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1日
演藝教育、市場與政策
演藝教育、市場與政策/忠
行政會修改文化局組織及運作的行政法規,規定演藝學院可辦初中教育,舞蹈、音樂及戲劇範疇的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以及藝術方面的持續教育。令文化局轄下演藝學院的中學職業技術教育課程設置符合《非高等教育綱要法》有關規定。也就是說政府正式確認澳門演藝學院開辦初、高中藝術職業技術學位的資格。
演藝「職業技術」
消息公佈後,引來了一些評論,論者最關注的有兩方面,一是教師的素質及能力,二是學生的出路。從教師素質而言,表演與創作人材不一定是教學人才這是一個問題,但教師的培養──尤其對本土情況了解的教師,需要的是在實踐中學習和自我成長,有時也要等待可遇不可求的啟蒙時機,完全視乎個人對藝術教育的承擔有多大;在教育的層面上,我心中反而對「職業技術」這個字眼存有芥蒂。這牽涉到有關方面藝術教育的理解,當然,如果在演藝事業──尤其商業表演十分盛行的環境裡,社會上對演藝人的需求增加,一些演藝職業技術學校自然出現,倫敦橫街小巷處處有xx舞蹈中心、xx音樂學院或xx戲劇學校不足為奇,這些中心學校學院或卧虎藏龍或水平參差,到西區參加音樂劇演出大概是很多學生的夢想。回到澳門的現況,也許演藝作為職業並非缺乏市場,據說很多大型娛樂場都在找「演藝人材」,問題是,這些人材是不是需要由一個政府屬下的演藝學院去培訓?
在藝術教育的角度而言,表演藝術的核心價值是什麼?而澳門演藝學院對「表演藝術教育」的理解又是什麼?是一種「成為職業」的技術?還是一種「成為人」的技術?直接一點說,演藝學院要培訓的是藝匠還是藝術家?演藝學院要做的是職業培訓還是藝術教育?在這個「職業技術」的定性下,演藝技術的訓練與藝術創造力的培養兩者如何得到平衡發展?或者,這樣的疑問顯得太過不吃人間煙火,藝術家不也要吃飯嗎?這又是一個先有蛋還是先有雞的問題,然而,作為澳門現時無論在資源和認受性上都稱得上是「最高」的演藝教育機構──而且是由政府直接開辦的,將目標定得遠大些、崇高一點,也不算太過吧?
誰的演藝市場
暫且撇開藝術教育的理念問題,因為理念的實踐往往跟制度的配合有關,然而,澳門演藝學院與文化局的從屬關係,可說是一刀的兩面,由於這種直系的官方身份,澳門演藝學院才有較充足的資源,不過,又因為這種直接隸屬於文化部門的關係,其作為藝術教育機構的身份又顯得曖昧,繁複的行政程序和政府政策對教學自主性的影響,看來是無法避免。
文化藝術不為政治服務,盡量避免直接受到官方政策的影響,已成為世界先進國家的普遍共識,無論是積極資助藝術的歐洲國家,又或是對應否無條件資助藝術時有爭議的美國,都特別設立一個介於官方與民間之間的中介機構,其基本原則是:政府不要直接去管理眾多的文化藝術機構或企業,二者之間應該有一定距離;這類中介機構由文化藝術專家組成,政府財政撥款支持,它一方面負責向政府提供文化政策建議和諮詢,另一方面又接受政府委託,決定對對藝術團體的財政撥款,並對撥款使用效果進行監督評估。 這種具「一臂之距」(Arms‘ LengthPrinciple)原則的機構,雖針對藝術的資助而設,但在於一個由官方出資的藝術教育機構而言,也起到借鑒作用。如果無法在教學上具有足夠的自主性,最好的教育理念也不過是理念而已。
最後,也是有關評論中最受關注的學生出路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在二○○五年,十多個本地藝術愛好者,同時赴海外就讀戲劇專業時已有人提出,只是到現在演藝學院開辦初高中職業技術課程資格獲認可後才再被關注;當然,正如有論者認為,應由政府成立一個職業表演團體,既可讓專業演藝人材一展所長又可有兩餐溫飽;不過,這裡忽略了文化藝術的多元發展,以及政府政策對官方藝團的影響。學生的出路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還是要回到藝術政策上,如果所有演藝專業人材都進入了官方教育機構、藝術行政機構和藝術團體中,那麼,我們的藝術政策並不是扶助本地藝術人材開拓市場,而是將政府等同市場,剝奪了民間的發展空間。
原刊於澳門日報.新園地.眾藝館
行政會修改文化局組織及運作的行政法規,規定演藝學院可辦初中教育,舞蹈、音樂及戲劇範疇的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以及藝術方面的持續教育。令文化局轄下演藝學院的中學職業技術教育課程設置符合《非高等教育綱要法》有關規定。也就是說政府正式確認澳門演藝學院開辦初、高中藝術職業技術學位的資格。
演藝「職業技術」
消息公佈後,引來了一些評論,論者最關注的有兩方面,一是教師的素質及能力,二是學生的出路。從教師素質而言,表演與創作人材不一定是教學人才這是一個問題,但教師的培養──尤其對本土情況了解的教師,需要的是在實踐中學習和自我成長,有時也要等待可遇不可求的啟蒙時機,完全視乎個人對藝術教育的承擔有多大;在教育的層面上,我心中反而對「職業技術」這個字眼存有芥蒂。這牽涉到有關方面藝術教育的理解,當然,如果在演藝事業──尤其商業表演十分盛行的環境裡,社會上對演藝人的需求增加,一些演藝職業技術學校自然出現,倫敦橫街小巷處處有xx舞蹈中心、xx音樂學院或xx戲劇學校不足為奇,這些中心學校學院或卧虎藏龍或水平參差,到西區參加音樂劇演出大概是很多學生的夢想。回到澳門的現況,也許演藝作為職業並非缺乏市場,據說很多大型娛樂場都在找「演藝人材」,問題是,這些人材是不是需要由一個政府屬下的演藝學院去培訓?
在藝術教育的角度而言,表演藝術的核心價值是什麼?而澳門演藝學院對「表演藝術教育」的理解又是什麼?是一種「成為職業」的技術?還是一種「成為人」的技術?直接一點說,演藝學院要培訓的是藝匠還是藝術家?演藝學院要做的是職業培訓還是藝術教育?在這個「職業技術」的定性下,演藝技術的訓練與藝術創造力的培養兩者如何得到平衡發展?或者,這樣的疑問顯得太過不吃人間煙火,藝術家不也要吃飯嗎?這又是一個先有蛋還是先有雞的問題,然而,作為澳門現時無論在資源和認受性上都稱得上是「最高」的演藝教育機構──而且是由政府直接開辦的,將目標定得遠大些、崇高一點,也不算太過吧?
誰的演藝市場
暫且撇開藝術教育的理念問題,因為理念的實踐往往跟制度的配合有關,然而,澳門演藝學院與文化局的從屬關係,可說是一刀的兩面,由於這種直系的官方身份,澳門演藝學院才有較充足的資源,不過,又因為這種直接隸屬於文化部門的關係,其作為藝術教育機構的身份又顯得曖昧,繁複的行政程序和政府政策對教學自主性的影響,看來是無法避免。
文化藝術不為政治服務,盡量避免直接受到官方政策的影響,已成為世界先進國家的普遍共識,無論是積極資助藝術的歐洲國家,又或是對應否無條件資助藝術時有爭議的美國,都特別設立一個介於官方與民間之間的中介機構,其基本原則是:政府不要直接去管理眾多的文化藝術機構或企業,二者之間應該有一定距離;這類中介機構由文化藝術專家組成,政府財政撥款支持,它一方面負責向政府提供文化政策建議和諮詢,另一方面又接受政府委託,決定對對藝術團體的財政撥款,並對撥款使用效果進行監督評估。 這種具「一臂之距」(Arms‘ LengthPrinciple)原則的機構,雖針對藝術的資助而設,但在於一個由官方出資的藝術教育機構而言,也起到借鑒作用。如果無法在教學上具有足夠的自主性,最好的教育理念也不過是理念而已。
最後,也是有關評論中最受關注的學生出路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在二○○五年,十多個本地藝術愛好者,同時赴海外就讀戲劇專業時已有人提出,只是到現在演藝學院開辦初高中職業技術課程資格獲認可後才再被關注;當然,正如有論者認為,應由政府成立一個職業表演團體,既可讓專業演藝人材一展所長又可有兩餐溫飽;不過,這裡忽略了文化藝術的多元發展,以及政府政策對官方藝團的影響。學生的出路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還是要回到藝術政策上,如果所有演藝專業人材都進入了官方教育機構、藝術行政機構和藝術團體中,那麼,我們的藝術政策並不是扶助本地藝術人材開拓市場,而是將政府等同市場,剝奪了民間的發展空間。
原刊於澳門日報.新園地.眾藝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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