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8,2006
爽到你,艱苦到我?
為了老師交代的心得報告,我看了《藝術管理這一行》這本書,裡面截錄了哈格博士(Ernest van den Haag)的一篇文章,其中表達出反對政府補貼藝術立場,他認為「為什麼那些自願放棄欣賞藝術的人,卻被迫要替那些從藝術得到好處(或至少是喜歡藝術)的人付錢呢?」在上次的課堂上,我們的老師提到,在國家補助或社會捐助的系統中,藝術通常會是最後被考慮到且分配金額也比較低的一項。這當然是事實,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政府應當補助藝術」的這個觀念,在藝術界中好像極少被挑戰過(因為大家都需要補助?)。至於社會大眾的觀感,是同樣覺得「是的,政府應當補助藝術」?還是因為政府補助藝術的金額小到引不起他們的注意?答案我無法確定,不過,這個觀念,在廣泛的社會議題中,好像也沒有引起過什麼辯論,至少在我的記憶裡面是如此。
假設,我們認為「政府應當補助藝術」(事實上現在政府的態度是如此,所以我們才會有國藝會以及其他各種藝文補助機制),那麼誰應該被補助?是藝術表現最傑出的人?還是最需要資源的人?又或是藝術表現最傑出且最需要資源的人?這一點其實是很令我感到疑惑,因為所有的補助系統,必定有審查機制,這個審查機制通常審的是作品(計畫)的優劣,也就是說,「好」的作品(計畫)才有可能拿到補助,同一時間,申請者需不需要被補助,也可能會在這個審查機制裡面被討論,例如說,甲和乙的作品(計畫)一樣好,可是甲比較有錢或有資源,那可能就傾向把補助給乙。這裡面有幾個問題,一是作品(計畫)的優劣,如何判定,就像同一本書裡所提到,如果由少數幾個人(評審)決定補貼與否的大權,恐怕會讓有創意的作品變得更少而非更多。另一個是如何判斷申請者的需要程度,就我所知,這裡面評審對申請者的熟悉程度,導致了許多自由心證的結果。
正因為所有的補助機制必然有其缺陷,因此我對「政府應當補助藝術」這個觀念保持懷疑的態度。也許因為我不是從事創作的人,無法對創作者的生存狀態感同身受,不過我的確在某個程度上同意上述哈格博士所提出的觀點,那就是為什麼少數人認為對公眾有利的事情,就可以自作主張地將取自公眾的金錢挹注在它們身上?而且絕大多數的人民,是沒有在這裡面享受到任何好處的。
事實上,近十年來,我都在視覺藝術領域工作,也的確能夠瞭解許多藝術工作者的艱辛,只是這些經驗似乎還不足以說服我以下的質疑,那就是當絕大多數的人都得靠自己來供養自己的興趣,或說絕大多數的人沒有條件思考自己是不是有所謂的興趣的時候,為什麼藝術這一個項目就該擁有特權?更何況那個特權是取自大眾的稅金?換句話說,為什麼「爽到你」要「艱苦到我」?
爭取政府或民間資助,好像是絕大多數從事藝術行政工作的人都會碰觸到的經驗,在我周圍,有許許多多對藝術充滿熱情的人,懷抱著「政府應當補助藝術」或「社會應當補助藝術」的觀念,持續對政府或民間進行遊說。當然我對他們很敬佩,同時我也的確期望我們的社會裡有更多藝術的氣息,我只是有一些好奇,那就是,如果政府不補助藝術,那這個社會將會變成怎樣?
引用URL
50歲以上的還要特別補助。
藝術從來就是很霸道的阿
大概是全世界最自以為是自命清高的「行業」(算是一行嗎?)了
藝術的霸道經常顯露在理所當然的口號上
比如藝術讓生活更美好之類的屁話
牙醫不會讓生活更美好嗎
林志玲也會讓生活更美好不是嗎
我漫不經心地寫完狗屁碩論
才發現我根本沒寫到重點
都在攪廚餘
藝術的霸道和荒謬我一概沒論也沒有能力論及這些
事實上
這是政治經濟層面的問題
舉例來說「藝術介入生活空間」
為什麼生活空間需要藝術「介入」
你憑什麼介入阿
藝術是什麼東西
少自以為是了
(小班瞧你憤怒的)
好吧其實我也申請過補助也拿過納稅人的錢
不過我也有繳稅喔
我突然想到
全世界正大光明地認為大家都欠他的行業大概只有藝術和宗教吧
直接把賽錢箱擺出來還講得那麼像一回事地
接受供養不是可恥的事
但是要有自覺吧
不如三餐睡前都來個禱告
感謝出錢的
並且反省一下
(ㄟ今天發票單據有留下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