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2005
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範疇(三)
香港的創意產業:
由於歷史淵源與地理條件的關係,香港是東西方交會的舞台,既擁有部份中國文化的特色,也吸納來自西方的文化,加上其為進出中國必經的主要通道,因此形成一種東西共存、多元文化的獨特環境。由於香港的特殊性,使香港公部門認知到創意產業的發展方向必須因地方特色加以調整,不能全面吸收西方的思考,因此,為針對創意產業在香港發展的方向做一全面性的研究,中央政策組委託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自2002年起,以九個月的時間研究並撰寫『香港創意產業基礎研究報告』(Baseline Study on Hong Kong's Creative Industries),並於2003年正式發表。報告分析了創意產業對經濟的重要性、就業情況、營運特色、強項和弱點、未來面對的挑戰,以及中國市場的重要性。在這份報告中,香港大學為香港創意產業定義如下:
A group of economic activities that exploit and deploy creativity, skil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produce and distribute products and service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meaning - a production system through which the potentials of wealth generation and job creation are realized.
在此報告內的香港創意產業圖錄研究中,共有11項產業別初步被納入創意產業的範圍,並依其屬性分為三大類:
文化藝術類:Art, antiques and craft, Music, Performing arts.
電子媒體類:Digital entertainment, Film and video, Software & computing, Television and radio.
設計類:Advertising, Architecture, Design, Publishing.
然而以廣義的角度來思考,香港同時認為那些以文化藝術形象為資源,結合原創的經營方式,為顧客提供不同消費體驗的服務業也可被稱為創意行業,例如:健身美容、美食、文化旅遊。同時也應用創意產業的概念延伸至社區建設與城市形象的規劃。經過這份全面性的研究後,前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在2003年的施政報告中正式宣佈發展創意產業,香港政府委託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擬訂的香港創意指標(Hong Kong Creativity Index)也在2004年正式策劃出來,在這份HKCI中,香港大學以Richard Florida的理論為基礎,在3Ts(Technology, Talent, Tolerance)的概念下,擬定了5Cs為香港的創意指標:創意效益、結構與制度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Manifestations of creativity, structural/institutional capital, human capital, social capital, and cultural capital),在這份報告中,香港嘗試以亞洲觀點來制定適合香港的創意產業思惟,由於在亞洲的不同國家間,會因家庭觀、社會網絡、自我表達的態度、自由的程度與多元化等的差異而產生差距極大的發展結果,甚或是不同的地區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因此這份報告不只在探討創意產業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同時也討論了創意成長、制度與社會文化價值之間的關聯,因此在此報告中,以上所指的四種資本的互動是決定創意成長的主要因素。
比較起香港與新加坡在發展創意產業上的差異,香港學術論述的色彩較重,加上其研究的理論主要以Richard Florida的理論為主,雖然也比較了Florida針對歐洲所主張的指標,香港的發展研究仍然像是Florida理論下的case study,然而也因為理論的色彩濃厚,比較起新加坡明顯以經濟發展為目的,以致軟硬體發展不均衡的情況,香港更注重社會的全面發展,在鞏固主要產業的同時,也重視有利的社會環境的營造,以培養、吸引各方的人才,因此香港不只為經濟因素發展創意產業,同時也為提昇市民生活水準,提供一個尊重言論自由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社會。至於以濃厚學術理論為基礎的出發點,會不會產生過於理想化的規劃,端看香港在發展策略與管理上的能力了。
相關連結: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範疇(一)-英國與澳洲
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範疇(二)-新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