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2,2007

如果藝術無法談論,為何人們還是喋喋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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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任何一個對美學形式有點感受力的人都會感覺到這一點。若我們針對一件我們自認為從中看到了某珍貴屬性的藝術品發表了長篇大論,即便是在我們當中既不神秘也不多愁善感、更不曾委身於奔放澎湃的美學赤忱的人,也會覺得不甚自在。針對那件藝術品,我們所看到的,或因而在心中勾起的想像,是如此遙遠溢出我們盡全力結結巴巴地吐出來的蠢話之外,反襯出我們語言的空洞、矯偽乃至錯謬。在說了這麼多有關藝術的談話之後,「既在不容置喙處,故應肅靜無一語」,似乎是非常吸引人的ㄧ條法則。


  

不過實際上的情形是:除了真的毫不在乎的人外,幾乎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就此閉嘴,包括藝術家在內。相反的,針對特定作品或整個藝術領域所含攝的某些重要義蘊的領悟,激起了人們無休無止的談論(和寫作)。只要某件東西讓我們覺得極具深意,我們就不可能把它擺在一旁,浸泡在純粹的重要性中,反之,我們會把它拿來描寫、分析、比較、判斷、分類;我們揚起關於創意、形式、領悟、社會功能的理論;我們將藝術定性為情感的一種語言、結構、系統、行動、象徵、模態;我們甚至擴延到科學的、靈魂的、科技的、政治的隱喻;而且若一切都失敗了,我們就將晦暗的言語編纂成帙,以待將來有某人為我們解開疑團。「談論藝術」在表面上的毫無意義,似乎配上了無止境地談論藝術的ㄧ種隱在深處的必然性。此種特殊的事態就是我想要在此處探討的,我一方面想要予以解釋,但更重要的昰要判明它所造成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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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字典──很好用的一本適於普通讀者用的字典──這麼說道:「藝術」是「刻意地生產或安排色彩、形式、運動、聲音或其他元素,使之能造成美的感受」,這種陳述事態的方式,似乎意味著人類天生就具有欣賞的能力,就好像人天生就有看懂笑話的能力,只需要旁人供給他練習的機會。如我藉本文所鋪陳一的ㄧ切論證所欲點出的昰:我認為這不是真的(我也不認為上述說法可以適用於幽默感):而應該說,「美的感受」,或者不管那種使人能夠對顏面刻花、彩繪橢圓形、圓頂大帳或富有板眼格律的罵人話產生理解的能力應該叫做什麼,與那些被做來「感染」它的物體或設計並無二致,都是一種文化的工藝品。藝術家憑藉其觀眾的能力──帶著一定理解力去看、去聽、去觸摸,有時候甚至包括去嚐與嗅的能力──來進行創作。而且,雖然這些能力的元素的確是天賦的──若生而有幸不是個色盲──但它們的真實存在樣態,卻是生活於特定的ㄧ些要看、要聽、要處理、思慮、應對與反應的事物之中的經驗所賦予的:特定品種的甘藍菜、特定種類的君王。藝術與用以把握它的配備,是同一間鋪子裡做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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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利弗德.紀爾茲(Clifford Geertz, 1923-2006

地方知識(Local Knowledge

摘自第五章    藝術乃一文化體系

 

Posted by weiweimother at 樂多Roodo! │23:55 │回應(0)引用(0)小白讀書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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