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14日

有關澳門文化藝術政策之想像

6月10日晚上9時,坊間有一個澳門文化政策的諮詢會,搞這個諮詢會的是一個民間的論政團體,當然啊,文化乃眾人之事,誰來關注都可以,可是文化局和文化界為什麼在過去十年都沒有為這個問題諮詢或一起討論過?(個人在文章中發牢騷的不算討論)究竟誰最應該關心這件事?
話雖如此,當晚我自己也因為要開另一個會而無法出席,後來心思思的想到應該要說些什麼的,於是回顧了過去的一些想法,再加上天真的構想(想不到我還可以天真呢!),寫下這些交給主辦團體。

有關澳門文化藝術政策之想像--- 一個全職劇場工作者的角度/忠


(一)現時面對問題

1)文化政策制定過程欠透明度,民間及專業人士參與度低;
2)藝文資助政策未能與回應藝團現實狀況,無助藝團長遠發展;
3)表演場地不足,場地形式單一,未能回應劇場發展需求。

上述問題在我過去的文章中已多次提出。
文章超連結如下:

文化的透明度及資助政策問題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7441195.html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6062973.html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5743303.html
場地問題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7280495.html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8760041.html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7540071.html

(二)文化藝術政策改良謅議

(1)長遠目標:
文化民主化
-設立介乎於官方與民間之間的法定機構「藝術(發展)局」,局中需有一定比例業界推選之代表,制定澳門文化藝術政策及附合實際、具透明度的資助模式。
(一臂之距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4180205.html)

(2)中程目標:
協助藝團專業及職業發展
-重新檢討現時只有活動資助之藝文資助模式,制定多元的資助模式,如長期資助(一年至三年)、活動資助及中介項目資助。讓藝團有資源及空間走向專業及職業發展,提高水平及自主能力。
-制定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法規,以公開及合法的原則,以租用、借用或合作營運的模式向藝團提供合適的工作室及展現空間。

(3)短期目標:

逐步解決劇場不足問題
-建立多元化的公營表演空間(200座位以下,具彈性管理模式的黑盒劇場,以及針對不同需求的社區文化藝術中心),無需再多建一個文化中心。
-為現有之民間私營之藝術展演場地(牛房倉庫、庇道劇院、曉角實驗室、窮空間等),提供合理的資助和法律援助,改善經營環境。

提高市民藝術鑒賞能力
-藝術鑒賞能力的培養,不止經常能看到主流藝術品牌的演出,還要透過多元、具前瞻性的藝術展演,開啟個人藝術視野;
-鼓勵藝術評論及本土藝術史的書寫。

外一章:關於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藝術的發展,不能等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切勿混為一談;
-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政策有關,卻不該是文化政策的重要範疇;
-文化創意產業的先決條件:充足並已飽和的本地專業人材、別具一格的本土文化產品。


附錄:

關於「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的六點意見
---作為一個從事文化工作的市民

(本文曾於去年9月向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提交)
 
兩個月的諮詢算不算夠「公開」?有時我們以為「公開」就只是一個動作,忘記了「公開」的空間究竟有多少?一個普通市民是否有足夠能力用兩個月時間讀完並真正理解這份「綱要」?是否有足夠時間表達自己對「綱要」的意見?讓市民發表的意見的只是一張鈎出合適答案的意見卡,選擇題以外,就是小小的空格給你寫些大概不多於六百字的其他意見──作為對澳門未來的規劃的思考。在這有限的時間與空間下,我們如何去規劃整個城市的未來?在過去一段日子裡,對於城市空間運用的問題,一般市民的參與度十分低,現在終於在城市規劃的問題上向市民諮詢了,當有人對諮詢綱要受到質疑與批評時,諮詢機構卻反過來表示異議聲音只是「一部分人」的意見,「並不代表所有居民的意見。」這諮詢的門檻也真高得令人卻步。
以下是一些零碎的想法與意見。

(一)隱形社群

  我花了很多時間鑽研「文化」的部份,而偏偏這其實是「綱要」中佔篇幅最少的一部份。然而,更令我驚訝的是,整份「綱要」對弱勢社群的關顧更幾近於零,例如說城市規劃中,如何照顧到輪椅使用者或失明人士的需要?葡式石仔路,不顧路面大小而移植下去的樹,以及愈變愈大的巴士站等,對輪椅使用者而言已是避無可避又是極不必要的困擾;行人道及馬路上對失明人士的指示澳門更是交了白卷;然而,我們的「規劃綱要」不但內容上讓這些澳門城市空間的使用者消失,即使網站裡的專家意見中,也未見有社服界的意見與分析,而「綱要」除了文字版外,也欠缺其他多媒體的介紹和解釋,那些缺乏文字閱讀能力的澳門居民,在這兩個月裡又如何被諮詢?這份「規劃綱要」,不但內容上,而且還在諮詢過程中製造了很多隱形社群。

(二)城市的文化規劃

在這份「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中,「文化」不過是一個從經濟發展的角度要凝視的概念,並沒有從文化的人文價值作思考。而「綱要」之「文化」,百分之九十,都是因循近年有關部門對「世遺」的思考模式:歷史文化的保護,能夠帶動旅遊和經濟。這種功利性的思考,無疑將文化的涵義窄化,將文化等同歷史建築或等同「世遺」榮譽;一旦文化的涵義被收窄,很多沒有被官方論述圈出來的本土文化、本土藝術創作,便不知不覺間被邊緣化,在名義上「不干預」的政策中,快速地被消費至上的市場吞噬。然後,「文化產業」流行起來,「產業化」彷彿又馬上成為本土文化藝術的唯一方向與出路。這份「綱要」中,就是沿襲這種思維模式去看待文化。

(三)文化的核心價值

「文化」的培養與規劃,是要為城市創造更深層、更廣泛的文化內涵,而帶動經濟或創造新產業只是它的其中一項附帶價值,不應本末倒置。至此,我們可以發現「城市規劃」,與政府的「文化政策」是如何息息相關。

看看是次諮詢的相網頁,我們可以看到「參考文件」一欄,我不知道那是給市民的參考文件,還是這份綱要的參考文件,名為<如果我們的城市...以文化建設城市>的報告,其思考文化的方式明顯跟「綱要」中提及的背道而馳。這份有如「文化政策」的報告一開首就提出了「文化心態的建設」的要求,並在報告中指出了「對生活的要求不以物質為唯一指標」等核心價值;反觀「綱要」中,卻只懂將藝術節、音樂節、大賽車等官辦文化消費活動視為本澳「旅遊品牌」,且認為特區政府應制訂支援及推廣政策來「配合旅遊業和產業化的方向發展」云云,尤如近年特首施政報告文化領域的一則撮要。於是,那僅僅一篇的,有關本土文化發展的參考文件,彷彿就是陪襯一般放在一個不起眼的位置。

(四)公共文化的透明度

正如<如果我們的城市...以文化建設城市>一文中提到:特區政府「需要成立一個公開的、有認受性的、有民間人士參與的設立專門管理民間文化藝術發展專責小組,可參照香港藝術發展局的做法,建立一個有明確運作指標和目的性的公開執行小組,架構有充足的透明度,民間可以通過一定的機制去參予」,因為「這對培養民眾對文化事務的認知和正確心態有很正面影響,也可改善現時整個社會對文化藝術事務投入程度不足的現象,進一步落實『文化乃眾人之事』的理念。」

我們看看現時的文化事務中透明度極為不足的具體例子:

1)文化局的文化社團資助:
到底是誰會像網站上提到的審核程序一樣,「審核所有資助申請」?是誰決定批給、資助項目與否或資助金額?一直被提問又從不回應的還有那些充滿神秘色彩的審核人員,究竟藝團對他們的認受性如何?他們對民間藝團的了解程度如何?在藝術文化上的專業認知如何?也許澳門地方小,藝術圈更小,要找到合適的、不具爭議性的人選並不容易,然而,這是每個關注文化發展、尊重藝術文化專業性的政府中必須存在的、具透明度的機制。也許在經濟急速增長的這些日子裡,資助金額的確比過去有所提升,但升幅總不及通脹,而對一個藝團來說,某一活動的資助金額是多是少當然有短暫性的影響,然而,從整個本地藝文生態的長遠發展而言,是時候制定符合現實的,經與民間藝團、藝術專業人士充分討論與溝通的藝術資助政策了。

2)澳門藝術節節目徵集
民間參與的意思常常被為官者誤解為,我給你一筆製作費搞個節目就算是民間參與,這可算是一家便宜兩家著的方式,這幾屆藝術節中以二十萬為上限,讓「中標」的民間團體來製作一台戲劇節目,看來是給民間藝團一個「一展所長」的機會,而事實上這個製作費,還不足過去由文化局自行製作戲劇節目時的一半。在票房收入還算不俗,演出口碑看來不是太差的情況下,這個「民間參與」模式便延續至第四年了,究竟每年提交計劃書的團體有多少個?藝術節選擇此一節目的原因是什麼?民間也是無從得知的。這種短視的「扶持」心態,其實跟當局對藝術團體的資助政策,並無兩樣,民間藝團僅僅能生存在這個已設定好遊戲規則的空間裡,只此而已,至於如何去建立一個真正適合當下澳門藝術發展的遊戲規則,民間的藝團、專業人士根本沒有參與討論的途徑。

3)公共資源分配的透明度
澳門日報2008年9月20日報道:「瘋堂十號創意園”即美珊枝街三號大樓,曾用作廉政公署和環境委員會辦事處,為本澳受保護歷史文物建築,特區政府最近借予望德堂區創意產業促進會管理。」
作為一個市民其實很想知道下列問題的答案:
-將該公共財產給予文化設施,是特區政府何時開始的構思?
  -將該公共財產「借予望德堂區創意產業促進會管理」的原因是什麼?
  -將該公共財產「借予」民間團體如瘋堂十號創意園、牛房倉庫等,其法律依據是什麼?整個程序是如何展開?如何監管?如何評估?誰來監管?誰來評估?

政府釋出公共資源推動文化藝術發展本屬美事,但必須重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五)藝文展演及培育空間的提供
   1)釋出廢置空間作藝文團體辦公、創作、排練及展演之用;
   2)加強社區文化藝術建設,如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青少年藝術活動場所,以及兒童展演中心等。

(六)文化權的重視

1)建立政府與民間文化藝術界的溝通及互動的平台,重視專業界別的意見;
2)重視低收入人士、身心障礙人士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的權利,並主動提供培訓及欣賞的機會;
3)澳門是一個多元文化社會,藝術文化更是以多元表達為原則,不同意見及表達方式,不管主流或非主流都需要得到平等的機會和重視程度;
4)明確肯定人民透過文化藝術表達感想與思想的自由。

文化乃眾人之事,藝術創作更是人們對社會百態的思考與評述,對提昇大眾對本地文化藝術的關注與參與,是城市整體規劃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份。


後話:關於「非主流」意見

  過去,澳門市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度十分低,更莫說整個城市的未來。現在,終於一份「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就放在大家面前,公開地向大眾諮詢,我們對城市規劃的參與度有否提高?我當然相信,一次真正公開的、真正能讓公眾參與的諮詢,不管諮詢的內容如何,如果能引領公眾對城市未來規劃的思考,引發他們發表自己的觀眾,最低限度已提高了公眾對地方的認同感;相反,諮詢若果不能有效地讓公眾參與,或者參與了卻沒有達致應有效果的話,反而會加重公眾的無力感。  
  不管內容還是形式,這份「綱要」對弱勢社群或低下層市民來說是遙不可及的「概念性」,「綱要」內容上沒法讓他們具體地看到自己目前所面對的困境,而諮詢的形式也不是他們可以輕易理解的,「概念性」和「宏觀」不是問題,問題是我們如何看到這個「遠景」跟現狀的連結;更重要的是在各種議論聲音中,他們不能辨認這諮詢的認受性和效力;而在態度上,「綱要」的推廣策略又是硬銷多於開放接納的,對於外間的疑慮與批評,推廣者不但沒有正面回應,還認為「一部份人覺得」的意見,「並不代表所有市民的意見」,「一部份人」不等於「所有人」其實這是誰都懂得的邏輯。如果諮詢真正希望收集不同意見的話,那麼「非主流意見」算不算一種意見?既然「主流意見」如此唾手可得,那麼「非主流意見」是不是更顯珍貴?為什麼當「非主流意見」出現時,「綱要」推廣者卻以「並不代表所有市民」來相拒?況且,現在的情況是,認同這份「綱要」的會被認為是「主流意見」,不認同的則是「非主流意見」,這種分類也是令人憂心的;諮詢既未完結,在諮詢過程中,意見就是意見,怎麼會被分成「主流」與「非主流」,是不是兩者的重要性有別?
  作為對「綱要」確實有著疑慮與不滿的市民如我,這時才突然發現,原來我個人的意見是「非主流」的,而且個人的想法可能要跟「所有市民的意見」一致時才會受到重視,個人對於城市未來發展的無力感便呈現得很具體,絕不「概念性」。

Posted by chongneng at 樂多Roodo! │02:24 │回應(0)引用(0)眾聲
樂多分類:藝術/設計 共同主題:公共劇場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澳門, 公共資源,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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