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7,2008

您先生說:警察真的非常溫和

『警方將民眾推倒在地,不分青紅皂白,接著把他往後給推..拉回到後面的陣地去。因為(略)...天啊,在這位民眾無法招架的情況下,不是用扶的,而是用勒的方式把他抓到後方去...』

(自影片 -5:20處開始....很奇怪,那個警察像是早就鎖定民視記者當目標,才會一衝出去直接就衝到記者前面開打...)

『我們看看十一點鐘那時候激烈的衝突畫面........一位民視的記者蔡孟育在採訪的過程中,他手上拿著麥克風,卻被鎮暴警察一陣不分青紅皂白的猛打,而這兩棍下來,他頭破血流,完全無法支撐而倒地流血。我們在來看看剛才的畫面......雖然當時有人喊他是記者,警方警覺到他打錯人,趕快又另外尋找其他目標,將民眾痛打一番。這樣的行為,警方到事後仍沒有任何解釋。打錯了人算不算是民主,打錯了人算不算取締非法,而他們自己非法的暴力行為又該如何解釋。 』
(ps.受傷記者頭胸中棍,鼻樑骨斷裂,右眼受傷,視力將受永久傷害。另外,現場無救護車,警方也沒趕緊派車送受傷記者就醫,後來受傷記者是由民視採訪車自己送醫急救)

『....警方一般在面對這樣大型滋事場合,通常會鎖定幾名主要的滋事份子......而鎮暴警察再掩護著霹靂小組抓幾個主要的滋事份子回來,但是卻誤打了幾個民眾,那麼警方到底有沒有真的鎖定主要的滋事份子還不得而知?但是看到畫面怵目驚心,畫面所到之處就是警方抓著民眾就是一陣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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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就讀國中的沈姓少年(15歲),前晚與父親到中山北路美術公園休息,未料警方到場驅趕,
因沈父患痛風行走緩慢,警方認為父子倆刻意挑釁,嗆聲: 「你攏不怕,你們是勇敢的台灣人!」便持鎮暴盾牌邊罵髒話、邊毆打少年,
導致少年左手臂、額頭、背部紅腫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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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溫和的警察從11/3就開始捍衛主權,不斷從 敵人 民眾手上 搶奪 接過國旗來。而且既然身為人民的保母,看到手無寸鐵的民眾當然要上前 盤查拘留 要求保護民眾,也會很溫柔的 搶奪 保管人民財物。

在11/5日晚上晶華酒店外面,其實警察跟民眾本來也是三三兩兩、有說有笑的,誰知道台北市警局的王督察在晚上十點左右,突然福至心靈,佛心來的,帶著五六十個持盾牌的警察 強行衝撞 穿過人群,將許多民眾(包括拿著相機的女孩子)撞倒在地上,又不知道為什麼剛好警棍很滑手所以一直戳到民眾,其實他們只是奉了長官的命令要快速移防,偶爾還要像變形蟲一樣突然擴張管制區,真的不是故意往民眾多的地方衝撞,所以站著沒事卻被警察撞倒還是被警察踩過去又有什麼好生氣的咧?雖然你們已經站得很遠了,但是誰叫你們平常都沒有好好練身體呢?身體這麼差,怎麼當 練棍子的沙包 堂堂正正的好暴民呢?

在11/6日中午的立法院前面,站第一排的持盾保警,不像往常值勤慣例,應該是要組成盾牆用來讓警方隊伍推進,然後再適時掀開盾牌之後,讓暴衝的民眾衝入,再關門放狗,喔不,是關起盾牌,讓後面持小圓盾的鎮暴警察圍毆衝進來的暴民。11/06的中午,站第一排的持盾保警的手大概比較長,中午太陽又大,怎麼知道只是拿著盾牌不斷在那邊揮揮手搧搧涼,就把前面的民眾打的滿臉是血啊!嘖嘖。真是好盾牌啊,好折凳如果知道這件事,一定會羞愧的不能自己呀!




那麼11/06的半夜呢?那些去推倒拒馬、攻擊警察衝第一線的黑衣平頭年輕男子,在鎮暴警察衝出來抓人的時候剛好都消失不見蹤影,居然都沒被抓,不然就是被抓的時候都沒有順便挨到幾記警棍,挨到警棍被打到頭破血流的居然都是旁邊的歐基桑?在要驅離未散去的民眾的時候,為了要響應愛護地球,節能減碳,珍惜水資源,所以應該作第一線出動的消防噴水車也省下來了,反正鎮暴警察已經 飢渴 預備很久了,就讓他們下場練練筋骨嘛...





執勤無限上綱 違法的是警察
〔記者項程鎮、謝文華/台北報導〕

警察職權行使法雖授權警方面對有公共安全疑慮事件,可以採取「即時強制」措施,劃定封鎖線,暫時驅離或排除民眾,但不表示可以無限上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警方這兩天作法「已經違法,應予譴責」,監察院也應調查彈劾執法濫權、公權力無限上綱的警政署、國安局、陸委會等相關人員。

警方排除危害的法源依據,主要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到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少法界人士認為,上述法條賦予警方權責,不等同警方能夠自行擴大管制範圍和排除對象,否則就是濫權,與戒嚴時代何異?

管制區大到一望無際

林峰正舉例,如管制區外民眾有暴力行為,或拿刀、槍等違禁品,就涉及犯罪,警方基於維護治安職責,當然有權予以排除和逮捕,但如民眾沒有攜帶危險物品,只是單純表達意見和訴求,警方無權干涉。他並質疑,以國安單位、警政署劃設的「管制區」來看,擴大到五百、甚至一千、兩千公尺範圍,連眼睛都看不到的距離,難道人民是拿槍還是射飛彈嗎?

另有法界人士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已開宗明義告訴全國警察:「執勤時不得逾越必要限度,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的適當方法進行」,反觀警方這兩天,動不動就把管制區擴張到極大化的作法,明顯違反上述條文。

再就昨天警方進入國賓飯店附近唱片行,以擔心鼓動民眾情緒等由,要求店家關掉唱片行正在播放的「台灣之歌」曲目,法界人士也認為不宜,因為若是音量過大,應請環保局量測處置,至於警方「只是希望店方關掉」的說法,因實務上已造成店家壓力才勉予配合,並不能為警方過當行為開脫。

有法界人士統計,警方這兩天恣意擴權的範圍,包括:在封鎖線外強行取走民眾國旗,不讓民眾拿標語,要求商店關音樂,驅離呼口號、嗆聲民眾等行為,林峰正認為警方自行擴大執勤裁量權的範圍,已到無法令人理解的程度。

對於警方上述的濫權行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到第三十一條,有救濟程序規定,民眾若不服警方執勤作法,認有越權嫌疑,可依上述條文第二十九條規定,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如警方置之不理,民眾可向警方要求書面紀錄,再據以提起訴願和打行政官司。

而若警方執行公權力時,有意或無意間還造成人民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或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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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盯情資 警察國家再生
〔中部新聞中心、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專案盯情資 警察國家再生
四名北上嗆陳雲林的女議員前天返回台中後,準備驗傷控告圓山執勤警方(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但四人昨天聽聞轄區基層警員被K,仍出面打抱不平。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警方不但要全面維護陳不被嗆聲,還要負責掌握可能嗆陳人士的行蹤。外界因此質疑,中國「老大哥」來台,竟喚醒了台灣昔日黨國威權體制的「老大哥」,儼然是警總復活。據了解,基層員警也對此事強烈反彈,認為已違背警察應獨立於政黨之外的理念!

基層員警反彈:我也很想去嗆陳

事實上,警方在政府壓力下護衛陳雲林與處理嗆陳民眾的強勢作法,不但引發重大爭議,不少負責護陳員警也頗感無奈,有基層員警私下說,「上級有命,我們也不得不從」,另有一警說「其實我也很想衝上去向陳嗆聲」,但公務在身,無法自在表達訴求,何況若一旦以警察身分嗆陳嗆馬,勢必會遭單位調查嚴懲。

儘管中市四位女議員向陳雲林嗆聲事件,警方表示不會懲處未掌握此情資同仁,但據悉,各地警方連日來奉令執行陳雲林來台維安的「協和專案」,確被要求若掌握轄區遊覽車出車狀況及敏感團體、人士北上抗議等情資不力者將會被懲處,已引起基層員警不滿,認為馬政府對待陳雲林維安措施已明顯過當,難怪會引發各界不滿及抗議。

根據警政署事先即訂定維護陳雲林來台安全的「協和專案」,除各縣、市警局都要動員警力支援外,其中還規定警勤區員警,從二日到八日須每天查訪轄區遊覽出車狀況及敏感團體、人士是否北上抗議等動態,並向上呈報,並強調若有執行不力者將會被懲處。

雲林縣警察局長戴天岳證實,確有收到上級掌握情資的要求,而員警有服從上級指示的義務,雖然民主、多元政治時代,要完全掌握轄區內民眾的政治舉動相當困難,但縣內員警也都依照規定儘量去做。

由於抽調警力北上支援,可能影響各地治安維護工作,甚至可能造成部分派出所必須因而停止輪休,加上若蒐集情資不力可能遭懲處,引起基層員警反彈。

警官無奈執勤:服從上級是義務

中市有基層員警即認為,從歷史來看,國共和談,國民黨總是敗在共產黨的「兩手策略」,部分反對人士站出來抗議,其實是反映台灣非「一言堂」,不是對中共的要求照單全收,是一種民間力量的談判籌碼,但政府卻對民眾不同聲音強加壓制,且民眾自發性抗議行動,根本防不勝防,還要員警負起情資蒐集責任,實令人難以苟同。

嘉義市一名陳姓中階警官說,基層的員警一切要聽從長官的指示,執勤時只能裝聾作啞,既無奈又很可憐。

一名北市基層員警說,張銘清事件後,各單位都怕陳雲林來時又發生意外,屆時恐怕會慘遭重懲,因而三令五申,遇有可疑就要「明快處理」。他們站在第一線,對於一些民眾自發的喊喊口號、嗆聲等行為,並不認為有立即強制處理、必須驅離的必要,但在上面的執法壓力下,只好從命。

Posted by coolmoon at 樂多Roodo! │05:37 │回應(3)引用(0)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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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雖然 我不看電視
但聽到馬小九拍桌震怒 笑了
幹 你是拍桌給誰看啊
Posted by lala at November 7,2008 09:14

警察說「我這是在保護你」
幹!太搞笑了~

其實在現場遇到這種情況是絕對笑不出來的...

四年前,我曾讓背著槍的4名警察闖入工作室(不是公共場所,算民宅吧?),沒原由的要盤查我和工作夥伴的身分證,我拒絕給,要警察給個理由。

警察:妳們不是本地人哦~
我:不是本地人有犯法嗎?
警察:小姐,我是在保護你們的安全,萬一你們在這裡出事怎麼辦?我必須掌握你們的資料啊~
(心中OS:甘霖老師咧...)
我:那我可以先看你們的證件嗎?
警察:有什麼好看,我是這邊派出所的所長
我:我怎麼知道你們是不是真的警察?你沒看外國影集嗎?外國警察要人民出示證件前都會先拿出自己的證件給人民看,並說明盤查的理由,這是一種禮貌跟尊重。
所長(有點轉生氣了):小姐,你的牙齒很白哦~
(心中OS:幹!你是說我伶牙俐齒吧!)
所長(突然態度轉硬):妳是要不要給證件,不給就是妨礙公務,馬上帶妳去警局!
(聽到威脅的口吻,我已經被激怒到發抖要暴衝了)
旁邊的夥伴嚇到臉色鐵青問我要不要打電話給總幹事(我們是受託總幹事來這裡辦活動的),我說「打啊!」,另一個同伴說「給他看證件好了,已經凌晨3點多了,別吵總幹事」...就這樣我們很不情願的把證件給警察登記了。以為看了證件警察就會滾蛋,沒想到警察還要我們寫下地址、電話,我又怒了!!
我:幹麻要告訴你電話地址,這是隱私ㄟ!
所長:我又不會對你怎樣~
我:那要我們電話地址幹麻?
所長:要保護你們啊,萬一你們出事才好通知妳家人
我立刻給所長白眼,就在我快暴衝的時候,朋友很不夠義氣的拿了紙寫下地址電話...(ORZ)....
Posted by lala at November 7,2008 09:52

原來從以前就一直有這麼惡質的警察....

我聽了這幾天學生靜坐的轉播,
才知道,原來有那麼多為弱勢團體發聲的人居然都因違憲的集遊法而入獄過。
Posted by coolmoon at November 10,2008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