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9,2007

憤怒與傷痛!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吧!

◎按:關於蘇案始末,請先閱讀《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張娟芬著)、紀錄片《島國殺人記事1》(導演:蔡崇隆);本週公視持續線上放映

一早到了濟南教會,跟朋友一起幫忙把後院的幾個看板抬到前院來,圍在「慎」那場裝置藝術旁邊。領了救援背心捧著三束玫瑰一起靜默走到高等法院門口,攝影機依舊搶奪了「現場」,可真正的震撼是在大家心中的,聽到宣判結果,我們幾個志工木然無言,耳邊陸續傳來啜泣聲。

從心底炸開爆破,整個感官思緒都麻木轟然無以問蒼天。

「很遺憾,死刑。蘇案進入第十七年奮鬥。」

『無罪』兩個鮮紅的大字被蓋上黑幕,我腦中轟轟然,持玫瑰花的手隱隱發顫。

六位長期抗戰的律師群把律師袍反穿,抗議司法再次墮入黑暗。蘇友辰律師的怒吼與眼淚更是刺入人心,都已經當外公的人了,還要為這案子繼續抗爭下去。大太陽底下,怒吼一聲聲投向不公不義的高等法院。

每個人生來都是別人心頭上的一塊肉,為什麼這種錯誤、這種巨大的傷痛會延續一年又一年眼下要進入第十七年還不知道哪天可以終結?!

看著攝影機瘋狂搶奪「獵視」鏡頭,我恍惚了,想再好好看看 Sontag 的〈論攝影〉和〈旁觀他人的痛苦〉這系列 essay……,有什麼用呢?這些鏡頭傳輸到電視裡播放,能達到起手回天之效嗎?在這個眼淚已經不值錢、真相混雜的年代,如此能讓他人感同身受心頭上的肉遭戕割之痛之怒嗎?

我不認為蘇律師在鏡頭前失態,司法判決如此荒謬怎能不仰天長嘯叱喝虛妄小人?回想起二○○三年更審判無罪時,蘇律師寫的這篇「長夜已盡,但願冤獄不在!」如此又要繼續折騰幾年,真可謂黑夜漫漫不勝唏噓。

byebye little
(6.28祈福音樂會.生祥演唱)

冷靜分析目前情勢,雖然法官又是以「自白」定罪,判死刑、終身褫奪公權。但是,並沒有當庭羈押,這點許多發言人有不同的看法,總之普遍認為法官有所顧忌。

我對志工朋友說,當下我心中充斥著憤怒與恐懼,憤怒不必明說,恐懼的原因在返回車程才慢慢想通:這不僅是國家以「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裝飾殺人機器的直接衝擊;更直接的理由是,我們的朋友,我們心上的一塊肉,竟遭如此踐踏,一把雪亮的刀就晃在我們面前。

請恕我悲痛難解,心中千言萬語又處於中暑狀態而寫出斷簡殘篇,但此時,我聯想起犬馬的一篇文章<吟嘯>:  

  命運相當奇妙,開個玩笑似的讓人岔出生命軌道,東衝西突,跌跌撞撞,短則三年五載,長則十載廿年,興許還能幸運接回原軌,可有些人就沒那麼幸運,踉踉蹌蹌一輩子,怎麼回就都再也回不去了。

  當我讀到《莊子‧齊物論》時,看見「南郭子綦,仰天而噓,荅焉似喪其耦」,伯公的嘯聲就會再一次迴盪耳畔,而莊子所說的「形固可使如槁木,心亦可使如死灰」的話,對我而言就不再只是文字而已,而是一種心靈上的共鳴與契合。又譬如讀到《三國志》載阮籍長嘯,清韻響亮、陶淵明〈歸去來辭〉:「登東皋以舒嘯」、蘇東坡〈後赤壁賦〉:「劃然長嘯,草木震動,山鳴谷應,風起水湧。」我都會再一次回想起嵙仔頂上的那次震撼。  

的確有種想長嘯或獅子吼的動力、想振聾發嘳、登高一呼,呼喚正義與公理。但無論如何,無論劫難因緣如何配置,我們依然是堅定而真實地做「必須做,而且別無他途可行的事。」(注)蘇案與這島上每一位人民同在,他們不自由,我們的自由也是虛妄不實的。

su little(雨細細地下)      

注:「吾王,不要因為正義、值得讚賞或高貴而去做某事。別因一件事似乎是好事而去做;只做你必須做的,而且別無他途可行的事。」 --《地海彼岸》


【司法有罪,三人無罪--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吧!】

歷時十六年,深受社會各界矚目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死囚案,於二○○三年首次判決無罪後,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今日(2007/ 6/29)上午十點宣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高等法院此項判決結果,多年來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所組成的救援團體,對於判決內容相當遺憾,並且對司法不正義的結果表達強烈抗議,並提出四點聲明如下:

一、三人無辜,永不妥協

我們認為,蘇案是這個國家社會最不人權的案件,蘇案三人是檢警濫權的犧牲者,蘇案判決更是我國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嚴格證據法則的最佳代表作。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三人犯行之情況下,被告三人原本即應依法判決「無罪」!我們對於「無辜被告」的救援,永不放棄;要求「無罪判決」的堅持,永不妥協。

二、判決有罪,證據何來?

一個國家號稱自己的司法制度「文明」,蘇案卻尚未終結,無辜的被告三人仍舊被判決有罪,這是身為法律人的悲哀。此次更審中,義務辯護律師團極力爭取,才使得法院同意邀請國際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為蘇案出庭作證。李博士提出的蘇案鑑識十八項新事證重大發現,在在推翻檢方的舉證與推論,儘管如此,本案承審法院在有罪判決理由中,卻依舊對於辯方提出之各項重要證據未詳細審酌;同時也不遵守刑事訴訟法上的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基本原則。

三、國際控訴,司法野蠻

然而,即使對蘇案繼續進行訴訟救濟,但我們必須表達救援團體的心聲:「有罪的是司法,不是蘇案的無辜被告!」十六年來,無時無刻,法院所審判的不是無辜的三名被告,而是不公義的國家、不正義的司法。我們不會停止任何對蘇案有益的司法救濟途徑,但經歷多年的救援行動,救援團體已經對國家司法徹底灰心。蘇案代表了國家司法文明與野蠻的分界,我們決定要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特赦組織等國際人權團體控訴,讓國際組織與國際媒體聽到台灣人民對於我國野蠻司法最沈痛的呼喚與吶喊。

四、請陪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繼續走下去

十六年了,我們本期待這是十六年來司法誤判、終結冤獄、平反蘇案的最後一程,顯然地,我們將被迫走向救援蘇案的第十七年。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給予蘇建和等三人及其家屬支持與鼓勵,救援團體將持續地關注並監督未來司法對蘇案的審判過程,並期待未來更多的人能夠繼續關心並參與;祈願我們的堅持,最終能再換回三人的自由清白之身!

司法拘禁了他們的身體,卻摧毀不了他們的心靈,歷史將會審判司法,還給無辜的被告三人真正的自由。假使司法不願承認錯誤,就讓蘇案繼續審判著我國司法吧!

fire little(雖然下起細雨,生祥腳邊的燭光不滅)

Posted by clean6893 at 樂多Roodo! │19:37 │回應(1)引用(0)興觀群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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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現在看到蘇建和的文章就一肚子火!
倒不是因為人權團體對蘇案的質疑都不對.
而是不管如何蘇案畢竟還是發生在警察位階的問題.
或許搜證不齊全,或者刑求取供...!

但是這些人權團體對侯寬仁偽造偵訊筆錄這種司法官位階的問題,
對司法官偽造公文書的問題,
對司法官枉法裁判的問題,
居然不聞不問!

馬案法官的勘驗筆錄已經出爐了,
與馬英九律師團所提出的,當初用來說服法官用的律師版筆錄大體一致,
卻與侯寬仁的原始版本大相逕庭!
而且據媒體報導....至少有四處關鍵處與證人原意相反,
擺明了侯寬仁就是做了一份與證人說辭完全相反的筆錄,
想要入人於罪!
結果我們的人權團體不聞不問,
人權團體打蘇建和案的狠勁到哪裡去了?
還是這些人權團體滿口子的人權只是政治鬥爭的工具?
(據我所知司法改革基金會就是綠色系的團體!)
國家的檢察官偽造偵訊筆錄是多麼嚴重的事情!
這不但跟楊宗緯一樣涉及偽造公文書,
而且還涉及刑法枉法裁判的刑責,

人權團體請你拿出你的格調來!
請拿出打蘇建和案的狠勁來!
Posted by Mars at August 3,2007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