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9,2007
為什麼要穿人字拖去上班?
今天中午與晚上我都跟米哥一起吃飯,在我們的晚餐約會的尾聲,米哥講到一個有關服裝穿著的事情,她講著講著一副突然想起一件事的樣子:
她說:「我記得中午瞥到你穿的是夾腳拖鞋?」
我說:「嗯,對啊,很漂亮呴?」
她說:「你們公司可以穿夾腳拖鞋?」
我說:「我不知道耶,我沒想過這個問題,你覺得不行嗎?」
她說:「你們公司看起來像是一個,你知道,就是好像有點......」
我說:「嗯,我記得我前次來這家公司時,公司好像還規定不可以穿牛仔褲,但我也穿啦,結果三年後,我再回來,大家都開始穿牛仔褲了。」
記得有一天,老闆看到我穿著寬版七分褲以及一雙布製的人字拖,她從後面拍了我一下,說:你今天是什麼風?巴里風嗎?她笑笑的,我很樂觀地認為這是一種默許或同意吧,從此,我就理所當然地,經常性地穿著一雙Havaianas今夏的新款Slim Metalic。
因為米哥的發問,我稍稍認真地想了一下,我深信應該還是有人會很不同意我的穿著吧,不過我覺得人家如果願意選擇背後議論,而不當面指摘,那也算是一種客氣與禮貌,我也就樂得從不思考這個主題。
第一次被提示公司有規定不可以穿牛仔褲時,我反覆詢問告知相關規定的行政人員,那如果穿會怎樣,她露出有些尷尬的笑容說:這是個人約束啦!我覺得這句話裡隱含著,我們雖沒有罰則,但違反這項規定的人,應該會被視為自我約束力差且德行不良者,正是在意識到這個隱喻後,我把我所有的牛仔褲清出來(不過事實上我九成九的褲子都是牛仔褲),開始每天都穿牛仔褲,我後來想,我也許期待有一天會有人跟我說:公司規定不可以穿牛仔褲,所以請你以後不要再穿了。那麼,我就可以因為公司不讓我穿牛仔褲,所以提出辭呈。我心裡想,我的離職簽呈上一定就要這麼寫。
今天與米哥的談話,又碰觸到了這個主題,我不禁想,今日今時,如果我又被告知,公司規定不可以穿人字拖,那麼我會不會為此提出辭呈?這一次我沒有那麼確定了。不過我想,也許是我覺得這個可能性實在不高,所以也無法真正進入那個假設的狀態,去揣想我會做出什麼反應。
我承認這些行為中多少帶有叛逆的傾向,我總是想要戳弄、挑戰那些既定的體制。這是為什麼呢?我很流俗地推想或許有一點是童年創傷的影響,小學三年級以前,我是個滿心想討好老師的小學生,如果一切順利的話,說不定我就會變成一個為了博得別人歡心而可以犧牲自己的想法或感受的人,不過這個可能性很快就被打破了,當我發現即便我犧牲了我的主體性,卻未見得能討好體制內擁有權力的那批人,那又何必呢?
在今天才交出去的一篇學校報告裡,我寫到:
布希亞認為在現代社會中,所謂的「使用價值」事實上是人為的創造,當我們說我們「需要」某項物品時,那個「需要」的內涵事實上包含了極為豐富與複雜的內涵。舉例來說,當我們要買一件衣服時,保護身體與禦寒可能是一個基本的需求,但事實上,絕非這兩者決定了我們消費的行動,我們會考慮衣服穿起來是否美觀?是否適合自己的年齡?是否符合自己的社會地位?更甚而之,這件衣服是否可以提供我意欲傳遞給其他人對我的觀感的「象徵」?例如富有、有品味、特定社會階級等。
上述這種過程,或許也可以人類「文化」化的過程來解釋,事實上,人類即是在不斷生產出有別於其他生物的人的需求,來界定與其他生物之間的差異,換言之,一個越有文化的人,便意味他脫離所謂的「自然」越遠。當我們根據自己的需求,在消費商品時,我們事實上也不斷參與生產一系列「使用價值」的過程。我們根據一套預定的價值觀念,進行我們的選擇與消費,以表達我們同意或不同意這套價值觀,此時,我們或許以為這裡面還包含自主的選擇,但事實上,無論接受或拒絕,都顯示了我們無從逃脫一個既定系統的宿命。因此,布希亞認為物品的「使用價值」是無法化約在馬克思對物品的定義之中的,反而是物品的「象徵價值」更符合於理解一個物品本質的方法。
這裡面說明了,在什麼場合如何穿著才叫適切,其實都是人為創造的象徵系統,曾幾何時,人們認為以往要求女性裹小腳是一個荒謬且殘忍的行為,但當時整體社會顯然都認同這是一項女性適切的外在表現。當我們自以為已經完全脫離了那個封建保守的時代,不斷新生的社會成規難道不是一套又一套換湯不換藥的階級宰制?
剛過世的布希亞在知識菁英領域中被視為一代大師,從他對社會現實的分析中,我猜想他應該不會認為「應該怎麼穿才恰當」是屬於某種真理範疇的事物吧!那麼如果布希亞說,穿人字拖上班很棒,那是不是穿人字拖上班就有了正當性?又或者,我們的總統、名模等等媒體上的常客,開始在各種場合裡穿著人字拖,那麼人字拖就「正式」了起來?
不過從布希亞的論述中看來,我對既有價值或規訓的挑釁,其實也不見得對於建構我的自主性有什麼真實的成效,但只要對那個自以為是的系統有所衝撞,老娘多少也覺得爽了。
最後,究竟為什麼要穿人字拖去上班呢?因為它們他媽的真的很好看。
引用URL
(為什麼米哥回台灣沒找我吃飯?)
讓我聯想到,如果上班不能穿牛仔褲或人字拖,因為這二者代表了不正式不莊重等算是普遍級的價值判斷,有多數共識的。
那品味這件事呢?就是一種沒得說,大家各擁其道的一種,什麼?
就像有人會穿像是菜市場買來的洋裝而覺得自己用心、得體,但他會覺得不管什麼樣式、材質,人字拖就是不正式。這人前者的作為只是一種壞品味,而後者則遵循了普遍的價值?還是這二者都算是價值判斷的一種?
這是我的疑問啦
其實我到現在一直都還很想討好有權力的人也
只是後來我只要看到苗頭不對
就不會繼續浪費時間了
另
小學一年級的小孩懂個屁啊
那時候我們應該也不熟吧
討好
↓
特定對象→成功→好的印象→還沒達到目的←→再討好→達到目的
↓↓↑
失敗→放棄失敗→放棄▕
↓↑↑ ↓↑↑ l
重來 ——重來 ———
哈哈~我來拜碼頭拉^^
(用別人的電腦打不出句點讓我好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