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4,2008
網路走跳守則
Rule #1:不懂電腦或網路,不要當小白。
Rule #2:遇到小白,不要理他,如要理他,就去告他。
Rule #3:不要在網路上搞筆戰,第一浪費時間;第二生氣容易內傷;第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即使刪除,也要好一段時間才能消跡;第四暴露自己的缺點。
Rule#4:最好不要搞小圈圈、選邊站、表態這種只能當砲灰的舉動,鄉民就是準備好雞排、珍珠奶茶(不加 三氯氫氨 )、魯味(老闆,我要加辣,謝謝),搬出椅子,在旁邊觀察就好了,切忌有不小心露出微笑、拍案叫絕,甚至大叫encore之行為。
Rule#5:網路壞人多,閉嘴看看就好,下線工作更好。
Rule #6:小白也是凡人,凡人都有見不得人家好的心態,所以除非你很想紅,否則最好別寫閃光文,其實閃光文就是「邀請文」,邀請小白來家作客,幫小白擺椅子奉茶的行為。
Rule#7:八卦有礙健康,修唎修唎,摩訶修唎,修修唎,薩婆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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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謹守作客禮節,切勿一廂情願認為「誰家都是我家」。
Posted by lica
at November 4,2008 22:14
Rule4 的小白是許多人氣網站不可缺的要角 (小藍小綠也很愛互罵丁丁)
Rule6 不八卦但看別人八卦應該算是那門子的不健康?(心理層面?)
Rule6 不八卦但看別人八卦應該算是那門子的不健康?(心理層面?)
Posted by Viktor
at November 4,2008 23:16
rule3 真的要謹記在心...有次忍不住回了個ptt某怪客推文就緊張後悔個半死..ptt上某版有個怪客會在網路上搜查跟他戰的人的電話,打電話去說教. 我朋友還真的有接到,不知道怎麼查的
Posted by Data
at November 4,2008 23:21
不八卦但看別人八卦 ← 這和看《台灣龍捲風》或《藍色蜘蛛網》有異曲同工之妙,看的人只是需要消磨時間罷了,所以幹嘛傻傻演給別人看,是想得金鐘獎或金馬獎嗎?
Data: 要查真的很簡單,但我不會在這裡寫教學文,這是秘密,嘿嘿。
Data: 要查真的很簡單,但我不會在這裡寫教學文,這是秘密,嘿嘿。
Posted by cindy
at November 4,2008 23:21
這太可怕了..那可以偷偷告訴我嗎 :p
Posted by Data
at November 4,2008 23:28
我只想說,即使是我爸媽那種只上網看股市行情或下棋的人(從不網拍,也不知道什麼叫PTT或部落格),他們的個人資料都很容易在網路上找到。在網路上最好都不要發表言論,如果要做,先記得「按下enter那一刻,就像是在辦公室的布告欄貼公文,或是寫email cc所有人一樣」。
查本名和電話都太小兒科了,還有其他資料是你想不到的。
查本名和電話都太小兒科了,還有其他資料是你想不到的。
Posted by cindy
at November 4,2008 23:53
查IP就可以弄到電話?真是很"血色星期一"(今秋新日劇)阿! 如果用Tor可以阻絕這樣的無賴嗎 ?
Posted by Viktor
at November 4,2008 23:53
不一定要靠IP啦,唉。
那我不會去漫畫王或網咖做壞事嗎?
反正不要做壞事就對了。
那我不會去漫畫王或網咖做壞事嗎?
反正不要做壞事就對了。
Posted by cindy
at November 4,2008 23:56
想到這裡的網咖幹壞事一小時要花三歐元 ,就覺得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我覺得facebook才是洩密最大宗ㄅ?
我覺得facebook才是洩密最大宗ㄅ?
Posted by Viktor
at November 5,2008 21:04
我也覺得facebook很不可靠。
Posted by cindy
at November 5,2008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