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6日

請不要纏我姊姊的腳

國父孫中山先生於一九一二年一月成立臨時政府後,很快地表達了他對反對纏足的立場。三月十三日,他發布命令,由內務部通飭全國各省勸禁纏足。

他對纏足的關心不是出於抽象的人道關懷,而是出自親身感受。在手足中,中山先生與二姊孫妙茜的感情最好,從小就喜歡跟在大他三歲的姊姊身邊。到了妙茜開始纏足的時候,他目睹姊姊每夜輾轉反側、痛苦呻吟,心裡非常難過,終於鼓起勇氣向母親進言。他說,姊姊實在太痛苦了,請不要再纏她的腳吧。

母親聽了十分意外,心想,一向乖巧的么兒怎會如此不替姊姊著想?如果沒幫妙茜裹成三寸金連,等她長大成人,一定覺得遺憾,甚至還會嗔怪父母呢。

少年孫文並未被母親說服,他試圖辯駁,一再強調毀傷女人雙足的風俗實在沒道理。據傳記記載,母親雖未就此解開妙茜的裹腳布,卻因為起了憐惜之心,不忍再親自下手,改請村中一位女「專家」代勞。

有人說,孫中山這位大改革家畢生提出的第一個改革訴求,就是「請不要纏姊姊的腳」。一時的失敗沒有打消他的信念,三十多年後,他終於用政治上的影響力達成了廢除纏足的心願。

孫妙茜一直活到一九五五年,晚年居住在翠亨村孫家故居,盡心保護房舍與文物。姊弟情深,弟弟當年替她打抱不平,一直令她難以忘懷。

王梅:
我不知道現代女性是否還「纏足」?
有時後我覺得「高跟鞋」是「現代版的纏足」,
但是,我媽卻說,穿高跟鞋「很舒服」!
OK!我應該尊重個人感受,
雖然我還是無法理解違反人體工學怎麼會比較舒服?

另外一種「纏足」是思想的「纏足」,
是在思想上「束縛」自己,
這一點實在不勝枚舉!
只不過我們常將男女的差異視為「天經地義」,
悲~


Posted by mei74055 at 樂多Roodo! │23:41 │回應(2)引用(0)抒情區(心情ㄆㄨㄣ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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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可是最起碼穿高跟鞋
脫掉就沒事了

而且也不用 在每晚上都要用力的縮緊綁死自己的腳吧…

再說穿高跟鞋 最起碼還可以享受到
擦腳指甲油的樂趣…

我有看過纏小腳的老婆婆 剪腳指甲時(影片在土豆網)

比我們現在的女子來說…更是辛苦

而且因為腳趾是四指被壓向下 所以常常會長雞眼…

且變形的小腳也是常常會隱隱作痛…甚至發爛…
(當我看到影片中老婆婆的腳還有一些部份發黑我都快吐了)



纏足
就只有讓男人在閨房中玩弄小腳 滿足男方單方面的樂趣而已(更難想象拿著那麼噁心的腳還親的下去…)
Posted by 11 at 2009年07月21日 12:11
補述
穿高跟鞋
還是可以追公車的

那些纏小腳的女人

連跑、跳是都不行的

甚至於有些是沒有人扶或是拄拐杖就連走都無法走站都有問題
Posted by 11 at 2009年07月21日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