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11日

請勿任意餵食

請勿餵食.jpg
規律,對一個家庭主婦而言,是生命中的一等大事。


雖然說當上家庭主婦之後,處理生活瑣事對這等身分而言是唯一正事,但受過正規MBA課程訓練且領有證書的我而言,瑣事本質雖然不變,然而我卻希望它還是在我的設計下,像是在一條舖設好的軌道上,按步就班的進行。也就是說,以我現在的身分,時間本來就是浪費在無謂的雜事上,但是,要不要浪費是我在做決定,而非我等以外的人可以任意破壞。

舖設軌道,是生活中工程最浩大的,不過,一旦架設好,圍繞在周遭的芝麻大小頭屑事,都可以用最短的時間,最高的效率去處理及解決它,對我最大的好處,是我可以早點下班(所謂的下班,就是做完煩人的家事後的片刻喘息),然後沏一壺好茶,看一本好書,或許,欣賞一抹夕間風景。

嬰幼兒的生活的規律,在這些雜事中,是最高檔的大事,我搞定他們,就搞定百分之七、八十的麻煩事,所以我花了很大的心力,去建立起他們的節奏及順序。

其中,以睡眠及餵食最為重要,但就餵食,很讓我困擾。

小孟自出生,長得就壯。胃口大,每二個小時必定需要餵食,那時,光忙著伺候他的口,整個人就像原始的哺乳動物般,不斷的獻奶餵養,我的功能自此回歸到最本能的初始,也因此他的手臂、大腿,自然是出現米其林輪胎的輪廓。

隨年歲漸長,圓嘟嘟的體態吸引著阿婆、歐巴桑等未曾謀識眾人的目光。在一歲半蹣跚而行之後,每每外出,就有善心人士如同見著急需彰顯愛心的對象出現,除了怪手捏、掐佈滿脂肪肥油的四肢外,還隨手拿著不知何時出現的糖果、餅乾,在小孟眼前晃盪著,引誘著他進入偷食的境地。

稱讚我小孩可愛一事,我很受寵,但如果再附贈點心一份,就會讓我神經緊張、呼吸困難。

小孩的胃,就這麼一點大,但他們的嘴巴,在胃還沒滿出來以前,是不可能會喊停。小孩之所以小孩,我們之所以會是他們的監護人,是因為在一個二歲半的小孩身上,他們只會對這些充滿著糖味的零食慾求不滿,直到他的食道再也塞不下一粒M&M巧克力。

這樣的舉動,會使得他們食不下嚥,也就是說,有一餐,他們會靠著這些垃圾食物的消化而補充他們身體所需要的養分,還有,他們下一餐開始憶起那一頓的美好滋味而拒絶良好營養素的進食。

當然,或許在讓他們餓個二餐,他們自然又會重回母親愛的懷抱,步行在我舖設的軌道上正常的行進,重回是因為除了本人之外,大J迫於我的淫威之下,即使小孟哭得呼天搶地也不敢隨意給他正餐應有的以外的餐點吃。

一個小孟,可以如此輕鬆的搞定,但其實更令人討厭生氣的是,有些婆婆媽媽,自以為是愛心大使,自認為是親善夫人,在小曄和小孟都存在的同時,不顧本人為娘的存在,不事先詢問在場這位大人是否首肯,做起裁判,將手上謹有的一根棒棒糖賜予其中一個「比較乖」的小孩,當另一個小孩發現自己沒有的情況之下,接下來的哭喊劇情,只賺得那位自以為是評審的阿婆「果然這個囝仔卡聽話」的喃喃細語,而我這個為娘的必需哄著小的,請求大的,讓兩個二朋友同享這唯一的棒棒糖。

當然,如果我在這些親善大使拿出那些餅乾糖果之前就事先拒絶,他們的堅持小孩收下自不會善罷干休,而小孩哪裡懂得要知所進退,在旁嚷嚷鼓動要吃,接下來的場面不是雙方尷尬,然後以後見著這位阿桑快步走離外,不然就是自我屈服,贏得一張好人卡之後,是下頓飯餵食的困難或者兩個小孩的吵鬧。

我知道每個家長對教、養都有不一樣的界限和規矩,大家在乎的事情不見得一致,但是,事先徵詢家長的同意,不應該是一種基本的禮貌嗎?而這樣的禮貌,不就和到別人家之前先電話通知可否一樣的理所當然嗎?(當然,最近才碰到竟有人到人家家裡不事先通知就直接到樓下按鈴申告的白目對象!所以或許這些禮貌的理所當然對這些人而言一點也不適用!)

所以,請不要再任意餵食他人的小孩了,也不要自以為好心被雷劈般的無聊碎唸著為什麼這位媽媽這麼不懂得接受人家的好意,這些無法承受的路過之俸,我心領了,無福消受,還有,要人家尊重你之前,請先尊重別人。

引小胖老師講的一句話:「你沒有感動到我,加油,好嗎?」

Posted by cocodiary at 樂多Roodo! │15:54 │回應(6)引用(0)養兒述事
樂多分類:待產/育兒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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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認同你的看法,說也奇怪,如果遊客在動物園任意餵食裡頭的動物,會被開罰單。但是,任意餵食人家的小孩似乎無法可管。(批A司:最後那句小胖老師的話會不會誤導白目人拿出更大支的棒棒糖來闖關哪?哈哈哈)
Posted by 瑪姬 at 2008年08月11日 17:09

TO 瑪姬:
噗~若有路人拿出更大支的棒棒糖,我不是跟他拼了,就是直接在兩個小孩身上掛上"請勿任意餵食,會獸性大發"的警告牌.
我是指,我會獸性大發.
Posted by 小麥 at 2008年08月11日 17:38
我未婚也沒有小孩,但是想法跟你一樣。
覺得徵詢是一種基本禮儀,
因為我同理若自己當媽媽以後,
也不希望自己小孩被亂餵食或亂摸亂捏等等。
所以碰到價值觀不同的人時真的會有點傷腦筋。

我連看見可愛的狗狗都會看主人臉色並且徵詢過後才敢摸摸牠們的頭,何況是小孩呢!?


ps.很喜歡你的文筆
Posted by pong at 2008年08月22日 23:13

TO PONG,
謝謝.

另外,好奇的是,未婚的你,怎麼會逛到這個充滿媽媽碎唸的BLOG呢?
Posted by 小麥 at 2008年08月25日 08:59
我很喜歡這句:『你沒有感動到我,加油。』講這話的小胖老師一定很酷!
Posted by 大水 at 2009年11月4日 12:02
dear 大水,
而妳的文字一直感動到我,不用加油,我就像神經病一樣,在電腦螢幕前面,又哭又笑。
Posted by 熊水 at 2009年11月5日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