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9,2008

〔轉貼〕流浪法庭三十年, 誰是下一個司法的受害人?

http://blog.roodo.com/skydaughter/archives/7198089.html

  流浪法庭三十年, 誰是下一個司法的受害人?(這是最近在公司負責的公益案,懇請大家多多支持「流浪法庭30年 全台捐書救司法」 ,可以團購、捐書支持自費出版的作者喔!大學時在司改會當志工,法庭觀察、接觸蘇案就已知道台灣司法是如何折磨老百姓。讀了《流浪法庭30年!》、聽作者江元慶講訪談的一些小故事,還是會讓我為台灣司法的荒謬,不寒而慄.....)

  是怎樣的司法謬劇,讓三名老人打了二十多年的官司都還沒結束?是怎樣的官司,感動《商業週刊》的資深記者辭去工作、放棄優渥的薪水,投入追查,而這一投入就是三年七個月?

  三年多前,資深記者江元慶在《商業週刊》擔任主筆,偶然從法官口中得知有一件官司纏訟二十多年卻還沒結束,比曾轟動一時的「華定國弒母案」還久,好奇心的驅 使,讓他找到一則500字的新聞剪報,才得知1979年2月28日爆發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這件在台灣司法史上訴訟時間最長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林泰 治、柯芳澤、張國隆已是七十多歲的老人,歷經99位法官、更12審,官司仍沒有定讞。這三名老人曾是國家計畫栽培、前途看好的銀行主管,卻淪為「第一銀行 押匯弊案」的代罪羔羊,大半輩子漂流在司法洪流中等待審判,一天天被司法啃噬掉生命的希望……

  原先,江元慶只想以「一期週刊專題的幾頁篇幅」報導這場官司,預計三個月就能完成,但他在走訪這三名老人後,卻越感到台灣司法的諸多問題,覺得應該要寫成一本書,最後變成用3年7個月寫成《司法無邊》出版。

  書中不僅寫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這三名老人的故事,江元慶也採訪報導同樣被司法拖磨至老的華定國,追蹤當年「華定國弒母案」的真相,為何地方耆老、街坊 鄰居都站出來為華定國到監察院陳情,紀錄這場官司如何創下「更十八審」紀錄、155位法官仍定不了案,歷經12次死刑、7次無罪,華定國最後仍被判無期徒 刑,他卻已耗盡青春、為了官司賣光土地……

  除了以感人的文筆,述說台灣司法如何毀了這四名老人的一生,江元慶也抽絲剝繭台灣司法的諸多弊 端,在感性、理性中交織出動人的法律報導文學,《司法無邊》也因而入圍2007年金鼎獎。巧合的是,在《司法無邊》榮獲金鼎獎入圍頒獎後的隔六天,這場官 司終於三審定讞、三名老人獲判無罪確定。然而,江元慶沒有停止,他繼續紀錄這三位老人爭取「冤獄賠償」的故事,更將《司法無邊》擴充到20多萬字的《流浪 法庭30年!》。

  從一則500字篇幅的剪報資料,最後發展出20多萬字的著作出版,這樣的結果,完全出乎江元慶的預料。

  最初接觸這三名老人,江元慶可是吃足了閉門羹。張國隆完全拒絕江元慶的採訪,林泰治雖然勉強接受訪問,但常遇到問到一半、情緒爆發的尷尬情況,江元慶只好離 開、無功而返,直到四、五次採訪後,林泰治夫妻才願意卸下心防,「他們後來才告訴我,因為之前沒有記者去採訪過,他們一直在猜我是哪個單位派來的?是檢察 官那邊、還是法官這邊?尤其,林泰治從看守所放出來後總會疑神疑鬼,在大馬路上常會東張西望,看有沒有人跟蹤他」,江元慶回憶道,多年來司法審判的折磨, 未定的「貪污」冤名,摧毀了這三個老人對人的信任。

  司法摧毀的,不僅是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他們對人的信任,還有他們的家。

  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原本都是第一銀行中山分行的主管,案件爆發後,他們被收押後,家中頓失經濟支柱,除了張國隆的妻子在國小當老師有固定收入,林泰治的妻子、柯芳澤的妻子都當起保母,靠照顧別人的孩子賺錢養活自己的孩子,她們總是先把別人的孩子照顧好,才敢照顧自己的骨肉。一肩挑起全家的經濟重擔、又要照顧孩子已很辛苦,還要想辦法抽出時間趕去看守所面會丈夫,這一路更是折磨。

  在林泰治被解除禁見後,林泰治的妻子林秦月每隔兩天就帶著水果、菜餚到看守所面會,總要千里迢迢轉好幾班公車,往往到看守所探視完丈夫,再趕回家時已是下午 一點多。一次,林秦月趕回家煮飯,孩子們卻告訴她已經吃過了,「你們吃什麼?」孩子們答:「冬粉泡開水」,她問他們:「配什麼菜?」,老三天真地說「鹽 巴」。林秦月一怔,緊抱著孩子痛哭失聲:「你們為什麼會這麼命苦!」,日後當江元慶採訪林秦月,她道述這段往事,仍忍不住淚流滿面,哭聲撼動天地。官司在 二審、三審間擺盪,長年下來,讓林秦月處於朝不保夕的憂慮中,久而久之她患了重度憂鬱症。

  柯芳澤的妻子也悲憤地跟江元慶說,「二十九年 來,我們像是飄浮在大海,沒人來救….當時,我們家一夕間什麼都沒有了….丈夫不見了,我爸爸也中風了…..這個案子發生後,連小學同學、美國朋友都知道 了,此後我們再也沒有參加過同學會,什麼都不見了、沒有了…..我丈夫為國家賺了這麼多的外匯,為什麼,為什麼國家要這麼對他!我丈夫是一個很愛國的公務 員,當年中美斷交,他激動氣憤到流淚…..」。

  一審判決後,好不容易一千多天後,法官准許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交保,他們的妻子以為丈夫從看守所出來後,可以減輕家中的經濟重擔,但仍在進行的司法審判卻將他們三人烙下「有罪的案底」、法院的傳喚總中斷他們的工作。

  除了張國隆到親戚的工廠做事外,林泰治、柯芳澤靠打零工過活。張國隆這二十多年賺得每一分錢,不是交給老婆,而是直接交給律師幫忙打官司,累積的金額已經無 法計數。柯芳澤則是今天挑磚、明天擺地攤、後天蓋水泥,隔天要住在哪都不知道,他的妻子每次拿到他打工的薪資,都會問他去哪裡工作,可是他就是不願讓家人 知道。

  林泰治做過的零工更不勝枚舉,去電子公司抽銅絲、洗碗盤、跑堂、當大廈管理員…最難堪的是變成「討債份子」,工作的公司認為他當過 銀行襄理,比較清楚如何討債,那陣子他走出家門,總要天人交戰一番,要繼續往前走、幫公司討債?還是調頭往回走?但一回家,就沒有收入,孩子的學費、一家 人的生活費怎麼辦?

  他們三人和家人的心靈,被「司法審判未決」凌遲二十多年的苦痛,江元慶在書裡以極為豐沛的情感,細膩地描寫著,每個章節讀來不禁讓人眼淚直流,深刻體會一被捲入司法苦海、就難以上岸的苦楚。

  而難以理解的複雜案情、枯燥的法條,在江元慶淺白、易懂的層層剖析下,成了個個精彩生動的推理,讓人清楚明白台灣司法的諸多問題。

  他細心追查,「第一銀行押匯弊案」之所以在高院和最高法院間來回、無法終結,竟是因為「判決書的附表文字、數字模糊不清」,一審判決後的7年11個月,最高 法院才首度發現「附表內容難以辨認」,之後,更五審到更十一審,經過了16年、卻仍沒更正這樣的錯誤,遲遲未更正的附表裡,有著案情關鍵的押匯金額筆數。 這樣的「審判品質」不禁令人疑惑,歷審法官是根據什麼審理此案?並且還能做出判決?

  江元慶在書裡也旁舉了不少台灣司法的謬劇:民國90年 到94年,公務人員被依「圖利罪」起訴,三審無罪定讞率高達七成五,被控圖利罪的被告,每四人之中,就有三人是無罪之身,但他們卻早賠上一輩子的清白;在 檢察官「原則起訴,例外不起訴」的辦案心態下,以民國93年為例,經檢察官起訴而進入司法審判的案件,約為十二萬四千件,平均每天有340件刑事案件由檢 察官提起公訴,數量遠超過民眾自訴的平均每天4件;在司法案件暴增衝擊下,認真的法官輕則長期積勞成疾,辦案辦到洗腎、視網膜剝離、罹患乾眼症、流產;重 則拖著罹癌的病體應付源源不絕的案件,一邊和病魔搏鬥、一邊開庭、寫判決書,為台灣的司法燃燒到生命終了那一刻;也有不肖的法官當場威嚇被告、在上班時間 買股票、收賄、無故拖延裁定、關說、嫖賭而被彈劾。

  三名老人的大半輩子,就被這樣荒謬的台灣司法層層網住,雖然在更12審後,他們終於獲判無罪,卻只有林泰治拿到冤獄賠償,柯芳澤、張國隆還在繼續為自己的清白與公道「再上訴」,法院還在「討價還價」兌現給這三名老人「遲來的正義」……

  司法可以如此永無止盡審判一件官司嗎?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華定國的故事,卻只是台灣司法的冰山一角,這樣的台灣司法現況若再不改善,你、我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流浪法庭30年」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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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法庭30年 全台捐書救司法!

  邀請社會各界踴躍捐贈《流浪法庭30年》給全台灣的司法人員,讓司法機關正視司法制度的諸多問題,加速台灣司法改革的腳步,讓司法審判的正義不再是「遲來的正義」,讓法律真能為人民謀幸福。

  你可以號召辦公室同事,一起認捐、送書給你們所在縣市的司法人員...
你可以號召親朋好友,一起認捐、送書給你們家鄉縣市的司法人員...

  只要一人出380元、認捐一本《流浪法庭30年》,
  找到10個同事、親友一起支持,就能讓一個縣市的司法人員改變觀念。

  你更可以,透過email、部落格、MSN各種方式,將活動一傳十、十傳百...
  為台灣點燃司法改革的火苗,讓社會更公義、讓大眾生活更幸福!



【捐書方式】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捐書辦法:
1.捐書者請下載 【流浪法庭30年‧全台捐書救司法!】 捐書單,填寫完整後、連同匯款憑證mail至art.reportage@gmail.com或傳真至02-2910-3454。

2.出版社收到捐書者的匯款後,將寄送《流浪法庭30年!》至指定的捐贈司法機關,並開立發票憑證給捐書者。(因出版社非屬非營利組織,恕無法開立捐贈證明)

3.捐書者姓名將會公告於活動網頁上http://3men3decades.blogspot.com以示感謝。

4.捐書匯款帳號:
郵政劃撥戶名:報導文學出版社 劃撥帳號:50069598

5.若有任何問題,請洽:02-2910-1940報導文學出版社 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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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懷疑這幾位公務員仁兄有沒有和盤拖出當時的內幕???

其中一段原文如下:

******

他總共在第一銀行中山分行辦理押匯七百四十四筆,總金額達一千三百五十三萬多美元,依當時約一比三十六的匯率,這些押匯總額折合新台幣大約四億八千萬元

***********

這篇文章也說押匯是有風險的行為, 押了這麼多, 等於只顧放款不顧風險, 有這麼笨的行員嗎?

這是一個缺乏專業知識,也就是缺乏風險控管意識的商業行為, 問題在於這些行員是真的缺乏風險控管意識, 還是假的缺乏, 甚至是別有用心, 我們不知道!!!

民國六十八年當時還是戒嚴時代, 金融管制嚴格, 身為外匯交易處理人員, 應當知道銀行內規與政府對外匯交易管控的嚴密! 一味強調為國家賺取外匯確茫然到不知控管風險???
當時作貿易要押匯是隨便像現在去醫院掛號看病一般的方便嗎?

告訴大家, 沒有那麼方便!
押多少錢的外匯或承作多少金額的貸款很多是要靠關係或說有點內幕的!
沒有像作者說得那麼簡單!!!
明的規舉, 暗的規舉很多!!!

最後要講一件事實, 林浩興, 於勇明都已判罪確定, 也認罪並接受法律制裁, 並且服刑出獄...這三個老傢伙官司還沒打完, 這會不會有點好笑...

這三個老傢伙可不可以公開認罪,...或者和盤託出內幕...

我母親也是同案的被告,因缺乏法律知識為林浩興的老婆陳美惠作保, 而很無辜(沒拿到任何好處)牽連其中, 為何她就認罪了呢?

這三個老傢伙不遵守專業紀律, 落到打三十年官司, 這個叫活該!!!

完全不值得同情!!!

江教授, 你的取材沒有一窺全貌!
寫奇幻小說可以, 如果是報導文學就很差勁!
這就是我對你的批評與指正!

當年親身參與並看到真相一部份的我, 在此地告訴大家
Posted by Micky Mouse at April 1,2009 12:17

我會參考您的意見
並與書對照著看
Posted by fu at April 6,2009 03:08

您好,

我後來補寫一篇, 看能不能讓意思表達得更完整, 其實江教授的書中缺乏的是對當時跟銀行打交道的實況, 不過我一直很覺得奇怪的地方是這些跟銀行打交道難的地方幾乎算常識, 江教授不太清楚, 書中應該沒寫到才對, 這也就是我認為江教授身為商周主筆算財經專業記者, 但令我訝異的地方.

看到您覺得江元慶作品不錯的評語, 且讓身為當事人的我還原當年我看到的事實! 並且表達一些不一樣的意見.

這些描述是我跟另外一位網友針對此事的應答節錄於此, 或許內容有些唐突, 但我說的都是我親眼看到的事實或是親身體驗的回憶!

基本上我只是作一件就我記憶中, 也是親身體驗過其中一部份情節的事 ( 有些當事人, 也不一定就是那件事的所有被告們, 都還在我家商談, 最後甚至變成談判 … 依我來看許多人在這件事情上, 到最後都是受害人或失敗者, 因為從民國 68 年 到 98 年的台灣整體商業發展成果或經濟經驗看, 我的判斷是贏家不多…即使包括林浩興, 於勇明在內都贏得有限… 甚至輸了很多, 原因我可找個時間說明一下… 這都可以用大家在台灣的親身體驗跟事實 … 也是可以找出數據來看的… 等我找個適當時間… ), 作出回憶, 還原一些當時的歷史, 讓這件事有多方面記錄的存在. 同時指出江元慶作品考慮非常非常欠週之處.

以江先生的學歷, 工作經驗, 思考的週密性, 會這樣描寫這件事是很出乎我意料之外的!
以他的專業能力, 不應該寫出這東西來!

"江先生……,主要是想寫僵化的司法訴訟制度”
對於這件事, 我沒什麼意見.

可是依我當年參與此事的記憶, 還有逐漸長大求學與進入社會工作累積到的知識, 江先生描述這三個老傢伙的寫法, 在我看來是 標準的 “為這三個人證明清白”的作法 !

用這三個人來談僵化司法制度是不恰當的.

也代表江元慶的專業受人質疑!
報導文學幫江元慶出這本書一樣也讓人覺得很無能!

因為這三個人依我看分兩種情況來談,一種是與林浩興, 於勇明串通好的(不一定是拿錢的啦), 那就算是幫兇, 應受法律制裁! 如果因輕率, 疏乎或不注意, 一樣有要負起應有的責任.

另一方面, 這三個老傢伙不認罪 ( 罪名與量刑輕重倒是可以有商量餘地的 ), 在我國的制度下就是長期的司法爭訟, 後果是可預見的. 這是那三個人的選擇, 沒有人強迫他們”打官司”,既然選了打官司這條路, 就不要怨司法制度!

因為那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報怨司法制度是一種無聊!
請這三個人報怨自己為何要亂放行林浩興押匯這件事.

司法制度在這件事情上, 完全沒有錯誤. 這也就是我的想法!

我媽媽不知道事情輕重, 貿然替林浩興他老婆陳美惠作保, 受到國家法律制裁, 雖然無辜, 但我們不怨恨司法制度!
因為法律的制定與通過是受到大家認可的. 即使是目前這個時點, 作保就是有作保的責任,
這司法制度在我看很公平的!
Posted by Micky Mouse at April 8,2009 15:10



我同意您說
江先生主要是想寫僵化的司法訴訟制度
我粗看本書時也是這麼想的
因為我不具有法律背景
也不了解法庭上的實務
所以您說這三位老先生有罪
我沒有意見
因為我針對的其實也是為什麼這官司會打這麼久
不管三人有罪無罪
30年也太誇張了
我推本書主要是要強調司法弊病這點
至於作者怎麼寫
或站在什麼立場
在你提供資訊之後
我會審慎的將您的說法與此書作比較

我覺得很難怪作者
他寫書本來就要有立場
且他既然要針對司法怠惰來寫書
挑這個纏訟30的案子也有道理
只是可能寫的方式需要檢討

那麼我會覺得如果您也能從您的角度
把這件案子寫成一本小書
並作出版
那我們就更可以對照著來了解這整件事了
Posted by fu at April 8,2009 16:44

我的想法有一點小小不同勒!

嘿嘿!

基本上司法制度僵化很難避免,

如果覺得30年這種時間太長, 要反映一下, 我是沒什麼異議的.

只是找這三個老傢伙作描寫對像很糟阿!

台灣有過類似不幸司法遭遇的人很多, 案例不難找阿!

因為我當年參與過此事, 這三人不是寫流浪法庭的好例子.

找個無辜, 也就是沒有罪而被牽連到官司又打很久的人作描寫對像才是正確的.

這三個老人叫硬詏無罪30年還差不多
Posted by Micky Mouse at April 9,2009 20:16

Micky 君

我發現你用江元慶先生的名字google
然後一篇一篇在每一個人的部落格上留上相同的言論
我想你是因為令堂不識法律 識人不清為人作保 (當時相關商人設局套匯 令堂恐不清楚才為人作保)
因此才會有比較偏激的言論
(三位老人,江元慶及出書出版社 通通都被你罵進去了)
作為一個旁觀者立場
我個人認為 江元慶先生出這本書主要還是在探討一個制度的缺失 你可以看書中他也有提到其他的案件即可得知從您的留言 只是因為單純對於母親事件的不平衡
以及對於現行司法及法律制度的缺失完全不熟悉或不了解
才會有此對本書的誤解

我也認為你應該好好的出一本書
或者站出來告訴大家你是誰
如果你這麼的服膺司法制度
也可以告訴大家 你是如何支持這種讓被告流浪法庭30年的司法制度(你大概也是第一個支持這種制度的人)
你如果對於此書有意見 也請直接跟江先生聯絡
可以供他平衡報導
而不是一而再 再而三的四處在別人的部落格留言
抨擊謾罵
也請小心您的措辭
畢竟部落格是個公眾論域的場所
基本禮貌還是要有的
Posted by Mickey Mouse at April 15,2009 10:51

這位仁兄,

我所作的只是指正與還原當時的歷史背景.

而且我留言只針對江教授的這一篇作品,流浪法庭三十年中的一銀押匯案件留言!
我不是批評他的任何一篇作品!

有很多談到江教授的部落格, 我沒有研留言!

請您再看清楚一點!

我只針對一銀押匯案件留言!

江教授在這件事上缺乏專業, 很不清楚當時的金融業狀況, 就是不清楚了嘛!
對這件事(only this matter!), 沒專業表現就是沒專業現了嘛!

但我沒說江教授在其它事件上是沒有專業表現的阿!

這點也要請您明察!

我也並沒有說我支持這樣的司法制度,

我的重點是說這三個老傢伙在選擇打官司時,
他們的律師及他們自己的學識與銀行業經驗早就可以看得到這樣的訴訟策略導致漫長的打官司過程是可以預見的!
早就知道會一直打下去!

這三個人打三十年沒什麼值得同情的!
因為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沒人強迫他們一直打官司.

林浩興與於勇明都認罪服刑而且出獄展開他們的新生涯很久了!

這三個人不認罪而一直打官司的下場就是這樣!
一直打下去是他們自己找的!
因為他們不是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

但我也說量刑輕重與刑罰嚴重程度是可商量的!

此外他們如果是迫於一銀上級壓力而作此押匯放款決定, 是無辜也無奈的話, 那請他們老實的說出來, 他們在銀行裏遇到什麼事!!!
講出來給大家聽!
江元慶的書上也沒寫清楚...!

我在我家看到的那一段, 江教授教就不清楚嘛!

如要批評司法制度的僵化, 我沒意見!

但不要舉這三個老傢伙的例子, 很不恰當!
這種事叫硬凹無罪!

至於我是誰, 有興趣的去看看當時的卷宗即可知道!
因我媽媽被一銀查封財產, 我等她百年後還要辦理拋棄繼承! 這很容易查!

這位抗議的仁兄, 如你這麼有正義感, 請你先站出來跟大家說你是誰!

然後也請你小心你的措辭, 我作的是還原歷史真相, 不是抨擊謾罵!
不要區解我的用意! 不要亂給別人戴帽子!

此外, 我也很訝異!

你跟我的名字這麼像:

Micky Mouse 我的名字!

Mickey Mouse 你的名字!

"畢竟部落格是個公眾論域的場所
基本禮貌還是要有的"

我很同意你說的, 作人要基本禮貌!
你是想暗示我拼錯字嗎?

我一直用 Micky Mouse. 並不打算用 Mickey Mouse這名字! 你喜歡用, 我不阻止!

我跟三個老傢伙的其中一個兒子在網路上對過話, 他說他很感謝我沒有用三個老混蛋這種字眼!
我也不想用老混蛋這種字眼!

因為他們應該有些話, 大概怕說出來會產生不太能控制的後果! 我可以體諒,
這就是我沒有用老混蛋這種字眼的原因!

同時這也是我一直強調量刑輕重與刑罰嚴重程度是可商量的原因!


最後要強調的是我的留言只針對江元慶的流浪法庭三十年, 這一件事!

我很有禮貌, 不需要你提醒!
Posted by Micky Mouse at April 16,2009 12:15

報告版主,

對於您肯借版面給小弟發表意見先致謝!

這件事其實要補充的地方用文字數來算的話,

我想想應該不會超過七千字, 因為只是有一部份的事實被遺露了.

要寫成書,不太可能, 因為篇幅的關係.
此外你的blog有這樣的訊息記載, 而又開放留言, 我看到有機會可上來發表, 這也很自然, 因 blog本來就是這樣使用的.

這件事已有金融業經驗的人來看, 會有別的想法, 這很自然. 像我這樣想法的人, 一定大有人在的.

以上報告.
Posted by Micky Mouse at April 16,2009 20:53

http://blog.roodo.com/yinsp1006/archives/7209315.html

傅兄阿,

你非常關心台灣社會, 真令我感到欽佩,

我從商,一度常去工廠驗貨或看貨, 有空倒可聊聊我的工廠見聞...
Posted by Micky Mouse at April 19,2009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