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日
藝評與政策
藝評與政策/忠
藝術評論的評論是十罕有的,藝評政策相關的文章更少之又少,最近卻同時讀到兩篇關於演藝評論的文章,一篇在香港的網站中,另一篇則在穆凡中先生的「東梆西柳」中。
先說香港的一篇,題目是「浪費公帑並違背業界整體利益,杯葛藝術發展局『藝術評論網頁』主導計劃」。話說香港藝術發展局五月初公佈了一項名為「藝術評論網」的合作計劃,對整維期十二個月的資助計劃撥款二十萬。
藝術評論的評論是十罕有的,藝評政策相關的文章更少之又少,最近卻同時讀到兩篇關於演藝評論的文章,一篇在香港的網站中,另一篇則在穆凡中先生的「東梆西柳」中。
先說香港的一篇,題目是「浪費公帑並違背業界整體利益,杯葛藝術發展局『藝術評論網頁』主導計劃」。話說香港藝術發展局五月初公佈了一項名為「藝術評論網」的合作計劃,對整維期十二個月的資助計劃撥款二十萬。
藝術的代價
二十萬來建立一個網頁好像是個大的數目,然而,十二個月的編輯薪金,加上計劃中規定刊出的三百六十篇文章稿費,這個二十萬卻令很多文化工作者不滿。發起杯葛聲明的藝術及藝評工作者對該項計劃的不滿,主要有四:一,藝發局沒有真正了解當下網絡文化及技術的特點,「主題單一,運作上單向且由上而下的網頁,只會令藝評讀者群進一步小眾化」;二,藝展局之資助計劃維期只有一年,而且文章版權須歸藝展局所有。「一旦藝展局終止資助,刊列文章之版權無異於石沉大海,未能促進藝評之流傳廣披」;三,計劃中的「『平均主義』,實在有違網頁之編輯自主;而時限與字限,亦有礙藝評作者的專業選擇和寫作趣向」;四,「扣除基建開資後,每篇1000字稿件,只得二百多元稿酬」,條件苛刻。
聲明刊出後,得到不少文化工作者的支持,然而,也引起一位自稱「過氣編輯」的網友的回應:「攪文化的人往往將之視作個人樂趣,曲高和寡,自得其樂,當然要付出代價」,一經刊登,馬上引起了更多回應和反擊,爭論的重點是在香港社會屬於小眾的文化藝術,政府應否大力支持?這個題目似乎已從藝評網跳昇至文化政策和藝文資助政策的層面。類似的討論近半年也有些關注澳門文化藝術的朋友,在報刊文章上提出過,可惜文化是冷門話題,文章刊登後,得到的回應卻很少,然而,澳門的藝術工作者,或者也在為他們「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政府在哪裡?
以量化的態度來衡量文化藝術,的確叫很多搞文化藝術的朋友搖頭嘆息,不過,如果不「量化」,即是什麼?如果制定和推行本地文化政策的部門中,缺乏具公信力的、對藝術價值的評審準則的話,澳門文化藝術則只有被量化和政治工具化兩個下場。然而,究竟在推行文化政策的人當中,有多少真正了解文化藝術的?澳葡時代經常被社會人士批評為「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歷史問題,究竟改變了多少?老師教我「不懂不裝懂」,所以我不敢說現在有沒有「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問題,更甚的是,作為市民,我們可是連誰在制定我們的文化政策、用什麼準則來作文化資源的分配等都不太清楚,是因為我沒有主動去了解,還是當中連基本的透明度也欠奉?
年初時我們才聽見施政方針中,要提高市民的藝術欣賞能力,然而,當我們還未搞清,有什麼部門憑什麼方法來提高市民的欣賞能力時,「文化產業」卻又突然成為新的焦點了。正如近年推行的教改,每年都有新「思維」、新「方針」,然而,每一個「口號」如何實踐?「評量」如何?卻鮮有聽聞。
「文化產業」並不是讓文化「賣得出」如此簡單,是一種「文化認同」的產物,關係到我們如何了解和欣賞自己的文化,當中,藝評的角色絕不能缺席。每年藝術節、音樂節、藝穗節和文化中心都大量地製作和引進藝術節目,可惜的是,節目前後,報章上大都是一些讓人一眼就看出是「邀約」而來的「擁戴式評論」,真正屬於民間的藝評卻十分罕有,欠缺了一種活躍的藝評氣氛。一方面我們可以怪責這是「社會的錯」,我們的藝術教育不夠好,人們的語言表達能力愈來愈低,澳門人欠缺主動性......。然而,從另一方面看,推動文化藝術的,不就是要正視和改善這些問題嗎?澳門的文化藝術,對政府已是十分依賴,我們的藝術評論是不是都要由政府來包辦?在本土藝術還在學習自立,在藝評如此荒蕪的境地,政府該扮演一個怎樣的推動者?
產什麼業?
關於藝文資助政策的討論,一般「擁抱群眾」的一派認為藝術家的態度和作品遠離了大眾,沒有照顧大眾的需要因而不應得到政府的「支持」。我贊同藝術創作需要反映和批判社會現象,我也認同澳門的藝術創作還沒有真正知道大眾的需要。不過,只要對藝術有基本認識的都知道藝術反映的面向多角度,有些藝術創作很著重去反映和批判社會,但並非全部;而我相大眾的「需要」也是多面向和具有流動性的,很多歷史上重要的藝術品,並沒有在發表當時受到群眾的愛戴,即使是很個人的作品(甚至被某些評論譏為「自褻」的作品),也不該否定其存在價值,因為社會就是從不同的個人所組成。
除了「擁抱群眾」外,近年還出現了「文化產業」派,這一派近年十分火紅,運用很多「產業化」、「行銷策略」、「市場考量」等入時字眼,而且苦口婆心地勸戒藝術工作者要走近群眾,列出很多商業與文化藝術結合的成功例子,充滿激情,令人心動。然而,論者往往忘了在藝術生態環境中,從事創作的藝術工作者只算是其中一員,觀眾、藝術行政人員和藝術評論員也在整個環境中互動著,只是澳門一直不重視藝評及藝術行政人員的培養,沒有這個基礎,「產業」,不過是空談罷了!你說百老匯音樂劇的成功要學習,對,但那是一個在藝術、技術、行銷、觀眾文化素養各方面都十分成熟的生產模式,買入現貨容易,自己生產卻要看看人家,究竟用了多少年去經營,對這個行業有多尊重?你說,香港的詹端文「撈得幾掂」,然而他卻不是「撈撈下」就「掂」的,他花多少年在實驗劇場中,實驗出獨一無異的「招式」?犧牲多少時間去外國自我增值?還有多少藝評人在他的早期創作中作過中肯的批評與支持?
如果我們只看見眼前被量化了的成果,忘記了背後的基礎,只會要求藝術家改變什麼什麼,迎合什麼什麼,就正如有些家長認為教育自己兒女,只屬於學校的責任一樣,沒有了解一個人的成長,是受到其整個生存環境所影響的。沒有一個整全的生態環境,只管要求正在萌芽的藝術工作者去「改變」與「迎合」,那只是一種「即食」心態。每年文化部門只批發單一節目資助,而拒絕承認藝術行政費用或團體常務支出的需要,正正是這種「即食」心態的反映,無視民間藝團的真正需要。在這種「文化政策」底下,藝術行政和藝評人材從何而來?
藝評的荒蕪
香港藝評人黎鍵強在他<藝評的荒蕪>中,歸納出兩個令香港藝評荒蕪的原因是發表的人太少和回報率低。這個荒蕪的原因,對澳門而言似乎並不完全適用;說到回報,在澳門搞藝術本來就回報率不高,表演藝術而言,澳門現時表演節目門票價格偏低,稿費回報不算高也算不上低;當然,就發表空間而言,報刊中沒有將藝評文章集中起來的“文化版”,零散地分佈在不同的版面中,文章篇幅和深度也因不同版面的需求而有所限制,以藝海版經常刊登的表演評論而言,字數每篇一般只能在一千字之內,也許還會出現跟版面內整體內容格格不入的情況;然而,問題的重點還是自發地寫藝評的人實在太少,能深入地進行評論的文章就更少。正如台灣戲劇學者藍劍虹所言,是「開疆闢土的人多,描繪地圖的人少」,在人們接觸藝術主動性低的社會中,更需要藝評人去描繪藝術的地圖。
也許,有人會認為本地藝術活動才屬起步階段,還未是時候高談藝評,因為有了作品才會有評論,然而,無論一地之藝術發展到達何等階段,都需要有多元的(非單一的)藝評去描繪其發展形貌,否則藝術只能永遠停留在自娛的階段,演出完了,展覽完了,沒有人去討論、研究及提昇;具開創性的藝術,很需要被閱讀、理解、評論,以及發掘一些有價值的地方,藝評的缺席只會令本土藝術原地踏步,讓一些公辦的大花筒文化活動得以含混過關,一些具實驗性的藝術作品永遠落得「孤芳自賞」的下場。
國內文藝評論家林克歡說:「沒有藝術批評的地方也不會沒有批評標準。」如果大眾將自己的聲音隱藏起來的話,那只會「將藝術作品的評判標準掌握在少數人手裏」,這句話很值得藝術界的朋友深思。
二十萬來建立一個網頁好像是個大的數目,然而,十二個月的編輯薪金,加上計劃中規定刊出的三百六十篇文章稿費,這個二十萬卻令很多文化工作者不滿。發起杯葛聲明的藝術及藝評工作者對該項計劃的不滿,主要有四:一,藝發局沒有真正了解當下網絡文化及技術的特點,「主題單一,運作上單向且由上而下的網頁,只會令藝評讀者群進一步小眾化」;二,藝展局之資助計劃維期只有一年,而且文章版權須歸藝展局所有。「一旦藝展局終止資助,刊列文章之版權無異於石沉大海,未能促進藝評之流傳廣披」;三,計劃中的「『平均主義』,實在有違網頁之編輯自主;而時限與字限,亦有礙藝評作者的專業選擇和寫作趣向」;四,「扣除基建開資後,每篇1000字稿件,只得二百多元稿酬」,條件苛刻。
聲明刊出後,得到不少文化工作者的支持,然而,也引起一位自稱「過氣編輯」的網友的回應:「攪文化的人往往將之視作個人樂趣,曲高和寡,自得其樂,當然要付出代價」,一經刊登,馬上引起了更多回應和反擊,爭論的重點是在香港社會屬於小眾的文化藝術,政府應否大力支持?這個題目似乎已從藝評網跳昇至文化政策和藝文資助政策的層面。類似的討論近半年也有些關注澳門文化藝術的朋友,在報刊文章上提出過,可惜文化是冷門話題,文章刊登後,得到的回應卻很少,然而,澳門的藝術工作者,或者也在為他們「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政府在哪裡?
以量化的態度來衡量文化藝術,的確叫很多搞文化藝術的朋友搖頭嘆息,不過,如果不「量化」,即是什麼?如果制定和推行本地文化政策的部門中,缺乏具公信力的、對藝術價值的評審準則的話,澳門文化藝術則只有被量化和政治工具化兩個下場。然而,究竟在推行文化政策的人當中,有多少真正了解文化藝術的?澳葡時代經常被社會人士批評為「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歷史問題,究竟改變了多少?老師教我「不懂不裝懂」,所以我不敢說現在有沒有「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問題,更甚的是,作為市民,我們可是連誰在制定我們的文化政策、用什麼準則來作文化資源的分配等都不太清楚,是因為我沒有主動去了解,還是當中連基本的透明度也欠奉?
年初時我們才聽見施政方針中,要提高市民的藝術欣賞能力,然而,當我們還未搞清,有什麼部門憑什麼方法來提高市民的欣賞能力時,「文化產業」卻又突然成為新的焦點了。正如近年推行的教改,每年都有新「思維」、新「方針」,然而,每一個「口號」如何實踐?「評量」如何?卻鮮有聽聞。
「文化產業」並不是讓文化「賣得出」如此簡單,是一種「文化認同」的產物,關係到我們如何了解和欣賞自己的文化,當中,藝評的角色絕不能缺席。每年藝術節、音樂節、藝穗節和文化中心都大量地製作和引進藝術節目,可惜的是,節目前後,報章上大都是一些讓人一眼就看出是「邀約」而來的「擁戴式評論」,真正屬於民間的藝評卻十分罕有,欠缺了一種活躍的藝評氣氛。一方面我們可以怪責這是「社會的錯」,我們的藝術教育不夠好,人們的語言表達能力愈來愈低,澳門人欠缺主動性......。然而,從另一方面看,推動文化藝術的,不就是要正視和改善這些問題嗎?澳門的文化藝術,對政府已是十分依賴,我們的藝術評論是不是都要由政府來包辦?在本土藝術還在學習自立,在藝評如此荒蕪的境地,政府該扮演一個怎樣的推動者?
產什麼業?
關於藝文資助政策的討論,一般「擁抱群眾」的一派認為藝術家的態度和作品遠離了大眾,沒有照顧大眾的需要因而不應得到政府的「支持」。我贊同藝術創作需要反映和批判社會現象,我也認同澳門的藝術創作還沒有真正知道大眾的需要。不過,只要對藝術有基本認識的都知道藝術反映的面向多角度,有些藝術創作很著重去反映和批判社會,但並非全部;而我相大眾的「需要」也是多面向和具有流動性的,很多歷史上重要的藝術品,並沒有在發表當時受到群眾的愛戴,即使是很個人的作品(甚至被某些評論譏為「自褻」的作品),也不該否定其存在價值,因為社會就是從不同的個人所組成。
除了「擁抱群眾」外,近年還出現了「文化產業」派,這一派近年十分火紅,運用很多「產業化」、「行銷策略」、「市場考量」等入時字眼,而且苦口婆心地勸戒藝術工作者要走近群眾,列出很多商業與文化藝術結合的成功例子,充滿激情,令人心動。然而,論者往往忘了在藝術生態環境中,從事創作的藝術工作者只算是其中一員,觀眾、藝術行政人員和藝術評論員也在整個環境中互動著,只是澳門一直不重視藝評及藝術行政人員的培養,沒有這個基礎,「產業」,不過是空談罷了!你說百老匯音樂劇的成功要學習,對,但那是一個在藝術、技術、行銷、觀眾文化素養各方面都十分成熟的生產模式,買入現貨容易,自己生產卻要看看人家,究竟用了多少年去經營,對這個行業有多尊重?你說,香港的詹端文「撈得幾掂」,然而他卻不是「撈撈下」就「掂」的,他花多少年在實驗劇場中,實驗出獨一無異的「招式」?犧牲多少時間去外國自我增值?還有多少藝評人在他的早期創作中作過中肯的批評與支持?
如果我們只看見眼前被量化了的成果,忘記了背後的基礎,只會要求藝術家改變什麼什麼,迎合什麼什麼,就正如有些家長認為教育自己兒女,只屬於學校的責任一樣,沒有了解一個人的成長,是受到其整個生存環境所影響的。沒有一個整全的生態環境,只管要求正在萌芽的藝術工作者去「改變」與「迎合」,那只是一種「即食」心態。每年文化部門只批發單一節目資助,而拒絕承認藝術行政費用或團體常務支出的需要,正正是這種「即食」心態的反映,無視民間藝團的真正需要。在這種「文化政策」底下,藝術行政和藝評人材從何而來?
藝評的荒蕪
香港藝評人黎鍵強在他<藝評的荒蕪>中,歸納出兩個令香港藝評荒蕪的原因是發表的人太少和回報率低。這個荒蕪的原因,對澳門而言似乎並不完全適用;說到回報,在澳門搞藝術本來就回報率不高,表演藝術而言,澳門現時表演節目門票價格偏低,稿費回報不算高也算不上低;當然,就發表空間而言,報刊中沒有將藝評文章集中起來的“文化版”,零散地分佈在不同的版面中,文章篇幅和深度也因不同版面的需求而有所限制,以藝海版經常刊登的表演評論而言,字數每篇一般只能在一千字之內,也許還會出現跟版面內整體內容格格不入的情況;然而,問題的重點還是自發地寫藝評的人實在太少,能深入地進行評論的文章就更少。正如台灣戲劇學者藍劍虹所言,是「開疆闢土的人多,描繪地圖的人少」,在人們接觸藝術主動性低的社會中,更需要藝評人去描繪藝術的地圖。
也許,有人會認為本地藝術活動才屬起步階段,還未是時候高談藝評,因為有了作品才會有評論,然而,無論一地之藝術發展到達何等階段,都需要有多元的(非單一的)藝評去描繪其發展形貌,否則藝術只能永遠停留在自娛的階段,演出完了,展覽完了,沒有人去討論、研究及提昇;具開創性的藝術,很需要被閱讀、理解、評論,以及發掘一些有價值的地方,藝評的缺席只會令本土藝術原地踏步,讓一些公辦的大花筒文化活動得以含混過關,一些具實驗性的藝術作品永遠落得「孤芳自賞」的下場。
國內文藝評論家林克歡說:「沒有藝術批評的地方也不會沒有批評標準。」如果大眾將自己的聲音隱藏起來的話,那只會「將藝術作品的評判標準掌握在少數人手裏」,這句話很值得藝術界的朋友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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