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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30,2007

BL的定義問題

耽美文的定義

其實...很難阿

他沒有明顯的邊界可以告訴你這個是耽美、這個是同志小說之類的


活動是沒有文法的,況且也沒有依言詞來認識物體的道理。 (戀戀蓮步的演練/森博嗣)

一切事物都沒有文法,一切都是「人」說了算
用陰陽師的解釋就是:人下了咒


會提到這種莫名其妙的問題是因為身旁有兩個很喜歡的作家不約而同的思考起這個問題:作品被批評說不像耽美小說

唉唉,我好想問那些人BL小說的定義為何?
有一定的公式可循嗎?
但已經有了公式、那還有可以有大突破的點嗎?


對於文體的問題,我最喜歡提的就是推理小說。
推理小說百百種,從有栖川有栖那種堅守「推理」二字的解謎小說
到一切都架構在文字上自己說了就算完全不管別人死活的(?)清涼院流水
這些都被稱為推理小說

所以、到底為怎麼為文體下定義?
這種東西阿,留給出版社傷腦筋吧
作者大人們請繼續寫文吧 >///<

 


Posted by monococcus at 2:27回應(1)引用(0)非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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