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9,2005

笑話一則

某公司高層長官發布一道員工出勤辦法的新規定:員工必須於十點抵達公司,遲到超過十分鐘記警告一次,第二次遲到記小過一次,第三次以後每次遲到記大過一次,累計至五次大過則犯滿畢業!

以上辦法乃針對責任制之員工所訂定...........


-_-III 哈....真是讓人啼笑皆非的規定,所謂的責任制完全是虛有其名啊!! 而且實在是不懂,為啥要搞得像學校一樣?印象中以前求學時遲到也沒有被記警告、小過之類的,頂多去掃掃操場而已,曾聽說過有人因遲到而被退學的嗎?!?!?!?!

Posted by chynsu at 樂多Roodo! │00:14 │回應(0)引用(0)乾扁薪水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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