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3日

劇場,一片荒地

劇場,一片荒地/忠

劇場界一直有人提出「場地荒」的問題,究竟是怎樣的「場地荒」?大家需要的是什麼「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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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場地

首先是演出場地,從八九十年代只有一個綜藝二館,到今日有了文化中心和庇道演藝劇院,澳門現存的演出場地,似乎仍然不能回應劇場界的需求,現有的表演場地,跟一般藝團能夠負擔得起的製作支出存在著一段距離,不單是場租問題,還包括演出以外的,十分龐大的行政開支,況且,即使願意負擔這筆費用,也未必能夠找到合適的檔期,有時,我會懷疑,澳門藝穗節過去經常說要「全城舞台」,那是一種創意,還是一種逼不得已的選擇;澳門需要一個觀眾人數在二百位以下,觀眾席可自由移動、組合,適合小型演出及實驗性演出的「黑盒劇場」,其實己經被不同的劇場工作者和評論人提出過,但有關方面完全沒有作出任何回應。

最近文化中心與商業機構攜手引進百老匯音樂劇《貓》,還揚言會在未來日子繼續引入其他國際性音樂劇,此外,更公佈了一個音樂劇的培訓、創作及演出計劃,也就是說文化中心其實不只是個公共演藝場地和海外節目買手,還是個演出製作單位,兩者加起來的場地使用數量不少,加上每年的澳門藝術節和音樂節,如果澳門演出場地的數量仍然保持現狀,未來幾年澳門的演出場地荒問題,只會將愈來愈嚴重。另一大型劇院庇道演藝劇院,由於是私人機構管理,過去一直缺乏有經驗人士去管理和提供意見,加上硬件設施先天不足,實不宜於舞台演出,而且經營一個大劇院的開支不少,一般團體如要租用,劇院也不得不收取較高的場租。
如果有關部門,不再為了一年一度的藝術節慶的票房數字沾沾自喜,不要再以為,一個努力朝向高雅文化消費的澳門文化中心就可以推動本地藝文發展,本地表演場地與表演團體之間的距離,就不會這麼近,那麼遠。澳門的演出場地荒問題,不會馬上有改變,也不可奢望政府會拿出一丁點土地資源,多建一座真正回應本地演藝需求的劇院;澳門現在不是沒有演出場地,只是這些場地,一直缺乏應有的劇場設備(牛房倉庫),又或者興建之初沒有合理地進行規劃(教科文中心),又或者沒有足夠的營運資源(如庇道演藝劇院),只要有關部門在制訂明年的財政預算時,稍為將眼光投放在這些場地的問題上,澳門的劇場發展馬上就可以向前跨出一大步。

排練場地

比起演出場地,本地藝團的排練場地問題,相對更為複雜,因為這牽涉到不同藝團的不同需要。
澳門現存的劇場團體一般分成三類,第一類是傳統的業餘劇社(一般在九九年前成立),有一定資歷,多年來已建立出自己的演出風格和製作模式,不過,由於種種客觀因素,每年只有一至兩個製作,難有長遠的計劃;第二類是成立不足五年的,甚至仍未向政府立案注冊的,以大、中學生或三十歲以下的在職青年為主,未必有長遠計劃,但演出風格特出,有活力也較具實驗性。這兩類團體的共同點是未必需要長期固定使用的場地,但同樣在每次演出時都會遇到沒有排練空間的問題,資深劇社由於有較佳的社會網絡,比較容易借用到一些學校禮堂或社區中心作排練,但對於新成立的團體而言,卻是一籌莫展的。有團體建議政府設立一個由多個排練室和一個可容納約一百座位的小劇場組成的藝文空間,由公共部門管理,供不同團體租借。這樣一個有如藝術中心的運作模式,不但可解決不同藝團的排練場地問題,更可增加各團體之間的交流機會,這些「見步行步」的藝團才可以在相對安定的狀況下,有勇氣作更長遠的發展計劃;其實大約在九十年代初,澳門演藝學院曾經扮演過這樣的角色,當年由於學院課程不多,課室在晚間大多數時候都空著,正好給不同的劇團借來排練,那段日子澳門戲劇有了長足的發展,跟這個排練場地的出現不無關係。然而,今時今日再提出由演藝學院借出排練場地,似乎已不太可能,演藝學院的課堂也不該像十多年前一樣少吧?如果現有的公共體育場館只可作體育活動及練習用途的借用,那麼文化部門屬下又有些什麼設施可供專門作表演及排練用途的借用?
第三類劇場團體,相對前兩類較為活躍的,有較長遠的發展計劃,資歷不一定很深,但有較清晰的發展方向。這些團體需要的不是一個作短暫借用的排練室,而是一個相對自主的,可讓團體作全年計劃中各項排練及自我訓練的空間,這個自主空間更可貯存每次活動完結後,剩下來可循環再用的道具、服裝和佈景等物資,這個藝團自主營運的空間是藝團可以持續發展,自我提昇的基礎。

自製空間
                               
近年本地劇場界中,已有一些藝團從業餘性的,走向相對專業或半職業的發展,不再像十多年前那樣,每年只作一兩次聚會式的、自娛性質的演出。對於有較長遠的發展計劃,有較清晰的發展方向的表演團體來說,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排練及創作空間是十分重要的。這些團體有常規的活動、演出甚至培訓計劃,需要的不是一個作短暫借用的排練室,而是一個相對自主的,可讓團體作全年計劃中各項排練及自我訓練的空間;劇場是一種十分講求團隊精神的藝術,團隊成員之間沒有足夠的共同經驗,沒有一個相對穩定、共同經營和凝聚能量的空間,連基本的默契也難以培養,更不用說演出水平的提昇;從資源的角度看,這個自主空間更可貯存每次活動完結後,剩下來可循環再用的道具、服裝和佈景等物資,既節省資源又環保,這個藝團自主營運的空間是藝團可以持續發展,自我提昇的重要基礎。
上述這類團體,大都不會無止境地等待(也難以等待)政府給予場地,自己想方設法去建立屬於自己的排練空間,甚至小型劇場。最經典的例子是有團體為了建立自己的空間,發起團員一次繳交十年會費的行動來籌募經費,在樓市低迷時購入一個工廠單位作實驗小劇場;有團體買下一個商業樓宇的寫字樓作會址和辦公室,趁夜間其他寫字樓都關門了,就在梯間、升降機前排練;也有人索性將自己的房子賣掉,再租一個地方來搞個小型的展演空間。這些民辦的小劇場小空間,除了解決團體本身的場地問題外,還外借給一些學生及年青人劇團在極低廉的水電費用,以至免費的情況下,作為排練及小型演出之用,稍稍補充了本地排練場地荒的問題。再者,如果處於「豪宅」、「龍頭產業」和「主題公園」等高消費地區中的澳門文化中心,代表著高檔、雅致的文化型態,這些民辦的,真正處身於平民百姓日常生地區的小劇場和藝文空間,正好達到相互平衡、抗衡的作用。
這本來是我們文化政策該包含的議題,是政府在推動本地藝文發展中最該做的其中一件事,但卻交給民間去自力更生,自生自滅。

一臂之距

○八年度的文化社團資助申請又開始,照例出幾項「優先考慮」、「重點」資助的項目,去年是四項優先項目,今年增至六項。前四項大致上跟去年沒有多大分別,包括了「有創意、具開拓性又為社會大眾喜見樂聞的文化藝術活動」、「普及藝術教育」、「促進澳門中西文化均衡及和諧發展,提升文化城市形象、提高市民藝術欣賞水平」和「推廣文化遺產、文物的保護及教育工作」等,加上的兩項分別是「鼓勵及開展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歷史的研究」和「實行演出售票制,有助培養及推動文化消費市場者」。二○○八年的施政方針還未出台,有關部門本身沒有公佈由局方制定之文化政策,那麼上面的六個「優先考慮」、「重點」資助的項目,是否就代表了未來一年澳門文化政策的「重點」方向?縱觀這六個「優先考慮」、「重點」資助的項目,完全是由上而下的,沒有考慮到藝團的實際需求,也不打算對多年來藝團提出的展演場地問題作出任何回應,這六大項目的主要功能大概就只是為未來一年的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服務而已。
  多年來,社團半年前要向有關部門提交下一年活動資助申請,有關部門在半後回覆他們揀選了其中一項作資助的資助模式,其實已難以回應當下澳門藝文生態,既沒有主動向不同社團作會面諮詢,也沒有科學性的資料搜集和統計,加上毫無透明度的審核人員名單,這樣的資助模式究竟是如何制定出來的?
  二千年成立的「國際藝術理事會和文化機構聯盟」,在○二年的公佈中指出:保持「一臂之距」的文化資助與管理原則已得到了世界各地,窮國、富國、英語國家和非英語國家的都普遍認同。所謂「保持一臂之距」的原則,即是:政府部門在其與接受撥款的藝團之間,設置了一個作為中介的、非政府的公共機構,負責向政府提供諮詢,負責文化撥款的具體分配、評估,協助制定並具體實施政策。這機構由身份中立的藝文專家組成,由政府委任,卻獨立履行其職能,盡可能使文化發展保持自身連續性,避免過多受到政府行政干預,保證文化經費進行客觀公正的分配。 這個自一九四五年就在英國出現的模式,也許不可以完全照搬到澳門,不過,起碼說明了我們的文化資助政策其實有很多可供參考的好例子,也說明現時澳門文化資助政策的不合時宜。


Posted by chongneng at 樂多Roodo! │02:49 │回應(0)引用(0)劇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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