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4,2006

別在戶外接吻

對火車貼出禁止接吻告示好奇的朋友
在此特別引述一則報導 作深入說明
回教是馬來西亞憲法明定的國教
古有明訓 入境要問俗


大馬回教官員堅持 在公共場所奉行「行為檢點條例」
英文「新海峽時報」2006年4月20日報導


馬來西亞回教官員對中央的指示無意妥協,堅持在公共場所取締男女擁抱、接吻或其他失檢行為,以確保馬國人民生活在和諧及有道德水準的環境,並使生活價值觀不至被西方生活所攪渾而歪曲了方向。

回教事務局總監慕斯達化指出,他不需要等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檢討失檢行為條例後的任何指示或牽制,回教局官員照常執行原定任務,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園、休閒區)取締那些違反行為檢點條例的男女。

他強調,如果涉及行為失檢的一對男女,其中一人是回教徒,另一為非回教徒;那麼,非回教徒者交給警方處理,而回教徒交給回教法庭依回教法處置。

他理直氣壯的說,「我們直接負責監督公眾的道德水平及行為,尤其是回教徒。所以我們會根據法律,對那些情侶(包括非回教徒)採取行動,這是我們道德上的職責。」


馬國內閣會議已責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門檢討有關條例,部長黃家定也表示,將與旅遊部,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等部門商討,然後釐定該如何實施該條例的新指南。因為考慮到有關條例,將涉及國外旅客以及人權問題。

黃家定曾指示,目前地方政府官員不須刻意監督青年男女親密行為,除非有「過火」、「明顯」或有人報案在公園內作出裸露或不道德行為的表現時,才採取行動。而且「失檢行為」定義也須與多個部門商討後,才能明確規範。

然而,回教事務局顯然不同意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意見。該局總監藉著英文報章的訪問,仍堅持貫徹原有行動,同時特別警告未婚的回教徒男女,如果他們在僻靜地點幽會,不管有無做「那件事」,被該局執法員發現時即扣留加以審訊。

他說,「別以為我的官員看到非正式夫妻的情侶,在公共場合擁抱或接吻,會不當一件事。告訴你,我們會根據法律採取行動。」

對於行為檢點不檢點,應如何取締的爭議正方興未艾之際,前總理馬哈迪女兒馬麗娜撰文表達不安。她說,如果有人認為在公共場所一些親暱行為的表現就是猥褻,就是違法,那麼,她的家族每在團聚時,總是忘情的親暱表現,那豈非每次都要被關進監牢?她表示,這種情況繼續發展下去,「愛」將在這個國家被完全禁止 ! #

Posted by cjnland_7 at 樂多Roodo! │17:59 │回應(0)引用(0)新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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