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屋頂搭蓋防漏設施條例 議會通過 限五層樓平屋頂房屋

屋頂搭蓋防漏設施條例 議會通過 限五層樓平屋頂房屋


2008/11/24



對於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提出的”合法建築物屋頂防漏設施自治條例”,由於規定限制五層樓以下含五樓的合法建築物,市議員認為基隆多雨,許多房屋都有漏水的問題,因此,應該放寬更高樓層的房屋也可以搭設,不應該限制只有五層樓以下的房屋可以搭設防漏水設施。

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則表示,因為受限中央建築法令限制,因此限制五層樓以下,先踏出第一步爭取中央認同。
(市政府都發處長 張建祥:因為還要報內政部備查,所以先爭取第一步過關)

查報有案屋頂違章鐵皮屋 願依條例修改高度核可 可免拆除

另外,這項條例也規定,目前市政府已經查報有案的屋頂違章建築物鐵皮屋,如果使用人願意依照這個自治條例規定,修改到符合搭蓋的高度,並且經過申請核可的鐵皮屋,將可以不用拆除!
(記者 吳俊松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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