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
文化的透明度
文化的透明度/忠
澳門又多一個由政府釋出的「公有閒置空間」再生成藝術空間的地方,那就是上月開始啟用的「瘋堂10號創意園」,澳門藝術工作終於增加了一個展演空間,可喜可賀。「創意園」位於望德堂區美珊枝街,站在大門前往左看看,正是年前因計劃拆建而引起爭議之社工局藍屋仔,沿著旁邊石級往下走,就是當年聲名遠播的「婆仔屋」(今稱藝竹苑)。
公有閒置空間
根據台灣建築學者王惠君的定義,「閒置空間」即「原有階段性功能消失,目前使用性功能不彰,可以有更積極的使用方式者。」即閒置空間並不一定是舊建築的再利用,一些新的建築物因為使用功能不彰而遭到閒置也在此範圍內。公有的「閒置空間」即這個「功能不彰」的空間,屬於公共財產,由政府負責管理;在澳門,這些「閒置空間」很大部份都屬於受保護的文物建築。相對港澳而言,台灣算是這種「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先行地區,不但有很多由「公有閒置空間」再生成的藝文空間,而且專門的研究也有不少。由王麗卿、何明泉兩位撰寫的論文「公有閒置空間的文化再生—藝文展演空間企劃與經營管理之研究」對比了台灣與香港、美國及德國等地的再生藝文空間的經營模式,將「公有閒置空間」的經營模式分成三類:第一類「公辦公營」,由相關部門一手包辦,如澳門的塔石藝文館,以及早前開幕的望德堂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新址,澳門一個有趣現象,好些「公辦公營」的「閒置空間」都變成了政府部門的辦公室,不一定開放給公眾使用;第二類是「公產民營」,民間經營團為自行出資包辦所有軟、硬體規劃與經營,但需定期接受相關部門的監察,看來牛房倉庫(由婆仔屋藝術空間負責經營)的經營模式較接近這此類。第三類是「公辦民營」,是由針對某一合適之公有閒置空間擬定藝文發展方向,然後公開甄選民間經營團隊,待民間團隊提出整體軟、硬體規劃,並經相關部門之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由相關部門出資以契約方式委託民間團隊進行規劃設計與營運,並定期進行監督考核。從相關報道的說法是「瘋堂10號創意園」是政府「借予」民間團體「管理」的,那麼「瘋堂創意園」又能不能算是澳門「公辦民營」藝文空間的例子?
公開是基本原則
研究報告中提到「公辦民營」的公有閒置空間,首先由政府相關部門針對該空間,然後公開民間經營團體,待民間團隊提出整體軟、硬體規劃,並經相關部門之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由相關部門出資以契約方式委託民間團隊進行規劃設計與營運,並定期進行監督考核。
去年十一月,何特首與崔世安司長巡視望德堂區並與一部份文化界人士會談,稍後特首在施政報告即提出,將望德堂發展成文化創意產業孵化試點的構想,可以肯定,政府將美珊枝街三號大樓「借予」民間團體發展文化產業,是根據政府之「擬定發展方向」而行的,然而,政府如何「甄選」出此團體作空間的管理者?該團體對空間的具體發展規劃如何?政府以怎樣的一份契約將公有建築物借予該團體?合約裡的每個營運年期有多長?日後如何監察團體對該建築物的管理及營運程況?說得顯淺些,就是一個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問題。相近的例子,○三年由民間團體管理和營運的牛房倉庫,我們稍為查詢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中看到,該建築物由民政總署以每半年簽約的形式借予民間團體營運,即使十分簡短,也起碼看一個具監管職能的架構。
其實,政府將一個如此具價值的建築物再利用成一個民間藝文展演場所,而不變另一個政府部門的辦公室,已是一大進步,而澳門一直缺乏讓本土藝術家一展所長的藝文空間,亦是存在已久的問題,現在「瘋堂10號創意園」的出現亦可說是符合了現實需求,如該空間持續開放予本地創作人使用,亦是本地藝壇之福;然而,在整個「借予」和「啟動」的過程中,其透明度之低,實在跟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有些距離。
隨著澳門藝文團體和藝術創作活動的增加,藝文空間的需求己愈來愈大,像牛房倉庫和瘋堂10號創意園這類空間,不但為本土藝術創作提供發表的平台,也大大的提昇了澳門整體的文化氛圍,政府應及早制訂一個更為健全的、具透明度的「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相關機制。
台北市文化局年前開始了「藝響空間」計畫,由文化局釋出公有之閒置空間,開放給藝文團體申請進駐使用,整個計劃流程的專業性及透明度,很值得參考。
高透明度的政策
年初,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將十多個分別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的公有閒置空間,免租金提供藝文團體及相關產業使用,並授權「表演藝術聯盟」接受申請並評選進駐的藝文團體,租期最長可達三年。接受申請的單位除表演團體外,還包括文學、視藝或文化創意產業等團體,場地可做為辦公室、排練場或佈景製作及道具、服裝倉儲空間等用途,租用團體須自付水電費及部分稅金。台北文化局指出,這批可供短期使用的閒置空間多半未進行大規模硬體修繕,故進駐藝團亦可向文化局提出修繕補助申請。 這個名為「藝響空間」的計劃,沒有因取得初步成績就停頓下來,六月份又整理出另外十多個公有閒置空間,供藝文團體申請使用。相關網站亦對這些開放申請的空間有相當子細的介紹及描述,除了空間位置、原用途及大小等基本資料外,還評估了空間適合什麼類型團體使用,建議使用模式,以及空間的各種優缺點等。
再細看整個公佈和申請過程,可說是十分具有透明度及開放性,以最近一次公佈流程為例,有關部門首先整理了一些可供使用的空間,再由專業人士對這些空間作評估,再將合適空間的資料放於網頁上;召開說明會,也讓有興趣的團體到那些空間實地考察,決定申請哪個空間。申請藝團在申請計劃書中,必須附上「空間規劃」(空間使用計畫及裝修構想詳細說明)、人力編組及管理(使用房地期間之財務計畫、空間使用管理及應變能力)、預期使用效益、空間使用管理辦法,以及安全管理及維護等有關方案和構想。評審分初審和複審兩階段,負責評審的是業界中的學者與專業人士,當然亦設有迴避制度。
台北竹圍工作室負責人蕭麗虹指出,政府「將過去主導的方式改為開放的邀約與申請,將可以凝聚更多的藝文能量,也活絡在地的自主經濟。」「『藝文生產』也許在第一時間無法衡量其投資損益,……但如果政府這樣的善意能在十年後培育出十個讓台灣文化揚名國際的團隊、數十個或在地認同的特色團隊與藝文聚落?這樣的附加價值,這樣為我們未來文化資產的投資難道不重要嗎?總比目前各級政府消費性地藝術節慶活動舉辦,更落實在地藝文生態的營造。」台北「藝響空間」計劃,展現出四個重點,一是務實地回應了本土藝文發展所面臨的一些難題;二是公共文化政策的透明度;三能因為本土文化的發展促成跨部門的合作;四是對專業界別的信任與尊重。
透明先於參與
在「2007中國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報告」的總報告,「中國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的歷史性轉折」中多次提到公共文化服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報告中「有關決策部門參考的幾類中長期政策建議」裡,更指出在資金充裕的時候,「『做什麼』的問題較為容易解決,『怎樣做』的問題突出出來。」具體來說,就是「首先要打造好公共文化需求表達和蒐集環節,以及這些表達基礎上的公共選擇環節。接下來是建立民主、透明的公共文化預算體系,讓預算形成、撥付、分配、執行、審計、驗收所有環節成為全程可監督和可問責的。要有效克服對傳統體制的『路徑依賴』,就要以具體的制度設計來實現決策機制公開化。」對公共文化政策的參與,是任何一個公民的義務,也是文化權之所在,公開、透明的公共文化決策過程是最根本要求。
○七至○八年,同一個藝術團體合共得到澳基會三百多萬的資助;近日政府又在文化創意產業孵化點借出空間予民間團體經營「創意園」,十多個對澳門藝術發展有著不同程度貢獻的藝術家進駐其中……。這兩個事件讓我們看到了什麼?我們看到了政府於本土文化藝術中投放的資源明顯地比過去增加,這個增加並不是像過去一樣將大部份資源放在官辦的文化活動身上,而是注意到民間藝文團體對本地文化藝術發展的重要性,這無疑是一個讓人感到鼓舞的現象,也可說是澳門藝文發展的「歷史性轉折」,可是這又正如上述總報告中提到的,凸顯了「怎樣做」的問題,公共文化事務的「決策機制公開化」仍有待實現。
還記得八十年代開始,澳葡政府投放大量公共資源去保護一些具歷史價值的殖民地建築,當時不少居民都對那些外留舊門面,內建新大樓的政策十分反感,覺得是亂花公帑的做法,連帶一些官辦的文化都被視為大花筒;誰知今日這些歷史建築卻成為新一代澳門人文化認同的一部份,當時的文物保護工作沒有得到大多數澳門居民的認同,其中一個原因是當時政府文化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不高。現在看來,那時的文物保護工作對澳門未來的發展是有益的,然而由於大眾的參與程度低,政策認受性不足,做成了反感。
文化乃眾人之事,具透明度的文化政策,才更有利於公民的參與,過去人們對文化藝術與日常生活二元對立的刻板印象才能更好地消除。
(本文原刊登於澳門日報.新園地.眾藝館)
澳門又多一個由政府釋出的「公有閒置空間」再生成藝術空間的地方,那就是上月開始啟用的「瘋堂10號創意園」,澳門藝術工作終於增加了一個展演空間,可喜可賀。「創意園」位於望德堂區美珊枝街,站在大門前往左看看,正是年前因計劃拆建而引起爭議之社工局藍屋仔,沿著旁邊石級往下走,就是當年聲名遠播的「婆仔屋」(今稱藝竹苑)。
公有閒置空間
根據台灣建築學者王惠君的定義,「閒置空間」即「原有階段性功能消失,目前使用性功能不彰,可以有更積極的使用方式者。」即閒置空間並不一定是舊建築的再利用,一些新的建築物因為使用功能不彰而遭到閒置也在此範圍內。公有的「閒置空間」即這個「功能不彰」的空間,屬於公共財產,由政府負責管理;在澳門,這些「閒置空間」很大部份都屬於受保護的文物建築。相對港澳而言,台灣算是這種「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先行地區,不但有很多由「公有閒置空間」再生成的藝文空間,而且專門的研究也有不少。由王麗卿、何明泉兩位撰寫的論文「公有閒置空間的文化再生—藝文展演空間企劃與經營管理之研究」對比了台灣與香港、美國及德國等地的再生藝文空間的經營模式,將「公有閒置空間」的經營模式分成三類:第一類「公辦公營」,由相關部門一手包辦,如澳門的塔石藝文館,以及早前開幕的望德堂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新址,澳門一個有趣現象,好些「公辦公營」的「閒置空間」都變成了政府部門的辦公室,不一定開放給公眾使用;第二類是「公產民營」,民間經營團為自行出資包辦所有軟、硬體規劃與經營,但需定期接受相關部門的監察,看來牛房倉庫(由婆仔屋藝術空間負責經營)的經營模式較接近這此類。第三類是「公辦民營」,是由針對某一合適之公有閒置空間擬定藝文發展方向,然後公開甄選民間經營團隊,待民間團隊提出整體軟、硬體規劃,並經相關部門之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由相關部門出資以契約方式委託民間團隊進行規劃設計與營運,並定期進行監督考核。從相關報道的說法是「瘋堂10號創意園」是政府「借予」民間團體「管理」的,那麼「瘋堂創意園」又能不能算是澳門「公辦民營」藝文空間的例子?
公開是基本原則
研究報告中提到「公辦民營」的公有閒置空間,首先由政府相關部門針對該空間,然後公開民間經營團體,待民間團隊提出整體軟、硬體規劃,並經相關部門之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由相關部門出資以契約方式委託民間團隊進行規劃設計與營運,並定期進行監督考核。
去年十一月,何特首與崔世安司長巡視望德堂區並與一部份文化界人士會談,稍後特首在施政報告即提出,將望德堂發展成文化創意產業孵化試點的構想,可以肯定,政府將美珊枝街三號大樓「借予」民間團體發展文化產業,是根據政府之「擬定發展方向」而行的,然而,政府如何「甄選」出此團體作空間的管理者?該團體對空間的具體發展規劃如何?政府以怎樣的一份契約將公有建築物借予該團體?合約裡的每個營運年期有多長?日後如何監察團體對該建築物的管理及營運程況?說得顯淺些,就是一個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問題。相近的例子,○三年由民間團體管理和營運的牛房倉庫,我們稍為查詢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中看到,該建築物由民政總署以每半年簽約的形式借予民間團體營運,即使十分簡短,也起碼看一個具監管職能的架構。
其實,政府將一個如此具價值的建築物再利用成一個民間藝文展演場所,而不變另一個政府部門的辦公室,已是一大進步,而澳門一直缺乏讓本土藝術家一展所長的藝文空間,亦是存在已久的問題,現在「瘋堂10號創意園」的出現亦可說是符合了現實需求,如該空間持續開放予本地創作人使用,亦是本地藝壇之福;然而,在整個「借予」和「啟動」的過程中,其透明度之低,實在跟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有些距離。
隨著澳門藝文團體和藝術創作活動的增加,藝文空間的需求己愈來愈大,像牛房倉庫和瘋堂10號創意園這類空間,不但為本土藝術創作提供發表的平台,也大大的提昇了澳門整體的文化氛圍,政府應及早制訂一個更為健全的、具透明度的「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相關機制。
台北市文化局年前開始了「藝響空間」計畫,由文化局釋出公有之閒置空間,開放給藝文團體申請進駐使用,整個計劃流程的專業性及透明度,很值得參考。
高透明度的政策
年初,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將十多個分別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的公有閒置空間,免租金提供藝文團體及相關產業使用,並授權「表演藝術聯盟」接受申請並評選進駐的藝文團體,租期最長可達三年。接受申請的單位除表演團體外,還包括文學、視藝或文化創意產業等團體,場地可做為辦公室、排練場或佈景製作及道具、服裝倉儲空間等用途,租用團體須自付水電費及部分稅金。台北文化局指出,這批可供短期使用的閒置空間多半未進行大規模硬體修繕,故進駐藝團亦可向文化局提出修繕補助申請。 這個名為「藝響空間」的計劃,沒有因取得初步成績就停頓下來,六月份又整理出另外十多個公有閒置空間,供藝文團體申請使用。相關網站亦對這些開放申請的空間有相當子細的介紹及描述,除了空間位置、原用途及大小等基本資料外,還評估了空間適合什麼類型團體使用,建議使用模式,以及空間的各種優缺點等。
再細看整個公佈和申請過程,可說是十分具有透明度及開放性,以最近一次公佈流程為例,有關部門首先整理了一些可供使用的空間,再由專業人士對這些空間作評估,再將合適空間的資料放於網頁上;召開說明會,也讓有興趣的團體到那些空間實地考察,決定申請哪個空間。申請藝團在申請計劃書中,必須附上「空間規劃」(空間使用計畫及裝修構想詳細說明)、人力編組及管理(使用房地期間之財務計畫、空間使用管理及應變能力)、預期使用效益、空間使用管理辦法,以及安全管理及維護等有關方案和構想。評審分初審和複審兩階段,負責評審的是業界中的學者與專業人士,當然亦設有迴避制度。
台北竹圍工作室負責人蕭麗虹指出,政府「將過去主導的方式改為開放的邀約與申請,將可以凝聚更多的藝文能量,也活絡在地的自主經濟。」「『藝文生產』也許在第一時間無法衡量其投資損益,……但如果政府這樣的善意能在十年後培育出十個讓台灣文化揚名國際的團隊、數十個或在地認同的特色團隊與藝文聚落?這樣的附加價值,這樣為我們未來文化資產的投資難道不重要嗎?總比目前各級政府消費性地藝術節慶活動舉辦,更落實在地藝文生態的營造。」台北「藝響空間」計劃,展現出四個重點,一是務實地回應了本土藝文發展所面臨的一些難題;二是公共文化政策的透明度;三能因為本土文化的發展促成跨部門的合作;四是對專業界別的信任與尊重。
透明先於參與
在「2007中國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報告」的總報告,「中國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的歷史性轉折」中多次提到公共文化服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報告中「有關決策部門參考的幾類中長期政策建議」裡,更指出在資金充裕的時候,「『做什麼』的問題較為容易解決,『怎樣做』的問題突出出來。」具體來說,就是「首先要打造好公共文化需求表達和蒐集環節,以及這些表達基礎上的公共選擇環節。接下來是建立民主、透明的公共文化預算體系,讓預算形成、撥付、分配、執行、審計、驗收所有環節成為全程可監督和可問責的。要有效克服對傳統體制的『路徑依賴』,就要以具體的制度設計來實現決策機制公開化。」對公共文化政策的參與,是任何一個公民的義務,也是文化權之所在,公開、透明的公共文化決策過程是最根本要求。
○七至○八年,同一個藝術團體合共得到澳基會三百多萬的資助;近日政府又在文化創意產業孵化點借出空間予民間團體經營「創意園」,十多個對澳門藝術發展有著不同程度貢獻的藝術家進駐其中……。這兩個事件讓我們看到了什麼?我們看到了政府於本土文化藝術中投放的資源明顯地比過去增加,這個增加並不是像過去一樣將大部份資源放在官辦的文化活動身上,而是注意到民間藝文團體對本地文化藝術發展的重要性,這無疑是一個讓人感到鼓舞的現象,也可說是澳門藝文發展的「歷史性轉折」,可是這又正如上述總報告中提到的,凸顯了「怎樣做」的問題,公共文化事務的「決策機制公開化」仍有待實現。
還記得八十年代開始,澳葡政府投放大量公共資源去保護一些具歷史價值的殖民地建築,當時不少居民都對那些外留舊門面,內建新大樓的政策十分反感,覺得是亂花公帑的做法,連帶一些官辦的文化都被視為大花筒;誰知今日這些歷史建築卻成為新一代澳門人文化認同的一部份,當時的文物保護工作沒有得到大多數澳門居民的認同,其中一個原因是當時政府文化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不高。現在看來,那時的文物保護工作對澳門未來的發展是有益的,然而由於大眾的參與程度低,政策認受性不足,做成了反感。
文化乃眾人之事,具透明度的文化政策,才更有利於公民的參與,過去人們對文化藝術與日常生活二元對立的刻板印象才能更好地消除。
(本文原刊登於澳門日報.新園地.眾藝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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