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8,2005
台灣的創意產業(二)
廣告、建築、視覺藝術、工藝、設計、時尚設計、電影、互動休閒軟體、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體與資訊服務、電視與廣播。
這份產業範圍與2008國發計畫中的文化創意產業計畫的差異,在於國發計畫中另包括一項需要解釋的「創意生活產業」,而國藝會的研究中則將「軟體與資訊服務」包含進來。上一篇文章中提到,創意生活產業隸屬於經濟部管轄與輔導,而它的定義與包含範圍為:
所謂「創意生活產業」以新穎的方式提供大眾食、衣、住、行、育、樂各領域有用的商品,藉以提升個人與社群的生活品質,此項商品包含「產品」、「場所」、「服務」、「活動」四個要素。而「新穎」包含理念、技巧、與成果三個層面。亦即,創意生活產業所提供之商品在「理念」上需具有美感、和諧與自然之特色;在「技巧」上需具有流暢、變通、獨創、精進之特色;在「成果」上則強調新鮮、舒適、愉悅、有品味之感覺與體驗。「創意生活產業」是運用創意,以提升生活品質之高度整合產業.如:香草精油產業、婚紗攝影產業、數位內容產業、運動休閒產業…等。 |
由於國藝會在考量產業別時,也以行業標準分類為重要參考,因為行業標準分類對於評估經濟上的價值是很重要的依據,因此像「創意生活產業」這種意識型態較強、卻很難有明確定義與界定的產業,會遭遇到產業統計資訊蒐集的困難,以致難以評估其發展上的成效,因此在他們的定義內,不囊括創意生活產業是可被理解的。
在國藝會的定義下,除了那十三項核心產業外,另有「應用核心產業的週邊產業」與「產業大環境建構與鋪陳之週邊產業」。所謂的「應用核心產業的週邊產業」,指的是需要應用核心文化創意產業來支持整體產業發展的產業,例如觀光業。在觀光旅遊的發展上,若是沒有建築、工藝、藝術與文化這些領域來支持觀光產業內容,觀光業就很難有文化資源來運用包裝,畢竟美景全世界都有,但巴黎鐵塔、自由女神、與華西街夜市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在產業的特質上,核心產業是文化創意產業的基礎,而週邊產業則是應用核心產業而運作的。在「產業大環境建構與鋪陳之週邊產業」這類的週邊產業,則是需要建構去配合產業發展的大環境,例如文化創意產業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教育、及社區總體營造等相關的環境發展。因此與其說國藝會將「創意生活產業」徹底自核心產業中剔除,不如說是將其概念分散至週邊產業的概念內。
以下是國藝會針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週邊產業說明:
週邊產業名稱 | 國際比較 | 政策關聯 | 說明 |
| 觀光產業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同文化觀光與自然觀光為共同產業 | 觀光客倍增 | 應用型產業 |
| 文化設施產業 | 國際上普遍認可之文化產業的概念 | 充實地方文化館 | 應用型產業:即一般認為之博物館產業、文物館、展演廳 |
| 藝術市場 | 英國因政治因素勉強列入創意產業 | a | 畫廊及古董業 |
| 創意農業 | a | 發展鄉村型產業 | a |
| 生活產業 | a | 創意生活設計 | a |
| 運動休閒產業 | a | 運動休閒產業(產業高值化計畫) | a |
| 特色美食產業 | a | 發展鄉村型產業 | a |
| 教育 | 國際上普遍認可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基礎 | 培育藝術、設計及創意人才 | 產業基礎環境建構 |
| 社區營造 | 國際上普遍認可為文化多樣性的發展基礎,同時也是台灣近年來最重要的文化運動 | 新故鄉社區總體營造 發展創意型地方特色產業 發展鄉村型產業 充實地方文化館 | 產業基礎環境建構 |
| 智慧財產權 | 國際上普遍認可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基礎 | 整備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 | 產業基礎環境建構 |
圖表來源:國藝會「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週邊產業說明」
根據以上的定義,其實現在大多數人都處在文化創意產業內,無論是核心產業或週邊產業,況且包含的範圍也很大,雖然這是一個國際上的趨勢,但對於大多數身處於產業界而非學術界的人而言,討論這些政策或許不及討論實務來得有用,因此未來我們除了繼續介紹政策面的內容外,也會逐漸將重點轉至產業面的討論。
本文參考資料: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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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與澳洲的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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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不過政府的確提出一些創意產業投資上的優惠方案,我還沒時間研究有效與否,有機會的話會介紹並分享想法給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