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5,2008

[轉貼]2008.11.04 圓山飯店 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 ◎陳育青

http://blog.roodo.com/lifeshot/archives/7513147.html





11月4日上午九點多,我與友人開車前往圓山飯店訪友,途經兩個佈滿警察、拒馬的檢查哨,警察兩度攔車詢問後,就讓我們通過。

我等候住在圓山的朋友回來期間,在飯店內外走走、看看,未受任何干擾,也沒有標示告知此處有什麼特別的限制。當我在飯店大廳等候朋友時,並不知道住在圓山飯店的陳雲林今天有何行程,也無計畫從事抗議行動。約十點半,大批警察、安全人員開始進駐大廳。

大廳走道兩側圍著分隔線,將媒體、遊客分隔在走道之外,有些遊客看到這麼大的場面 ,就拿出相機、錄影機拍攝,現場並無設置任何標語告示哪裡不得通行、或者非媒體不得拍照、錄影。
我是一個紀錄片工作者,有隨身攜帶小型攝影機的習慣,既然來到,就留下來拍攝 。此時發現身邊出現兩、三位身分不明的男子,我走到哪裡,他們都亦步亦趨的跟著我,使我覺得非常不愉快、 有威脅感 。

十點五十七分,陳雲林等一行人走過大廳上車,車隊離開後,警員與安全人員陸續撤離。我走出飯店,隨即有5名以上的警察擋住我的去路,他們要我出示證件,我不同意,警察即欲奪走我的攝影機、並動手關掉錄影鍵、遮住鏡頭、把我往牌樓方向推擠。我要求他們讓我自己走路、但是警察限制我的行動自由,圍成人牆並擋住我,一直把我朝特定方向推擠。

在此同時,警察一再要我出示證件。以下是錄影的對話內容:
警1:「你在管制區裡面出現、又沒有採訪證。」
我:「我不能出現嗎?為什麼需要採訪證?」
警1:「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我:「為什麼警察不用聽我的?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警:「警察對你身分的盤查,還要還要有什麼問題?」
我:「我有什麼嫌疑嗎?」
警2:「我們先看身分證啊,你說你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警1:「你要先遵守啊」
我:「我為什麼要先遵守?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警2:「對,那你先出示身分證,看看你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好不好?」
我:「那我可不可以看你的證件?」
警2:「看證件,當然可以呀…」
我:「那我也可以懷疑你的身分呀!」
警2:「這麼多人有什麼好懷疑的啊,穿制服還懷疑啊?」
我:「我堂堂正正來到這邊,你憑什麼質疑我?我有做什麼犯法的行為嗎?」
警2:「進入管制區,你要帶證件,我們覺得你有可疑,要看你的證件」
警1:「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我:「為什麼要看我的證件?憑什麼?法令拿出來!」
警1:「為什麼,都跟你講了! 」
警2:「好啦,小姐,配合一下」
我:「我為什麼要配合你?」
數位警察七嘴八舌,很吵雜、混亂
警:「來,女警察帶上車」
警:「強制強制用強制的」
警:「她不給我們(證件)的話,就帶上車」
警1:「你出示證件嘛!」
我:「你憑什麼盤查我啊?」
警1:「警察本來就可以,依規定可以盤查」
我:「什麼叫警察本來就可以?」
警1:「依照警察法本來就可以」
我:「你背給我聽」
警1:「可以用背的啊….(意思是不懂?沒念過?)你叫法官背法條給你聽你也不會聽啊」
我:「我要法條你背給我聽啊,台灣的人有言論自由、行動自由」
警1:「那你先證明你是台灣人好不好?」
我:「為什麼?有什麼資格叫我出示證件?」
警3:「先帶上車」

然後我就被三個女警以手牽手拉起的人牆,把我推擠往警車的方向,以下是三立電視台拍攝的現場畫面對話:
我:「你們(警察)不要碰我!」
女警:「我們哪有在碰你,我們在牽手好不好?」
我:「你這不是在碰我嗎?離我遠一點。你們有什麼權力?我要過去那邊。」
警察不讓我離開,擋住我的去路
我:「你們有什麼資格阻擋我走路」
女警:「這裡是管制區」
我:「那我有在管制區做什麼違法的行為嗎?違法的是你們侵犯我的人身自由,你們要我怎麼樣?打電話報警嗎?(笑)」
警察又再度用人牆推擠我
我:「等一下好不好,不要用推的,你們讓我站一下好不好」
男警:「給她架兩邊、架兩邊」
我:「喂,你看,他們說架兩邊!(對媒體記者說)」

警察還是一直推擠,有一位從背後把我架住推往警車

我:「你讓我用好好走的好不好?」
此時,大批警察湧上,不分男、女警,把我壓得趴在警車後車廂上方
許多媒體圍繞著警車拍攝,但是警察一點都不手軟的,1.壓彎我的頭以便擠入警車。2.推擠我的身體以便擠入警車。3.從警車內強拉我的手臂。4.硬拗我的腳進入警車。

遭受如此暴力的對待,我痛苦的大喊「警察迫害、執法過當!」但還是被塞進車子裡。

警車內,他們仍緊抓我的手臂不放,使我十分疼痛。到圓山派出所前,我告知要等我的律師來處理,律師來之前,我不願意離開我站的地方進入警察局,並且要行使緘默權。警察先是同意我等律師來,後又說:「你可以行使緘默權,但是我可以強制把你帶進去,因為你到現在還沒有出示你的證件嘛。」

隨後,四個警察抓住我的手腳,像「抬豬公」一樣把我抬進警局。
我高喊:「我要在這裡等!」
警察:「在這裡等?在這裡的派出所等啦(語氣不屑)」
我:「為什麼要把我帶到派出所?」
警:「你法律去翻清楚再來跟警察講,警察不會做無理的動作」
我:「你就是做無理的動作」。
抬豬公的過程中,我的手機掉落,警察撿起來後,卻不肯交給我。
我:「請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不然我告你偷竊!」
我不斷高呼:「把我的東西還給我,拿到我的手上!」警察卻置之不理。
我:「警察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你偷竊!」
我被帶到警察局角落,至少有四名警察圍著我。
警:「證件先出示一下」
我:「不要,我要等我的律師過來。」

稍後,我的親友前來,市議員簡余晏也前來關心。圓山派出所因為簡議員的關切,原本限制我行動自由的女警自動讓開,警察也不再要求我出示證件,態度180度轉變,所有過程我皆有存證。

從11點警察在圓山飯店盤查,到12點21分離開圓山派出所,我深切感到公民的權益如何受到公僕藐視、踐踏,公僕又是何等缺乏人權、法律與道德素養。這是一件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期間受到警察粗暴的肢體傷害,有台大醫院驗傷單為證,我認為一切應當公諸視聽。

下午四點半,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陪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聯合出席,召開記者會,相關內容可見玉山網路電視台。
http://vivataiwantv.blogspot.com/2008/11/day2-081104.html


在此,我要對警察的不實說法提出異議。

1.警察聲稱圓山飯店為管制區,但在入山口或飯店內,就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攔查時既然讓我順利通過,即代表我獲得進入警察認定的「管制區」許可。

2.警察聲稱我在管制區採訪,且未佩戴記者證。
第一,現場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哪裡是觀光客不能走的地方,哪裡又可以?現場並未公告觀光客不能拍照、錄影,亦未公告唯有媒體得進出飯店大廳,我並非採訪新聞,更不是記者,如何佩戴記者證?

3.我在圓山飯店停留一個多小時,之前完全沒有警察來「懷疑我的身分」,難道只因為拍攝陳雲林走路就構成「犯罪」、「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事件」?

此外,民視新聞報導我是「冒充記者」、「態度強硬不配合」云云。
我必須澄清。1.我本來就不是記者,更沒有「冒充」記者。2.面對警察,我維護自身基本人權有其正當性,為什麼要用如此欠缺民主概念的用語描述我的行為?

整起事件,我的感想是----
大前天有民眾表達言論自由,被警察帶走。
前天有民眾穿著自我主張的衣服上街,被警察帶走。
昨天有民眾手持中華民國國旗,被警察帶走。
今天我拿攝影機拍陳雲林走路,被警察帶走。
那麼明天呢?後天是誰?在哪裡?什麼事?會怎麼樣?人人自危嗎?

現在,警察只要主觀的懷疑你身分,連法條都不告知(還是不懂?)就可以說
「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只要「不配合」盤檢就「架走」台灣警察怎會淪落至此?是人民的保姆,還是人民的敵人?

我不禁想起北京奧運時,各種異議迅速被撲天蓋地的公安消音,陳雲林把中國公安那套也當作禮物(或毒物)送給台灣了嗎?民主國家的警察,是保護所有人民的權益;極權國家的公安,才是保護特定人的權益!

你以為什麼都沒做就很安全嗎?你以為一輩子都不可能被公權力欺壓嗎?你以為你不惹事,事就不會惹你嗎?今天早上11點之前,我也是這麼輕鬆的以為。

如果我們再冷漠、再任由國家濫權,再不抵禦警察任意的盤查、要求與暴力,今天他想看你的身分證,用暴力讓你屈服,誰曉得哪天他要對你做什麼,不能得逞?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特別注意第四章「救濟」第二款,如果你認為警察無理,可要求他將你認為不合理之處製作記錄給你。

參考《大法官釋憲535號》
參考《世界人權宣言》














Posted by coolfu at 樂多Roodo! │10:02 │回應(27)引用(0)革命正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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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11月4日我前往中山北路買東西,因為內急,和往常一樣進去國賓飯店借洗手間。出來的時候,看到一大批穿著黑衣服的的人在走廊,我想要出去,卻被層層攔住,無法走動!我非常害怕,一生中從來沒有如此恐怖情境!他們不讓我自由走出飯店,讓我非常恐懼!

突然有人打開一個門,叫我進去他們說那裡,可以出去。我一看那可是一個通往地下室的樓梯,曾經我看到一些書上寫過:就是將會被帶往一些未可預知的地方?或許就此不見了!那些書寫的歷歷在目,讓我非常擔心,感受像那個戒嚴時期的真實受害事跡情境!

我一直覺得我的國家的褓母,會保護我這個已經交了幾拾年稅金的國民,而目前卻讓我感受的白色恐怖情境,卻真實在我眼前!

驚嚇的我眼淚直流!氣也喘不過來!我怎麼也想不到,原本平安居住的國家,卻因為一個敵國派來的人,傷害了一個手寸鐵台灣婦女?

當今的國民黨政府回復以前殘暴台灣人的可怕舉動,令人寒顫不已….
Posted by 黃淑純 at November 4,2008 21:45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5,2008 13:38

看了真是心疼啊!

這個九劉政府,盡是做些喪盡天良的事!

要不然就一手拿中國五星旗,一手拿中華民國的國旗,身上穿臺灣國旗啊!看他怎麼處理?


外省囝仔於2008/11/05 11:57回覆

他們會硬把你手上的中華民國國旗搶走,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5,2008 13:40

硬把你身上的台灣國旗扯下,

然後把中國五星旗帶回去供起來....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5,2008 13:41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嘉市嗆陳 警方也大動作壓制
一名諸羅義勇軍成員黃姓男子,表達不滿,與警方爆發肢體衝突,被壓制在地上。(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台灣警察為了護衛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大動作壓制抗議民眾的場面,昨天竟在陳活動範圍數百公里外的嘉義市出現!

民進黨嘉義市議會黨團昨在嘉義火車站前開記者會,表達不歡迎陳雲林來台的立場。這場在民主宣傳戰車上舉行的記者會,包括黨團成員黃正男、王美惠等人、前市黨部主委陳茂松、前副市長李俊俋都發表談話,現場聚集不少支持者,手持「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嘉義人拒當中國狗」等抗議標語,還播放「打倒共匪、反攻去」愛國歌曲,氣氛熱烈高昂。

市警局出動不少警力到場維持秩序,並以活動未申請,涉違集遊法而舉牌警告,在圍觀群眾中的男子黃茂傳,突然靠近舉牌的警方人員,其他員警見狀,立即上前阻擋,黃某以為警方要抓人,肢體動作大,與五、六位員警發生拉扯衝突。

衝突發生時,議員王美惠、陳幸枝走下宣傳戰車,高喊「他犯了什麼罪?」主持記者會的黃正男則透過麥克風,籲大家冷靜、不要這樣,黃某最後因寡不敵眾,被數名員警壓倒、制伏在地。

警方表示,黃某因過去參加類似集會時,有激烈的情緒反應,當他靠近舉牌人員時,員警是要將他勸離,黃某以為警方要強勢執法,才發生衝突,所幸事後都沒人因此受傷。黃茂傳則說,他手無寸鐵,警方把他強押在地上,如此執法行徑,實在太離譜。

黃正男表示,陳雲林為不能來嘉義而流淚,他要嗆聲「不要在那假惺惺」,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先來探路,陳雲林再來巡視台灣特區,台灣民主自由被踐踏,讓他很憤慨。他呼籲大家不要怕,今天一起出來拚共匪,參加在北市的圍城活動。

記者會在警方第二次舉牌時,平和落幕,象徵維護台灣民主主權的民主宣傳戰車,在繞行嘉市民主地標中央噴水池後,隨即開往台北參加圍城活動。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08:51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全民抗暴!45社團連署要馬道歉
要求王卓鈞、蔡朝明下台

〔記者謝文華、胡清暉、林毅璋/台北報導〕「台灣不可以走回戒嚴時代,這是社會良心站出來的時候了!」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起譴責警察執法過當連署,十二小時已獲法律、教育、學界、婦運、環運、工運等四十五個團體支持,同聲撻伐馬總統應為出賣三十年台灣人權法治成果、附和獨裁國家,向全國人民公開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台!

台權會副會長林佳範痛批,馬英九聲稱兩岸「對等」交流,竟是「向中國人權的低標看齊」!

台權會籲立院修正集遊法

台權會呼籲一線執法警察,勿盲從上級的違憲指令,淪為箝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打手,也呼籲立法院修正集會遊行法,勿留有行政濫權空間。連署網址http://www.tahr.org.tw。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史英表示,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訪期間,警察執法過當,人民連唱一首歌都不行,沒有言論自由。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警方執法過當,「難道台灣已退回戒嚴時代了嗎?」因此要求王卓鈞下台。

外省台灣人協會質疑,民眾拿國旗有什麼不對?中研院助研究員吳叡人直指,馬政府已破壞台灣主權、民主與社會團結,逼迫人民行使抵抗權,呼籲監察院調查執法過當人員。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秘書長鄭文龍指,馬政府此舉等於讓陳雲林回去轉述:台灣跟中國一樣。

婦女新知基金會律師尤美女痛批,馬英九才上任五個月,就帶頭違反憲法對人民權利的諸多保障。

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民間社團昨天傍晚臨時召開「不展示人民的威,他們就有了絕對的威!」記者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聯會理事長陳曼麗指出,NGO組織是永遠的反對黨,眼見台灣言論自由被打壓,須要站出來表達意見。

王卓鈞:警方依法行事

對於輿論質疑警方執勤是否過當,警政署長王卓鈞說,警方這次執法是根據各項的法令來執行,他認為至目前為止,都是在相關規範之內,但在態度與技巧上,會個案檢討,也會針對媒體每則相關報導,要求各單位提出報告說明。王強調,警方到底有沒有過當,會加以檢討,警方若有違法執勤的狀況,將會公事公辦。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08:51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李鴻禧:暴警違憲違法 馬英九須負責
記者鄒景雯/專訪

台大法學院名譽教授李鴻禧昨指出,馬政府訓令警察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的種種作為,已違反憲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遭受侵害的人民應對國安、警察單位提出訴訟,反對這種不戒嚴就可戒嚴作為的惡例大開。

他表示,看到中華民國警察當街搶國旗予以毀壞,非常震驚,以前的國民黨要我們為這面國旗流血,現在要我們鄙視棄絕這面國旗,以前國民黨強烈的反共抗俄,現在要我們親共,這是信仰人格的自我分裂。

他認為,除非在戒嚴地區,即令在世界各國要找到這樣的例子,禁止人民在言論、表達、遊行、集會的正常活動,都是不可行的,人民出來要表達很正常的意見,依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旗是紅地、左上角加青天白日,他以做中華民國國民為榮,拿這個國旗,穿這種衣服,撐這種雨傘,不知道這犯了什麼罪?警察為什麼可以取締?且用這麼強暴的方式?

未戒嚴卻有戒嚴行動 惡例絕不能姑息

他說,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這些民眾的行為找不到一點違背法律,憑什麼取締?警察是藉合法掩護非法,已構成國家暴力,且暴力實行這麼普遍,若國家面臨立即而明顯危險的時候,實施戒嚴可以理解,但事實上在一萬人次以上的警察保護之下,人民沒有辦法接近或對陳雲林構成任何傷害,其表達的方式又是和平的,政府憑什麼去逮捕?

他強調,非常痛心的是,這次很明顯是國安機制下的令,馬英九做為國安最高負責人,居然敢說與他無關,無庸置疑馬必須負責。

他認為,一個陳雲林來台灣,透過黨與黨、或民間對民間的協商,是否就會把台灣出賣掉,這是另一層次問題,但為了這個會議,把台灣人民天賦的、高於憲法的基本人權這樣蹂躪,這是很大的事。

他強調,包括藏旗、反共標語都被取締,他很擔心馬英九是否準備實施警察國家?否則舉一個反共牌子,就如以前紅衫軍要總統下台,人民有權利表達對政府作為的不滿,人民畢竟是國家的主人,除非有關遊行另有行政程序需要申請,而這程序只是申辦集會結社的行政程序法,法律的實體法是保障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不能用程序法妨礙、推翻、封固實體法的規定。

他質疑,把人民要表達意見的表演道具搶走,這是不應該的,至於把女孩的手拉脫臼,這要負起刑事責任,國家沒有被授予這麼大的權力,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刑事訴訟法)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這已經超越憲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於違法。

他指出,這些出來勇敢捍衛台灣尊嚴與獨立地位的人,可以把國安、警察單位做為被告,所有被害人共同提出訴訟,讓檢察機關、法院去判定,否則這個惡例一開,以後從總統、國安到警察都可以不負責的亂為,將是非常可怕的局面;若是「戒嚴」還可「解嚴」,現在沒有戒嚴都可以做成這樣,那麼不用多久,台灣就會變成比亞非等一些落後國家更落後。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08:53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竹科全區交管 開惡例
前國大代表鍾淑姬昨天繫著「台灣是我的國家」的黃絲帶,獨自到竹科管理局的後門,突破封鎖線,被強勢警力阻擋在外。(記者洪美秀攝)

陳雲林抵達竹科前一個多小時,警方就開始逐車盤查,詢問駕駛人「進來做什麼的?」讓許多竹科人大喊「拜託!連總統來也不用這樣吧!」
(記者蔡彰盛攝)

一群竹科員工在管制區外高舉國旗與海報表達「一台一中、一邊一國」立場。(記者張嘉明攝)
陳雲林參訪園區 國道再次淨空

〔記者洪友芳、周敏鴻、新竹小組/綜合報導〕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昨下午赴新竹科學園區參訪,除中山高速公路再次淨空外,園區對外七條交通要道自下午一點到四點也實施嚴格交通管制,動員至少二千五百名警力維安,陣仗遠超過曾參訪竹科的國內外元首規格。

三小時嚴格攔檢 應徵的進不去

為迎接陳雲林到訪,優勢警力在園區周邊佈下天羅地網,進入園區道路僅剩一線道,攔檢站並逐車盤查入園汽、機車,造成交通堵塞,引發民怨;沒有工作證者一律不得進入,更使得部分洽公者、甚至應徵求職者皆被拒擋在區外,一位前往應徵的林先生氣憤指出,竹科向來標榜國際化,為了陳雲林來訪卻嚴格交管,好像到了共產國家中國。

竹科人士也說,前總統陳水扁、前副總統呂秀蓮及邦交國元首都曾到竹科參訪,從來沒有過全園區交通管制的惡例。

儘管如此,向陳雲林嗆聲的民眾仍如影隨形。在陳雲林行經的高速公路桃園市路段,民進黨籍桃園縣議員廖輝星、張文瑜分別利用吊車和高架橋懸掛「共匪!陳雲林滾彈」的布條,但車隊還沒到布條就被警方撤下。

在園區周邊,除有法輪功成員靜坐抗議外,許多欲進入竹科大門的民眾,則二度和警方發生推擠衝突,但都被警方以拒馬、警棍及優勢人數阻擋,竹市議員林漢淇手被抓傷,肚子還挨了一記悶棍,群眾大罵員警「薪水拿的可是人民幣?」另有四名聲稱打工送外賣壽司的大學生,手持國旗要入竹科送餐,也被驅離。

不過,前竹市國代鍾淑姬則在掩護下突破封鎖線,但闖入科管局後門口時,仍遭警方阻擋,並和女警發生拉扯衝突,鍾嗆警方,為何不能進去辦事?為何警方保護的不是台灣人,而是共匪?

聯電宣明智迎賓 誇維安幹得好

陳雲林等在嚴密保護下,約下午二點半抵達竹科管理局,停留不到廿分鐘隨即離去,前往友達光電參訪。科管局方面由局長顏宗明進行簡報,竹科業界,除了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謝其嘉陪同外,廠商部分僅有與和艦關係密切的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為座上賓,他對竹科昨嚴密的維安竟誇讚道:「新竹的弟兄幹得好」,言下之意指竹科因警方維安做得好,抗爭比台北大為平和。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08:56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上揚員工:警察逼我們關音樂
〔記者吳岳修、陳恩惠、黃其豪、趙靜瑜/台北報導〕「根本就是警察要求我們關音樂,現在怎麼說是我們自己關的,真是黑白講!」上揚唱片行員工憤慨的說。

這名員工說,上揚唱片行在此經營二十多年,騎樓外早就有裝喇叭,對外播放的音量都固定,「這麼多年來,從沒被檢舉有噪音擾人的問題」,如今竟被警方說成是隔壁店家檢舉。

昨天不少溫暖湧進唱片行,許多民眾趕來替他們加油打氣,民進黨秘書長王拓下午也帶著鮮花前來,代表民進黨中常會致意慰問。店家開玩笑表示,因禍得福,「台灣之歌」CD一戰成名,一下子就銷售一空。

上揚唱片行從精緻的古典音樂代理起家,到現在仍堅持製作本土的台灣唱片,總經理張碧之前還認為老一輩的台灣人辛苦一輩子,會有音樂的需求,於是她大膽在綠色和平電台開古典音樂節目,對於前天警方的動作,僅保留地說:「不能放台灣音樂這件事情,就請大家自己去思考。」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司改會提告 李漢卿:歡迎店家來告
針對上揚事件,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左)昨天下午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北投警分局長李漢卿。(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林俊宏、陳恩惠、黃其豪、林恕暉/台北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北投警分局長李漢卿,前晚違法闖進上揚音樂唱片行,強令店家關閉播放的「台灣之歌」,涉嫌違法搜索及強制等罪,並要求市警局立即將李撤職查辦。李漢卿說,對於是否執法過當,他歡迎店家提告。

北市綠議員顏聖冠與楊蕙如等人昨天也控訴在國賓飯店遭警暴力拉扯,導致多人受傷。他們出示傷痕、驗傷單,聲稱將集體向現場指揮的北投警分局提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有規定比例原則,不管李漢卿解釋是什麼,都請他先去向檢察官解釋清楚。

李漢卿表示,前天因有附近店家向他投訴,指唱片行聲響過大,他才會進唱片行協調店家將音量關小,店家將音樂關掉後,外面群眾鼓譟,有數人突進入店內抗議,為保護店家安全才會要求將鐵門拉下。鐵門下降的同時,民眾與在內的警察形成抗衡,一要關一要開,因此造成鐵門故障、玻璃破裂。

李漢卿表示,由於部分民眾盤踞慢車道,而且有攔車妨害交通情形,當時才會下令驅散群眾。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08:59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全民抗暴!45社團連署要馬道歉
要求王卓鈞、蔡朝明下台

〔記者謝文華、胡清暉、林毅璋/台北報導〕「台灣不可以走回戒嚴時代,這是社會良心站出來的時候了!」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起譴責警察執法過當連署,十二小時已獲法律、教育、學界、婦運、環運、工運等四十五個團體支持,同聲撻伐馬總統應為出賣三十年台灣人權法治成果、附和獨裁國家,向全國人民公開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台!

台權會副會長林佳範痛批,馬英九聲稱兩岸「對等」交流,竟是「向中國人權的低標看齊」!

台權會籲立院修正集遊法

台權會呼籲一線執法警察,勿盲從上級的違憲指令,淪為箝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打手,也呼籲立法院修正集會遊行法,勿留有行政濫權空間。連署網址http://www.tahr.org.tw。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史英表示,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訪期間,警察執法過當,人民連唱一首歌都不行,沒有言論自由。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警方執法過當,「難道台灣已退回戒嚴時代了嗎?」因此要求王卓鈞下台。

外省台灣人協會質疑,民眾拿國旗有什麼不對?中研院助研究員吳叡人直指,馬政府已破壞台灣主權、民主與社會團結,逼迫人民行使抵抗權,呼籲監察院調查執法過當人員。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秘書長鄭文龍指,馬政府此舉等於讓陳雲林回去轉述:台灣跟中國一樣。

婦女新知基金會律師尤美女痛批,馬英九才上任五個月,就帶頭違反憲法對人民權利的諸多保障。

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民間社團昨天傍晚臨時召開「不展示人民的威,他們就有了絕對的威!」記者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聯會理事長陳曼麗指出,NGO組織是永遠的反對黨,眼見台灣言論自由被打壓,須要站出來表達意見。

王卓鈞:警方依法行事

對於輿論質疑警方執勤是否過當,警政署長王卓鈞說,警方這次執法是根據各項的法令來執行,他認為至目前為止,都是在相關規範之內,但在態度與技巧上,會個案檢討,也會針對媒體每則相關報導,要求各單位提出報告說明。王強調,警方到底有沒有過當,會加以檢討,警方若有違法執勤的狀況,將會公事公辦。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全國律師會 助受害人提告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執法過當各界譁然,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昨表示,近來這些現象,已造成民主與法治的倒退,律師界認為有必要關心、聲援,他呼籲馬總統應鄭重道歉並提出說明。

台灣北社昨宣布成立律師團,受理受害人提出申訴採取法律行動提告。律師陳達成則建議,受害人可對警方提出自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

北社記者會上,李勝雄、莊勝榮、陳達成、何朝棟、顧立雄等多位律師及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北社社長張學逸等人都出席。顧立雄表示,民眾不論是拿國旗或舉布條,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是國家責無旁貸的責任,他們要沈痛呼籲馬政府明快處理此事,盼馬總統鄭重道歉。

莊勝榮說,現在連合法的旅社,都把人拉出來,民宅也被侵入,警方要人民噤聲,如同回到五十六年前,這已經不是警方執法過當的問題,而是當局縱容,應進一步追究誰下達命令,不能讓藏鏡人躲在後面。他強調,除了法律責任,政治責任也應追究。

李勝雄呼籲,檢察官如自認公正,應主動偵辦此事,馬英九說民眾有拿國旗的自由,但現在應先把下令警方動手的主管調職處分,才能撫平民心,受害民眾應勇敢站出來控訴,他要求法務部長王清峰應主動指揮檢察官偵辦。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09:01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台灣之歌 新228事件前奏曲?
◎ 麻衣子


本月四日上揚唱片行播放「台灣之歌」,播者無心,警察卻蠻橫要求停止播放,還強拉下唱片行鐵門。

這個偶發事件讓我聯想起兩件事:一、二戰結束,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後,台灣人民很快便發覺:以「征服者」姿態君臨台灣的大陸人士,水準並沒有比日本人高。例如:來自「祖國」的士兵在台灣看到一扭就有水流出來的水龍頭,也買個水龍頭,可是插進牆壁後怎麼扭都沒有水流出來。

二、電影「北非諜影」中,一群人在酒吧中高唱法國國歌馬賽曲,導致在場的德國納粹軍官蠻橫下令店家打烊。

基層警察們:上級認為保護陳雲林比保護台灣人民更重要,你們心中不會有任何不安嗎?當個被人民唾棄的警察,有何尊嚴可言呢?不如辭職算了。如果認為老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到中國當公安吧!

台灣人民再不覺醒,二二八事件後國府軍二十一師軍臨台灣血腥鎮壓的殷鑑就不遠了。(作者為麻醉醫師)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09:23

2008-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馬上戒嚴
◎ 莊柏林


十一月四日午后七時許,因連戰在國賓飯店宴請陳雲林等吃飯,其附近區域即經馬區長政府命令宣布戒嚴,這是沒有戒嚴法的戒嚴,另一種的白色恐怖。

國賓飯店北邊民生東路口的上揚唱片公司,因放「台灣之歌」招攬生意,遭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率警喝令禁止,並強制關上鐵門。唱片公司老闆林太太張總經理(中央選委會主委張政雄之胞姊),在電視螢幕前,無奈地走來走去,隨唱的現場百姓不得不因戒嚴令而停止。

又前國策顧問黃越綏因要喝咖啡,被警員阻絕進入國賓飯店,並被推擠倒地不起,另多名民眾在晶華酒店前,遭警方強行架離現場,其他被粗暴驅逐。警察局無異變成恐怖時代的警備總司令部,可隨時剝奪人民的權利。

上揚公司張總經理播放「台灣之歌」,是她的言論、著作自由的權利,也是她的生存權及工作權,馬區長政府何能擅自剝奪,顯屬違憲。又黃越綏進店喝咖啡,屬其身體自由之一種,竟遭阻絕,亦屬違憲。其他被架離及驅逐之群眾亦同,更違背集會的自由。

陳雲林來台,有如古代中國帝王所派欽差大臣出巡,馬區長政府為此宣布戒嚴,台灣百姓變成被欺壓的對象,被害人應速將馬區長政府此種違憲行為,訴請監察委員糾彈。(作者為律師)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09:29

警察執法不能太超過
2008-11-06 中國時報 【林祺祥】
 從張銘清事件到這幾天陳雲林來台警方所做因應與處置,可以隱約發現警察維安人員執法「人治重於法治」的脈絡,似乎只聽上級命令而忽視法律的內涵。本來警察維持治安、處理群眾運動,可以適度的使用公權力,但必須謹守「依法行政」之分際,當上級命令與法律規定明顯牴觸時,應本於「法律高於命令」之法治理念向上級反映意見,而非一味「愚忠」聽命行事,否則將發生適法性之問題。

 近日就媒體所報導之「四位台中市議會女議員在圓山飯店懸掛抗議布條遭維安人員強制拆除架離」、「民眾在桃園機場攜帶國旗遭強制架離」、「民眾在中山北路插國旗遭強制拆除折斷」、「民眾攜帶抗議標語遭強制取下」等爭議事件來看,似乎並未拿捏好執法的分際,茲就法律上的爭議分述如下:

 一、依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且人民依該條之「表現自由」與第十四條之「集會、結社自由」不同,並不以「合法申請許可」為前提,故只要人民以和平方式表現自己的言論自由(包括攜帶旗幟、標語或其他表現言論之物品),只要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屬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應受保障不得侵犯。

 二、警察基於維安需要,雖得適度的管制交通或限制通行區域,惟須符合比例原則,且應畫出禁制區域界線,在界線外應允許人民表達上開言論自由。

 三、人民所投宿之旅館,在投宿期間內屬「私人領域」空間,除因犯罪有搜索客房之需要、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符合行政執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即時強制」之要件外,非經住房客人之同意並不得侵入。

 四、警察進入人民住宅或其他處所執行搜索、扣押應有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刑事訴訟法雖有例外規定無令狀時得「逕行搜索」或「緊急搜索」,惟無論何種搜索,其前提均須「已有犯罪事實存在」之情形下始得為之,預防犯罪之目的並不及之。

 五、行政執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即時強制」處分雖得「對人管束」、「對物扣留」或「進入人民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但必須符合各該要件始得為之。

 其中對人管束必須該被管束人有「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或「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之情形;對物扣留須該扣留之物係「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品」;對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須有「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之情形。衡諸上開爭議事件,似乎並無符合實施即時強制之要件,使用即時強制之公權力似乎缺乏適法的正當性。

 六、另遍觀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的規範條文不是規定須符合「聚眾」、「有妨礙公共秩序之虞」,要不就須「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或「不聽勸阻」等要件,從上爭議事件看來有的在自己旅館房間內、有的獨自一人拿國旗、標語,均甚和平並不符相關要件,警察應沒強行進入或制止的正當性。

 相較於十一月三日的維安爭議事件,張銘清事件案發當時有行為人跳上張銘清座車踩踏破壞,現場既有便衣警察陪同,即應依法取締始為適法,再不然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亦應採即時強制措施,避免危害發生。

 前後兩事件相較,可以看出警察執法實在沒有中心思維與準繩,完全以「上意」及「輿情反應」為執法標竿。張銘清事件前,因為沒有輿論反應所以執法寬鬆;張銘清事件後,因為有輿論及上級維安壓力,所以執法異常嚴格,甚至於到了粗暴的程度,「過」與「不及」均非「法治國家」警察執法應有的態度。總的來說,此次行政部門維安執勤引起如此軒然大波,社會各界批評不斷,不分藍綠只問黑白的監察院似乎應主動介入調查,以避免五權憲法架構失衡,向行政權傾斜。(作者為執業律師)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10:57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6,2008 17:10

法蘭克福匯報(FAZ)登出來的報導說, 即使陳雲林來台, 北京開出來的的條件是, "不可以出現中華民國國旗, 不准見到抗議, 馬英九也無需稱總統. 台灣政府仍欣然接受並歡迎"...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9,2008 17:18

其實

我有發現
能透過媒體對抗國家機器的
大都還是知名部落客
以及能迅速聚集各項資源的(台大)學生
在野草莓之前的嗆陳4天中
那些上街頭並被鎮壓繼而反抗的群眾
到現在
都是沒有聲音的

我看到的是民進黨忙著切割
現在則是學生也跟著切割

關於那些為何寧可冒著受傷也要衝撞警察的暴民們
是整個被目前"中立"的學生
以及泛綠政治人物與知識份子忽略的

我看電視的時候
也想第一時間去台北參加
可是要上班
(陳雲林挑一個很棒的時間-他星期一來星期五走-又不去中南部--許多鄉親根本嗆不到)
當然也可以工作丟著就去嗆
結果就是發生像我禮拜一請假(去聲援靜坐等)
負責的工作delay
今天來就被申誡
而我不能沒工作

很多人也是

更多則是不會用網路媒體
或上班太累
連網路聲援都不行
(我也是累到無力寫文章)

我從電視上看到暴民的臉孔
許多是中南部人
好些看起來是我們中部彰化雲林一帶的鄉親
(台北人可能比較看不出來-不過我們鄉下人就能夠分辨-這其中嘉義以南以及東部又各有差異)
且許多一望即知
是失業或是待業
經濟上無可依靠
對當前政府已經毫無信任感
(物價至今未降-我們中南部鄉親快瘋了-每天在街上都聽到有人罵怎麼省就是不夠錢用-然後為錢大聲爭吵的例子滿街都是)
又對陳雲林來的政治效應不滿
(泛藍媒體都說沒有政治因素-很可惜的是偏偏他來就完全是個政治議題--國外媒體紛紛用第三次國共和談-兩岸重大突破來形容這次會談--怎會毫無政治效應)
再加上第一天發生的
連呼口號-穿衣服-拿外來政權國旗
都當場被制止被轟走
我們那些從來也沒機會在媒體上發聲
從來沒有人想要了解他們想法的鄉親們
就爆發了

結果
我本來想看到泛綠這邊去剖析
去分析我們這些暴民內在的想法
並替我們說出心理的話
並設法排解

結果卻看到他們的除了政治傾向-意識形態-國家認同外
基本上跟泛藍的中產階級的觀念差不多
兩邊共同主張的"和平非暴力"
本身就有一種切割性

我甚至覺得對泛綠這邊的知識份子與部落客來說
他們是完全不想去談暴民
不想去談那些社經地位低-失業-情緒化的
大多數群眾
只有在那些群眾熱情的-"和平"的捐物資或聲援
那些人才肯定一下
其他部份就完全切割

看了令人心寒

然後我到中正廟前廣場想聲援
想去靜坐
也發現學生根本不理會像我這樣的老人
我走進警戒線
就遭受敵意目光
默默想找個位置坐
被人質問我從哪裡來
當然擔心有人混入搗亂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我只有自己一個人去
沒有參加團體也沒有擔保
只有一個學生身分而已
然後就只好到靜坐棚子外面
跟一些老人露天的坐在角落淋雨
遠遠看著帳棚內學生的演說

雖然我也不想分化
但我的確感受到階級性的問題
從部落客到學生都是

有時候我都在想
那我只要跟他們一樣的態度就好了
的確我也有成為中產階級的空間
我只要在安定的心態下
利用我的學歷
講些平和的話
寫些平和的文章
或許會更快樂

我覺得現有抗爭在籃綠意識形態對立下
中間有縫隙可以讓人權與階級議題操作
(比如這次野草莓)
讓某些弱勢可以藉此發生
但某天當藍綠問題化消
或是統獨問題解決
那麼掌握所有發言權的
將是中產階級與知識份子
而台灣自國民政府來台後
階級問題就一直不被知識份子討論
(大都美其名為弱勢-只主張社會救助而不主張階級重整)
當未來意識形態與政治紛爭結束後
台灣社會將會興起一波更嚴重的階級對立
這個狀況台灣在1930年發生過
日本殖民政府鎮壓了共產主義與左派的發酵
國民政府來台更是透過白色恐怖
努力將真正的左派自台灣剷除
(後來70年代的左派就已經跟現在的一樣--是主張安定的-中產階級式的左翼路線-其實是在資本主義架構下的-走社會救助的道路-而左派知識份子們則一樣躲在學院或雞夠中過著白領階級的好日子...)
但這不表示台灣就沒有階級問題

我認為野草莓之後
將先會有更大的群眾抗議與衝突
然後階級問題會在這衝突過程中發酵
然後被迫抗暴而形成的"暴民"
最後就會變成真正的暴民
而這是我這麼多天看部落格文章以來
都沒看到有人討論的問題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11,2008 11:37

記得有位女孩子為了手上的旗幟被警察毆打以致折斷手指嗎?以下link是那位斷指女子的哥哥為她寫的一篇文章。她在任何意義底下都絕不是一位暴民。

http://tw.myblog.yahoo.com/jw%21RQdtSAOACRijCZmJ7zkP/article?mid=1175&prev=-1&next=1110

這是斷指女主角的部落格

http://blog.roodo.com/milifonoh
Posted by snow at November 11,2008 04:45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11,2008 11:39

這個政府 比戒嚴還可怕
更新日期:2008/11/10 04:09
記者鄒景雯/特稿


不少人看到馬政府為護衛陳雲林的眼睛與耳朵,不惜侵犯台灣的人權,有戒嚴恢復的質疑,但是更多在戒嚴時期有生活記憶的長者則說,現在的馬政府事實上已經超過戒嚴,比戒嚴還恐怖。為什麼這麼說?戒嚴時期主政者還在乎一個程序、姿勢,今天的國民黨則是要幹就幹,公開照樣、毫無愧色。


昨天,馬英九穿著光鮮去參加議員婚禮,大講冷笑話,大學生在冷風淒雨中靜坐訴求馬的政見集遊惡法,卻引不起他一點興趣;之前,馬英九去探望受傷的員警,藉著病床為背景指責在野黨不當,同樣受傷的民眾與記者,他置若罔聞,似乎當作活該。


兩蔣,真正的威權強人,再兇再狠,與異議人士之間仍有胡適、陶百川、張忠棟、胡佛等人為溝通管道;馬英九,既無兩蔣資望、執政無能更是共識,卻視民為草芥溢於言表。無怪有人說這個政府比戒嚴還可怕。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應受到充分保障,若有人存心破壞攻擊,依法當然要辦,但若屬於和平手段的自由意見表述,即使不同意見亦應尊重,公權力無權介入評斷是與非、甚至加以強硬排除之理。這次為了陳雲林來台,不論基於兩岸交流或開放經貿的何種偉大目的,我們的國際機場、高速公路有全面淨空的必要嗎?在陳雲林根本不會經過的動線上,有人高喊口號要被掐脖押走、有人拿著國旗揮舞也要干涉驅離,有人走在路上只因衣著要被攔檢盤問,有人只說台灣是國家也要莫名其妙被打,這些政府暴力都是合法的嗎?


一個違法的政府,可以隨意侵入商家關下鐵門,只因播放的音樂太台灣,這種暴行若可姑息,下一步每個人的家就會被侵門踏戶,今天台灣公民若保持沉默,明天事到臨頭時已經沒有人能為你講話,這正是自由消逝前的嚴重警訊。


最荒謬的是,台北市警局居然放話考慮移送蔡英文,此話最好不要光說不練,屆時反對黨主席就可當庭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處理紅衫軍非法集會時的具體事證一件件拿來做為呈堂證供,看看這個政府是如何的欺人太甚!官逼民反,還能不反嗎?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11,2008 13:22

※ 引述《blockman ("很厲害")》之銘言:
: 全身著火了! 撲不滅
: 剛剛新聞最新的畫面
: 看樣子已經死亡了 好恐怖!!
1. 不是學生 是一個80歲的老先生
2. 國民黨的支持者
3. 自年輕時就加入國民黨,因看不慣警察在街頭使用暴力對付手持國旗的民眾,
並折損國旗,而陳雲林用手指著馬總統直稱您、您、您,馬總統竟回以微笑,
好像他的稱呼只是「您」,基於以上的不平或憤慨而引火自焚
4. 是一個80歲的國民黨老黨員 來抗議不能拿國旗在現場發傳單
可是現場好像沒人理他 所以…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11,2008 13:32

「共匪同路人」終於現形! 李筱峰2008/11/09

這是一九八○年代初期國民黨批判台灣獨立運動的一份掛圖,發放給各學校做為政治宣傳的「教材」。請看看其中的一段文字:「近年來在海外有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他們生在台灣,由中華民國政府培育成長,還沒有見到他們對自己的祖國和鄉梓有任何的報效,卻竟然數典忘祖,以誹謗、分化、污衊、離間為手段,依恃外人躲在海外搞所謂『台灣獨立』,與共匪『合搞島內革命』,為共匪軍事犯台的陰謀鋪路,企圖使復興基地一千八百萬同胞,成為共匪的奴隸牛馬,陷於萬劫不復之地。」

國民黨這個外來統治集團為了確保自己的政權、否定台灣獨立的正當性,於是當年創造了一套所謂「三合一敵人」的宣傳,把台獨運動的人士打成「共匪的同路人」。這種拙劣的宣傳,到了八○年代尤甚,前面這張掛圖,就是一個取樣代表。

「年鑑學派」的歷史家常常教我們:看歷史要從宏觀巨視以及長遠時空來觀察,才能洞悉事情的本質。如今,我們從長遠的時間來回顧,果然發現,原來「共匪同路人」不是別人,正是當年專門罵別人是「共匪同路人」的一群人;而當年被污辱為「共匪同路人」的人,今天則是為了台灣的獨立自主,正標舉反共大纛,向中共霸權嗆聲、奮鬥!

一個區區共產黨員陳雲林的來台,終於讓國民黨馬英九集團徹底表露「共匪同路人」的

面目。

一個小小共產黨員,馬政府竟動員上萬警力維護。久違的戒嚴氣氛又在台北城重現。

陳雲林在台的五天當中,國民黨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全部在陳雲林的視線內淨空。以前不是騙我們說「愛到最深處,心中有國旗」嗎?以前國民黨的政治宣傳影片不是有「背國旗的人」嗎?這幾天在陳雲林經過的路上,凡是「背國旗的人」全遭警察取締驅趕,國旗還遭沒收折斷。反倒是拿五星旗的,竟然可以任其招搖。吾友曹純感慨地說:「幾年前,我被拿著所謂『國旗』的人追著打,今天我拿著『國旗』卻被警察追著跑。」

高喊「台灣不是中國的」民眾,被警察架離;展現雪山獅子旗的藏獨人士,遭員警侵入住宅搜索;穿著衣服印有「台灣是我的國家」字樣的老師,被臨檢;成群的警察衝入中山北路的唱片行,不准播放「台灣之歌」,還蠻橫到將唱片行的鐵門拉下,不准營業。六日深夜遭警察強制驅離的反共群眾,較諸盤據台北經月不散的紅衫軍,真是大嘆不如。凡此,讓人感覺國民黨政府指揮的警察,竟然執行起中國共產黨公安的任務!

本來,向陳雲林嗆聲的民眾對馬政府並非不利,因為馬政府扮白臉,嗆聲民眾扮黑臉,只要立場一致,互為籌碼,有助於對中國的談判。沒想到,馬政府竟然與中共站在同一線上,壓制台灣人民的反對聲音,不讓陳雲林接觸。一個小共產黨員來到,台灣就立刻失去集會言論自由,如果真被「統一」,怎堪設想!「共匪同路人」如此原形畢露!想起前面國民黨那張海報裡面的句型—「企圖使復興基地同胞,成為共匪的奴隸牛馬」,這段話不正是在形容今天的馬政府嗎?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12,2008 09:40

http://blog.roodo.com/chensumi/archives/7539591.html

"致趙少康先生"那篇寫得真好, 我們的年輕世代能夠這樣深度思考, 而且說得有條有理, 我看完真的很感動.

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 是她提到鄉民們已經跨越政黨的鴻溝, 在某些議題上取得共識. 不管實踐上是否百分之百, 這也不代表台灣就能真正走向成熟的民主, 但是新生代有這樣的思考和論述能力, 我望塵莫及, 電視上任意貼標籤的名嘴更應該汗顏.

我是民進黨的支持者, 更準確的說, 我是民進黨的"期望者", 因為在很多議題和作法上, 我是不贊同它的.

這幾天因為太氣, 只能看三立大話新聞取暖, 但我也沒忘記, 江陳會之前, 鄭弘儀吳國楝...等名嘴, 經常讓我覺得荒誕不經.

我想我要說的是, 我們不能因為護短而否定別人的主張, 也不能因為激情而失去檢討能力.

泛藍的支持者, 或反對暴力的小市民, 如果你們願意靜下心來想想蔡英文說的:"830/1025沒有發生大規模衝突, 和這次1106的差別, 在於馬政府從(保護陳雲林的人身安全)擴大到(確保陳雲林看不到抗議)"

已經為人父母的你, 試想你有兩個小孩, 老大叫泛藍, 老二叫泛綠, 綠的老是唱反調, 所以客人到家裡來, 你就把老二關起來, 事後不但對它置之不理, 還說:你沒出息!

阿扁令人失望至極, 但是紅潮期間, 面對反對聲音, 他誓死也要捍衛他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 儘管當時的違法和暴力比這次更嚴重.

暴力不應姑息, 更不應該被雙重標準對待.

11/10的自由時報整理了2000, 2004, 2006年, 如果大家願意放下立場去看看, 馬英九對於抗爭暴力的處置, 是如何昨是而今非. 支持你的, 讓台北城癱瘓一個月都能理解, 還叫紅衫軍"不要害怕"; 反對你的, 就要被箝制, 只差沒說:"這些暴民讓我好害怕".

看看TVBS, 聯合報和蘋果的民調, 就知道這次圍城的支持度沒有過半. 我不會說那些民調做假, 因為三家做出來的結果都類似, 表示這個事實不容否認.

這也是為什麼, 泛綠支持者覺得特別憤憤不平. 不但主權的訴求未被回應, 現在還被打成不理性的暴民. 大家想想, 國民黨事先偷偷把路權包下, 民進黨六次透過合法管道申請路權被拒, 馬陳會又提前讓嗆聲變成空響, 情緒如何能不被挑起. 或許有人要說, "看吧, 事實證明拒絕DPP的申請是對的". 可是反過來說, 如果泛綠能在合法的範圍內表達訴求, 事情不致如此荒腔走板. 830和1025就是最好的證明. 2004年阿扁過境紐約, 入住華爾道夫時, 對街就有合法申請集會的群眾大聲嗆他. 那個時候, 民眾的權利受到保障, 來訪外賓的安全也沒有損害.

台灣人(泛綠和泛藍)太熱情, 所以什麼事很快下定論和選邊站. 但是, 不能自己激情有理, 別人熱血就有罪. 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公平, 我們至少要在盡可能的範圍裡面做到.
Posted by 儂唷 at 2008年11月11日 13:13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12,2008 17:06

補充在http://blog.roodo.com/milifonoh/archives/7497147.html#comment-17997339
看到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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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LINDA

令堂是否姓高?老家在樹林?

若是,我曾和令堂是同屆台大校友,常常在通勤火車上見面,也曾在府上擔任數學家教。

馬英九、彭鳳至皆是我同屆校友,馬英九是我高二轉來班上的同學,轉來的原因,好像是在高一時,被數學老師當掉,不知有何特權可轉班?而彭鳳至是我板橋國小的同學,如今是做大官了。

以這馬、彭等人的成長背景是所謂外省權貴之後,他們習慣於威嚴、威權時代,外省人至上、外省人主導的從小培養根深蒂固的習慣和行為,20年來,台灣人的李前總統、陳前總統只是壓抑他們,但未曾改變他們。因此在馬英九當選時,有許多權貴之後喜形於色,因為他們可以再度恢復20年之前特權階級為所欲為。

你的不平之嗚我能了解,因為我在讀小學、中學大學就有這樣的感覺,而我的孩子和大約你一樣大,他們也開始有這樣的感覺,階級意識在馬、彭等相似的族群還是存在,他們不會在乎在自由廣場的聲音,他們認為是「雜音」而己。唯有在間接民權–選舉中撃敗他們,或者在直接民權如遊行、甚至革命推翻他們,才能消除這徘徊不去的戒嚴時代的幽靈。

徐正毅

P.S.我不是指所有外省人而是在外省人有一群特殊族群。

Posted by 蔡 at November 20,20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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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如果旗幟可以當武器那以後每個人都不能穿衣服上街
因為衣服脫下來就可以勒人脖子
甚至每個四肢健全的人也都不能上街
因為一拳一腿都能傷人"

日本格鬥漫畫"範馬刃牙"裡面有提到類似狀況
裡面的情節是
一個格鬥家靠拳頭領導島民獨立
米國總統布希打算派兵鎮壓那座島
開國安會報時身為島民混入情治單位的間諜
靠雙手就制服了小布希
還當場播放一段格鬥家空手侵入小布希家
把小布希妻女通通抓起來的畫面

結果小布希就只好讓那座島獨立...

漫畫裡的名言是"世界上最可怕的武器就是肉體-因為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台金屬探測器-可以測出你的身體強不強--只要赤手空拳攻入核能電廠或核彈發射基地-個人對抗軍隊將不是癡人說夢"

我猜國安單位絕對深受此漫畫的影響
所以他們看見民眾走在路上
就感受到了威脅
他們擔心的就是看似瘦弱的小女子
結果赤手空拳的潛入飯店內
幹掉陳雲林

所以只好看到就使用武力
先發制人...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20,2008 16:58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20,2008 17:02

chiaokovsky [真真假假] 上次有網友提醒, 德國法蘭克福廣訊報在北京的記者在11月3日有刊出, 馬配合北京要求不能讓陳雲林看見國旗與抗議, 此報品質高應不會無中生有, 但之後的所有台灣報導裡, 馬劉都無辜地回應說没這回事, 說抗議國旗都可以拿, 到底哪一個版本是真的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21,2008 16:37

2008-11-22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上揚事件 司法公斷
◎ 余敏長


北投警分局長李漢卿帶領大批暴警非法入侵上揚唱片行事件,上揚唱片行日前於報端澄清,絕非主動關閉音響,實因強勢警力脅迫而不得不然,惟見李漢卿非僅未認錯道歉,更謊稱為店家主動關閉,警察無須道歉、歡迎提告,並狂言再來一次,我再抓一次云云。

既然雙方說詞不同,不妨訴諸司法公斷,刑事部分因警方涉有非法搜索、侵入住宅、強制、毀損等罪嫌業經司改會告發外,行政救濟亦有途徑可循。以李漢卿強調其執法依據為噪音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觀之,噪音管制法部分,警方已坦承非屬於警方管轄;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僅為達成「減少噪音」之行政目的,即派遣大批警力及分局長親自督軍,已然違反比例原則之嫌,均有相關司法程序為之因應,限於篇幅,僅就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之行政救濟程序略敘論之。

社維法規定,專處罰鍰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之必要外,應作成處分書(第四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作成處分書時受處分人如不在場或不經訊問逕行裁處,警方亦應於五日內將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第四九條),受處分人如不服警方處分,應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送交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第五五條),警察機關收受異議狀後如認為異議無理由,即應於收受異議狀之翌日起三日內,添具意見書將異議狀送交簡易法庭裁定。

準此,警方認為上揚唱片行違反社維法第七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者(台灣之歌是噪音嗎?)應處六千元以下罰鍰,為專處罰鍰之案件,警察未將處分書送交上揚唱片已有違法,上揚唱片行自可發函警察機關補送處分書,或由警察機關依職權補送處分書後,旋即依上開說明聲明異議,請司法機關公斷,惟警方如拒發處分書,更足證警方飾責心虛,所稱執法正當及依法行政云云,即可不攻自破,而值此上揚唱片行與李漢卿說法各執一詞,較諸上揚唱片行於報端自清並披露警方說謊,不如藉由司法機關釐清事實並為法律上之論斷,更為有效。

(作者為律師)
Posted by 獨立軍發言人 at November 22,2008 15:55

2008-12-8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司法濫權 人權大倒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瑞明表示,最近法務部和檢方作法是在壓縮律師權,導致刑事司法人權大倒退,再不節制,將是民主台灣最大的悲哀。(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賴仁中/專訪

律師見被告,檢察官派人監視,律師傳達被告想法,法務部說詆毀司法,要求查辦…,這都不過幾天前的事。

突然之間,人們錯愕、不解,不禁懷疑「台灣人權到哪去了」、「律師權的核心價值還存在嗎?」。

這不能等閒視之,也不只是律師和被告的事,它攸關國家公權力是否被濫用、人民還有沒有言論思想自由等基本人權。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現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瑞明一言以蔽之:「這實在是台灣人權的大倒退。」

他說,歷史告訴我們,掌握國家公權力的人,對人權的侵害不見得少於黑道或犯罪份子。黃瑞明非常憂慮最近司法單位的種種作為,務期執法者節制。

最近法務部和檢方作法 壓縮律師權

問:法務部以發言不當,行文要求調查鄭文龍幾位律師,律師界能否接受。

答:過去幾年,律師界很自豪台灣已成「人權輸出」國家,但最近法務部和檢方作法是在壓縮律師權,導致刑事司法人權大倒退,再不節制,將是民主台灣最大的悲哀。

問:過去如何人權輸出、現今倒退得多嚴重?

答:二○○○年我接台北律師公會後,公會加入聯合國國際人權組織(ICJ),台灣是重要成員,當該會發布某國律師受到不當對待時,台灣就走出去聲援,我和一些會員就曾發動前往墨西哥,聲援一位打擊人口販賣遭到黑道懲罰的律師,墨國非常訝異遙遠的台灣,會來關注他們的人權,我們卻很自豪。

這八年來,我們也一直和中國作對比,之前他們連維權律師都沒有,只有極少數特例,有律師為政治異議份子辯護;反觀「台灣經驗」,美麗島時代律師已很完整,然後政黨輪替,律師當上了總統,刑事辯護制度上,人民享受到人權受保護的地位等。

然而最近接連幾件事,使台灣人權急遽倒退,比如蘇治芬未傳即拘、拘後就聲押;鄭文龍等律師幫被告傳話,法務部馬上行文檢方、公會調查,更派檢察事務官監視,在旁出言「你要注意」等語,這已經干預律師跟當事人接見,律師和被告完全不享有秘密通訊的自由了。

干預律師跟當事人接見 有違憲之嫌

問:從法制面看,可以這樣嗎?

答:現行法制,不能說檢方這麼做違法,但律師和當事人沒有秘密通訊自由,這樣的法律本身有問題。

我引台大教授王兆鵬「偵查中之辯護權」一文來說,律師權的重要基礎,就是被告與辯護人完全充分及自由的溝通,被告毫無恐懼、毫無疑慮地向辯護人吐實,不用擔心今日所述成為明日的不利證據,若被告恐懼可能遭竊聽,即不敢充分溝通,這種恐懼愈強,被告的律師權就愈虛無,因此被告與律師完全充分及自由的溝通,是律師權的核心價值。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有實質正當理由,不得以法律限制被告與辯護人溝通的權利。基此原則,我國現行法已有違憲之嫌。

過去實務上用錄音,讓被告和律師無法隱密溝通,已不妥了,現又派人干擾、做配音,還發文傳訊律師,讓律師心理受到很大的壓迫,對於有違憲嫌疑的法律,竟然還用這麼高強度的方式執行。

傳達被告審判以外言論 屬思想自由

問:似乎應該修法。

答:我們已著手推動,包括修正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與刑事人權及羈押有關的一些條文。

問:檢方辦案,人人可批評,律師和被告見面出來卻不能批,豈不奇怪。

答:扁說被追殺九族等,他們擔心會鼓動情緒,造成聚眾、不安,事實上,台灣已經習慣不同的聲音,法務部不用擔心一個人講什麼,會對社會造成多大影響,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已經是定律了,他在獄外的言論,社會上已有公斷,進了監所影響力會突然倍增嗎?而律師代為傳達被告審判以外的言論,這完全是言論的、思想的自由範疇,沒有理由不能對外傳達。

律師倫理規範要求,律師也要注意維護法院的尊嚴和光榮,不能隨便詆毀法院,我認為律師應該遵守這一條,但這個案子律師評價的時候,有用情緒的、無理由的謾罵嗎?律師只是傳達被告的個人感受,我不認為法院尊嚴會因此受傷害。

司法要人民信任和尊重 惟節制權力

問:執法者的心態是否該調整?

答:執法人員最引以為榮的是,他們在打擊犯罪,保護公益,但我不得不指出,執行法律的是平凡人,當一個平凡人擁有極大國家權力的時候,他的人性、個人修養,是不是足以抗拒濫用這些權力的誘惑。

偵查當中為什麼要保護被告人權,很大程度就是為了要抵抗國家權力可能的濫用,歷史上有太多例子,侵害人權的事,是掌握國家公權力的人發動的,他們侵害人權,不見得少於黑道或犯罪份子對人權的侵害,這樣講也許對執法人員不公平,但歷史確實記載許多擁有國家權力者,逐漸形成法西斯心態。

像美國為了反恐,這種心態馬上出來,還好美國有內部機制反擊,包括法院判決來加以節制,連擁有悠久民主自由傳統的美國,它的執法人員都容易濫權,要靠經常不斷的、制度性的節制。

國家權力發揮到極點的是德國納粹,但德國戰後對納粹的反省,直接深入到人性深處,三個德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全都反極權、反國家光榮主義,他們對中國態度是歐洲最強的,德國總理不去奧林匹克(北京奧運)、敢在總理府接見達賴,他們深切了解,什麼東西都可以犧牲,人權絕不能妥協,若這部分妥協,接踵而來的問題會非常嚴重,梅克爾講過「人權問題不能以任何條件來交換」。

我國檢察官擁有很大權力,他們同時極力爭取法官的同等身分,並受憲法保障,好處是可以不受政黨和政治左右,但壞處是他們能夠充分運用權力、又受憲法保障,若不節制,這個權力是很可怕的。

被告未確定有罪前,應視同無罪之人,但最近我們看到,有執法者非常痛恨這些「壞人」,在庭上訓斥、大聲指責,國家並沒有給他們這個權力,他們要做的是發現被告有沒有罪而已,他們沒有資格去踐踏、侮辱別人的人格與尊嚴。惟有懂得節制權力、顧及程序正義,司法才會得到人民的信任和尊重。

若律師變成犯罪者共犯 刑法有處罰

問:律師和被告秘密通訊,萬一協助串證怎麼辦?

答:這是個好問題,我從法務部王部長評論律師談虎的話來談,她說,律師應該為社會公益著想,不應洩漏當事人的秘密,我承認律師也該為公益角色而存在,而不只為當事人的利益存在,若此,那有什麼理由不能讓律師和當事人秘密接見呢?

如果出發點是擔心律師變成犯罪者的幫凶,當然要對他嚴格限制,但訴求是為公益角色存在,就該賦予公益角色的地位、身分及機會,律師能單獨秘密接見被告,有些案件可以曉諭認罪協商可能對被告是最好的,這就是執行公益角色。

也許有少數不肖律師,利用這個機會做不該做的事,那他已變成犯罪者的共犯,不是執行律師職務,刑法訂有處罰規定,應給予最嚴厲的處罰,讓他一次就永難翻身,相信律師界不僅不會反彈,還會拍手。

現在把整體律師看成罪犯,嚴格限縮職權,律師功能無法發揮,卻又要律師做公益的角色,不但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保護人權的意義也無從實現。

問:律師倫理規範不能幫當事人傳送物品,鄭文龍律師的作法有無違背?

答:他只是傳述被告感受,這也是思想自由的問題,還記得「雷震回憶錄」,五百多頁就這樣毀了,大家覺得可惜,如果監所人犯有書信溝通自由,有些資產就可以保留下來,思想自由應該受到保障。

運用羈押衝擊被告心理 即押人取供

問:充分保障偵查中人權,會不會影響到發現真實。

答:反而有助於發現真實,一般人很難理解,收押對人內心的衝擊有多大,一下子被押,他們想到整個家庭、人際關係,所有運作的程序都毀了,多數人一心只想早點回家,在這種心理下,有時可能會承認自己沒做過的事、或指認不存在的事,有律師在旁邊,做他的心理支持與諮詢,較能避免在這種不正常心理下,做出不實陳述。

我認為現在檢察官辦案,相當程度是運用羈押帶給被告的衝擊,來取得他的自白,這就是押人取供。注重程序正義與被告尊嚴,案件辦出來的結果才能讓人信服。
Posted by fu at December 8,2008 10:23

2008-12-8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星期專訪》西藏流亡政府駐台代表達瓦才仁︰台灣須堅持民主
西藏流亡政府駐台代表達瓦才仁(左)、西藏流亡國會議員凱度頓珠(右)接受本報專訪,兩人座位上方掛著一九九七年達賴喇嘛訪台時與前總統李登輝的合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鄒景雯/專訪

西藏流亡政府駐台代表、達賴喇嘛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以及西藏流亡國會議員凱度頓珠(達賴喇嘛二哥嘉樂頓珠之子)接受專訪,一致呼籲台灣要珍視手中的自由、民主與人權,西藏已經被中國吞下去了,台灣絕不能被吞下去。

對達賴態度 馬上就轉變

問:馬總統認為達賴喇嘛訪台目前時機不宜,流亡政府如何看待?

達瓦:在此之前,馬總統在很多場合都表達過歡迎達賴喇嘛的意思,而且以前他對民主、自由、人權這些理念,都表現得滿堅持的,例如對八九年六四天安門事件,每年都發表講話,所以我們還是有信心的,相信他最近的這些講話,肯定是他自己感覺有些不對的情況吧!因此站在流亡政府、達賴喇嘛的立場,客隨主便,若要去,不要給主人添麻煩,不要讓主人感到為難,這是我們的原則。

問:主人在民主國家的定義是人民,不是政府,反對黨領袖蔡英文、國會議長王金平及許多民間人士都已表達邀訪的意願,是否重新考慮?

達瓦:達賴喇嘛到台灣,不同於到其他國家去,對於台灣他有一個特殊的責任,就是他做為一個宗教領袖,對台灣佛教徒、特別是四、五十萬藏傳佛教徒的責任,而且這些藏傳佛教徒都是不斷地透過各種途徑邀請達賴喇嘛前往台灣,每年也有上千人,花很多錢與精力,很辛苦地跑到印度去聽法。

和北京談判 卻被騙30年

在此之前,很多次達賴喇嘛都想來,但因當時西藏與中國正在談判,為了不給談判造成干擾,達賴喇嘛只好委屈、或是對不起這些佛教信徒,他心中因而感到有些愧疚。不只這次,其實去年、前年、大前年,達賴喇嘛都講過,他沒有忘記台灣的信眾,他會來的。因此他是很願意來的,這點很重要。

但是,今天如果政府、民意機關、民間,各方面都有這樣一致的意願的話,當然會更為圓滿。

凱度:各國的領袖要與達賴喇嘛會晤,中國都會罵,但是法國總統薩科茲照樣見面,對於馬總統來講,也許兩岸關係比見達賴喇嘛更重要,但是他這麼做,我看到台灣人有很多意見。

達賴喇嘛來過台灣兩次,第一次是九七年,是國民黨時代,現在也是國民黨執政,不是應該更民主更進步嗎?李總統很勇敢,馬英九為什麼不能?而且九八年恢復辜汪會談,兩岸關係並沒有被破壞。

馬總統在今年三、四月對西藏流血事件講了重話,當時有二百三十人死亡,七千人被抓,現在還關在牢裡,這是選前的講話,他有責任一以貫之,現在西藏內部情況更為複雜倒退,他為什麼不提了?這麼多台灣人民想見達賴喇嘛,他應該思考這件事。

問:十一月中在印度召開的流亡政府擴大會議,受到中國很大的關切,除了會議結論,藏人有何新體會?

凱度:這個會議我親自參加了,會前,我們打電話問境內西藏人意見,一萬八千多人中,八千多人主張達賴喇嘛做什麼決定他們就做何決定,五千多人主張獨立,獨立的佔二十五%,我個人即主張獨立。

一九八○年開始我奉命隨父親嘉樂頓珠去北京溝通,這三十年的談判,北京騙了我們三十年,北京剛開始為何要談判?因為他們知道西藏問題只有達賴喇嘛一個人可解決,其他人不行,因此提出各種好處,目的想騙達賴喇嘛回去。現在北京經濟好了,姿態已經有所不同。

一九九○年,我和爸爸在北京見到了胡錦濤,當時他很年輕,他說在西藏很難做事,他總是想回北京,我們問他八七、八九年為何血洗西藏?他說當時他的雙手被綁住了,北京要他出兵鎮壓,他沒辦法做決定,我們信以為真,回來報告達賴喇嘛說胡錦濤是明日之星,值得期待。但是今年三、四月在拉薩發生的軍人鎮壓流血,卻是胡錦濤自己做的決定。

我在拉薩的朋友最近見了胡,問起為何派兵,胡說,中央這些年花很多錢給了這麼多優惠,也提供了這麼多建設,為什麼西藏人還要這樣?我朋友回答,錢不是最重要,西藏人不快樂,我們要去廟裡拜喇嘛,我們要人權,為什麼不可以?為什麼只能接受強加的愛國教育?

胡錦濤在西藏多年,他比別人有更深的責任,為什麼到他手裡還不能改?五十年過去了,西藏問題之所以處理不好,就出在北京根本不了解西藏人要什麼,我們要宗教、要文化,失去了這些,我沒有辦法在共產主義下生活,所以我不會回去,我要等,十年內中國一定會有變化,西藏絕對會有機會。胡錦濤二○一二年就要下台,但是達賴喇嘛未來還是會在,只要他在,西藏問題就不會消失不見。

國際應施壓 逼中國讓步

問:達賴喇嘛最近在歐洲議會對「中間路線」重新做了重要宣示,未來流亡政府的下一步具體作為是什麼?

達瓦:做為流亡藏人,選擇是有限的。達賴喇嘛有個不可轉讓的原則,就是和平非暴力,他認為,世界上任何的衝突、問題,人類都可以依靠自己的智慧與善良來獲致解決,至少可以避免惡化,減少彼此間的殺戮。因此,未來與中國政府透過和談解決我們之間存在的問題,肯定是流亡政府遵循的原則。但是這個和談,需要雙方共同的意願,若是一方有情,一方無意,就沒辦法達成,這是目前的情況。

雖然達賴喇嘛與流亡政府已經做出了最大的妥協,所有可能讓步都竭盡所能地去配合,但是中國政府依舊未予接受,因此,今後流亡政府將促使國際社會正視這個問題,向中共施加壓力,使其不得不面對西藏問題,這是我們首先要做的。

其次,流亡藏人有十萬多人,其中有三萬多僧人、三萬多學生,另外居民也有三萬多,這種世所僅見的比例,是因為我們的流亡不僅是人民的流亡,西藏宗教文化更是在流亡中傳承、發展,流亡藏人不僅是政治上的代表,更重要的是他代表一個文明、文化的生命延續,未來我們要做的是全力傳承西藏文化,使西藏民族命脈可以延續下去。

問:中國宣稱達賴喇嘛的自治是大西藏自治,並要恢復農奴制?

達瓦:所有的殖民者,總是在佔領殖民地時,屠殺當地人民、毀滅當地文化、掠奪當地資源,然後向世界宣傳當地是如何黑暗與落後,就如同牲畜一樣,是由於他們的入侵、消滅,才讓這些變得人模人樣的,中國對西藏也是如此。西藏本是一個高度文明的民族,在中國政府嘴裡,西藏就變成最野蠻、最落後、最黑暗、最殘酷的社會。

中國說流亡政府要恢復農奴制,西藏歷史上並非農奴制,而是一個相當寬鬆的封建社會,當中共還不知何謂民主時,達賴喇嘛早在一九六○年就在國外流亡政府推行民主,而西藏第一個民主的政府、議會,都是在達賴喇嘛領導下在流亡政府執行的,現在流亡社會新一代全是在完全民主下成長的,他們都不知道原來的制度是什麼樣子,要如何恢復?

有關大西藏的說法,西藏只有一個,不存在大與小的問題,現在中共口中的西藏自治區只佔西藏總面積與人口的一半不到,其他人口都在西藏以外地方,這是中國政府在西藏實施極其露骨的「分而治之」政策導致的,他們以這種「以夷制夷」的方法削弱被統治民族維護自己民族的能力,用分化、讓你互相之間衝突,他再來做裁判。

我們要求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民族自治的目的在保護這個民族具有維護特殊利益的能力,民族平等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如果他們要繼續分而治之,就不要談民族自治。

最重要的是西藏民族的願望,這點是中國不考慮的,完全不談。但是基於主權在民,這才是唯一最重要的,西藏民族拒絕被其他民族實行殖民統治,如果中國真把西藏視為同胞、五十六個大家庭,光說漂亮話沒意思,應該真正實踐。如果給西藏真正的自由與自治,漢藏民族肯定可以和諧相處。

問:承載這種不可言喻的血淚,你們如何看待台灣?有何忠告?

達瓦:藏人因為流亡而認識了世界,更認識了台灣,一個在世界屋脊的民族與東南的海島民族產生了美麗的連結,西藏失去了人權,更加體會生活在台灣真的非常愜意。

中共現在雖改變了很多手法,但實際上是非常邪惡的。在共產黨歷史上,他們的背情義、說假話,記載可謂罄竹難書,但是沒有一樁表明中國政府是有信用的,不管他們做什麼,都是把對方當吞併對象。

對付西藏,他們會張牙舞爪,因為西藏已經被他們吞下去了,中國在西藏大力消滅宗教與文化,這在世界上是大逆不道的,他都這樣做,但是西藏人民堅持宗教與文化,使得他們沒能力消化,現在不得不考慮是否吐出一部份。

台灣已獨立 應珍惜人權

對台灣政府來講,不應被中國表象所迷惑,一定要認清楚中國本質真的是邪惡的,千萬不能被吞下去。台灣有自由、民主,這麼好的狀態,必須保持下去,這不僅是台灣本身的利益,對亞洲都是最大的貢獻與示範,甚至可以影響西藏、中國人民。在維護民主的價值觀下,避免中共的侵蝕,必須時刻警惕。

凱度:我不解,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就算要和中國做生意,為什麼就要和另一個國家合起來?我總是告訴台灣的朋友,看到西藏,更要珍惜台灣的人權如同珠寶,極其珍貴,達賴喇嘛曾說,台灣要什麼,人民一定要做決定!台灣應該要學西藏,我們有達賴喇嘛,同時西藏人努力在國際上發聲,這點台灣做得不夠。
Posted by fu at December 8,20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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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告洋狀消毒 反自曝其短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特稿

不知道是什麼人出的餿主意,內政部警政署派人到華府散發一份陳雲林事件說明書,裡面列出十八張照片,全是台灣示威民眾攻擊警察的畫面;不仔細看,還以為「美麗島事件」的檔案照再現江湖。

只可惜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美麗島事件」並不是執政者光彩的回憶,藉著散佈暴民攻擊警察,還有無助婦女哭求示威者「不要再打了」的悲情照片,戒嚴時期台灣社會、在野人士反對獨裁專制的訴求,全都被執政黨抹黑成暴亂。

為了反制民進黨「告洋狀」,國民黨八日派出立委謝國樑、內政部警政署專門委員曲來足,還有檢察官覃正祥來美國「導正視聽」,這樣的組合到底代表誰?原本就是筆糊塗帳。

八日在傳統基金會的研討會上,覃正祥播放的警政署和特偵組組織投影片,讓人不知所云,不知道他到華府到底要「說明」什麼?曲來足在一場警民兩敗俱傷的示威遊行中,只片面提供警察被打的畫面,不禁讓人疑惑黨國在台灣又成了一家嗎?

陳雲林來台引起的警民衝突事件,雙方都有人受傷,在民進黨頻頻抨擊警方執法不當,並引起國際組織注意後,警政署有權利為自己執法是否恰當辯護。但這樣一個具有高度政治爭議的事件被簡化成暴民攻擊警察,似乎太低估了華府聽眾的水平,何況警政署代表的是政府,結果只提供片面證據,讓自己從中立的執法機關,淪為跟民進黨打對台的地位。

藍委謝國樑為國民黨辯護,但當他表示,檢察官因特別費案證據確實,所以直接起訴馬,不需羈押;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證據還未全,所以起訴前先羈押時,也讓相信無罪推定論的現場聽眾對這樣的邏輯深感不解。

對於許多具名關切台灣民主與法治發展的國際人士來說,這個代表團帶來問號可能比答案更多。
Posted by fu at December 10,2008 11:10

2009年1月14日 星期三
德國警察撤旗事件,警察局長公開道歉
上周末,在德國城市Duisburg,有一場反以色列轟炸Gaza的抗議行動。參與抗議的一萬多人裡,許多是德國境內的回教徒。抗議行列前進到一半,群眾赫然發現一棟建築物上掛著一面以色列的國旗; 當下,群眾開始激動、鼓譟。就在近萬人越演越烈的叫罵聲裡,德國警察進了這棟建築物,把這面以色列國旗給撤下來。這面旗子一被撤下,群眾當然歡呼起來,抗議也繼續進行。

然而,這段警察撤以色列國旗的影片被人拍下來,放上you tube廣為流傳(這則明鏡新聞網的報導裡有附上這片段)。隨之而來的,是德國人對警察撤旗行為的指責--- 即使以色列該受譴責、且明知當天有反以色列的抗議,還有人硬是要掛以色列國旗的確是挑釁,但在德國,誰都有掛任何國旗、表達立場的自由。

對警察的指責,在蔓延兩天後,此城市的警察局長今天站出來公開道歉。然而,德國民眾與媒體的檢討聲浪未曾停止,在野黨SPD已經決定在本周四,在國會提出討論此事件。

我想,這則德國新聞以及這周德國媒體持續沸騰、有關警察撤旗違反言論自由的檢討,應該不會有台灣主流大報會編譯刊登的。一刊登,沒有台灣人不會想起,未久之前,陳雲林來台時的警察撤國旗事件,或者警察進入唱片行,關掉音樂拉上鐵門的那一幕。

上周末在德國,警察進入某建築物撤下的,是以色列的國旗。儘管這個國家,目前正因轟炸Gaza受多數德國人非議,德國警察局長也得為了侵犯言論自由公開道歉; 而去年底,台灣警察扯下的,是我們自己的國旗,卻沒有任何官員為此道歉過; 更別提,大多數主流媒體,並未好好檢討言論自由的侵犯,相反的,重點多半只擺在抗議群眾失控變成了暴民。

在明鏡新聞的報導最後,引述了德國某位國會議員的受訪時的一段話:


我們現在最該檢討的重點,是為什麼警察得因為示威者的失控與某些潛在的暴動危機,而無法保障、甚至犧牲掉其他民眾的言論自由?

讀完這則新聞後,我真的有點激動、也有種心痛的感覺...


http://discourseconcerto.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14.html
Posted by fu at January 14,2009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