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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

藝術小販、臥底與工人--- 從「創作者工會」想起

藝術小販、臥底與工人--- 從「創作者工會」想起/忠
忠記
最近有機會翻閱過去在專欄裡寫過的文章,2006年1月,我寫過一篇<流動藝術小販>,裡面提到“很多人都不知道,澳門大部分有知名度的藝術家其實背後都有一份穩定的職業,例如月入過萬的政府工,旣是藝術「家」也是公務「員」,如果任職於政府的文化藝術部門的話,還可以是一個藝術家公務員或公務員藝術家,眞正的藝術工作者,其實不多。「因為」在官辦文化主導之下,藝術活動辦個不停,但眞正讓本地藝術家工作的空間卻不多,沒有足夠的支持讓藝術家眞正以藝術創作為工作。”三年過去了,澳門整個社會環境都有了很大變化,藝術生態的改變也有不少;至少,從07年至上月,澳門民間自發成立的藝文空間先後增加了三個,又有劇團在舊區自資租了排練室,而剛過去的9月份,由工厰「翻新改建」,集工作室與展示空間於一身的民辦藝術空間正式開幕;此外,一個劇團獲澳基會資助建立了自己的黑盒劇場,而政府終於在去年才有所行動,突然將一個公有閒置空間,以「借用」形式給藝術團體全權管理。

很多藝術小販

這三年間,澳門藝術工作者對本土藝文空間的開拓,顯然比政府更加積極得多;這種積極性除了在硬體空間的開拓外,還包含藝術工作者的生存空間,一個又一個有高薪厚職的藝術愛好者,放棄原來的穩定職業,全身投入藝術行業,也是這三年間時有聽聞的,再加上,至少「一打」在海外就讀藝術專業的年輕學生也逐漸畢業回澳了;過去在澳門不大可能跟「生存」這兩個字走在一起的,甚至走在對立面的「藝術」,漸漸有愈來愈多的人,將它變成了自己的職業,這種職業,不單單是在藝術院校擔任敎職,而是眞正從事藝術行政和藝術創作相關的,有收入的工作——即使對比其他職業是比較少、又那麼不穩定。

政府近年施政報吿都將文化產業掛在口邊,然後又有部門說要硏究硏究,但眞正在從事藝術生產的人已經在默默付出和耕耘好幾年了。「流動藝術小販」多了,仍然需要四處流動,因為他們仍然身份不明。

我常常希望將「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加以區分,在「人人都是藝術家」的大理念下,的確每個人都有創作和想像的能力和權力,這是不容置疑的;但「藝術工作者」卻不同,重點當然在於工作,最簡單的解釋就是以藝術為職業的人,但同時也包括「為藝術而工作」的人,後者正職雖然並非從事藝術相關的工作,但卻會將絕大部分工餘的時間,以及大部分賺來的錢都投放在藝術活動上,過去澳門很多藝術界的前輩都無私地付出過,在社會資源如此缺乏,在藝術仍是如此冷門的時代下為藝術而勞心勞力,他們的貢獻令人由衷敬佩;而當中排除掉的是「藝術愛好者」,即是工餘或業餘時,將藝術作為興趣和娛樂,或視藝術活動為交友、交際場合的一群,他們在普及一地之藝術發展、增加藝術創作的受衆上,的確有着很大的作用和推動力,不過卻說不上「以藝術為工作」,或「為藝術而工作」。

無間道、邊緣人

近年澳門「為藝術而工作」的人少了,但「以藝術為工作」和「藝術愛好者」顯然有增加的趨勢,但在高談文化旅遊或文化創意產業的同時,「藝術工作者」在政府的相關政策和法律中,卻是隱形的。在藝術資助政策中,只有「活動」,而對活動生產者——藝術創作人/行政的勞動力視而不見,這個問題已不單單由筆者個人提出過,而且不只一次,更不只一兩年被提出;更有趣的是,三四年來很多的從事藝術工作的創作人、行政人員,為政府部門或機構的文化活動付出勞動力,獲取應有的報酬後,想盡公民的義務到財政大樓報稅,得到的回應,卻是相關藝術工作不屬於稅務分類中的任何類別之一,如果說,報稅是一個公民的義務,那麼,絕大部分藝術工作(據說除了繪畫和雕塑),在政府眼中是不該有收入的,而絕大部分職業藝術工作者,在政府眼中都是不具備完整的公民身份。然而,政府各文化部門對非公務員體制內的藝術工作者勞動力卻是需求不斷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在這裡我想起葉輝在他的《臥底主義》一書中對「文化臥底」的解釋,「文化臥底」是「一個(經濟學的、文化行為硏究)的邊緣人,一個「去中心化」,「去歸屬化」的游離身份。一齣以「藝術工作者」為主角的《無間道》。

創作者工會

上月台北一群藝術工作者,向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請,希望能夠增加創作者職業類別,以正式成立「創作者職業工會」,這種藝術工作者來自不同界別,但都有一定知名度,包括了蔡明亮、湯皇珍、陳界仁等人,然而這項申請後來還是遭當地勞工局以「不予增列」為由否決。台北市勞工局長表示「創作者」類別與現有的「藝文創作類」無明顯區別。申請方認為勞工局此舉只是不想再增加任何行政手續而已,創作者不單只是藝術家,工會也會將文學、建築、服裝設計等從業者一同納入,範圍更廣、更大,成立工會除了保障這群創作者的生存權與工作權外;另一方面,也希望成立工會後,也能創造出像公會一般的作為,「匯集更多的意見、力量,來改變政府的文藝政策。」這項由藝術創作自發的行動正在發起聯署,從聯署的數據來看,支持的團體與個人的確不少。

回看澳門,近年全職從事藝術工作的人仍然不多,但也有不少藝術工作者,以短期合約的方式為一些政府部門、社團或商業機構提供藝術創作、舞台技術或藝術行政等服務,由於多為自顧或社團承辦的方式,他們的稅務、保險、醫療保障等常常都由自己個人承擔,因為缺乏有關方面的諮詢途徑,藝術工作者往往感到十分徬徨,想了解更多也沒有途徑,是否因此而觸犯法例或是否受到勞工法保障也不知道;常見的問題有:因為政府部門手續緩慢,以至已經開始提供服務卻仍未簽署合約;又或為社團的藝術活動提供服務,卻又因為政府給社團的資助款項往往要到活動完成後一段時間才會發放,所以工作完成了一段時間,工作者仍未可以收到應得的報酬;當藝術工作者收到款項後,希望申報職業稅,最後卻發現因政府並沒有該項職業稅的業務分類而無法申報等……。

澳葡時代,政府對藝術作為專業或職業的重視度不足,這一方面由於有關方面的視野淺窄,另一方面因為本土藝術發展當時距藝術專業或職業化尙遠;不過,回歸十年,澳門的藝術專/職業發展如果說不上突飛猛進,也算是變化萬千了,可有關的法例、規定卻無法跟上現實情況而改進、修訂,沒法讓藝術工作者像個一般公民般工作、生存,那麼,每年施政方針中的「文化創意產業」是什麼來的?

工人的「準則」

對於台北「創作者職業工會」,除了很多支持的聲音與行動外,藝術界或其他界別都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政大敎授認為不同媒介的「創作人」,在勞資問題上可能會面對不同的困難,所以較適宜「由個別職業先出發,再組織聯盟」,而作為劇場創作人的周力德則從「工人」身份的確認上提出了反問:「沒有工人,哪有工會?」他追問自稱「創作者」甚至「藝術家」的,「在藝術的天地裡,我稱不稱得上是『工人』?我一天眞正花在潛心創作的時間有多少?我配稱作是『工人』嗎?」,「我要如何說服社會:在勞動力無法量化、工時沒有認定標準、勞資關係不清不楚的環境中從事工作的人,也可以稱為『職業級的工人』?」所以他認為創作者「應該是先(學習)當一名藝術創作的工人,而且,是職業級而非玩票級的工人。」這一問也的確刺着某些要害,從澳門的狀況來看,沒有花應有的時間和心力卻自稱藝術家的人太多,但這又可能是一個惡性的循環,因為很多人會答:因為根本沒有太多可以潛心創作,沒有當「工人」的空間。也許藝術「工人」與否,眞的不該以勞動時數來衡量,那麼眞正的準則是什麼? 或者說,該不該設下「準則」?這似乎是藝術一個無法穿越的宿命,永遠徘徊在不確定的“準則”裡,主流與另類的準則、大衆與小衆的準則、專業與業餘的準備、評論的準則、公共資助的準則、勞動的準則等……從這個「怎樣才具備『工人』資格」的角度去思考,或者又是一個不易找到出口的圈圈,當下究竟是為「創作人」爭取應有的權益重要,還是「創作人』自身的創作態度與工作能力重要?也就等於問,究竟建立公民社會重要,還是提昇每個人的公民意識重要?

「創作者職業工會」的申請被當局否決了,但發起人仍堅持行動到底,我想它的意義,未必是「工會」最後會否如發起人設想般成立,其重要性應該是將藝術創作確實地視為“正當職業”,而且提醒藝術工作者,創作旣是感性的活動,也同時需要顧及感性以外的各種理性事務、義務,以及創作行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等。當我們提出藝術家和創作人的公民身份時,也必須承認,它除了是一種享有某些權利的資格外,也同時需要承擔它的集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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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澳門, 劇場,, 2009,文化政策

2009年10月8日

「無車日」:為行人討回一天街道?

「無車日」:為行人討回一天街道?/忠

單車
「昨日為世界無車日……」我看著報紙上的這段文字,我才知原來澳門也來這個。對於一個無車階級如我,「無車日」似乎無法響應,除了夜晚工作累了要坐車回家,放假到路環透氣要坐巴士之外,每日都是我的「無車日」。但我支持「無車日」。作為路人甲,對「無車日」的支持,主要是為自身安全著想;走在澳門街,彷彿無時無刻都有人要買兇殺你,顧用的都是車手,今天是電單車,明天是汽車,過馬路時總得提心吊膽,明明我已站在斑馬線上,但車手們仍然要跟你擦身而過,對一個澳門行人而言,街道再不是行人的街道,那只是你向那些私家車和電單車借來的一條臨時通道。

路是人走出來的

所以,「無車日」如果真的可以令路上的車少了,我會感恩環保局,那只出於我對我自身的安全著想,非為環保。作為一個開眼的,四肢健全,仍然有氣有力的人,馬路於我已是危機四伏,何況其他老人家、小孩子或殘障者?上月有外地朋友問我,澳門有盲人機構嗎?當然有,不過我馬上反問我自己:究竟有沒有一個地方是沒有盲人的?可是,外地來澳門的,不會見到盲人在街上,連碰上一個傷殘人士也不容易,澳門的馬路邊,無障礙空間之缺乏程度,差點比澳門人口密度更高,這樣的城市空間,無形中製造了很多「足不出戶」的邊緣社群,市中心專門為旅客而強加的葡式石仔路,對坐輪椅的人士而言,簡直就是惡夢,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家來說是陷阱,而對盲人來說,沒有比在澳門市區行動更可怕,導盲設施近乎零的公共空間,等於剝奪了他們的道路權,限制了他們在公共空間活動的自由,所以,一般旅客根本就不會在街上遇到一個盲人,殘障者也十分少有──除了那些在天橋上的跛腳乞丐。
 「無車日」本身是帶有一定反諷意義的,路自古以來都是人走出來的,車原為代步工具,用以代替步行,今日,我們卻要反過來辦「無車日」,向車輛借回一天道路,原本就是屬於行人的道路。所以,「無車日」首先要向高官推行,鼓勵他們變回一個行人,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而是持續地步行,這樣才會更深刻的體會到,澳門很多因為不合理城市佈局,而被邊緣的階層的生活方式。

誰需/想要車

「環保」是將我們親手破壞了的東西,盡可能地重拾、修補或盡量不再破壞下去,「無車日」是我們對佔領了街道的車輛討回一天的街道(而且只是盡可能的),而這街道本來就屬所有行人的,我們向強盜賒回自己的財物,而這強盜卻又是自己。
  環保局的新聞稿裡面提到「無車日」是「推動大眾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爭取多步行、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並養成車輛共乘、停車熄匙以及定期不開車的生活習慣。」,然而,隱藏在「無車日」背後的行人路權問題卻沒有被提出,也許這根本不屬於環保局的範疇,反過來說,「環保」不可能只屬於環保局的範疇,如果成立「環保局」是將城市裡的「環保工作」都侷限於一個局裡面的話,那只等同於將「教育」視為只是學校需要做的工作一樣荒謬。對行人路權的尊重與否,絕對可反映一個城市究竟有多「以人為本」,每當談到澳門的交通情況,被報道出來的答案大都是「建輕軌」、「自動行人運輸系統」或「優化公交」之類,我們對澳門明天的生活素質和城市景觀的希望,都寄託在這些「工具」之上,反過來說,就是行人再無希望了。雅各布斯在《美國大城市的生與死》一書中提到,便捷的現代化運輸工具不僅改變了城市環境,也「瓦解」了我們的城市生活。有一天,我們在澳門的目的地再沒有小街巷、沒有小店,只有輕軌站的名稱,或者某旅遊景點或某商場入口,要不再加一個A,B,C出口作記認,然後我們安然地從一個「行人」變成一個「消費者」,從一個活生生的、可以自由穿街過巷的行人,變成一個只可以沿著既定路線從A點到B點的流動實體,而事實上現在很多駕車的上班族或學生,已生活在沿著既定路線從A點到B點的每一天裡,對「既定路線」外的澳門一無所知;我們被「瓦解」或剝奪的,不只是空泛的「環保」或「城市生活」,而是我們對自己生活及成長地方的認知、認同,以及作為一行人的自主權。
  我認識好些年輕人,即使是五分鐘的路程也希望找個朋友駕車接載來回,當然他們不是身體存在什麼缺憾,他們說,他們只是想晚一點出門,甚至是,他們不想被太陽曬黑而已。究竟我們實際上有多需要一部車?究竟誰才最需要坐在車上?「需要」和「想要」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的確是一個對「環保」十分重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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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澳門, 公共空間, 2009,無車日

2009年09月21日

冷靜、問路

冷靜、問路/忠

   我知這天我要十分冷靜地渡過,即使在過去的很多天我都不算十分衝動,從八月底回到澳門後,一個月來我都忙於「搵食」,而由於我「搵食」的時間又曖昧地與一般人的「上班」時間不太配合,於是我沒法出席或混入任何一次讓一般市民可以參與的選舉宣傳活動,於是我可以特別冷靜地對待今天。  「搵食」對很多人來說都是重要的,即使我沒有像很多人一樣做一份可以「搵到食」的工作,但我一直堅持不要餓死,也同時不要坐以待「餵」,有時還要以讀書課本中那句「貧賤不能移」來安撫每一次的動搖時刻,至少從小我父母就教我不要貪小便宜,而我跟很多平凡的澳門一樣沒有貪大便宜的「志氣」與能力,於是我只有堅持去做一些大多數人都覺得不可能「搵到食」的工作,一做就六年,而且每日都有飯食,用自己的能力,在問心無愧下賺來的每一餐都是吃得自在的──雖然不一定都很美味。在自己搵自己食的日子裡,不勞而獲的事有時會想想,但慶幸我媽生我時沒有遺漏了給我良心,於是我仍可以聽著良心的教導,不算容易,但總算自在地「搵食」,這不是一種什麼清高的情操,它只是出於一種對自己的尊重。我一直以為這就是澳門人的特性,澳門人理應是這樣的,但這陣子我發現這是因為我對現實無知而作的猜想,原來現在澳門人都很在意吃飯的方式,喜歡討論去吃人家的飯的方法,也許現在澳門人要吃飯吃什麼都過於容易,甚至不是去不去「搵食」的問題,而是人家自然會搵你去食的盛況,於是形式漸漸大於內容,而「澳門人理應是怎樣的?」這個問題還會有人感到興趣嗎?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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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澳門, 公共空間,, 2009

2009年09月10日

一口氣

革命總是過敏的一呼百應,
而我如是左顧右盼反應遲緩。

彳亍,
保持應有的身段,
彳亍,
不懂讀音也好,
好在動搖時用呼的一口氣代言。

我想要多一張嘴,不是一個揚聲器;
我想要一千個問題,不是一個答案。

我推開了窗,
不僅是吐一口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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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澳門, 表演, 公共空間,, 2009

2009年07月9日

民族代表甚麼?

天
民族代表甚麼?利益又代表甚麼?

看到電視的畫面,看到人的憤怒,看到人的獸性,真的很可怕。
有人話看到未必是真,有人話聽到的都未必是真,「真」在那裡呢?
有人話畫面很像六四,又有人話情況不同,不同在哪裡?問心就知道,那這是真的嗎?
世界各地都高舉民族,甚麼是民族,民族代表甚麼?我真的真的不清楚…因為我沒有民族?我又是一個被世界指定為的甚麼民族呢?

我只看到「利益」這兩字出現,可能「利益」是一切「真的」的內部。人除了需要「利益」還要甚麼呢?

平靜了又是否真正的平息了呢?
這些畫面帶給我很多的不安……因為「民族」會變得很大很大……
這個時候我只有禱告,因為人的盡頭就是神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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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中國, 2009,

2009年06月14日

有關澳門文化藝術政策之想像

6月10日晚上9時,坊間有一個澳門文化政策的諮詢會,搞這個諮詢會的是一個民間的論政團體,當然啊,文化乃眾人之事,誰來關注都可以,可是文化局和文化界為什麼在過去十年都沒有為這個問題諮詢或一起討論過?(個人在文章中發牢騷的不算討論)究竟誰最應該關心這件事?
話雖如此,當晚我自己也因為要開另一個會而無法出席,後來心思思的想到應該要說些什麼的,於是回顧了過去的一些想法,再加上天真的構想(想不到我還可以天真呢!),寫下這些交給主辦團體。

有關澳門文化藝術政策之想像--- 一個全職劇場工作者的角度/忠


(一)現時面對問題

1)文化政策制定過程欠透明度,民間及專業人士參與度低;
2)藝文資助政策未能與回應藝團現實狀況,無助藝團長遠發展;
3)表演場地不足,場地形式單一,未能回應劇場發展需求。

上述問題在我過去的文章中已多次提出。
文章超連結如下:

文化的透明度及資助政策問題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7441195.html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6062973.html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5743303.html
場地問題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7280495.html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8760041.html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7540071.html

(二)文化藝術政策改良謅議

(1)長遠目標:
文化民主化
-設立介乎於官方與民間之間的法定機構「藝術(發展)局」,局中需有一定比例業界推選之代表,制定澳門文化藝術政策及附合實際、具透明度的資助模式。
(一臂之距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4180205.html)

(2)中程目標:
協助藝團專業及職業發展
-重新檢討現時只有活動資助之藝文資助模式,制定多元的資助模式,如長期資助(一年至三年)、活動資助及中介項目資助。讓藝團有資源及空間走向專業及職業發展,提高水平及自主能力。
-制定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法規,以公開及合法的原則,以租用、借用或合作營運的模式向藝團提供合適的工作室及展現空間。

(3)短期目標:

逐步解決劇場不足問題
-建立多元化的公營表演空間(200座位以下,具彈性管理模式的黑盒劇場,以及針對不同需求的社區文化藝術中心),無需再多建一個文化中心。
-為現有之民間私營之藝術展演場地(牛房倉庫、庇道劇院、曉角實驗室、窮空間等),提供合理的資助和法律援助,改善經營環境。

提高市民藝術鑒賞能力
-藝術鑒賞能力的培養,不止經常能看到主流藝術品牌的演出,還要透過多元、具前瞻性的藝術展演,開啟個人藝術視野;
-鼓勵藝術評論及本土藝術史的書寫。

外一章:關於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藝術的發展,不能等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切勿混為一談;
-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政策有關,卻不該是文化政策的重要範疇;
-文化創意產業的先決條件:充足並已飽和的本地專業人材、別具一格的本土文化產品。


附錄: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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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澳門, 公共資源,文化政策

2009年06月4日

六四 大大的雨 小小的書房

六月四日, 雨很大,
我們在小小書房, 跟雨水一窗之隔, 有好一段長時間, 只有雨聲.

然後,
看見有人抱著一疊新一期的破報進來放下.
這一期以八九六四為題.
pots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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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2009,六月四日

很多很多的六月四日



很多很多的六月四日過去了,很多很多次的燭光晚會,然後對於真相,平反或質疑也有過很多很多。
問題是當中的空白太多,想像的空間太大,而真相實在知得太少。
二十年來,為了這一天試過要不要去晚會而跟父親吵架,也試過撓課去參加晚會給老師寫了一首詩當請假信。有blog後,每年五六月都會寫些關於六四的文字。可是說真的,我也問過很多很多次誰對誰錯?也質疑過我要悼念的是死者還是自己的激情?還會問,喂,支持者你心底裡究竟想得到的是什麼?

後來,有很多後來的問我,我不能清清楚楚告訴他們,六四是什麼?常常愧疚於我搞不清楚,想不清楚,說不清楚六四是什麼?

然而,廣場上有人被殺是事實,
沒有懷疑。
而在我們的歷史中,關於1989年初夏的一段事實,仍然是吞吞吐吐,不明不白,故意被跳過/刪除,
這也是事實,不可質疑。

於是,你不需要約我,我也不約你,
燭光晚會,行為演出,唱歌,靜坐,寫作,沉默,遺忘......
每個人都有他/她的六四,
很多很多的人,很多很多的六四,
記住的六四,
禁絕的六四,
說出去的六四,
傳下去六四,
八九年的六四,
那一天的六四,
明天的六四,
今天的六四,
以後的六四,
每一天的,很多很多的六四。




過去數年的文章

2009 1989年的劇場,以及劇場裡的1989

2008 一代人的中國意識

2007 六月的痱滋
同黨,六月某天

2006 我還活著

2005 「控制你自己的論述」



誰人話這史詩一揭就過 個個也記得它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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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澳門, 記憶, 回歸十年,六月四日

2009年04月2日

昨日街頭七百年後

昨日街頭七百年後/忠
lam_eason

沒有在唱片店門口守候新唱片出版至少有廿年,今天還有人這樣做嗎?新唱片未出版,早就可以在網上「試聽」,還要為一張聽過的「新唱片」如此緊張嗎?那晚,小男生興奮地拿著新出版的陳奕迅:「歌已經聽過了,還是想第一時間買到手。」我說:「既然歌聽過了,又達成了慾望,這碟今晚就是我的了。」唱片的本質,在這個年代大概已從滿足聽覺,變成滿足購買慾了。
  
h3m
我看著唱片的封面,感覺很面熟,打開內頁,黑白照,除了歌手本人,罕見地還有這張唱片的多位幕後創作人;我馬上爬上衣櫃的上層,將貯物櫃打開,露出退忍多年的黑膠唱片,抽出了一張舊唱片:林子祥的《創作+流行歌集》,一九八八年的出品,黑白照,除了歌手本人,同樣地還有這張唱片的多位幕後創作人,每個創作人的照片旁邊是創作人的姓名,我就是從這張唱片開始認得出這些幕後創作人的真面目;從平面設計看來,林子祥的版本認真的多,因為陳奕迅沒有將創作人的名字列明,然而,只要在上網搜尋一下,陳每一首歌的背景,跟創作人的互動,都在短片或網頁上說得十分詳盡,這正正是時代變遷的見證。
  林子祥的《創作+流行歌集》有一首我很喜歡的歌叫<昨日街頭>,歌詞開首兩段陳列了很多舊區街頭的情景,不過結尾時也會唱「幾經改變又改建 在那剎記不清 誰人現在為這數百萬人籌劃跟打算?當初一切盡改變 現有一切也變遷 試問誰來關心思考為明天?」一九八八年,大家在「社會發展」的神話下,仍然對未來滿有希冀似的;到了陳奕迅這張《H3M》裡也有一首,<七百年後>,二十年後「文明能壓碎」,「天天進化熱潮已記不起,用霓虹去建設歡喜」,社會不但將舊記憶淘汰掉,還建設了許多易毀的,不持久不真實的「文明」;在<昨日街頭>裡,人們還可以為了對未來的希冀實實在在地「掙扎自存」,可在<七百年後>我們在現實中卻無法憑現實的事物去跨越未來,只有靠「生生不息的悽美愛情逾越物賞跨過世紀」,過去人們會「關心思考為明天」,現在的人只會「老地方抱著一起安睡」。二十年過去,「社會進步」不斷,歌一樣的動聽,可是什麼讓無力感在加增?

2009年03月16日

Black is not a color

Black is not a color/忠

black cat
時裝店來了批新款夏日T-Shirt,白色底中間塗抹著種種耀眼色彩,看見這件T-Shirt,忽然感到彷彿季節也有年齡限制,夏天都是年青人的?小學時代,我喜歡深藍,家人在時裝店叫我選一件衣服給自己,我選深藍的,會被人責怪:“又會鍾意埋啲黑沉沉嘅顏色”,彷彿某些顏色會被定義為小朋友應該穿的,有些(如“黑沉沉”的)就不該給小朋友穿上。睇真,七彩之下原來還有一句英文,大概是一句口號:“Black is not a color”,心裡忽然感到突兀,黑,似乎在中國人的說話中總帶夾著負面的價值,“黑社會”、“黑道”、“黑幫”、“黑五類”、“黑名單”,現在竟然還要在一件T-Shirt上失去身份的認同。軟硬天師在十八年前唱過一首歌叫《黑色愉快》,歌詞訴說了一個鍾愛黑色的人叫“裕快”,因為左手有塊黑斑,街坊都喜歡叫他“小黑怪”,他“屋企黑迷萌好愉快/黑色既抬凳重有/黑衫溝黑褲/連袋巾都揀到FIT曬/晚黑煮黑米 日頭刻苦工作又夠快”,誰知一天新律法執行:“禁曬嗰啲 BLACK COLOUR”;於是“裕快”走去找當權者理論,回應卻是“我講乜你就要聽/嘈嘈閉擗你入BLACK LIST/再紮紮跳就BLACK OUT/求其困你入BLACK PRISON”,“裕快”在強權高壓下唯有“改過”,離開他的“黑MEI MEI”太太,還將家裡的黑傢俬漆成白色,“黎將屋企通處黑迷萌搞到白曬曬”,更奇怪的是不但他自身迫著改變了,而且連過去喜歡叫他“小黑怪”的街坊“把口好似換過曬”。有人說這歌說的是“白色恐怖”,我想這個答案太想當然,也令“白色”無辜含冤,誰有權定義顏色的正當性?就正如問誰有權將主流價值以外的東西排除掉?
我記起小時候聽過的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黑,算不算一種顏色?有書本說科學家認為黑不是顏色,似乎很有權威,但這個我不懂,只知道從小孩到成年人用的顏色筆和顏料上都有黑的。然而,對於黑,我們都用得十分小心,它大多數時候是一幅圖畫的基本線條,但圖畫完成後卻往往被看成色彩的邊緣,黑從來都很有烈士性格──黑烈士,如果不介意,我會給它一個英文名:“Black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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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澳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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