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3,2006

父債子還合理嗎?

爭奪億萬遺產繼承權要打官司,不小心繼承了大筆債務,可能也得上法院。父債子還的後遺症引發各界討論,以限制繼承為原則的修法方向值得期待,但是,修法前就無辜繼承債務的小孩怎麼辦呢?請看...

六月大嬰兒 背千萬父債 20060312 中國時報
鄧木卿/大里報導

 台中縣大里市民林至榮出生才六個月,卻背負父親病逝後,所欠下的一千六百多萬元債務,母親洪莉容無力歸還,每日被銀行追討,加上夫家親友棄她們母子不顧,日子苦得數度想自殺,決定下周代小孩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盼債務由她一人承擔。
洪莉容說,她和林守仁育有四個兒子,分別是學勤、進用、學岷和至榮,原本在彰化縣芬苑鄉和小叔共同經營養豬場,豈料,八十五年爆發口蹄疫,一千多頭豬隻全遭撲殺,心血一夕間毀於一旦,積欠銀行一千多萬元,家庭頓時陷入困境。
同年十一月,林守仁因不得父親、姊姊和弟弟的諒解,加上鬱鬱寡歡,最後罹患猛爆性肝炎去世,洪莉容說,先生去世時,最小的兒子才六個月大,就得和其他三名哥哥繼承一千多萬元的債務,情何以堪!
更慘的是,洪莉容說,夫家的親友們不但沒有伸出援手,還霸占她先生魚池,並且夷為平地,養豬場也出租出去,她卻收不到半毛租金,只好帶著四個小孩到基隆做手工、在幼稚園做廚媽,賺取微薄薪水養活全家五個人,加上家扶中心認養,才讓小孩順利長大。
洪莉容回憶說,當時日子苦到一個月只有三百元,三餐全是別人提供,獨力扶養四個小孩,她累得數度想自殺,但想到無辜小孩還未成年,就要背負龐大的債務,叫他們日後人生怎麼過?一千多萬元的債務,加上十年來的利息,如今已高達一千六百萬元。
洪莉容認為,上一代的債務,不該由下一代承擔,因此她決定幫小孩申請拋棄繼承,小孩不該負擔大人的債務,一切全由她一人承擔。
她衷心希望法官們能體諒並且同意小孩的申請,否則四個小孩一工作一輩子或許都無法還清這筆債務。

拋棄繼承 律師代爭取活路
曾秀英/中縣報導

六個月大的嬰兒,還是嗷嗷待哺的年齡,就要跟三個哥哥扛下過世父親留下的千萬債務,律師林瓊嘉不忍見「窮苦世襲」,基於兒少最佳利益,決定擔任他們的特別代理人,向法官爭取給他們一個未來的機會。
因為「來自三級貧戶家庭」,林瓊嘉特別能體會窮苦的滋味,尤其幾個孩子都那麼懂事,念夜間部、讀軍校分擔媽媽的經濟壓力。他將向法院爭取拋棄繼承,如果被接受,就可以解決這類債留後人的問題,未來債務人的子女未滿廿歲前,都可以指定代理人,讓他們的人生有一線曙光。
林瓊嘉認為,願意代向法官爭取拋棄繼承的理由在於民法中規定,「拋棄繼續須向法院以書狀聲請,並以存證信函其他繼承人」,這表示未成年人如果沒有法定代理人替他們拋棄繼承,根本就無從拋棄起。
林瓊嘉認為,拋棄繼承時效「應自繼承人得依法向法院為拋棄繼承時起算」,因為未成年人拋棄繼承會因為法定代理人的疏忽、遲延或是迫於壓力而沒有申辦,所以拋棄繼承「知悉二個月」的起算,應自繼承人得依法獨自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起算,所以林家老大雖然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成年,仍應選定法定代理人,聲請拋棄債務繼承。

父債子還陋習 修法改善20060311 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為避免未成年子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承受去世長輩的債務,法務部完成民法繼承編修法草案,突然繼承龐大債務者,可自知悉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民法中的繼承對象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手足等。有些繼承人可能因離家、出國等因素,不知自己繼承債務。法務部完成的修法條文同時明定:因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致繼承人不知繼承開始而逾六個月未向法院申報者;或是因其他人拋棄繼承而補位繼承者,得於知悉三個月內向法院呈報遺產清冊。
法務部此一修法方向,將改變「父債子償」的傳統作法;不過,法務部尚未訂定溯及既往條款,只能嘉惠立法完成後的民眾,已無意中繼承龐大債務的民眾,恐怕無法受益。法務部盼在下周完成繼承與信用卡專章的修法送行政院。
根據法務部初步草擬的修法條文,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如果死者留下的債務大於資產,繼承人最多將繼承的遺產抵繳,不會再有孩童、甚至尚未出生的嬰兒,就為父母揹負龐大債務。
此外,目前民法中限制繼承規定,繼承人需在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法務部擬修法將時間延長為六個月。為避免法院一下子增加太多業務,條文中也明定,繼承債務逾遺產時,才須呈報法院。
為防止孩子的父母或長輩同時撒手人寰,無人代為處理而逾期,法務部修法草案中明定繼承人為未成年人,且於繼承開始時無法定代理人者,六個月的呈報期限,自確定法定代理人時起算。


Posted by paichuan33 at 樂多Roodo! │10:59 │回應(5)引用(0)法律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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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種新聞雖然誇張
好像真的就是很多

法律的保障還是有點漏洞

人家說的好
法律是保障懂的法律的人
好深的體會
Posted by 景女2溫26 at April 8,2006 14:30
就性別的階層化而言,女性還是多數社會中的弱勢階層,這些年來我國法律對於父權社會的遺毒,雖已有許多改善,但仍然有一些待修正的地方,女性在這樣的法律和社會環境下,更應該認識法律以保障自身權益,希望這學期景女的同學們對法律常識能有所收穫。
Posted by 老薑 at April 9,2006 13:41

我很認真上法律課
=ˇ=
Posted by 景女2溫26 at April 11,2006 21:48
不合理的債務繼承






話說70年前的雲林農村,我外婆生下第一個小孩-我媽。陸續生下八個小孩,除第二、三個小孩不幸夭折外,三男三女長大成人、各自婚嫁。十餘年前外公、外婆相繼去世,遺產依慣例由男方繼承。外公的田地房產由三個舅舅繼承,而外婆在去世前替舅舅做保貸款或直接貸款給予現金。






今年五月接到法院支付命令,要求償還200萬債務及其利息,期限內提出抗告進入訴訟程序,四個月來四處討教相關專業人士,同時自力救濟打官司,身心備受煎熬,第一審已辯論終結,靜待司法判決。






這樣的慘劇一再的發生,但要等待法律修改是緩不濟急的,更何況銀行業者對立委的影響力遠大過平民百姓,怎能奢求公平的法律很快到來?在此貢獻這場官司的心得,希望對同遭不幸的人有幫助。






心理建設


如果借錢的不是你,那你沒有犯錯,不必因血緣帶來的債務感到可恥,先去了解債務的來龍去脈。





勇敢面對法律程序


收到支付命令,不要猶豫,務必提出抗告,上網可找到範本。民事法庭務必出庭,才能主張權益,依民法相關條文,要求債權人提出所有相關文件,至少應包括借據、借款分戶卡及存款分戶卡,以避免背負比原先法律規定更多的債務。






儘速保全財產


提出抗告後,即進入訴訟程序,支付命令效力暫時凍結,除非假扣押生效,否則應有至少15天的時間,可以處理財產,相關細節依個人狀況會稍有不同,速洽律師、代書等具法律背景人士,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訴訟程序


提出抗告後,約一個月會開第一次庭,要求債權人提出所有相關文件,並可要求詳細解釋債務發生原因及檢視正本文件。第二庭、第三庭各約間隔三週,再約三週宣判,約3~4個月完成一審;若有拖延時間的需求,可上訴二審,但有可能很快結束或被駁回。若金額超過150萬可上訴到最高法院,但一定要請律師,不像一、二審可以自己來,省下每一審12~15萬的律師費。






不理會支付命令的後果


支付命令一般若不抗告,10~14天後生效,其法律效力等同判決確定,接受支付命令的債務清償要求。






抗告後不出庭的結果


等同接受一造辯論判決,不必開三次庭即可結案,只多拖延一個月,並要支付法院判決費用,約債務金額1%左右。






不要浪費黃金時間


由於政府作業e化,財產轉移會有紀錄,如財產總歸戶及所得總歸戶,約3個月會更新一次。越早做好財產轉移,第一審拖得夠久,在假扣押未成立的情形下,等到我方敗訴且不再、不得上訴,支付命令生效後,銀行才可以去稅捐處、聯徵中心去查你的所有財產,再向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千萬不要相信銀行法務人員會同情你,要債才是他的工作!


若債務繼承人眾多,銀行一時還不知道誰有錢,而在個人資訊保護法下,沒有相關法律文件,是不能夠去查你的財產。所以,提出抗告的同時,也告訴銀行『你有錢』。這時銀行若未先申請假扣押,它可能會先表達善意,要求協商,其實是讓你懷抱一絲希望,降低你的戒心,來不及在最短時間內保全財產,而他會趕辦假扣押程序。






自助人助


不要輕易『投降』,每家銀行分行的法務人員有限,你輕易的放棄,只會更加損傷自身權益,並增加他的『工作效率』,更多無辜的善良百姓受害。儘可能走完該走的法律程序,不僅保障了自己的權益,也減緩無辜受害者增加的速度。






權益是自己爭取


不合理的法律條文不會自己改,大家都對政黨反映,才有修法的一天。卡奴就是會爭取,銀行才不得不讓步!一定要給他們贖罪的機會,若30萬卡奴都自殺,全台至少30萬家庭會被牽累,這個問題會更大、也更不公平。





戶籍地與居住地


所有法律文件會寄去戶籍地,切勿輕忽更正戶籍地的動作,至少你的戶籍地要有人幫你收信、看信是誰寄來的。不要以為收不到法院公文就沒事,『公示送達』即視同你確認收件。





訴訟的勝算


法庭上講的是法律,不是講道理與正義。即便你從未被知會該筆債務,被債主依『繼承系統表』來轉移債務到你身上,完全是『合法』的。訴訟程序的進行,除了釐清債務是否為真外,就是爭取到較長的處理財產的時間。





黃金15天


當你收到支付命令,不想浪費時間、金錢進行訴訟,那你大概最多有15天可以處理你的財產,降低損失。





人性的省思


當數人面對同一債務時,同一家人的長輩想法和晚輩往往都不一樣,每人處理的態度、方法也不一樣;人性的光明面與黑暗面常令人很感慨。出面處理的人往往左右為難,吃力不討好,最後敗在內部溝通上,而銀行取得最大利益。人生的起點和終點都一樣,只有過程使人不同,我做我該做的。
Posted by Michael at September 17,2007 18:10
謝謝Michael這麼專業的說明,老薑轉貼到新網誌blog.yam.com/colin囉!也歡迎大家到新網誌留言。
Posted by 老薑 at September 19,2007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