭內是很不文雅的行為,況且是檢察官,這樣的態度有失身分。第一次就聽到看到很刺激的法庭,隨後也去看了民事法庭,比起刑事法庭沒有很嚴謹,幾乎法官都很年輕說話也輕聲細語,沒有像刑事法庭那樣的莊嚴隆重,民事法庭開庭速度很快也很快結束,刑事法庭比較久,後來還是又去看刑事法庭,看了一些販賣毒品、持槍械的、過失致死的……等等。結束後,女律師問我們有沒有疑問,同學都有一些問題,像是通譯在庭內沒有事情做,頂多呈現書面給被告看。這趟高雄地方法院之旅讓我了解到法庭開庭程序,還有一些法律知識,也讓我感受到法官們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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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ourtwatch at 樂多Roodo!16:50回應(0)引用(0)◎個人觀察◎

◎個人觀察◎如果法警對旁聽者的態度不改進,試問會有多少人去旁聽,又如何達到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

/陳俊嘉(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這學期參加了法服社,看到要去法院觀察,我的內心即非常的興奮,但第一次去參觀法院使我對法院並不是那麼的喜歡,原因很簡單,因為法警不准我在法庭中拿出筆及紙,然後說不要做任何抄寫的動作,接下來的幾次,法警也幾乎都是同樣的態度,真的讓人不太高興,而幾次觀察下來,感覺上法官的態度都還算不錯,都會給當事人充分的表達。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第一、我國的訴訟輔導感覺仍然不夠,在我其中一次的觀察中,被害人完全不清楚要去申請假扣押或是假處分等保全程序去保住自己的財產,而在庭上跟刑庭的法官問被告是不是財產已經被扣了?而這位刑庭的法官也無任何方法可以幫忙她,只能說我很同情妳的處境,那時我看這一幕深深感覺到我們的訴訟輔導還是不夠,所以導致有些人隨便去問一些沒有法律知識的人,而導致出我所看到的問題。

 

第二、現在的檢察官雖然已不會如同從前一樣,在開庭時只會說那幾句:如起訴書所載、請法官依法判決等等這些形式的答話,但在我的觀察中,當法官問檢察官起訴理由時,檢察官其實是在照唸起訴書上的東西,當然這怪不了檢察官,因為人力有限所以一個案子通常不會是同一個檢察官一直負責到結案,這只能說是制度上的問題

 

法院觀察到目前為止給我的感覺,我覺得問題大概就這兩點,不過另外要提到的就是法警,對於我們這種學生的觀察員好像都一副戒慎恐懼的樣子,雖然說也不乏會跟我們聊幾句的法警,不過大部分的法警都不是那麼的友善,好像看到有人來旁聽是很奇怪的事,然後又一副學生樣好像看起來感覺更怪。我國的司法制度其實可以改進的地方還是很多,像這旁聽制度也是一樣,如果這法警對每個人都這個樣子,試問會有多少人會去旁聽,又如何去達到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呢我相信我國的司法制度比起從前是有進步了,但好還要更好,目前一般的民眾有很大的一部份仍然是不相信司法的,這就代表我們還有進步的空間,讓所有的民眾都能公平獲得法律的保障。


Posted by courtwatch at 樂多Roodo!15:30回應(0)引用(0)◎個人觀察◎

January 15,2009

◎個人觀察◎民眾只要有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

文/劉明潔(台灣大學法律系財法組學生

  一學期的法庭觀察就這樣結束了,從一開始忐忑緊張又帶點興奮的心情,到後來的熟練熟悉卻也感觸良多,一學期的轉變很大,但相對的,成長和收穫也很多。法庭觀察的機會讓我可以親身體驗法庭上的真人真事,真的很幸運,也對於大三開始學習的訴訟法助益良多。念了兩年多的法律,從書上、課堂上學到很多法律知識與權利義務,對未來充滿希望與理想,卻也不自覺的淪為空泛,似乎只是汲汲於象牙塔裡的知識,卻未曾接觸到外面的殘酷和現實。


  一開始衝擊最大的是法庭上被告的無助。有錢請律師或者是依法必須有辯護人的案子還好,但沒有律師辯護的案子,被告的無助和無力卻也凸顯得清清楚楚。連法官在問什麼都聽不懂,只是反覆的試圖說出自己想講的話,卻被法官一再以
「我問的不是這個」打斷,但法官究竟要問什麼被告也真的搞不懂,最後甚至被法官斥責「就跟你說我不是要問這個!」,被告只是能低頭囁嚅「對不起我書讀不多聽不太懂……」。究竟是為什麼被告在法庭上的地位如此無助與卑微?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他所應該享有的權利與保護是不是也應具體落實?而不該只是寫在書本上的黑紙白字唱高調。


  蒞庭檢察官的態度也令人相當訝異。印象中的檢察官是氣勢磅礡
、正義凜然的形象,但我在法庭上看到的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簡單用「虛應了事」四個字形容也不為過。搔首玩筆、眼神呆滯、面露疲態、不發一語,更誇張的是有的還閉目養神到打起瞌睡,令人不禁懷疑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幾乎千篇一律的「起訴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已經唸到面無表情,「沒有意見」四個字也幾乎是檢察官對於法官詢問其意見時的固定回應,交互詰問在法庭上實際操作的機會也不如想像中的多。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目前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達到此功能?實在重新檢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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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ourtwatch at 樂多Roodo!11:53回應(5)引用(0)◎個人觀察◎

◎個案觀察◎身邊沒有律師的當事人通常是遲疑很久,聽著通譯不耐煩的解釋,以沒有意見作收

文/林德柔(台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學生)

  這學期開始選擇了司改會的法庭觀察作為服務課程的內容,其實在參加說明會以前,不太了解是要做些什麼,聽到要去法庭觀察,也不以為意。聽著楊先生說法庭可能會有的狀況,也不覺得有什麼嚴重,直至實際參與了法庭觀察,才發現並不是如我所想像的那樣,除了法官是否公正廉明的部分我們看不到之外,很多在開庭當時的狀況是我未曾預料到的。


  比方說以刑事庭為例。當當事人帶著腳鐐手銬出現的時候,我不諱言那沉重的鐵器造成我的恐懼感。看著理著平頭的當事人與身邊看似有些漫不經心的法警,我握緊了手中的筆桿。然而當事人並不如我想像中的那樣凶神惡煞,面對法官高踞的優勢角度,俯視的眼神以及冰冷的用語,身邊沒有律師的當事人通常是遲疑很久,聽著通譯不耐煩的解釋,當事人默默地回答了,通常是沒有意見作收。檢察官通常顯得一派輕鬆,就算是關於殺人未遂的案子,也似乎是司空見慣。


  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個案子案由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當事人從頭到尾十分靜默,對於任何法官所述的內容都沒有意見,也沒有辯護人出庭。直至最後,法官問他還是否有任何意見要表達,當事人聲音微弱地說,希望能夠判輕點,他願意改過自新,真的很希望法官可以從輕審判。檢察官聽完,稍微思考一會,突然說他不再上訴了。此時法官與檢察官相視而笑,在場的我忽然腦中一片空白,說不上來是何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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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ourtwatch at 樂多Roodo!11:33回應(0)引用(0)◎個人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