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
◎蔡培慧(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與發展學系博士候選人)
摘自「苦勞網」公共論壇 2008/12/21 原文對照連結
台譯、讀文 王昭華│錄音協力 黃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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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話頭與總評
2. 解讀爭議法條 第四、七、九、十條
3. 解讀爭議法條 第廿五、廿六、廿七、卅一條
《農村再生條例》反應出「開發主義」佮「管理主義」的無限擴張,企圖以「再生」的名義,造成土地兼併、圍地的事實。通篇法條看袂著鄉村「產業」政策、干單khuáinn粗耙耙的條文攏咧說明土地整備(用「整備」這个名詞,來代替「重劃」)。這是一部去農業、去小農、去文化的,無夠正扮的律法。
為著幫助咱深入討論,在此指出爭議條文,加以解讀。
其中,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下底,第二十二條至三十四條是上有爭議性的法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咧變文字的把戲,將「土地重劃」、「土地開發」重新包裝,用予人看了霧煞煞的文字,取代攸關人民土地權益的處理程序。因為篇幅過長,建議會當先讀〈總評〉,以及第四、七、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