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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5日

禁止跨國婚姻仲介,保障外配家庭福祉

上週五針對「跨國婚姻不得營業」的立法院朝野修法共識,從服務新移民婦女的非營利組織角度,寫了一篇讀者投書。三天過去,沒被刊登。第一次寫讀者投書,經驗不足,沒有掌握書寫的技巧,論述也不甚清晰。硬著頭皮,貼出來請大家指教囉!  

立法院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朝野協商達成共識,明文規定:「跨國(境)婚姻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主動要求報酬及散布、傳送或刊登婚姻媒合廣告。」許多婚姻仲介業者表示此舉治標不治本,將迫使仲介業者化明為暗,轉為地下化經營,無法改善目前跨國婚姻媒合的缺失。然而對於長期從事外籍配偶及其家庭服務工作的民間團體來說,擔憂仲介業者轉為「地下化經營」,不應該導果為因成為反對禁止跨國婚姻營業的理由。

 

台灣的跨國婚姻市場長期由私人營利組織掌控,政府放任仲介業者隨意喊價、黑箱作業,為了營利而誇大及委偽造男女雙方的條件,以婚姻介紹之名行人口販賣之實,甚至教導台灣夫家貶抑外籍配偶的錯誤觀念,造成許多外籍配偶被夫家以不人道的方式扣留居留証和護照。這些層出不窮的問題,都是造成外籍配偶家庭日後發生衝突和紛爭的根本原因,導致台灣社會將跨國婚姻與買賣婚姻畫上等號,更突顯出政府的公權力需要積極介入管理,而非任憑仲介業者進行商業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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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ountry911 at 樂多Roodo!0:25回應(2)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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