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29日

從一種愛到一個議題

從一種愛到一個議題/忠


“我在什麼問題都有答案的人身邊很不自在。有些問題就應該是沒有答案的,問題本身只是導引你到更有趣的問題。”    ~ Madeleine L’ engle



Dorothy的文章中從電影《夏日戀曲》談到同性愛慾與信仰,也叫我想起一些流行歌和其他......。(見同.性.愛.慾--從《夏日戀曲》談起)
是1983年吧?鍾鎮濤的《我行我素》大碟裡有一首叫<壞了的指南針>(向雪懷填的詞?)的歌,那大概是香港粵語流行曲中最早提到同性戀之一了;毋需找歌詞,單看歌名,就知道詞人是如何將同性戀者視作需要被「糾正」的壞物。從<壞了的指南針>到達明的<忘記他/她是她/他>到今日At 17的多首作品,從「壞了的」變成「那樣複雜的感覺」再成為「珍珠美鑽石也絢麗」,從被糾正到含蓄默認再到主動發聲,同性戀題材已在這二十年間的流行曲中改頭換面;那麼,同性戀在社會主流價值中的位置在這二十年間又有多大的改變?
當「反歧視」引發「反反歧視」,「恐同」演變成「恐恐同」,同性戀彷彿已從一種愛演繹成一個議題。議論愛,可教我們更清晰愛的價值,反思人與人之間相愛的形式,然而,當議論中將自己與對手定形為某種刻板的角色--如將同性愛定義罪者和反對將同性愛定義罪者,同時扮演成「審判者」,將同戀性看成病態的和反對將同戀性看成病態的將自己扮演成「憐憫者」等,在公共場域的舞台上較勁時,卻往往叫觀眾們在烽煙下無法直正體會同性戀社群的實際處境。大家的議論已由愛跑離到權力上去,不是說這個問題不能政治化,只是當中的愛太少了吧?將人們對不同性向的排拒與接納,放在香港整個政治環境中去討論,相信

是有需要的,但同時也是相當複雜的;在這場議論中,也許首先得益當是學術界中跨學科的研究者,而首先受到傷害的可能是很多沒有途徑發聲的同性戀者,尤其長期在教會中隱藏其性向的一群。
身處離戰場遠遠的地方,卻無端在茶餘飯後跟教會的朋友談起相關的問題:教會該如何接納同性戀者?談了一個晚上裡沒有結論,當然也不能有什麼結論,因為當我們真能放下「我執」去討論問題時,結論是不易凝固起來的;我們也會發現,除了黑與白之外,世上還有很多比灰色更含糊的地帶,還有很多我們沒有能力去解釋或定性的現象,一個甚至比灰色更含糊的地帶,基督徒不會不明白這點;當這個現象仍處於議論中的狀態時,我們也許不能熱情擁抱,但卻不至於要敵視排拒。「反歧視」也好,「反反歧視」也好,大家的出發點應該是愛,要維護的是多元的聲音,而不是權力和勝負,對嗎?
基督徒都具有天國公民和地上公民的雙重身份,也是我們的基本身份,沒有因為人們的性向而劃出等級,聖經已告訴了我們在神的國度中,罪是不分等級的,貪婪、說謊、不孝也是罪,教會可曾因為這些罪而考慮是否接納一個信徒?況且,聖經裡有否將同性戀定為罪,現時仍有很多不同的爭論。我們都是凡人,很多定罪審判的事都不由得我們去做,誰沒有犯過罪,才去用石頭擲「罪人」,這個道理基督徒不會不明白。教會既是天國公民的公共空間,沒有人/團體有權不接納任何人在裡面敬拜神,接受神的愛。

Posted by chongneng at 樂多Roodo! │01:15 │回應(0)引用(0)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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