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6,2007

雨朵镇的约会

一直以来,最令我遗憾的总有这么两件事情。一件是上大学的四年青春期没有谈过一次恋爱,另一件是在我的故乡雨朵镇的15年光阴里也没有谈过一次恋爱。

而这后来的日子里,恋爱的前戏——约会似乎变得多了起来,公园,餐厅,咖啡馆或者人民的广场……约会的地点多到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了。而造成这种变化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原因是,我,这个乡巴佬,摇身一变也成了城里人,虽然乡村的基因还未完全退化掉。

在经历了这些不断城市爱情后,我突然有一天认真怀念起乡村爱情来,但乡村爱情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我也不得而知,所以便开始了各种各样的猜测。要知道,我在高中时的梦想曾是娶一个美丽的村姑啊。那么如果时光倒流15年,我该如何利用现有的城市经验在雨朵镇完成我的约会实验呢?

首先是得解决如何和组织联系上的问题。要知道,那时根本没有手机,和亲爱的姑娘要想通话或者约定地点,实在是比较麻烦的问题。用秋波吧,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这个电台和接收功能,而雨朵镇的前辈们惯常使用的有如下会俩:一是打口哨,比如打两声就是叫亲爱的姑娘该出门了。要不就是学猫头鹰叫,或者学狗叫。为什么不好好说话呢,答案是亲爱的姑娘她老爸老妈会拿杀猪刀对付你,要不就是她们家的黑狗会把你咬死!所以,从雨朵镇出来的青年们大都是口技的精英。

现在假设第一个问题已经不是问题了,那该去哪约会呢?看电影?哦,对不起,雨朵镇的电影院在我上小学时就已经关闭了,而且你没有地方去弄电影票的钱。逛公园?雨朵镇似乎只有菜园和田园,而且全是农家肥的味道。进饭馆?雨朵镇倒是有唯一的蔡家馆子,不过要知道这可是雨朵镇的八封交流中心,什么都在饭桌上谈,可能下一个谈资就是你了。逛街压马路?那么,整条大街上的阿公阿婶七大姑八大舅的都会一直目送着你们,还会热情的和你招呼。不过这似乎难不倒雨朵镇的有为青年们。约会地点有三,一是田埂上,二是草堆旁,三是树林里,无一例外的要求是约会时间都必须是晚上。

但接下来问题又出现了,约会时干些什么呢,不可能像像一样有咖啡喝,有书翻,有音乐听,有零食吃……所以当时最为流行的大概就是嗑瓜子,但嗑瓜子有声音呀,很容易暴露目标。那说点什么呢?大概不离的就是说你看今晚星星很多呀明天一定天晴类的傻话,然后就成闷蛋了。然后在沉默里,最终暴发的是大多数,趁着星光,在柔软的稻草里交欢起来。然后的然后,因为没有杜蕾丝或杰士帮,生米往往容易做成熟饭。所以通常是一次约会就搞定了终生。否则我们这些他妈的小镇青年压根就没法出生。

这么想来,我的憾事就比较容易找到对口的客观理由,那就是我一直不是一个勇敢的小镇青年,会吹口哨,但不敢跑到人家门口去吹,就更别提什么把人家姑娘骗到青纱帐或者甘庶林里了。所以,我的跨时空约会,仍然纯属一场春梦,然后我一梦醒来,便在城市里了,而这时,下一个约会的时间好像又被我睡过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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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朵镇的星期天

我把太多的回忆都丢在这里了,尤其是最美好的,比如阅读。

雨朵镇,准确的说来是一个大山环抱的村落,因为那里的星期天总爱下雨,于是有了雨朵镇这个名字。每当我快乐的说起它时,人们总是感叹,多么美丽的名字啊!记得有一次看电视,一个著名的食客说起,人对于故乡的记忆缘于味觉。我超级赞同这个真理,但也乐得补充:杨某人对于故乡的记忆还缘于童年时的阅读!

其实对于童年时代的结束时期是有待严密考证的,但在我的个人观点来看,童年就是小学,而一旦升入初中,童年也就结束了,所以,在十二岁之前,大约等于一个人的最好的时光,那么一家书店的十一年足足的时光,是否也可以类比呢?

忘了告诉你了,在雨朵镇,星期天是皆大欢喜的日子,所有的人都梦想着去赶集,即使没什么事,也背着个双手凑热闹去了。而更多的人则成了小贩,装点了冷清的大街,人们出卖粮食及手工制品,用以买回生活之所需,比如那最最珍贵的猪肉,每个星期天都成了期待大餐的日子,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期待都会变成现实。但我那时对于星期天的幻想并不是猪肉,而是牵着祖母的手,去逛小镇上唯一的书摊。

说成是逛好像有点奢侈,因为所谓书摊,只不过是半张床单大小的塑料布上,胡乱散开的一堆破旧书刊而矣。我对书摊的痴迷,被我的祖母引以为荣,因为我与其它小孩的质的区别就是宁要一本一毛钱的书而不要同等价值的糖果或小吃,即使对着满大街的小吃流口水也不放弃这么伟大的操守。一个小孩的坚持是多么的可怕。对于两毛以上的书本,是从不敢奢望的,所以我的选择从来不变,就是一毛一本的《故事会》。

阅读的“故事”也就这么早早的开始了。因为星期天总爱下雨,而一下雨,书摊就不会来了,所以我讨厌下雨的星期天。我在一个周里,从周一开始盼望晴朗的星期天,盼望阳光灿烂的日子。当然也并不是所有晴朗的星期天,摆书摊的人都会来,每当那样的时刻,我总在回家后还在想,她是否脸上挂着汗珠已经赶到了呢;并不是她来了,都有新的故事会,所谓的新就是我没有看过的,每当那时,我就呆呆的站在书摊旁,仿佛在等待它的突然出现,或者傻傻的怯怯的问“真的没有吗”;并不是有了新的故事会,都会是一毛钱一本,有时书价也会突然涨高到一毛五一本或两三毛一本,怀揣一毛钱的我,就会感觉满大街的失望迎面而来,仿佛所有的快乐都泡汤了。即使一个小小的梦想,也面临了这么多可能的阻力,但我仍快乐着星期天这场可能的约会。

我后来在想,如果有天真的开了家书店,是否就叫它“星期天”呢,SUNDAY,充满阳光和梦想的日子。就像这个城市的光合作用一般。让我来向你描述一下那个星期天书摊的主人吧,大概三十多岁,皮肤黑黑的,精瘦得像个未成长完的少年,符合我们对于乡村集市生意人的最终幻想。对不起,那时候没有服务态度这个词,所以她的凶狠,让我既恨又爱,如果你要是站在书摊前翻阅超过十分钟,她就会甩出一句话:买不买,不买别乱翻!想像一下身边站着无数人时这句话的份量,哪怕是一个孩子也能感到自尊的伤害,所以我在一段时间里只敢翻阅我要买的《故事会》,其它的书呢,只能远远的看着。这一切,在后来找到了经济学的专门解释,谓之垄断,因为雨朵镇的星期日书摊,从来只属于这个女人。

那些被我一本本带回来的《故事会》,也享受了最高礼遇——那即是与我相伴而眠。在后来我的阅读规则里有一条,即是书本一定要干净,可以放在枕头上而不觉得弄脏了枕头,但这时的枕边书,大多只是摆设而矣了。而当初那脏脏的故事会,却才是夜晚真正的主角,也许带着泥巴,也许带着干了的饭粒,也许带着被夹死在书页里的蚊子,一本旧《故事会》的前世今生,直接可以从污损的程度予以判别。甚至有时里面写满了字,画满了乱七八糟的符号,但只要尚能看清楚铅字就好了,有时会突然少掉两页,于是留下无限悬念。比如同样一毛钱一本的《童话大王》,里面的“蛇王淘金”篇我至今不知道结局,也不想再去寻找了。

终于,星期天书摊的《故事会》涨价了,并且持续维持在两毛钱一本,我不得不自寻出路,开始到处搜集可能阅读的书本。我的邻居大婶为我指明了出路,说她们家楼上有着几十年前知青留下的书。我兴奋了,在老鼠屎中间,在灰尘中间,把那些泛黄的书本统统纳为己有。最多的是《少年文艺》,还有堪为经典的《五张金券》,就是去年热播的《查理的巧克力工厂》。我那时根本不知知青为何物,但却万分感谢他们所遗留的这笔“文化遗产”。《五张金券》也成为我阅读次数最多的书本,大概几百遍,阅读中无数次把自己想像成了查理,虽然并不清楚巧克力为何物,以为它就是黑色的大白兔奶糖。05年秋天回到故乡时怎么也找不到这本书了,不知道它会不会为另一个孩子带来阅读的幸运。再后来,我开始盼望暑假,去县城姑妈家,在我的表姐的书柜里一翻就是一整天,然后回家时还可以借走一些大部头,比如《苦儿流浪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就是那时进入阅读视野的。前者让我知道了音乐以及未来我们可能的老去,而后者则在我心中第一个树起了异性偶像——冬妮娅,无产阶级的穷小子,原来也有被资产阶级千金爱的可能。

在长长的童年时光里,星期天书摊仍是不能忘怀的主角。直到现在,我还能给你勾勒出那个书摊所在的位置,我还能想像那时周边人的模样,那些集市的喧哗声。《故事会》伴随了我的童年,早已成为过去,到现在甚至不耻阅读,但我知道,八十几岁的老祖母仍然在阅读那些旧日的《故事会》,而且她还能绘声绘色的讲起我的那些阅读史,而这年秋天,我决定在雨朵镇的邮局,开始为她订阅全新的《故事会》。

到现在,我仍固执的认为,自己的童年结束于11岁,摘下红领巾的年龄,阅读突然变得容易的年龄。然后,阅读成了一件自由的事,在城市生活里开始频繁上演,报刊亭或书店成了星期天书摊的代替品。然后,阅读开始一年年变得平淡,但我每去一个城市,仍保留着逛书店的传统习惯。然后因为这种情愫,我先后在两家书店工作过,我当时的总监曾认真的对我说:真羡慕你在中国城市里两家最美的书店都工作过(西西弗书店、光合作用书房)!而我最羡慕的是什么呢,我甚至在幻想,如果有一天,在那个小镇上开一家书店,会不会成为一次失败的行为艺术,就像《书店》一书所写:我想开一家书店,但这里根本不需要一家书店。

你最近读什么书呢?这已经成为一个不置可否的问候。书在不断增多,而我们的阅读在不断减少。在今天看来,过去就是一段饥饿的历史,就如卡夫卡《饥饿的艺术家》所切中的一样,我们是否因为饥饿才能带来阅读的快感呢。当书店越来越大,站在书架的前面,你会不会有一些异样的恐慌,当阅读需要越来越多的条件,比如咖啡,比如心情,比如时间,最简单的事拥有了最复杂的构成,你又是否会感叹。而我,说真的,关于阅读这件事,我只想重回到雨朵镇的星期天,或者去寻找那些散落在时光深处的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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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5,2007

雨朵镇咖啡馆


老实说,我并没有读过《书店》这本小说,但确对它封面封底的话却是记忆犹新:“我想开一家书店——但是这个小镇并不需要一家书店。”那么小镇会需要一家咖啡馆吗,比如我的故乡雨朵镇?而我想在这个小镇上开一家咖啡馆的梦想也虚无飘渺的存在着。

认真的盘算了一下,距离我的第一杯咖啡到现在,不过才五年时间。这五年,我不断走进各个城市的各种各样的咖啡馆,但每当坐定的那一秒,我总心怀愧疚,觉得对不起妈妈!因为她还没有喝过一次咖啡,而我,更不知道如何向她解释为什么我需要走进咖啡馆。除了工作睡觉以及吃惯了的一日三餐,怎么就多出了咖啡这一事呢?而且如果你再给她说一杯咖啡至少都要十几块,那就无论如何是她所想不通的事情了,这些钱要是花在其它地方,也许更适合些!

继续回到我的第一杯咖啡,我满怀欣喜的用勺子搅拌啊搅拌,然后直接把盛满热咖啡的汤勺送进嘴里,然后接着第二勺……然后我听见旁边的同事全都笑出声来了!于是我总算在咖啡第一课就学会了不能用勺子去一勺一勺的喝咖啡。现在想来,其实我们经历的好多第一次,都是在妈妈手把手下学会的,但她并没有笑你,因为在她心中你永远是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孩,你不会,是因为她还没有教你。所以在妈妈面前,我们不会有任何面对第一次的紧张,甚至她还会把你许多第一次的经历留作自己最幸福的回忆,比如你第一次的吐字不明。但后来,当我们面对更多的第一次时,再也没有那样的洒脱,都束缚进更多无聊的仪式或规矩里去了。

而我一直在想的是,妈妈还可以经历的很多第一次,是由我来完成的!比如当她第一时到厦门时,当她第一次坐飞机时,当她第一次看见大海时,当她第一次吃牛排时……她会有什么样的表情,而我一定会带她去的还有咖啡馆,静静的坐在她的旁边,一步一步,教她喝完一杯完整的咖啡,假如她能忍受那份苦。于是我想去雨朵镇开一家咖啡馆的想法就冒出来了。要知道我对于那个咖啡馆里或许永远也不会出现的第一个顾客一直心怀好奇。

在雨朵镇咖啡馆,首先得向镇上的人们说明的是小麦和咖啡豆的区别,然后告诉他们喝了咖啡是不会醉的,而且咖啡还可以让他们精神保满不会瞌睡但也许会上瘾,但在雨朵镇,人们有瞌睡了自然就会睡去的,强迫自己醒着干嘛呢,数星星吗?这一定是彻底失败的商业投资,但也许可以是一次成功的行为艺术。因为多年后,有可能出现的小镇作家将像马尔克斯那样写道:很多年以后,当我坐在城市的咖啡馆里时,一定会想起很多年以前,老妈带我去雨朵镇咖啡馆的那个遥远的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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