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

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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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手提名牌包,這年頭更能彰顯個人姿態的,恐怕是置身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

這產業說來籠統,舉凡一般傳媒與當代藝術設計等領域似乎皆能納入討論,相關專業人才的扶植與培養無疑是基本宗旨,但它對投資者所要求的精神︰長期(相對於投機與速成)與專注(相對於善變與反覆),卻經常對本地的企業形成挑戰。


傳播業如龐然的器械吞噬消耗著大量的熱情,從業人員因而流動如逝水,同樣涉足影視音樂出版的文化創意產業,更以(彷彿升了格的)文化人角度,充份展現其根深如遺傳基因之影響,對需耗時養成的品牌顯露有限的耐心,給予能迅速獲利搏名的單位極大的支援。

音樂,雖在各國均列入文化創意產業推廣範疇,此處仍舊擺脫不開流行巨星與獨立才情的無謂拉鋸,從理解從費用從規格皆隱藏不住主事者的底牌。北歐國家如瑞典及冰島等近年對國際音樂市場輸出之熱潮,本地在此邏輯下自然也難萌生集體力量,只能繼續游擊。

追根究底,才叫人驚覺,他們的心底,其實並非真心喜歡著它,創意發展也好、跨界平台也罷,也許那更接近一種文化操作手段,畫出一道諷刺的美的線條。(圖為Tizzy bac在植樂空間演出)

Posted by chillouttree at 樂多Roodo! │11:25 │回應(0)引用(0)生活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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