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22日

關於加拿大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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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定義與給獎標準,從來都爭議不斷(說穿了大家心中一把尺,是人就無法客觀)。而每年金曲獎從入圍名單到頒獎揭曉,各媒體(包括擷取網友鄉民等意見的報導)總有話要說要質疑要攻訐,甚至有時弄得評審團主席得出面解釋,經常愈描愈黑。

葛萊美獎這全球矚目大獎,依「外國的月亮比較圓」之邏輯,照例是翻譯外電改寫各唱片公司新聞發稿了事,鮮少有誰用同樣檢查標準,深究其中奧妙。


Feist,出身獨立搖滾圈,今年破天荒入圍四項,雖然最後空手而歸(比起India .Arie七項全摃龜紀錄,還算小意思),不過其中最「破天荒」的一項,當屬「最佳新人」(Best New Artist)。若以修改前的金曲獎規定,只要曾經先發過單曲,便不得以首張個人專輯角逐新人獎來看(當然這讓眾多先在電視原聲帶中現身的新人,日後終於順利發行專輯卻反而失去機會,顯現其不合常理的嚴苛),Feist以第二張個人專輯《The Reminder》與藉第二張專輯《Back To Black》全球翻紅之Amy Winehouse同台競奪此獎,簡直妙極。

由此推測,這個「New Artsit」所考量的並非時間上的向度,更多是初次給人「走紅感」的Y軸刻度。Feist經過幾張前作(含一張混音選)及為其他單位跨刀獻聲(包括Broken Social Scene、Peaches、Kings Of Convenience等)的累積,至去年知名度大爆發,無疑是此一清麗才女終於令世人(及評審團)知曉的主因。

儘管有花俏時尚之主打單曲〈My Moon,My Man〉等在先,《The Reminder》展現的卻是她身為一名詞曲創作者,更聚焦、更低迴的民謠狀態,以及作為一個女伶,靈魂之呼吸與厚度(從前作翻唱Bee Gees的〈Inside Out〉到這回的〈1234〉皆充分證明其能耐)。

喔!她也是名加拿大人(可參考Kevin Drew一文),看來他們手氣正旺。

Posted by chillouttree at 樂多Roodo! │17:57 │回應(0)引用(0)舊文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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