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007
談 NCC 令 TVBS 總經理下台之處置
同學在他的文章『鞭刑,立委減半,與NCC要李濤下臺』裡,觀察到在這三起事件裡,強暴犯、立委以及 TVBS 都因為犯了眾怒,而被民意強烈地期待施予重罰,而在討論該如何處置它們的過程裡,由於道德劣勢,它們只能被人予取予求。作者認為,這種欠缺程序正義的公審,是對民主有害的。底下是對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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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很好,台灣一向有猛打落水狗的習慣,TVBS 如是,薛楷莉事件亦如是。電視台一旦嗅出民眾之所惡,必然將其放在祭台上,窮追猛打,務求滿足民眾潛意識裡殘酷的期待,以極大化收視率。對事件深入討論,理性分析只會使狂熱氣氛冷卻,自然不為媒體所喜。鞭刑、立委減半以及懲處 TVBS 的方式,都是在這樣的氣氛中,被簡化成非黑即白的是非題,不是完全贊成,便是完全反對,沒有其他可能性。我完全同意你所說的,這種風氣對台灣的民主並不健康。
不過,關於文中所說的,NCC 的處罰不該涉及 TVBS 的內部人事,並說這部份要讓道德來處理。我有點意見。
因為媒體特殊的『第四權』性質,人民一般都反對由政府來規範媒體的紀律,畢竟政府就是媒體所要監督的對象,讓被監督者反過來管理、審查監督者,法理上是很矛盾的(由總統提名可以彈劾總統的監察委員是另一個政治邏輯矛盾的例子,這是題外話)。然則媒體同樣需要被監督,寄望於媒體自律或者其自身的道德標準,無異於期待政府可以自律,都違反了民主精神裡不信任權力者的基本法則。
這是為何我們踢走了新聞局,卻還成立了 NCC。國家通訊委員會的成立,其實就是承認了媒體仍然需要外在的監督和規範,只是這個規範不得來自政府。NCC 的組成方式之所以不是直覺的由政府派令,當然是因為 NCC 本來就不屬於政權的一部份,它監督媒體的權力理論上直接來自人民,是人民通過 NCC 來規範媒體,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們並不能被簡單地認定 NCC 要求 TVBS 總經理下台是箝制言論自由,人民規範媒體和政府規範媒體,並不可等量其觀。
反過來說,不管是罰款一百萬(或後來的兩百萬),還是強迫 TVBS 七天內撤換總經理,只要是由新聞局為之,兩者都是箝制言論自由,都是違反民主原理的,並沒有前者被允許而後者則是戕害言論的爭論地帶。這其中的差別不在於處置方式,而在於處置的單位。
我是很贊成 NCC 對 TVBS 重罰的,當然媒體需要自律的規範,否則即使有 NCC 於事後追究,媒體對社會的傷害已成,無可彌補,甚且,媒體的公信力一旦折損,民主體制同樣受害。然則『自律規範』雖然號稱自律,並不表示它就一定得靠著媒體自己內部機制形成才算數,特別是在當今的台灣,媒體一脫離了政府的掌控,馬上就落入財團把持。我們的媒體先天缺少了西方媒體在前資本主義時代的自在發展階段,後天又受國內不良的政治環境牽引,我實在看不出來它有任何往良性發展的誘因,因此外在的規範與監督也就顯得格外重要。如果 NCC 還謹守教科書上媒體的特殊地位,不敢施以重手,何來規範的力量?
你覺得呢?
你說得很好,台灣一向有猛打落水狗的習慣,TVBS 如是,薛楷莉事件亦如是。電視台一旦嗅出民眾之所惡,必然將其放在祭台上,窮追猛打,務求滿足民眾潛意識裡殘酷的期待,以極大化收視率。對事件深入討論,理性分析只會使狂熱氣氛冷卻,自然不為媒體所喜。鞭刑、立委減半以及懲處 TVBS 的方式,都是在這樣的氣氛中,被簡化成非黑即白的是非題,不是完全贊成,便是完全反對,沒有其他可能性。我完全同意你所說的,這種風氣對台灣的民主並不健康。
不過,關於文中所說的,NCC 的處罰不該涉及 TVBS 的內部人事,並說這部份要讓道德來處理。我有點意見。
因為媒體特殊的『第四權』性質,人民一般都反對由政府來規範媒體的紀律,畢竟政府就是媒體所要監督的對象,讓被監督者反過來管理、審查監督者,法理上是很矛盾的(由總統提名可以彈劾總統的監察委員是另一個政治邏輯矛盾的例子,這是題外話)。然則媒體同樣需要被監督,寄望於媒體自律或者其自身的道德標準,無異於期待政府可以自律,都違反了民主精神裡不信任權力者的基本法則。
這是為何我們踢走了新聞局,卻還成立了 NCC。國家通訊委員會的成立,其實就是承認了媒體仍然需要外在的監督和規範,只是這個規範不得來自政府。NCC 的組成方式之所以不是直覺的由政府派令,當然是因為 NCC 本來就不屬於政權的一部份,它監督媒體的權力理論上直接來自人民,是人民通過 NCC 來規範媒體,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們並不能被簡單地認定 NCC 要求 TVBS 總經理下台是箝制言論自由,人民規範媒體和政府規範媒體,並不可等量其觀。
反過來說,不管是罰款一百萬(或後來的兩百萬),還是強迫 TVBS 七天內撤換總經理,只要是由新聞局為之,兩者都是箝制言論自由,都是違反民主原理的,並沒有前者被允許而後者則是戕害言論的爭論地帶。這其中的差別不在於處置方式,而在於處置的單位。
我是很贊成 NCC 對 TVBS 重罰的,當然媒體需要自律的規範,否則即使有 NCC 於事後追究,媒體對社會的傷害已成,無可彌補,甚且,媒體的公信力一旦折損,民主體制同樣受害。然則『自律規範』雖然號稱自律,並不表示它就一定得靠著媒體自己內部機制形成才算數,特別是在當今的台灣,媒體一脫離了政府的掌控,馬上就落入財團把持。我們的媒體先天缺少了西方媒體在前資本主義時代的自在發展階段,後天又受國內不良的政治環境牽引,我實在看不出來它有任何往良性發展的誘因,因此外在的規範與監督也就顯得格外重要。如果 NCC 還謹守教科書上媒體的特殊地位,不敢施以重手,何來規範的力量?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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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你講到很多的細節都是我沒有思考到的,都很有道理。
對於NCC的定位,我還是不太清楚。剛剛看到這個報導:
2007.04.02
清算ncc 主委蘇永欽:一個委員都不會少
【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行政院槓上,行政院指控NCC「十大罪狀」、NCC則反擊行政院有「六大失職」,外傳有五位NCC委員恐遭政院停職處份。NCC主委蘇永欽今(二)日出席立法院科資委員會時,態度強硬地說:「NCC不會有委員被停職,一個委員都不會少,我們會繼續往前走」。
如果行政院可以對NCC的委員加以停職處分,那似乎NCC是屬於行政體系的,不是嗎?
對於NCC的定位,我還是不太清楚。剛剛看到這個報導:
2007.04.02
清算ncc 主委蘇永欽:一個委員都不會少
【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行政院槓上,行政院指控NCC「十大罪狀」、NCC則反擊行政院有「六大失職」,外傳有五位NCC委員恐遭政院停職處份。NCC主委蘇永欽今(二)日出席立法院科資委員會時,態度強硬地說:「NCC不會有委員被停職,一個委員都不會少,我們會繼續往前走」。
如果行政院可以對NCC的委員加以停職處分,那似乎NCC是屬於行政體系的,不是嗎?
Posted by LS
at April 2,2007 23:24
這其實只是理想與現實不一致的又一例證。就像理論上 NCC 的組成應該繞開任何既定的政府機關,然而實務上,卻不太可能真的完全避開國會或行政院。
同樣的,你今天應該也可以看到藍營不斷批評行政院的行為,認為 NCC 是獨立機關,行政院不可以干涉,也就是說理論上大家都認同如此。實務上,唉唉,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從 NCC 的組成條例攻防就知道,無論藍綠,都是赤裸裸地想把手伸進 NCC 裡頭,完全不顧 NCC 不可被行政立法任一方把持的獨立需求,獨立云云,都是拿來罵別人的時候用的。
同樣的,你今天應該也可以看到藍營不斷批評行政院的行為,認為 NCC 是獨立機關,行政院不可以干涉,也就是說理論上大家都認同如此。實務上,唉唉,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從 NCC 的組成條例攻防就知道,無論藍綠,都是赤裸裸地想把手伸進 NCC 裡頭,完全不顧 NCC 不可被行政立法任一方把持的獨立需求,獨立云云,都是拿來罵別人的時候用的。
Posted by 米格魯
at April 3,2007 06:33
不是啊,行政院只能對法律條文裡規定是自己下屬的公務員停職,行政院就不能去停總統府,立法院或考試院的員工的職!我想了解的是,NCC到底組織條例裡面,是獨立機關還是直屬行政院。
Posted by LS
at April 3,2007 09:06
根據組織法第四條,行政院對 NCC 只有任命權而沒有提名權,當然更沒有免職的權力,可是大法官釋憲結果又說 NCC 為隸屬於行政院之獨立機關,因此 NCC 的組成方式違憲。
你如果要問目前狀況如何,說實在的,很混亂,請問大法官所說的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隸屬於行政院的獨立機關?如果行政院可以任免 NCC 人事,NCC 可以獨立到什麼程度?這就像我們到底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一樣,完全是靠政治實力決定了。
正因為混亂,所以行政院想停職,NCC 才有立場反抗,如果是很清楚的下轄單位,行政院要動手還需要先虛言恫赫嗎?NCC 又哪有什麼立場說不呢?
所以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你,或許法官小杜白雲可以回答吧?
你如果要問目前狀況如何,說實在的,很混亂,請問大法官所說的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隸屬於行政院的獨立機關?如果行政院可以任免 NCC 人事,NCC 可以獨立到什麼程度?這就像我們到底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一樣,完全是靠政治實力決定了。
正因為混亂,所以行政院想停職,NCC 才有立場反抗,如果是很清楚的下轄單位,行政院要動手還需要先虛言恫赫嗎?NCC 又哪有什麼立場說不呢?
所以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你,或許法官小杜白雲可以回答吧?
Posted by 米格魯
at April 3,2007 10:20
哈哈哈!
我也搞不清楚,厲害吧!這就是吾國立法院厲害的地方。
如果我們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理論,NCC的確應該是屬於行政權沒有錯,因為她不是立法權,不是司法權,所以只能是行政權,這是行政權固有的廣泛特質。因此大法官說NCC是行政權,應該是沒錯的。
行政權的態樣千奇百怪,因為行政的事務態樣繁多到不行,因此其職務設計也是有多種可能。其中,因應現代國家行政管制,又要避免政治干預之必需,有一些領域需有超然獨立之委員會,因為這些委員會處理的事務,常常與國家行政機關相扞格,因此其委員多採任期制加以保障,委員的產生方式也有多種不同設計。
在金融管制,媒體管制,環保管制等等領域,都會有很多這種委員會。這種委員會應獨立行使職權,而不受一般的上命下從的行政管制。
像是NCC,金管會應該都是這種的;像是環境影響評估臨時組成的委員會,也是這種的。
至於這些委員會能有多大的權限,當然要看立法者當初授權了多少!
現代行政法為了處理這個問題,已經認為行政權不能只從科層化的組織來解釋,而要由其作用來設計。因此,即便NCC是行政院之下的機關,但行政院長也不能干涉NCC委員會的決定,對NCC的訴願,我想主管機關也只能就程序有無違法加以審查,不能就決定內容加以評判。
或許爭訟到行政法院時,行政法院才能作一些合憲性與否的認定;但這部分一樣應該是要十分謹慎為之,因為法院應該體認自己在媒體問題上不可能比NCC更專業。
不過,因為一切才剛上路,我們的行政官員都是狗蛋豬頭,所以想要很漂亮的解決這個問題,是很困難的。
我也搞不清楚,厲害吧!這就是吾國立法院厲害的地方。
如果我們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理論,NCC的確應該是屬於行政權沒有錯,因為她不是立法權,不是司法權,所以只能是行政權,這是行政權固有的廣泛特質。因此大法官說NCC是行政權,應該是沒錯的。
行政權的態樣千奇百怪,因為行政的事務態樣繁多到不行,因此其職務設計也是有多種可能。其中,因應現代國家行政管制,又要避免政治干預之必需,有一些領域需有超然獨立之委員會,因為這些委員會處理的事務,常常與國家行政機關相扞格,因此其委員多採任期制加以保障,委員的產生方式也有多種不同設計。
在金融管制,媒體管制,環保管制等等領域,都會有很多這種委員會。這種委員會應獨立行使職權,而不受一般的上命下從的行政管制。
像是NCC,金管會應該都是這種的;像是環境影響評估臨時組成的委員會,也是這種的。
至於這些委員會能有多大的權限,當然要看立法者當初授權了多少!
現代行政法為了處理這個問題,已經認為行政權不能只從科層化的組織來解釋,而要由其作用來設計。因此,即便NCC是行政院之下的機關,但行政院長也不能干涉NCC委員會的決定,對NCC的訴願,我想主管機關也只能就程序有無違法加以審查,不能就決定內容加以評判。
或許爭訟到行政法院時,行政法院才能作一些合憲性與否的認定;但這部分一樣應該是要十分謹慎為之,因為法院應該體認自己在媒體問題上不可能比NCC更專業。
不過,因為一切才剛上路,我們的行政官員都是狗蛋豬頭,所以想要很漂亮的解決這個問題,是很困難的。
Posted by 小杜白雲
at April 3,2007 11:02
狗蛋豬頭四字真是有趣,不知何人為狗蛋,何人為豬頭。我以前當兵某位長官的外號即為豬頭,不過不記得有人被稱為狗蛋,想必兩個名號也有細膩的差距才是。
Posted by LS
at April 4,2007 05:29